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向全国征集了对水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针对同一非法采砂行为,全国不同区域对法律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差别,确立的罪名和刑罚也大相径庭,先后出现了非法采矿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8个不同罪名。8个不同罪名的产生,在于现行刑法对水资源专项保护的缺失。文章从分析河道采砂管理现状、非法河道采砂的危害入手,提出完善刑法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