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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千山区检察院就认识到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了以“加强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一系列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如率先在本地区设立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检委会讨论案件进行会前审查;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公诉部门与区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暂行规定》,实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制度;汇编了《检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手册》,加强内部监督;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这一系列的制度和举措,强化了检察工作监督职能定位。
省人大和上级院要求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之后,千山区院继续强化以往的诉讼监督成功的经验做法,同时虚心向他院学习借鉴、吸取精华,充实完善本院的诉讼监督工作。
今年年初,千山区院认为诉讼监督工作要深入、想完善,还应该再加强、再创新。所以院党组召集了全院的业务工作精英,组成“智囊团”,集思广益,研究强化诉讼监督创新做法,经“智囊团”研究,决定施行“诉讼监督巡视员制度”。
一、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保证诉讼监督不偏离正确轨道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诉讼监督活动巡视员制度是院党组落实“诉讼监督年活动”的一项新的举措,是院党组的一项中心工作,因此“诉讼监督活动巡视员制度”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稳扎稳打地开展工作。
2、坚持个别巡视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制度要求,根据每个部门负责的工作的特点设立负责人(联系人),随时进行巡视活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诉讼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处理。
3、坚持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制度。在巡视中发现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如有需要,要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
二、抓住六项重点工作,明确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1、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以及立而不侦、违法撤案、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
2、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重点注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加强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注重对审判机关一个时期、一类案件的判决进行类案监督。
4、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纠正变相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以及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执法不严问题。
5、民事性质诉讼活动监督工作。重点对涉及民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和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等重大工程项目和事项中侵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行为开展监督。
6、加大对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追诉、枉法裁判、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坚决进行查处,起到警示震慑左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三、把握四个步骤,保证诉讼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明确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之后,在步骤和具体实施时也需要步步有规矩、实施有规范,才能使被监督部门有章可循,被监督时心服口服,使监督取得实效。
1、制定巡视员制度实施意见。制定了五个实施方案和意见,包括《巡视员制度实施方案》、《立案及侦查监督巡视意见》、《刑事诉讼监督巡视意见》、《监管监督巡视意见》、《民行诉讼监督巡视意见》。明确了巡视监督的内容,巡视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到公安、法院、监所部门,与部门领导对五个实施方案和意见联合会签。
2、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应监督的案件。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严细审查案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执法部门程序违法、应立案不立案、错误裁判、徇私舞弊、量刑畸轻畸重、监管失职、违法等的案件。
3、适时监督案件。发现应监督的案件,佩戴印制的“诉讼监督巡视员”标牌,到发案单位一线,深入调查、审查,细致分析,对确应着重监督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填写好院内制定的《诉讼监督案件审批表》,由主管检察长签批,向发案部门送达《诉讼监督意见书》。
4、被监督单位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发案单位对被监督的事项和案件,在审查处理有结果之后,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检察院在确认为处理结果满意,才终止监督。
经过近段时间的试运行,目前,我院以重点监督了7个案件:侦查监督科已经监督了3个案子,公诉科已经监督了2个案子、民行科已经监督了1个案子,控申科已经监督了1个案子。我們觉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很好的监督效果。但我们施行的“诉讼监督巡视员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应充实的地方,我们将在以后的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省人大和上级院要求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之后,千山区院继续强化以往的诉讼监督成功的经验做法,同时虚心向他院学习借鉴、吸取精华,充实完善本院的诉讼监督工作。
今年年初,千山区院认为诉讼监督工作要深入、想完善,还应该再加强、再创新。所以院党组召集了全院的业务工作精英,组成“智囊团”,集思广益,研究强化诉讼监督创新做法,经“智囊团”研究,决定施行“诉讼监督巡视员制度”。
一、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保证诉讼监督不偏离正确轨道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诉讼监督活动巡视员制度是院党组落实“诉讼监督年活动”的一项新的举措,是院党组的一项中心工作,因此“诉讼监督活动巡视员制度”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稳扎稳打地开展工作。
2、坚持个别巡视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制度要求,根据每个部门负责的工作的特点设立负责人(联系人),随时进行巡视活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诉讼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处理。
3、坚持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制度。在巡视中发现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如有需要,要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
二、抓住六项重点工作,明确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1、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以及立而不侦、违法撤案、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
2、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重点注意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加强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注重对审判机关一个时期、一类案件的判决进行类案监督。
4、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纠正变相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以及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执法不严问题。
5、民事性质诉讼活动监督工作。重点对涉及民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和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等重大工程项目和事项中侵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行为开展监督。
6、加大对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追诉、枉法裁判、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坚决进行查处,起到警示震慑左右,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三、把握四个步骤,保证诉讼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明确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之后,在步骤和具体实施时也需要步步有规矩、实施有规范,才能使被监督部门有章可循,被监督时心服口服,使监督取得实效。
1、制定巡视员制度实施意见。制定了五个实施方案和意见,包括《巡视员制度实施方案》、《立案及侦查监督巡视意见》、《刑事诉讼监督巡视意见》、《监管监督巡视意见》、《民行诉讼监督巡视意见》。明确了巡视监督的内容,巡视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到公安、法院、监所部门,与部门领导对五个实施方案和意见联合会签。
2、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应监督的案件。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严细审查案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执法部门程序违法、应立案不立案、错误裁判、徇私舞弊、量刑畸轻畸重、监管失职、违法等的案件。
3、适时监督案件。发现应监督的案件,佩戴印制的“诉讼监督巡视员”标牌,到发案单位一线,深入调查、审查,细致分析,对确应着重监督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填写好院内制定的《诉讼监督案件审批表》,由主管检察长签批,向发案部门送达《诉讼监督意见书》。
4、被监督单位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发案单位对被监督的事项和案件,在审查处理有结果之后,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检察院在确认为处理结果满意,才终止监督。
经过近段时间的试运行,目前,我院以重点监督了7个案件:侦查监督科已经监督了3个案子,公诉科已经监督了2个案子、民行科已经监督了1个案子,控申科已经监督了1个案子。我們觉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很好的监督效果。但我们施行的“诉讼监督巡视员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应充实的地方,我们将在以后的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