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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特色。法律将侦查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赋予检察机关,这就决定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法律监督性质。因此反贪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明确反贪工作的法律监督性质,自觉地将反贪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大局
事实上,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从广义上讲都是执法行为,他们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者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就是有法不依,就是违法犯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揭露、遏止犯罪,直接的作用就是纠正有法不依,实现违法必究,就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强调反贪工作的性质就是要求我们对反贪工作正确定位,要求我们认识到反贪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既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反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整个检察机关的成绩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光荣;反之,反贪工作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损害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也是放在整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中进行评价的。作为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树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的责任感。
二、永远要以积极的态度谋求反贪工作的发展,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的职责
以贪污贿赂犯罪为极端表现的腐败问题永远是各国政治中的热点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反腐败工作的成就在人民对政府的支持度方面也永远是一个重要的砝码。因此,任何执政党都不能放松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打击。本人以为,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当前,由于国企和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深入,我们的管辖范围已收缩到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以权钱交易为主的受贿犯罪在我国反贪部门查处的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群众举报已不再是案源的主要渠道,反贪面临着案源枯竭的严峻形势,这些新情况给反贪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要推动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就必须在办案的机制上、方法上不断创新,以积极的态度谋求反贪工作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局未雨绸缪,积极探索,提出了把主要精力放到初查上的工作方法,加强了以提高审讯能力为主的培训,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反贪工作的办案质量。为确保办案数量,必须“抓系统,系统抓”,深入挖掘窝案、串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办案数量提上去。经过对案件线索的认真梳理,我局在今年年初就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 “一院一品”活动推出,力争通过查处窝案、串案。情况仍在不断变化,新的困难不断出现。我们必须在完善落实当前行之有效措施的同时,继续积极开拓,不断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方法,把提高办案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突出的任务来抓,唯此才能确保职责的履行。
三、必须以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法律监督工作
“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强调反贪工作的法律监督性质,也有利于提高反贪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我局坚持以“五个规范”促进公正执法。一是规范办案流程。认真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使办案流程的要求严格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规范执行涉案款物处理规定。在扣押、冻结、移送、处理涉案款物时,坚持严格履行法律和上级院的有关规定,使用规定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以及案外人员和单位的合法财产,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根据判决结果制作扣押款物处理决定书,经领导签发后将款物退还给持有人。三是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证明,确保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四是规范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贯彻执行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录音录像的对象、时间、地点及阶段,做到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对办案过程实施严格监督。五是规范刑事政策的运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规范运用刑事政策。对有畏罪心理、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或有可能串供、隐匿、毁灭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拘捕,防止发生意外;对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对人身自由限制较轻的强制措施;对态度蛮横、藐视侦查人员或抱有侥幸心理、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供认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异地羁押,营造高压态势,促其认罪服法。
四、必须建设一支良好的执法队伍来树立法律监督工作权威
法律监督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不同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也决定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更高更严。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只有造就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开创一流的业绩,因此说加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职责所需,使命所系。我局立足反贪工作实际,以提高干警素质为保障,在狠抓案件查处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队伍建设重点,力争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办案效率高的反贪队伍。
1.突出抓好反贪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把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群众观念,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创新侦查理念研讨活动,以创新执法理念推动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推动反贪工作在新的更高层次上深入发展。引导和推动反贪干警学习新知识,树立新理念,增强新本领,努力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反贪队伍。
2.高度重视反贪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要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教育和引导干警学习新法律,主动更新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胜任本职奠定基础,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抓好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走出去就是选择一些侦查骨干到金融、财政、审计、证券等部门跟踪学习,直接介入这些部门的业务工作,了解他们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专项政策等;请进来就是请一些法律专家,有关单位部门的业务专业人才讲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拓宽反贪干警的知识面。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侦查人才。由于我局新进人员较多,所以岗位练兵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做好“传、帮、带”,让一些有丰富侦查经验和谋略的优秀侦查能手,通过言传身教,使新进的同志通过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能力,同时坚持分管检察长亲自办案,以此带动侦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在每件案件办理结束后,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总结回顾,提炼经验,找出问题,切实保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在案件的庭审阶段,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庭审情况,及时总结案件侦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提高干警的侦查能力。
3.不断加强反贪队伍的纪律要求。“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每一个干警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干警都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检察官职业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恪守职责,秉公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办案过程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参加、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或礼金,严格遵守江西省檢察机关“六条禁令”,时时刻刻自警、自省、自律,警钟长鸣,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在反贪队伍建设上,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全国检察队伍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对办案中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从而确保反腐败的人不腐败,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树立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坚守“两条底线”,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动各项反贪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弋阳 334400)
一、必须明确反贪工作的法律监督性质,自觉地将反贪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大局
事实上,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从广义上讲都是执法行为,他们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者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就是有法不依,就是违法犯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揭露、遏止犯罪,直接的作用就是纠正有法不依,实现违法必究,就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强调反贪工作的性质就是要求我们对反贪工作正确定位,要求我们认识到反贪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既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反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整个检察机关的成绩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光荣;反之,反贪工作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会损害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也是放在整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中进行评价的。作为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树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的责任感。
二、永远要以积极的态度谋求反贪工作的发展,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的职责
以贪污贿赂犯罪为极端表现的腐败问题永远是各国政治中的热点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反腐败工作的成就在人民对政府的支持度方面也永远是一个重要的砝码。因此,任何执政党都不能放松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打击。本人以为,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当前,由于国企和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深入,我们的管辖范围已收缩到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以权钱交易为主的受贿犯罪在我国反贪部门查处的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群众举报已不再是案源的主要渠道,反贪面临着案源枯竭的严峻形势,这些新情况给反贪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要推动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就必须在办案的机制上、方法上不断创新,以积极的态度谋求反贪工作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局未雨绸缪,积极探索,提出了把主要精力放到初查上的工作方法,加强了以提高审讯能力为主的培训,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反贪工作的办案质量。为确保办案数量,必须“抓系统,系统抓”,深入挖掘窝案、串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办案数量提上去。经过对案件线索的认真梳理,我局在今年年初就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 “一院一品”活动推出,力争通过查处窝案、串案。情况仍在不断变化,新的困难不断出现。我们必须在完善落实当前行之有效措施的同时,继续积极开拓,不断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方法,把提高办案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突出的任务来抓,唯此才能确保职责的履行。
三、必须以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法律监督工作
“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强调反贪工作的法律监督性质,也有利于提高反贪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我局坚持以“五个规范”促进公正执法。一是规范办案流程。认真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使办案流程的要求严格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规范执行涉案款物处理规定。在扣押、冻结、移送、处理涉案款物时,坚持严格履行法律和上级院的有关规定,使用规定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以及案外人员和单位的合法财产,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根据判决结果制作扣押款物处理决定书,经领导签发后将款物退还给持有人。三是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证明,确保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四是规范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贯彻执行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录音录像的对象、时间、地点及阶段,做到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对办案过程实施严格监督。五是规范刑事政策的运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规范运用刑事政策。对有畏罪心理、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或有可能串供、隐匿、毁灭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拘捕,防止发生意外;对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对人身自由限制较轻的强制措施;对态度蛮横、藐视侦查人员或抱有侥幸心理、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供认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异地羁押,营造高压态势,促其认罪服法。
四、必须建设一支良好的执法队伍来树立法律监督工作权威
法律监督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不同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也决定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更高更严。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只有造就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开创一流的业绩,因此说加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职责所需,使命所系。我局立足反贪工作实际,以提高干警素质为保障,在狠抓案件查处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队伍建设重点,力争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办案效率高的反贪队伍。
1.突出抓好反贪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把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群众观念,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创新侦查理念研讨活动,以创新执法理念推动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推动反贪工作在新的更高层次上深入发展。引导和推动反贪干警学习新知识,树立新理念,增强新本领,努力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反贪队伍。
2.高度重视反贪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要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教育和引导干警学习新法律,主动更新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胜任本职奠定基础,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抓好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走出去就是选择一些侦查骨干到金融、财政、审计、证券等部门跟踪学习,直接介入这些部门的业务工作,了解他们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专项政策等;请进来就是请一些法律专家,有关单位部门的业务专业人才讲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拓宽反贪干警的知识面。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侦查人才。由于我局新进人员较多,所以岗位练兵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做好“传、帮、带”,让一些有丰富侦查经验和谋略的优秀侦查能手,通过言传身教,使新进的同志通过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能力,同时坚持分管检察长亲自办案,以此带动侦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在每件案件办理结束后,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总结回顾,提炼经验,找出问题,切实保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在案件的庭审阶段,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庭审情况,及时总结案件侦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提高干警的侦查能力。
3.不断加强反贪队伍的纪律要求。“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每一个干警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干警都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检察官职业纪律,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恪守职责,秉公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办案过程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参加、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或礼金,严格遵守江西省檢察机关“六条禁令”,时时刻刻自警、自省、自律,警钟长鸣,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利。在反贪队伍建设上,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全国检察队伍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对办案中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从而确保反腐败的人不腐败,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树立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坚守“两条底线”,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动各项反贪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弋阳 3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