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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进行十多年有余,其中在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矫正模式”,但各地还急需相关理论和经验指导。由于我国与西方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氛围及背景,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不仅需要借鉴西方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模式,更需要总结、分析试点省市数年来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以探索出更贴近国情和民情,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本土化社区矫正模式。文章主要分析和探索“北京模式”的最新发展,因为“北京模式”主要形成于试点经验的总结上,而2009年后全面试行后,各地的社区矫正实践也在不断的推广,引领着“北京模式”进一步向前发展,在国内乃至先关国家都产生了不小影响。
关键词:北京;社区矫正;发展
阳光中途之家是我国内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第一个中途之家。朝阳区司法局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出了一套在当前司法制度体制下,以中途之家统领全区社区矫正的运行模式。它主要负责对朝阳区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临时安置的一种矫正管理培训机构。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途之家主任由区司法副局长兼任,另设一名经验丰富的常务副主任,负责中途之家的日常管理。机构下设教育矫正部、心理咨询与技能培训部、宿舍管理部、办公室等四个部门。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两类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过渡性安置、社区矫正帮教研究。
一、工作方式和特点
阳光中途之家当前开展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在一定时期组织两类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辅导。每期培训一般为期2~5天,主要安排了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和训练、学习社区矫正规定、社区矫正奖惩规定、观看区情介绍短片、就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在这些集中培训中,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闭式管理和人性化关怀相结合
每期培训均对学员实行封闭式的半军事化管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中途之家,同时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学习和食宿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和作息制度。培训期间,还要求学员统一上课、统一娱乐、统一晨练、统一吃住,统一参加公益劳动等。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阳光中途之家还注重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人性化的关怀,要求干警和司法社工在培训期间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娱乐,让他们感觉到工作者对他们的尊重、接纳,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使其逐步敞开心扉,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和需求,便于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二)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
朝阳区司法局规定,凡是被宣判为社区服刑的人员初期和解除时,都必须到阳光中途之家参加集中式培训。此外,中途之家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矫正类别、不同需求和不同特点,对他们开展不定期的分类培训,以加强培训的效果和针对性。如专门针对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内容上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请某法院庭长讲解了缓刑期间应注意的事项,讲明在缓刑期间违法罪的严重后果。
(三)协调各方面力量介入
经过朝阳区司法局的多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介入对两类人员的帮教,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都对阳光中途之家培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区公安分局参加了每期的开办动员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激励作用。区法院对初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同时,他们还经常邀请妇联、共青团、工会及一些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两类人员的培训和帮助。在特殊时期,这种协调合作尤为密切,如在奥运会期间,几方通力合作,在中途之家集中开展了8期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
(四)注重行为习惯养成
在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时,矫正干警结合矫正工作的实际案例,详细地向参训学员讲解社区矫正期间考核奖罚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奖励处罚的种类,考核内容和方法、奖惩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等。培训后,为了加深印象,中途之家还对学员进行矫正法规考试,并以街道(乡镇)司法所为单位进行社区矫正奖惩规定的知识竞赛,使参训人员牢记社区矫正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主要依据和程序,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自觉运用法律守法的意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邀请心理咨询专家为学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调整自己的心理和情绪,摆脱过去因犯罪而导致的自卑、脆弱等心里阴影,帮助克服性格及行为上的障碍,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这样,通过强化法规政策的外在控制,结合内在的心理调适,从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深化社区矫正的作用效果,培养矫正对象积极而有规律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五)寓矫于乐
在集中培训中,阳光中途之家还为学员安排了尽可能丰富的培训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减轻学员们的心理压力,吸引学员积极参与其中。为此,中途之家不仅邀请了心理专家给学员进行心理测试、训练和相关拓展游戏,还组织学员观看一些宣传片、电影,组织大家进行交流讨论。同时,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参训人员在食堂、宿舍区等地进行一些公益活动,组织参训人员举行升国旗仪式,并开展丰富多彩的乒乓球、篮球、扑克牌、卡拉OK等文娱活动。此外,还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学习、内务整理、劳动、遵守纪律等方面表现好的学员进行表彰鼓励,并评选出优秀学员在结业仪式上进行发言。最后,每次培训结束后,还将学员参加培训的整个过程制作成短片,在培训班结业时给学员播放。短片撷取了培训期间大家学习生活的片断,反映每位学员在学习中交流提高、在生活中感受进步、在娱乐中增进友谊的精彩瞬间,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关于北京社区矫正阳光中途之家的讨论
通过这几次较为深入的实地研究,笔者认为,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探索,在我国内地确属于一个开創性的突破。而且,它的工作模式同西方很多国家的中途之家的实务也有较大区别,或者可以说,阳光中途之家为世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更生感化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同时,阳光中途之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引入西方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如各国和地区社区矫正和中途之家的专业社会矫正工作方法,使“北京模式”逐步完善。 基于调研所了解到的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实践和方法,可以得出,阳光中途之家的创新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机构综合了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两种不同性质的矫正功能。虽然名为阳光中途之家,但实际上主要作为社区矫正中心发挥作用。如前所述,中途之家的本义为收留、帮助从监狱获释的人(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假释的人员)逐渐向正常社会过渡的机构,即由监所到正常社会的中途过渡机构。而国际上社区矫正主要是指针对犯轻微罪行、被宣判为社区服刑或执行社会服务令的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治、感化或更生服务的一系列工作。因此,如果进行深入的划分,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本属于不同的社会矫治领域,针对的对象不一样,开展工作的内容、主要目的也不一样,就如美国的中途训练营和各种社区矫正中心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机构,香港的中途宿舍和感化院开展工作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区别。朝阳区则在探索中,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机构和工作整合起来,使阳光中途之家不仅作为刑释解教“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处所,更重要的是作为朝阳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的基地。
第二,集中培训期间干警、司法社工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暗合了专业社会工作的一些理念和方法,有利于提升矫正效果。我国社区矫正实施7年以来,在这个新的领域,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或简单训诫、惩罚已经证明越来越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引起逆反心理,出现新的问题。而专业社会工作提倡尊重、接纳、案主自决、非批判、个别化、保守秘密等理念,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实务中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果,受到广泛的社会赞誉。违法犯罪人员常常因为受到周围某些人的接纳,感到温暖,甚至因一个小小的感动,而发生巨大的转变。
第三,当前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综合了“入矫中途之家”和“解矫中途之家”的功能。通常所说中途之家都是“出外中途之家”,即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适应馆舍,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出“入内中途之家”,即将中途之家也适用于即将或有可能被判罚监禁的人员,使中途之家成为一种由社会向监禁机关过渡的机构。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较高再犯危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审理前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调查的少年犯、滥用毒品、酗酒的不良少年和屡犯少年等。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可以视为“入内中途之家”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入矫中途之家”,即让社区服刑的人员首先在此集中学习培训,熟悉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端正矫正态度和进行心理调适,帮助其顺利度过判刑初期的复杂时期,并同矫正工作人员建立良好关系。与此对应,解教前集中培训可视为“解矫中途之家”。
第四,阳光中途之家还具有社区矫正对象“蓄水池”的功能。这对确保首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北京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这种功能更加明显。对于两类人员一直有两种观点,即“危险论”和“弱势论”。当我们关注他们的弱势地位,要求给予他们更多人性化的关怀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应对他们的危险论保持适度的警惕,这也是各地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中心,经常举办重大会议和活动,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尤为重要。阳光中途之家在重大活动时期,将风险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到中途之家进行教育培训。在不违背社区服刑判罚的前提下,为维稳工作提供了一个回旋的灵活机制和空间,阳光中途之家这方面的作用已经在奥运期间得到充分体现。对于高风险人员,阳光中途之家可以进一步发挥“入内中途之家”的功能。
第五,阳光中途之家在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但也需要法院、监狱、公安、民政、人保、检察院等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但各地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朝阳区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平台,开展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效地缓解了上述问题。如前所述,在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经常邀请法院、监狱、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工、青、妇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还包括一些专家、专业培训人员、志愿者等,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使两类人员便利地了解到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接受心理辅导和专业技能培训,更好地回归社会。
第六,通过阳光中途之家的集中矫正和培训,社会效果比较明显,也增强了政府财政投入的信心。社区矫正开展以来,很多地方财政系统一直对其必要性和经费投入持谨慎态度,认为招聘的司法社工的薪酬成了一个负担,而工作成效则是不明确的,再犯罪率很低也不能充分地证明工作成效,因为当前我国社区服刑的对象都是风险很小的人员。然而,阳光中途之家从提出、筹建、建成使用以来,一直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因为政绩创新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阳光中途之家使政府决策部门看到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应。换一个角度说,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进一步丰富了社区矫正的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决策部门不再局限于通过再犯罪率、脱管漏管率看待該项工作,他们会通过中途之家集中开展的各项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学员的转变、奥运期间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各地来此参观考察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审视该项工作,由此增强了他们对以中途之家为核心的整个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信心和支持。
关键词:北京;社区矫正;发展
阳光中途之家是我国内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第一个中途之家。朝阳区司法局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出了一套在当前司法制度体制下,以中途之家统领全区社区矫正的运行模式。它主要负责对朝阳区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临时安置的一种矫正管理培训机构。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途之家主任由区司法副局长兼任,另设一名经验丰富的常务副主任,负责中途之家的日常管理。机构下设教育矫正部、心理咨询与技能培训部、宿舍管理部、办公室等四个部门。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两类人员进行教育矫正、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过渡性安置、社区矫正帮教研究。
一、工作方式和特点
阳光中途之家当前开展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在一定时期组织两类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辅导。每期培训一般为期2~5天,主要安排了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和训练、学习社区矫正规定、社区矫正奖惩规定、观看区情介绍短片、就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在这些集中培训中,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闭式管理和人性化关怀相结合
每期培训均对学员实行封闭式的半军事化管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学员在培训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中途之家,同时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学习和食宿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和作息制度。培训期间,还要求学员统一上课、统一娱乐、统一晨练、统一吃住,统一参加公益劳动等。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阳光中途之家还注重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人性化的关怀,要求干警和司法社工在培训期间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娱乐,让他们感觉到工作者对他们的尊重、接纳,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使其逐步敞开心扉,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和需求,便于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二)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
朝阳区司法局规定,凡是被宣判为社区服刑的人员初期和解除时,都必须到阳光中途之家参加集中式培训。此外,中途之家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矫正类别、不同需求和不同特点,对他们开展不定期的分类培训,以加强培训的效果和针对性。如专门针对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内容上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请某法院庭长讲解了缓刑期间应注意的事项,讲明在缓刑期间违法罪的严重后果。
(三)协调各方面力量介入
经过朝阳区司法局的多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介入对两类人员的帮教,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都对阳光中途之家培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区公安分局参加了每期的开办动员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和激励作用。区法院对初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同时,他们还经常邀请妇联、共青团、工会及一些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两类人员的培训和帮助。在特殊时期,这种协调合作尤为密切,如在奥运会期间,几方通力合作,在中途之家集中开展了8期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
(四)注重行为习惯养成
在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时,矫正干警结合矫正工作的实际案例,详细地向参训学员讲解社区矫正期间考核奖罚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奖励处罚的种类,考核内容和方法、奖惩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等。培训后,为了加深印象,中途之家还对学员进行矫正法规考试,并以街道(乡镇)司法所为单位进行社区矫正奖惩规定的知识竞赛,使参训人员牢记社区矫正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主要依据和程序,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自觉运用法律守法的意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邀请心理咨询专家为学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调整自己的心理和情绪,摆脱过去因犯罪而导致的自卑、脆弱等心里阴影,帮助克服性格及行为上的障碍,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这样,通过强化法规政策的外在控制,结合内在的心理调适,从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深化社区矫正的作用效果,培养矫正对象积极而有规律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五)寓矫于乐
在集中培训中,阳光中途之家还为学员安排了尽可能丰富的培训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减轻学员们的心理压力,吸引学员积极参与其中。为此,中途之家不仅邀请了心理专家给学员进行心理测试、训练和相关拓展游戏,还组织学员观看一些宣传片、电影,组织大家进行交流讨论。同时,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参训人员在食堂、宿舍区等地进行一些公益活动,组织参训人员举行升国旗仪式,并开展丰富多彩的乒乓球、篮球、扑克牌、卡拉OK等文娱活动。此外,还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学习、内务整理、劳动、遵守纪律等方面表现好的学员进行表彰鼓励,并评选出优秀学员在结业仪式上进行发言。最后,每次培训结束后,还将学员参加培训的整个过程制作成短片,在培训班结业时给学员播放。短片撷取了培训期间大家学习生活的片断,反映每位学员在学习中交流提高、在生活中感受进步、在娱乐中增进友谊的精彩瞬间,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关于北京社区矫正阳光中途之家的讨论
通过这几次较为深入的实地研究,笔者认为,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探索,在我国内地确属于一个开創性的突破。而且,它的工作模式同西方很多国家的中途之家的实务也有较大区别,或者可以说,阳光中途之家为世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更生感化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同时,阳光中途之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引入西方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如各国和地区社区矫正和中途之家的专业社会矫正工作方法,使“北京模式”逐步完善。 基于调研所了解到的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实践和方法,可以得出,阳光中途之家的创新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机构综合了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两种不同性质的矫正功能。虽然名为阳光中途之家,但实际上主要作为社区矫正中心发挥作用。如前所述,中途之家的本义为收留、帮助从监狱获释的人(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假释的人员)逐渐向正常社会过渡的机构,即由监所到正常社会的中途过渡机构。而国际上社区矫正主要是指针对犯轻微罪行、被宣判为社区服刑或执行社会服务令的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治、感化或更生服务的一系列工作。因此,如果进行深入的划分,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本属于不同的社会矫治领域,针对的对象不一样,开展工作的内容、主要目的也不一样,就如美国的中途训练营和各种社区矫正中心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机构,香港的中途宿舍和感化院开展工作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区别。朝阳区则在探索中,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机构和工作整合起来,使阳光中途之家不仅作为刑释解教“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处所,更重要的是作为朝阳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的基地。
第二,集中培训期间干警、司法社工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暗合了专业社会工作的一些理念和方法,有利于提升矫正效果。我国社区矫正实施7年以来,在这个新的领域,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或简单训诫、惩罚已经证明越来越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引起逆反心理,出现新的问题。而专业社会工作提倡尊重、接纳、案主自决、非批判、个别化、保守秘密等理念,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实务中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果,受到广泛的社会赞誉。违法犯罪人员常常因为受到周围某些人的接纳,感到温暖,甚至因一个小小的感动,而发生巨大的转变。
第三,当前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综合了“入矫中途之家”和“解矫中途之家”的功能。通常所说中途之家都是“出外中途之家”,即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适应馆舍,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出“入内中途之家”,即将中途之家也适用于即将或有可能被判罚监禁的人员,使中途之家成为一种由社会向监禁机关过渡的机构。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较高再犯危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审理前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调查的少年犯、滥用毒品、酗酒的不良少年和屡犯少年等。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可以视为“入内中途之家”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入矫中途之家”,即让社区服刑的人员首先在此集中学习培训,熟悉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端正矫正态度和进行心理调适,帮助其顺利度过判刑初期的复杂时期,并同矫正工作人员建立良好关系。与此对应,解教前集中培训可视为“解矫中途之家”。
第四,阳光中途之家还具有社区矫正对象“蓄水池”的功能。这对确保首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北京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这种功能更加明显。对于两类人员一直有两种观点,即“危险论”和“弱势论”。当我们关注他们的弱势地位,要求给予他们更多人性化的关怀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应对他们的危险论保持适度的警惕,这也是各地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中心,经常举办重大会议和活动,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尤为重要。阳光中途之家在重大活动时期,将风险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到中途之家进行教育培训。在不违背社区服刑判罚的前提下,为维稳工作提供了一个回旋的灵活机制和空间,阳光中途之家这方面的作用已经在奥运期间得到充分体现。对于高风险人员,阳光中途之家可以进一步发挥“入内中途之家”的功能。
第五,阳光中途之家在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但也需要法院、监狱、公安、民政、人保、检察院等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但各地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朝阳区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平台,开展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效地缓解了上述问题。如前所述,在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经常邀请法院、监狱、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工、青、妇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还包括一些专家、专业培训人员、志愿者等,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使两类人员便利地了解到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接受心理辅导和专业技能培训,更好地回归社会。
第六,通过阳光中途之家的集中矫正和培训,社会效果比较明显,也增强了政府财政投入的信心。社区矫正开展以来,很多地方财政系统一直对其必要性和经费投入持谨慎态度,认为招聘的司法社工的薪酬成了一个负担,而工作成效则是不明确的,再犯罪率很低也不能充分地证明工作成效,因为当前我国社区服刑的对象都是风险很小的人员。然而,阳光中途之家从提出、筹建、建成使用以来,一直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因为政绩创新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阳光中途之家使政府决策部门看到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应。换一个角度说,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进一步丰富了社区矫正的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决策部门不再局限于通过再犯罪率、脱管漏管率看待該项工作,他们会通过中途之家集中开展的各项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学员的转变、奥运期间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各地来此参观考察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审视该项工作,由此增强了他们对以中途之家为核心的整个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信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