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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业视角下的校企合作教育是指以创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校企合作模式为平台,以培养高职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将高职生创业教育始终贯穿于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之中的一种教育活动。
关键词:创业视角;高职;校企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32-01
校企合作教育是目前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职业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一种合作形式,而创业视角下的校企合作教育则是指以创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校企合作模式为平台,以培养高职生的综合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将高职生创业教育贯穿于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之中的教育活动。
一、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目前,许多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功。但是,校企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校企合作的内涵上仍显肤浅,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方式多流于形式,在实质上没有较大的突破性进展;其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投入很多的财力、人力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最后,校企双方对实践教学体系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职业学校和企业未做深入的市场调研,课程设置不符合企业需要。校企合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不断改革和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方式和途径,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的模式长效运行机制,才能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总体水平和实施效果。因此,研究创业视角下的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开发适应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配套的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国内创业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研究现状
在我国,从创业的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课题比较鲜见。理论上,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课题组或理论从创业教育的角度来探讨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而是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分开来研究;实践方面,有一些地方政府或职业学校已经创办了“创业基地”,但只有创业教育之名,而无创业教育之实,在实际操作时,并没有实施创业教育,采用的仍然是校企合作的模式;还有的学校开始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结合起来,但只是简单的结合,未能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地经验和理论,仍处于摸索状态。下面简单地做一整理、归纳:创业教育与校企合作结合形式主要有“与企业共建创业基地” 、“与企业共建创业工程”、“与企业合作,引进企业创业文化”。
三、创业视角下的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保障机构。学校与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合作中双方建立的保障机制。其中学校是主体。
1.应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者、学校领导、专业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校企合作的发展,统一协调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据产业机构的调整和升级等所带来的企业、市场所需要的创业创新型人才规格与数量的变化,合理配置学校的资源,使之与企业和市场对接。
2.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学校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对专业所适应的岗位或岗位群所需的创业创新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合理开发课程特别是创业教育课程,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本专业提供就业指导及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方案等。
3.成立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创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专业部负责人和实施创业教育的教师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学生创业教育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安排,为企业员工开发创业创新教育培训项目及其课程。校企合作委员会是校企合作的调控机制的决策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机制的执行层。
(二)合作运行的约束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有学校、企业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和评价管理办法。
1.签定合作办学协议、规范企业实践教学活动。校企双方签定合作办学协议,学校根据创业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与企业共同研讨并根据专业设置专门训练模块,由企业实施训练计划,校企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任务顺利、友好完成。如《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创业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企业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等。
2.学校制定管理制度。学校针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专门制定校外基地管理办法、如“2+1”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管理办法、“1.5+0.5+1”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管理办法、“2+1” 校企合作经费使用办法、“1.5+0.5+1”校企合作经费使用办法、基地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学校内部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成效。
3.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企业根据学校与自身管理的要求,制定基地实践教学学生管理条例、基地学生安全责任制度、基地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基地学生奖惩制度、基地学生就业选拔制度等,促进学生在企业期间安全、稳定、有效开展学习活动。
(三)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由用人单位、受训学生和行业组织三个方面组成的校外实训基地教学评价体系。用人单位:主要从学生对本企业适应能力、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创业意识等几个方面综合比较与评价学生质量。受训学生:主要从专业技能、行业企业文化认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行业适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是否提高来评价该教学模式的实际效果。行业组织: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办学的规章、人才培养规格的标准等,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同时引导和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马成荣.校企合作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8).
[2]张继军.校企合作办学 工学结合育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7).
[3]刘存刚.美国校企合作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J].教育与职业,2007(11).
关键词:创业视角;高职;校企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32-01
校企合作教育是目前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职业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一种合作形式,而创业视角下的校企合作教育则是指以创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校企合作模式为平台,以培养高职生的综合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将高职生创业教育贯穿于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之中的教育活动。
一、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目前,许多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功。但是,校企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校企合作的内涵上仍显肤浅,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方式多流于形式,在实质上没有较大的突破性进展;其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投入很多的财力、人力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最后,校企双方对实践教学体系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职业学校和企业未做深入的市场调研,课程设置不符合企业需要。校企合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不断改革和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方式和途径,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的模式长效运行机制,才能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总体水平和实施效果。因此,研究创业视角下的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开发适应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配套的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国内创业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研究现状
在我国,从创业的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课题比较鲜见。理论上,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课题组或理论从创业教育的角度来探讨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而是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分开来研究;实践方面,有一些地方政府或职业学校已经创办了“创业基地”,但只有创业教育之名,而无创业教育之实,在实际操作时,并没有实施创业教育,采用的仍然是校企合作的模式;还有的学校开始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结合起来,但只是简单的结合,未能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地经验和理论,仍处于摸索状态。下面简单地做一整理、归纳:创业教育与校企合作结合形式主要有“与企业共建创业基地” 、“与企业共建创业工程”、“与企业合作,引进企业创业文化”。
三、创业视角下的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保障机构。学校与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合作中双方建立的保障机制。其中学校是主体。
1.应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者、学校领导、专业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校企合作的发展,统一协调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据产业机构的调整和升级等所带来的企业、市场所需要的创业创新型人才规格与数量的变化,合理配置学校的资源,使之与企业和市场对接。
2.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学校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对专业所适应的岗位或岗位群所需的创业创新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合理开发课程特别是创业教育课程,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本专业提供就业指导及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方案等。
3.成立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创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专业部负责人和实施创业教育的教师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学生创业教育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安排,为企业员工开发创业创新教育培训项目及其课程。校企合作委员会是校企合作的调控机制的决策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机制的执行层。
(二)合作运行的约束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有学校、企业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监督和评价管理办法。
1.签定合作办学协议、规范企业实践教学活动。校企双方签定合作办学协议,学校根据创业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与企业共同研讨并根据专业设置专门训练模块,由企业实施训练计划,校企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任务顺利、友好完成。如《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创业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企业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等。
2.学校制定管理制度。学校针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专门制定校外基地管理办法、如“2+1”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管理办法、“1.5+0.5+1”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管理办法、“2+1” 校企合作经费使用办法、“1.5+0.5+1”校企合作经费使用办法、基地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学校内部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成效。
3.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企业根据学校与自身管理的要求,制定基地实践教学学生管理条例、基地学生安全责任制度、基地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基地学生奖惩制度、基地学生就业选拔制度等,促进学生在企业期间安全、稳定、有效开展学习活动。
(三)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由用人单位、受训学生和行业组织三个方面组成的校外实训基地教学评价体系。用人单位:主要从学生对本企业适应能力、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创业意识等几个方面综合比较与评价学生质量。受训学生:主要从专业技能、行业企业文化认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行业适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是否提高来评价该教学模式的实际效果。行业组织: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办学的规章、人才培养规格的标准等,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同时引导和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马成荣.校企合作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8).
[2]张继军.校企合作办学 工学结合育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7).
[3]刘存刚.美国校企合作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J].教育与职业,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