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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从隋唐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历经宋、元、明、清,一直为各封建王朝所采用,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科举成为学子步入仕途的唯一途径,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隋朝创立科举制度
隋文帝立国后,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通过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不问门第。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用试策方法选拔官吏,为庶族地主和寒门出身的读书人参与政治开辟了道路。
二、唐朝发展完善科举制度
唐代沿袭隋制,科举考试的科目有:“常贡之科”,包括秀才、俊士、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还有特设科,包括道举、童子、一史、三史、开元礼、三礼、三传等科目。秀才科最难考,唐高宗废止。明经科重经书(考帖经、考墨义),进士科重诗赋(诗赋之外还要考时务策,唐高宗时再加考“杂文”)。
科举在唐朝分地方和中央两级考试,每年考试一次。考生有生徒和乡贡两类,通过所在官学考试的生徒和所在郡县考试的乡贡通称“举人”,须到尚书省参加考试,叫作“省试”。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时务策,录取与否既要看成绩,也靠名人推荐。进士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来改归礼部,所以称礼部试。礼部试及格后,有时皇帝还亲自考一次,是为殿试(武则天开创)。但唐代中了进士,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得到实际的官职,还须经过吏部的“选试”,选试的内容有身、颜、书、判四个方面,通过者才能呈请皇帝授予官职,通不过者则只能等待,或到地方官那儿当幕僚。科举考试中姓名弥封、进场搜身等保密措施,唐代已开始实行。
三、宋朝的科举改革
1.形式上的改革
首先是放宽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录取的名额。宋朝进士分成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赐“同进士出身”。其次是确定了殿试制度。即吏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此后便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三级科举考试制度。考生在殿试及格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的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朝科举考试的年限初不固定,到英宗时才正式规定每三年开科一次。
2.内容上的改革
宋初的考试科目除进士、明经外,还有五经、九经等。王安石变法,并其他科目为进士一科,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王安石的改革失败后,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因而出现了“诗赋进士”和“专经进士”。
四、元朝的左右两榜
元朝初年,依靠世袭、奏补等特权和荐举得到相当的官职。中叶以后,为了笼络汉人,才开科取士,分为左右两榜: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只考两場,题目容易;汉人、南人为左榜,要考三场,题目较难。除考试内容有难易的区别之外,录取标准的宽严也有差别。委派官职时,蒙古人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等。
五、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实行四级考试制,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院试以前有小考,考生参加县试和府试及格,称“童生”。然后参加省、府所在地方的书院考试,院试及格称“生员”,俗称“秀才”。秀才与国子监的监生有资格参加乡试,乡试三年一考,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叫“大比之年”。考期在秋季八月,故称“秋闱”。乡试考三场,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或“乙科”。在乡试的第二年,即每逢辰、戌、丑、未年,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是考三场,取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还要到奉天殿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三甲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殿试考中进士,称“甲榜”,按规定分别授予官职。明代乡试、会试均考三场,而以头场的八股文的优劣作为录取的标准。
六、清朝的满汉两榜
清朝科举考试沿用明朝旧制,但也像元朝一样贯彻民族歧视政策,优待满人,雍正以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受特殊的优待,只考翻译(满文译为汉文)一篇称“翻译科”。此后,虽然改为旗人、汉人一同考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最多。因为旗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考试。
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度,扩大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为稳定君主统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历史发展中建立起来的科举制度,能否通过考试选拔出天下英才,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政治是否清明,考试要求和办法是否恰当、公正。公元1905年,随着现代学校的推行,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也走到了尽头。
一、隋朝创立科举制度
隋文帝立国后,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通过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不问门第。隋炀帝增设进士科,用试策方法选拔官吏,为庶族地主和寒门出身的读书人参与政治开辟了道路。
二、唐朝发展完善科举制度
唐代沿袭隋制,科举考试的科目有:“常贡之科”,包括秀才、俊士、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还有特设科,包括道举、童子、一史、三史、开元礼、三礼、三传等科目。秀才科最难考,唐高宗废止。明经科重经书(考帖经、考墨义),进士科重诗赋(诗赋之外还要考时务策,唐高宗时再加考“杂文”)。
科举在唐朝分地方和中央两级考试,每年考试一次。考生有生徒和乡贡两类,通过所在官学考试的生徒和所在郡县考试的乡贡通称“举人”,须到尚书省参加考试,叫作“省试”。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时务策,录取与否既要看成绩,也靠名人推荐。进士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来改归礼部,所以称礼部试。礼部试及格后,有时皇帝还亲自考一次,是为殿试(武则天开创)。但唐代中了进士,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得到实际的官职,还须经过吏部的“选试”,选试的内容有身、颜、书、判四个方面,通过者才能呈请皇帝授予官职,通不过者则只能等待,或到地方官那儿当幕僚。科举考试中姓名弥封、进场搜身等保密措施,唐代已开始实行。
三、宋朝的科举改革
1.形式上的改革
首先是放宽录取和任用的范围,扩大录取的名额。宋朝进士分成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赐“同进士出身”。其次是确定了殿试制度。即吏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此后便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三级科举考试制度。考生在殿试及格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的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朝科举考试的年限初不固定,到英宗时才正式规定每三年开科一次。
2.内容上的改革
宋初的考试科目除进士、明经外,还有五经、九经等。王安石变法,并其他科目为进士一科,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王安石的改革失败后,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因而出现了“诗赋进士”和“专经进士”。
四、元朝的左右两榜
元朝初年,依靠世袭、奏补等特权和荐举得到相当的官职。中叶以后,为了笼络汉人,才开科取士,分为左右两榜: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只考两場,题目容易;汉人、南人为左榜,要考三场,题目较难。除考试内容有难易的区别之外,录取标准的宽严也有差别。委派官职时,蒙古人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等。
五、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实行四级考试制,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院试以前有小考,考生参加县试和府试及格,称“童生”。然后参加省、府所在地方的书院考试,院试及格称“生员”,俗称“秀才”。秀才与国子监的监生有资格参加乡试,乡试三年一考,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叫“大比之年”。考期在秋季八月,故称“秋闱”。乡试考三场,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或“乙科”。在乡试的第二年,即每逢辰、戌、丑、未年,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是考三场,取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还要到奉天殿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策试,殿试后分三甲出榜,三甲皆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殿试考中进士,称“甲榜”,按规定分别授予官职。明代乡试、会试均考三场,而以头场的八股文的优劣作为录取的标准。
六、清朝的满汉两榜
清朝科举考试沿用明朝旧制,但也像元朝一样贯彻民族歧视政策,优待满人,雍正以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受特殊的优待,只考翻译(满文译为汉文)一篇称“翻译科”。此后,虽然改为旗人、汉人一同考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最多。因为旗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考试。
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度,扩大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为稳定君主统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历史发展中建立起来的科举制度,能否通过考试选拔出天下英才,主要取决于当时的政治是否清明,考试要求和办法是否恰当、公正。公元1905年,随着现代学校的推行,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也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