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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们之前曾对学校实施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简称PLAR)的成本做过研究和介绍。目前有两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法:一种是在学生注册入学前就已经完成;另一种针对的则是已经注册入学的学生,他们想把在校外获得的经验和学习转换成校内学分。我们称前者为“类型1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1 PLAR),后者为“类型2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2 PLAR)。这两种做法对学校来说都会导致高额费用,因为都需要耗费学科专家昂贵的工时。研究表明,由学生自行操作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式——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3 PLAR)——值得提倡,因为学校的成本支出很低,或者说无需任何成本。这种评定主要在网上进行,故称为“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e-Type-3 PLAR)。本文阐述了开放教育资源(OER)在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框架下的运用。这些开放资源都标有相关技能与知识水平的元数据标签,方便检索。基本上学校对于新生(适合使用类型1)或者已经修完课程的学生(适合使用类型2)的技能/知识培养目标都有相应要求,学生申请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的时候,只要据此对照一下自己的技能条件就可以判定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辅导教师或者学校开始对其先前学习进行评价与认定之前,申请者可以根据元数据标签选修相应的开放教育资源或者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MOOC)以弥补其技能上的任何缺陷。在学习课程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进步和预防辍学。此外,对各种学习技能培养目标的分析说明也有助于学生在各大学或者各国之间进行转学,而即将毕业的学生也能检查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雇主的要求。我们认为开放教育资源应该在更大程度上被加以重新利用,使其在教育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不仅使开放教育资源更具实用性,评定成本接近于零,其实施过程还可随时得到监测。
【关键词】零成本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学业要求分析;内在学习动力;预防辍学;学生流动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9—458x(2014)04—0005—06、
导读: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有学者认为,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与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了具体途径”,“对个体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和“促进了国际范围内的人才流动”(王迎 [2012]. 先前学习评价:国际发展的经验与分析 [J].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3: 43-52)。我们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由相关院校实施,学生只扮演“被评”的被动角色,因此,它仅仅是一种单向的“交易”,未能充分发挥上述四个方面的作用,而且对于院校而言还意味着必须投入昂贵的工时,增加了办学成本。当然,各国(甚至是各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标准等存在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被更加广泛认可并发挥应有作用。
本文根据相关研究成果把目前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分为“类型1”(用于审核入学申请)和“类型2”(用于审核免修申请)。作者分析了这两种方法所存在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类型3”——由学生自行操作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式。由于这种形式的评价与认定主要通过网上进行,故也称为“电子类型3”。文章重点阐述电子类型3的操作和优点。与类型1和2相比,电子类型3不再是一种单向的、一次性的“交易”,学校开展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的成本减少至近乎零,与此同时还能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防止辍学、方便学生转学和有利于工作流动。除此之外,电子类型3还有助于提高开放教育资源和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这些免费、方便获取的资源的重新利用率和实用性。由此可见,电子类型3能促使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更好地发挥王迎(2012)所指出的四个方面的作用。
必须指出,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各国乃至各校所采用的课程体系和标准的差异),电子类型3尚属“概念模型”阶段。只有先扫清“障碍”,才能把它付诸实践。但这并不影响其理论价值。我认为,我们应该把本文所提出的电子类型3作为今后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领域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学生与院校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推动终生学习立交桥建设。从教育机构本身的角度看,相对于传统的大学,开放大学或许更能得益于“标准化”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模式。可喜的是,国家开放大学已经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2013年7月首批13个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试点单位获得批准,这也意味着国家开放大学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启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举在我国(远程教育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是本栏目“常客”保罗·川内(Paul Kawachi)教授的新作。我们衷心感谢川内教授对本刊的支持和厚爱!(肖俊洪)
一、引言
目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简称PLAR)有两种广为人知的方法。一种方法通常为开放大学所采用,针对的是不具备正常入学资格的学生。开放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对申请者在入学前所获得的在岗学习背景经历进行审查。可是被学校录取后,学生有时会发现课程实际上比最初想象的要难得多,因此课程辅导老师经常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防止学生辍学。另一种方法则为各高校所采用,针对的是已经缴费入学的学生。因为他们(通常在入学前)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校外自学时就学习了某些课程,所以,想申请免修这些课程而获得学分。但是,要想证明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可能会很难。根据Mandell 和 Travers(2012)的研究,约翰·丹尼尔(John Daniel)爵士把上述两种方法分别称为“类型1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简称“类型1评定”,下同)和“类型2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简称“类型2评定”,下同)。有时学生确实提供了相关学业证明,比如在国外大学获得的学分和资格证书。但无论是为招生而进行的类型1评定,还是为了允许免修课程而实施的类型2评定,学校因此而支付的成本都会很高。类型1评定意味着学校在聘请辅导老师上费用高昂,至于类型2评定,诚如我们此前所指出的(Yin
我们之前曾对学校实施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简称PLAR)的成本做过研究和介绍。目前有两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法:一种是在学生注册入学前就已经完成;另一种针对的则是已经注册入学的学生,他们想把在校外获得的经验和学习转换成校内学分。我们称前者为“类型1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1 PLAR),后者为“类型2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2 PLAR)。这两种做法对学校来说都会导致高额费用,因为都需要耗费学科专家昂贵的工时。研究表明,由学生自行操作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式——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Type-3 PLAR)——值得提倡,因为学校的成本支出很低,或者说无需任何成本。这种评定主要在网上进行,故称为“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e-Type-3 PLAR)。本文阐述了开放教育资源(OER)在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框架下的运用。这些开放资源都标有相关技能与知识水平的元数据标签,方便检索。基本上学校对于新生(适合使用类型1)或者已经修完课程的学生(适合使用类型2)的技能/知识培养目标都有相应要求,学生申请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的时候,只要据此对照一下自己的技能条件就可以判定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辅导教师或者学校开始对其先前学习进行评价与认定之前,申请者可以根据元数据标签选修相应的开放教育资源或者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MOOC)以弥补其技能上的任何缺陷。在学习课程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进步和预防辍学。此外,对各种学习技能培养目标的分析说明也有助于学生在各大学或者各国之间进行转学,而即将毕业的学生也能检查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雇主的要求。我们认为开放教育资源应该在更大程度上被加以重新利用,使其在教育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电子类型3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不仅使开放教育资源更具实用性,评定成本接近于零,其实施过程还可随时得到监测。
【关键词】零成本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学业要求分析;内在学习动力;预防辍学;学生流动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9—458x(2014)04—0005—06、
导读: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有学者认为,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与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了具体途径”,“对个体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和“促进了国际范围内的人才流动”(王迎 [2012]. 先前学习评价:国际发展的经验与分析 [J].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3: 43-52)。我们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由相关院校实施,学生只扮演“被评”的被动角色,因此,它仅仅是一种单向的“交易”,未能充分发挥上述四个方面的作用,而且对于院校而言还意味着必须投入昂贵的工时,增加了办学成本。当然,各国(甚至是各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标准等存在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被更加广泛认可并发挥应有作用。
本文根据相关研究成果把目前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分为“类型1”(用于审核入学申请)和“类型2”(用于审核免修申请)。作者分析了这两种方法所存在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类型3”——由学生自行操作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方式。由于这种形式的评价与认定主要通过网上进行,故也称为“电子类型3”。文章重点阐述电子类型3的操作和优点。与类型1和2相比,电子类型3不再是一种单向的、一次性的“交易”,学校开展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的成本减少至近乎零,与此同时还能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防止辍学、方便学生转学和有利于工作流动。除此之外,电子类型3还有助于提高开放教育资源和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这些免费、方便获取的资源的重新利用率和实用性。由此可见,电子类型3能促使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更好地发挥王迎(2012)所指出的四个方面的作用。
必须指出,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各国乃至各校所采用的课程体系和标准的差异),电子类型3尚属“概念模型”阶段。只有先扫清“障碍”,才能把它付诸实践。但这并不影响其理论价值。我认为,我们应该把本文所提出的电子类型3作为今后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领域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学生与院校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推动终生学习立交桥建设。从教育机构本身的角度看,相对于传统的大学,开放大学或许更能得益于“标准化”的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模式。可喜的是,国家开放大学已经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2013年7月首批13个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认证点)试点单位获得批准,这也意味着国家开放大学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启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举在我国(远程教育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是本栏目“常客”保罗·川内(Paul Kawachi)教授的新作。我们衷心感谢川内教授对本刊的支持和厚爱!(肖俊洪)
一、引言
目前,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 and Recognition,简称PLAR)有两种广为人知的方法。一种方法通常为开放大学所采用,针对的是不具备正常入学资格的学生。开放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对申请者在入学前所获得的在岗学习背景经历进行审查。可是被学校录取后,学生有时会发现课程实际上比最初想象的要难得多,因此课程辅导老师经常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防止学生辍学。另一种方法则为各高校所采用,针对的是已经缴费入学的学生。因为他们(通常在入学前)在工作过程中或者校外自学时就学习了某些课程,所以,想申请免修这些课程而获得学分。但是,要想证明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可能会很难。根据Mandell 和 Travers(2012)的研究,约翰·丹尼尔(John Daniel)爵士把上述两种方法分别称为“类型1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简称“类型1评定”,下同)和“类型2先前学习评价与认定”(简称“类型2评定”,下同)。有时学生确实提供了相关学业证明,比如在国外大学获得的学分和资格证书。但无论是为招生而进行的类型1评定,还是为了允许免修课程而实施的类型2评定,学校因此而支付的成本都会很高。类型1评定意味着学校在聘请辅导老师上费用高昂,至于类型2评定,诚如我们此前所指出的(Y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