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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私合作制;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
摘要:公私合作制(PPP)模式在国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已得到普遍运用,虽将其运用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还较少,但这种“多赢”模式已得到国内各合作方的认可。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发展,为使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项目顺利地实施、运营,各级政府应加快角色转换,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培育专业机构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F57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7)05—0034一04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指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其实质是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在“国有国营”模式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吸引社会投资以拓展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并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改革。从国外的经验看,PPP模式能使参与各方实现“双赢”或“多赢”,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大幅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政府财政资金已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而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五”计划期间,中国地铁建设投资达2000亿元,建成总长度450公里左右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而“十一五”期间预计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还将投资2000多亿元。面对这种急剧扩大的投资需求,可以借鉴国外改革经验,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引入PPP模式,利用政府部门、私人企业、个人和国外资源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大发展。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引入PPP模式的意义
轨道交通投资和维护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属于准公共产品及价格受到政府监管等特征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民有民营”模式一般很难获得成功;而我国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表明,受经济基础薄弱的局限,该模式存在着政府财政负担重、难以保证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到位、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PPP模式通过在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不同环节建立多样化的收益模式来吸引社会投资,既拓展了资金来源,又能提高社会效率。
1.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减轻政府负担
我国已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阶段,在该领域引入PPP模式,建设期内可让私人部门分担建设成本和风险,而运营期内后者也分担了维护更新费用,甚至承担经营亏损。比如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特许公司就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监控、暖通空调、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段及停车场中机电设备等运营设施的建设,分担了约46亿元的建设投资,并节省了该部分工程超支带来的市财力投资增加。另一方面,从英国基础设施项目案例看,采用PPP模式比政府公共部门独立实施,平均可减少建设与运营成本约20%。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仍受一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约束,采用PPP模式可以压缩更大的成本。
2.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PPP模式中,政府仍然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者,但不再是直接的经营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系列合作、租赁和特许经营等协议,明确各方在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些协议,政府部门成为标准的制定者和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管者。同时,将特许经营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3.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在PPP模式下,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组成实力更强的战略联盟,这不仅有利于及时筹集资金,还将项目的各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保证项目质量更好、更高并尽快提供公共产品。同时,在运营期间,特许经营公司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顾客信任,客观上保障了良好运输服务质量的持续供给。另外,PPP模式为政府节省了单个项目投入,这使政府有能力提前实施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也满足了市民紧迫的出行需求。
4.拓展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具有稳定的回报.但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政府控制严等现实让私人部门望而却步。在PPP模式下,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可为其融资提供保障;民间机构参与到整个项目中,可降低风险的不确定性;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如税收优惠、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扶持政策部分增加了项目的可预期收人。所以,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较好的盈利模式,通过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开拓创新,民营企业就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利润。
5.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社会总成本
如前所述,政府部门是PPP项目产品服务的标准制定者和购买者。这种“硬约束”激励特许经营公司不断挖掘经营管理和技术潜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二、PPP运作模式创新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将PPP模式运用于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国的具体实施环境和自身不同的需要,它们为PPP模式的定义和分类也各不相同,比如世界银行、联合国、欧盟和加拿大等相互之间的定义和分类就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私人部门参与的程度、阶段和承担的风险等方面。
图l是PPP模式的主要运作思路。从图l可以看出,PPP本身是一个内在结构相对灵活的模式,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运行结构安排来实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入PPP模式当然也应该结合国情、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以及具体的项目来创新,探索适应具体情况的PPP运作模式。我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典型的转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都处于探索完善阶段,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面不但广而且相对集中,因此可以按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不同阶段分为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中,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在项目的全部阶段不仅是积极的投资者也是强有力的监管者;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效率,为鼓励私人部门积极投资,政府除了制定多种优惠措施外,还对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资金补偿,以降低私人投资风险。在项目建设期,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可称为前补偿;在项目运营期,政府进行资金补贴就是后补偿。
前补偿模式的具体作法是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A、B两部分,A部分通常是土建工程等的建设,这部分由政府部门投资完成。该部分的投资建设 公共性较强,不仅投资数额大,且含有征地拆迁等政府政策行为。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的投资、运营和维护,由招标确定的特许经营公司来负责。该部分经营性较突出,私人部门较易发挥管理和技术长处,市场机制很容易发挥调节作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A部分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回收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特许经营公司获得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原定租金的方式,政府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我国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就是以这种模式运作的,它既提高了私人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又可以避免其得到超额利润。
后补偿模式的具体作法是指按照目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度,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负责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政府部门以预测客流量为依据,预先核定特许经营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收入,对以后将会产生的运营亏损建立科学透明的补贴原则,建立科学清晰的票价制定和调整政策。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当实际客流量与预测客流量相比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一定比例时,对于超过部分所造成的损益,由政府部门和特许经营公司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特许期结束后,政府部门同样无偿收回全部资产。我国深圳地铁4号线项目运作就与后补偿模式的特征相符,此模式在国内现行政府补贴制度基础上,结合多元化市场融资特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在引进国内外私人部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建立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在政府垄断条件下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补贴等方面具有现实操作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前补偿和后补偿两种模式通常会有一定程度的融合,以满足“公”“私”两方各自的需求。虽然国内只有少数几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推行PPP模式,还处在初级探索阶段,但只要政府部门、相关执行机构、广大社会投资者和学术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就能有效利用PPP模式自身的优势,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支持环境,促进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功运用
虽然PPP模式在国外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并有很多成功案例,但在国内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实际项目基本上还是空白,而且国内一些现行体制、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运行监管方式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利于PPP模式实施的因素。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成功经验,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为PPP融资模式的成功实施创造支持环境。
1.转换政府角色,加大支持力度
PPP模式的成功运用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而政府顺利完成角色转换也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之一。在PPP项目中,政府应由以往项目中全部资金的供应者和经营管理者角色转变为项目的组织者和促进者的角色,由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项目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PPP模式中,政府的责任是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都应该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大力支持等。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PPP项目涉及到国内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政府在与合作方进行项目的谈判与合作中,不仅要遵循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循国际惯例。所以,必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明确政府部门与私营资本等合作方在PPP项目中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合作各方利益的实现。2005年2月和7月,国务院、铁道部先后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虽放宽了私人部门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限制,但部分法律法规仍然与PPP项目国际惯例相违背。因此,相关部门应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针对PPP模式的成文法,以规范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的关系,政府在安全、服务、票价等方面的监管激励规则,投资补偿的具体操作办法等。此外,由于国内存在较大的资金流动性比率,应修改完善相应政策,允许和规范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甚至居民个体资金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3.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专业化机构
PPP模式对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可供吸收的经验和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况且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熟练掌握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所以,我们应该着重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培养复合型、开拓型人才,增强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确保项目的正确立项、签约以及顺利实施。同时,我们还必须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对PPP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帮助。
4.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PPP模式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项目合作模式,从项目的立项、评价、招投标,到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运营整个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以及合作方利益的实现。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投资激励。同时政府监管还能够保证企业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让接受监管的企业得到合理的利润收入。在确保企业可以收回成本并得到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效率是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5.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PPP模式涉及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民族文化学、心理学等众多研究领域,是多学科结合的系统研究工程。在研究过程中,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成功经验,特别要总结国内外(重点要总结国内)已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项目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PPP建设模式。
四、结论
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推行PPP模式,能保证项目参与各方实现“多赢”。该模式在我国即将展开的多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顺利实施,可尽早满足广大城市市民出行需要,也可促进各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因此,社会各界应积极探索,完善投资环境,促进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得到良好发展。
摘要:公私合作制(PPP)模式在国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已得到普遍运用,虽将其运用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还较少,但这种“多赢”模式已得到国内各合作方的认可。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发展,为使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项目顺利地实施、运营,各级政府应加快角色转换,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培育专业机构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F57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07)05—0034一04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指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其实质是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在“国有国营”模式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吸引社会投资以拓展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并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改革。从国外的经验看,PPP模式能使参与各方实现“双赢”或“多赢”,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大幅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政府财政资金已不能满足建设的需求。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而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五”计划期间,中国地铁建设投资达2000亿元,建成总长度450公里左右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而“十一五”期间预计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还将投资2000多亿元。面对这种急剧扩大的投资需求,可以借鉴国外改革经验,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引入PPP模式,利用政府部门、私人企业、个人和国外资源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大发展。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引入PPP模式的意义
轨道交通投资和维护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属于准公共产品及价格受到政府监管等特征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民有民营”模式一般很难获得成功;而我国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表明,受经济基础薄弱的局限,该模式存在着政府财政负担重、难以保证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到位、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PPP模式通过在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不同环节建立多样化的收益模式来吸引社会投资,既拓展了资金来源,又能提高社会效率。
1.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减轻政府负担
我国已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阶段,在该领域引入PPP模式,建设期内可让私人部门分担建设成本和风险,而运营期内后者也分担了维护更新费用,甚至承担经营亏损。比如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特许公司就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监控、暖通空调、自动售检票系统、车辆段及停车场中机电设备等运营设施的建设,分担了约46亿元的建设投资,并节省了该部分工程超支带来的市财力投资增加。另一方面,从英国基础设施项目案例看,采用PPP模式比政府公共部门独立实施,平均可减少建设与运营成本约20%。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仍受一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约束,采用PPP模式可以压缩更大的成本。
2.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PPP模式中,政府仍然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者,但不再是直接的经营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系列合作、租赁和特许经营等协议,明确各方在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些协议,政府部门成为标准的制定者和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管者。同时,将特许经营公司定位为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3.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在PPP模式下,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组成实力更强的战略联盟,这不仅有利于及时筹集资金,还将项目的各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保证项目质量更好、更高并尽快提供公共产品。同时,在运营期间,特许经营公司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赢得顾客信任,客观上保障了良好运输服务质量的持续供给。另外,PPP模式为政府节省了单个项目投入,这使政府有能力提前实施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也满足了市民紧迫的出行需求。
4.拓展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具有稳定的回报.但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政府控制严等现实让私人部门望而却步。在PPP模式下,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可为其融资提供保障;民间机构参与到整个项目中,可降低风险的不确定性;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如税收优惠、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扶持政策部分增加了项目的可预期收人。所以,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较好的盈利模式,通过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开拓创新,民营企业就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利润。
5.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社会总成本
如前所述,政府部门是PPP项目产品服务的标准制定者和购买者。这种“硬约束”激励特许经营公司不断挖掘经营管理和技术潜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二、PPP运作模式创新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将PPP模式运用于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国的具体实施环境和自身不同的需要,它们为PPP模式的定义和分类也各不相同,比如世界银行、联合国、欧盟和加拿大等相互之间的定义和分类就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私人部门参与的程度、阶段和承担的风险等方面。
图l是PPP模式的主要运作思路。从图l可以看出,PPP本身是一个内在结构相对灵活的模式,它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运行结构安排来实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入PPP模式当然也应该结合国情、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以及具体的项目来创新,探索适应具体情况的PPP运作模式。我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典型的转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都处于探索完善阶段,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面不但广而且相对集中,因此可以按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不同阶段分为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中,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在项目的全部阶段不仅是积极的投资者也是强有力的监管者;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效率,为鼓励私人部门积极投资,政府除了制定多种优惠措施外,还对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资金补偿,以降低私人投资风险。在项目建设期,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可称为前补偿;在项目运营期,政府进行资金补贴就是后补偿。
前补偿模式的具体作法是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A、B两部分,A部分通常是土建工程等的建设,这部分由政府部门投资完成。该部分的投资建设 公共性较强,不仅投资数额大,且含有征地拆迁等政府政策行为。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的投资、运营和维护,由招标确定的特许经营公司来负责。该部分经营性较突出,私人部门较易发挥管理和技术长处,市场机制很容易发挥调节作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A部分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回收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特许经营公司获得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原定租金的方式,政府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我国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就是以这种模式运作的,它既提高了私人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又可以避免其得到超额利润。
后补偿模式的具体作法是指按照目前国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制度,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负责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政府部门以预测客流量为依据,预先核定特许经营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收入,对以后将会产生的运营亏损建立科学透明的补贴原则,建立科学清晰的票价制定和调整政策。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当实际客流量与预测客流量相比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一定比例时,对于超过部分所造成的损益,由政府部门和特许经营公司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特许期结束后,政府部门同样无偿收回全部资产。我国深圳地铁4号线项目运作就与后补偿模式的特征相符,此模式在国内现行政府补贴制度基础上,结合多元化市场融资特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在引进国内外私人部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建立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在政府垄断条件下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补贴等方面具有现实操作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前补偿和后补偿两种模式通常会有一定程度的融合,以满足“公”“私”两方各自的需求。虽然国内只有少数几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推行PPP模式,还处在初级探索阶段,但只要政府部门、相关执行机构、广大社会投资者和学术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就能有效利用PPP模式自身的优势,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支持环境,促进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功运用
虽然PPP模式在国外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并有很多成功案例,但在国内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实际项目基本上还是空白,而且国内一些现行体制、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运行监管方式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利于PPP模式实施的因素。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成功经验,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为PPP融资模式的成功实施创造支持环境。
1.转换政府角色,加大支持力度
PPP模式的成功运用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而政府顺利完成角色转换也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之一。在PPP项目中,政府应由以往项目中全部资金的供应者和经营管理者角色转变为项目的组织者和促进者的角色,由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项目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PPP模式中,政府的责任是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都应该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大力支持等。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PPP项目涉及到国内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政府在与合作方进行项目的谈判与合作中,不仅要遵循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循国际惯例。所以,必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明确政府部门与私营资本等合作方在PPP项目中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合作各方利益的实现。2005年2月和7月,国务院、铁道部先后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虽放宽了私人部门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限制,但部分法律法规仍然与PPP项目国际惯例相违背。因此,相关部门应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针对PPP模式的成文法,以规范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的关系,政府在安全、服务、票价等方面的监管激励规则,投资补偿的具体操作办法等。此外,由于国内存在较大的资金流动性比率,应修改完善相应政策,允许和规范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甚至居民个体资金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3.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专业化机构
PPP模式对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可供吸收的经验和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况且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熟练掌握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所以,我们应该着重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培养复合型、开拓型人才,增强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确保项目的正确立项、签约以及顺利实施。同时,我们还必须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对PPP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帮助。
4.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PPP模式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项目合作模式,从项目的立项、评价、招投标,到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运营整个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以及合作方利益的实现。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投资激励。同时政府监管还能够保证企业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让接受监管的企业得到合理的利润收入。在确保企业可以收回成本并得到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效率是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5.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PPP模式涉及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民族文化学、心理学等众多研究领域,是多学科结合的系统研究工程。在研究过程中,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成功经验,特别要总结国内外(重点要总结国内)已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项目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PPP建设模式。
四、结论
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推行PPP模式,能保证项目参与各方实现“多赢”。该模式在我国即将展开的多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顺利实施,可尽早满足广大城市市民出行需要,也可促进各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因此,社会各界应积极探索,完善投资环境,促进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得到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