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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2001年参加工作,2006年结婚,从我开始工作至今,单位一直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老公要和我离婚,他认为我的公积金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里所规定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你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丈夫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父债”是否一定要“子还”?
问:我父亲嗜赌,家中财产已赌光,母亲离家出走。我工作后把父亲接来一起住。2009年父亲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次月,父亲的朋友姜某拿来一张借条,要我代父亲还债。请问,我没有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否有义务代父亲还债?
答:由于你父亲没有给你留下遗产,你不必替父还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其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
3、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能随意涨价吗?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大学生,去年在一小区内租下了一套一居室住房,当时和房东签好租约3年的合同,约定每个月的租金为500元。现在国家推行新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房子租金上涨,房东就要求把租金涨到每月700元。不然就要赶走我,请问房东可以单方面涨价吗?
答: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和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你们的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你的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他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找你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赶你走,此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4、消防车致人伤残是否担责?
问:我奶奶在过人行横道时被消防车碰倒摔成了轻伤。事后消防车所在的单位以其是特种车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撞了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首先要“确保安全”,没有注意人行道上的行人是有责任的。因此,肇事车所在单位应给予你奶奶相应赔偿。
5、被判缓刑继续工作,还能享受社保吗?
问:我们单位一个员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他还继续在我单位工作,请问还要继续给他交社会保险金么?
答:原劳动部为此种情况有一个回复函: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该员工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其在单位上班期间应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龄继续计算。
6、无偿保管物品受损怎么办?
问:去年公司派我到国外学习。临走前,我将几十年来收藏的大量珍贵邮票交给好朋友代为保管。可是由于朋友楼上住户家中的水管冻裂,水流至朋友家中,使我的邮票严重受损。回国后,我要求朋友赔偿,朋友拒绝,我该怎么办?
答: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将邮票交给朋友保管,双方对于保管费没有约定,应认定为无偿保管。邮票的毁损是因为楼上住户水管被冻裂引起的,这是无法预见到的,其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年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问:年初,我开车将一位行人撞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出事故时我的车未年检。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
答:尽管你未及时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但鉴于没有年检可以拒赔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而你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也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且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与未年检年审无任何关联,因此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问:我2001年参加工作,2006年结婚,从我开始工作至今,单位一直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老公要和我离婚,他认为我的公积金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里所规定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你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丈夫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父债”是否一定要“子还”?
问:我父亲嗜赌,家中财产已赌光,母亲离家出走。我工作后把父亲接来一起住。2009年父亲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次月,父亲的朋友姜某拿来一张借条,要我代父亲还债。请问,我没有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否有义务代父亲还债?
答:由于你父亲没有给你留下遗产,你不必替父还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其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清偿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
3、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能随意涨价吗?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大学生,去年在一小区内租下了一套一居室住房,当时和房东签好租约3年的合同,约定每个月的租金为500元。现在国家推行新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房子租金上涨,房东就要求把租金涨到每月700元。不然就要赶走我,请问房东可以单方面涨价吗?
答: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和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你们的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你的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他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找你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赶你走,此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4、消防车致人伤残是否担责?
问:我奶奶在过人行横道时被消防车碰倒摔成了轻伤。事后消防车所在的单位以其是特种车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撞了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首先要“确保安全”,没有注意人行道上的行人是有责任的。因此,肇事车所在单位应给予你奶奶相应赔偿。
5、被判缓刑继续工作,还能享受社保吗?
问:我们单位一个员工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他还继续在我单位工作,请问还要继续给他交社会保险金么?
答:原劳动部为此种情况有一个回复函: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该员工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其在单位上班期间应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龄继续计算。
6、无偿保管物品受损怎么办?
问:去年公司派我到国外学习。临走前,我将几十年来收藏的大量珍贵邮票交给好朋友代为保管。可是由于朋友楼上住户家中的水管冻裂,水流至朋友家中,使我的邮票严重受损。回国后,我要求朋友赔偿,朋友拒绝,我该怎么办?
答: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将邮票交给朋友保管,双方对于保管费没有约定,应认定为无偿保管。邮票的毁损是因为楼上住户水管被冻裂引起的,这是无法预见到的,其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年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问:年初,我开车将一位行人撞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出事故时我的车未年检。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
答:尽管你未及时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但鉴于没有年检可以拒赔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而你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也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且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与未年检年审无任何关联,因此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必须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