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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南纺股份舞弊案件的出现,使得南纺股份近两年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在南纺股份舞弊案中,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因素导致了舞弊案件的发生,其中外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关键词:南纺股份 审计独立性 缺失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自21世纪以来,国内外的财务舞弊案就层出不穷。美国有安然公司、南方保健公司、泰科公司等一系列的舞弊案,再到中国的万福生科、绿大地还有本文中所提及的南纺股份造假等案例。这一系列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独立性的缺失。这些造假案的曝光,给原本就不景气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2.现实意义。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事件不仅令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蒙羞,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也暴露出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全面深入认识独立审计的独立性对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以及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威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3.理论意义。美国DeAngelo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两种概率,一是发现问题的概率(专业能力),二是注册会计师披露问题的概率(独立性)。可见审计独立性对于审计质量的好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计独立性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是审计权威性的必要条件。本文研究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以求为我国的审计制度建设提供相关的理论。
二、南纺股份案例简介
1.公司简介。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成立于1978年,199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6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2003年、2004年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股。2006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2.舞弊事件回顾。自1992年起,南纺股份的進出口交易额一直处于国家的前列,以国内行业楷模的形象在社会得到了认可。但是,近年因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被行政处罚的南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引发了市场的密切关注,使得原本的楷模企业处在了风口浪尖。证监会调查显示,南纺股份于2006至2010年的5年间,持续虚构利润,累计高达3.44亿元,以此来掩盖公司连续亏损的财务状况。为了规避退市,南纺股份在2006至2010年财务造假数额巨大,在2010年虚构利润的比例竟然占到披露利润的5590.67%。公司通过在自营进口业务中调低进口成本、在转口业务中虚增收入、在以外汇融资为目的的虚假转口业务中虚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该案查明后,证监会依法对南纺股份予以警告,并对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进行了处罚。
三、从舞弊案看审计独立性
南纺股份造假长达5年,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07年5月加入立信,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后于2011年底整体并入立信成为其江苏分所)却连年对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2年初南纺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才对南纺股份2011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年,这家为南纺股份提供了18年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终于被炒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一家企业,连续五年都能造假,更多的可能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失去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
1.任职期限不合理。南纺股份自1994年起,就将其审计业务交给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到财务舞弊事件曝光之后才炒掉了这家为之提供审计服务长达18年的审计机构。有关专家提出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事务所的任期有很大的相关性,如果事务所的任期延长,被审计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概率就会上升。并且据有关研究,就算定期轮换签字会计师,也不能有效的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提供审计服务的18年中,全都是提供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2011年财务舞弊案件曝光后提供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没有对南纺股份的虚增利润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南纺股份合作18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与企业人员接触,很可能与南纺股份形成亲密关系,使其失去独立性。
2.企业经营者权利过于集中。在现代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是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然后通过审计报告将公司经营者履行责任的情况报告给股东大会,使得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在南纺股份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均由单晓钟独揽,经营层和管理层高度集中,并且公司的中小股东较多,起不到应有的控制权,造成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本应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与聘用,但是却变成了经营管理者来决定相关事项,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处于被动地位,严重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3.惩罚措施不到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为南纺股份造假背书,据南纺股份财报披露,在5年背书期间,会计机构主管人员均为同一人,另有三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在不同年份进行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南纺股份的领导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这一事件似乎对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据了解,对审计报告进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现在仍在职工作。从南纺股份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现在经济市场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在一些方面仍有欠缺。在这一事件中,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做事,没有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会计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由此可见,惩罚措施是十分不到位的。这对会计师保持行为的独立性是非常不利的,不足以让注册会计师畏惧,为以后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提供了诱因。
四、对策与建议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的对外进行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中小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1.加大违规惩处力度。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缺乏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更多强调的是行政责任,所以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违规方面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其次,应当加大会计师的违规成本,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是非常小的。从南纺股份这一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收到任何惩罚,这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是非常不利的。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较大的利益诱惑时,相对于微不足道的处罚来说,肯定会选择前者,这样就给注册会计师违规提供了机会。因此,应当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让注册会计师面对严厉的惩罚时,不再敢做违规之事,抵制住经济利益的诱惑。
2.改革事务所的聘用机制。现行的聘任机制中,是由上市公司直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这就是管理当局直接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当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权利较为集中时,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事务所合谋串通,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所以,应当改变现行的聘任机制,在聘任机制中,我们可以引进一些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第三方核算两方的审计费用,再从上市公司收取審计费用并支付给事务所,割裂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提高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首先,应当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一系列舞弊案件的爆发,使得公众失去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因此,应当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放在重要的位置。完善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体系的学习。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严格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l]张利,胡华夏,余跃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财会月刊,2015(07).
[2]蔡雪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初步分析.财会研究,2014(04).
[3]赵晓波.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对策思考.审计月刊,2008(04).
[4] 周云.审计独立性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4) : 80- 81.
关键词:南纺股份 审计独立性 缺失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自21世纪以来,国内外的财务舞弊案就层出不穷。美国有安然公司、南方保健公司、泰科公司等一系列的舞弊案,再到中国的万福生科、绿大地还有本文中所提及的南纺股份造假等案例。这一系列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独立性的缺失。这些造假案的曝光,给原本就不景气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2.现实意义。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事件不仅令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蒙羞,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也暴露出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全面深入认识独立审计的独立性对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以及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威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3.理论意义。美国DeAngelo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两种概率,一是发现问题的概率(专业能力),二是注册会计师披露问题的概率(独立性)。可见审计独立性对于审计质量的好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计独立性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是审计权威性的必要条件。本文研究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以求为我国的审计制度建设提供相关的理论。
二、南纺股份案例简介
1.公司简介。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成立于1978年,199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6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2003年、2004年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股。2006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2.舞弊事件回顾。自1992年起,南纺股份的進出口交易额一直处于国家的前列,以国内行业楷模的形象在社会得到了认可。但是,近年因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被行政处罚的南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引发了市场的密切关注,使得原本的楷模企业处在了风口浪尖。证监会调查显示,南纺股份于2006至2010年的5年间,持续虚构利润,累计高达3.44亿元,以此来掩盖公司连续亏损的财务状况。为了规避退市,南纺股份在2006至2010年财务造假数额巨大,在2010年虚构利润的比例竟然占到披露利润的5590.67%。公司通过在自营进口业务中调低进口成本、在转口业务中虚增收入、在以外汇融资为目的的虚假转口业务中虚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该案查明后,证监会依法对南纺股份予以警告,并对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进行了处罚。
三、从舞弊案看审计独立性
南纺股份造假长达5年,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07年5月加入立信,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后于2011年底整体并入立信成为其江苏分所)却连年对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2年初南纺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才对南纺股份2011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年,这家为南纺股份提供了18年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终于被炒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一家企业,连续五年都能造假,更多的可能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失去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
1.任职期限不合理。南纺股份自1994年起,就将其审计业务交给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到财务舞弊事件曝光之后才炒掉了这家为之提供审计服务长达18年的审计机构。有关专家提出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事务所的任期有很大的相关性,如果事务所的任期延长,被审计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概率就会上升。并且据有关研究,就算定期轮换签字会计师,也不能有效的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提供审计服务的18年中,全都是提供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2011年财务舞弊案件曝光后提供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没有对南纺股份的虚增利润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南纺股份合作18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与企业人员接触,很可能与南纺股份形成亲密关系,使其失去独立性。
2.企业经营者权利过于集中。在现代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是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公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然后通过审计报告将公司经营者履行责任的情况报告给股东大会,使得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在南纺股份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均由单晓钟独揽,经营层和管理层高度集中,并且公司的中小股东较多,起不到应有的控制权,造成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本应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与聘用,但是却变成了经营管理者来决定相关事项,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处于被动地位,严重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3.惩罚措施不到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为南纺股份造假背书,据南纺股份财报披露,在5年背书期间,会计机构主管人员均为同一人,另有三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在不同年份进行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南纺股份的领导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这一事件似乎对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据了解,对审计报告进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现在仍在职工作。从南纺股份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现在经济市场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在一些方面仍有欠缺。在这一事件中,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做事,没有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会计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由此可见,惩罚措施是十分不到位的。这对会计师保持行为的独立性是非常不利的,不足以让注册会计师畏惧,为以后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提供了诱因。
四、对策与建议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的对外进行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中小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1.加大违规惩处力度。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缺乏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更多强调的是行政责任,所以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违规方面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其次,应当加大会计师的违规成本,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是非常小的。从南纺股份这一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收到任何惩罚,这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是非常不利的。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较大的利益诱惑时,相对于微不足道的处罚来说,肯定会选择前者,这样就给注册会计师违规提供了机会。因此,应当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让注册会计师面对严厉的惩罚时,不再敢做违规之事,抵制住经济利益的诱惑。
2.改革事务所的聘用机制。现行的聘任机制中,是由上市公司直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这就是管理当局直接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当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权利较为集中时,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事务所合谋串通,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所以,应当改变现行的聘任机制,在聘任机制中,我们可以引进一些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第三方核算两方的审计费用,再从上市公司收取審计费用并支付给事务所,割裂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提高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首先,应当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一系列舞弊案件的爆发,使得公众失去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因此,应当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放在重要的位置。完善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体系的学习。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严格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l]张利,胡华夏,余跃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财会月刊,2015(07).
[2]蔡雪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初步分析.财会研究,2014(04).
[3]赵晓波.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对策思考.审计月刊,2008(04).
[4] 周云.审计独立性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4) :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