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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由于合同翻译问题引发的对外贸易纠纷,译者应该不断探索合适的翻译方法与策略。本文将从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探讨合同翻译的方法,为译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功能对等理论;合同翻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引言
前人从文体学、系统功能语法、功能主义等多个角度对合同的翻译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许多方法和策略来指导合同的翻译实践。而今合同翻译的现状并不理想,缺乏统一的标准,合同翻译存在着风格选用不当、翻译不准确,专有名词误译等翻译问题,从而引发贸易纠纷。因此,研究合同翻译同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的官方翻译版本,从功能对等的角度探讨合同文本的翻译策略。
第一章 功能对等理论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从交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他提出了“功能对等”的最低层次和最高层次,提出了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两种的翻译方法来关注翻译的可行性。提出了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的理论,来关注翻译中的文化因素、目标读者的地位、翻译的性质等问题。形式对等侧重关注文本信息的形式和内容,采用直译的方法,通过语境再现原意,使读者在译文中感知原文的本土文化。而动态对等则侧重目标语读者的反应,要求翻译符合语法和特定语境。
第二章 合同文本的语言特征
2.1常用法律术语
英语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文件,因此合同会出现一些法律条例,包含一些较为正式的法律术语。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词汇的意思可能会与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含义不同。
2.2常用“shall”
不同于“shall”用作情态动词的情况,“shall”在英语商务合同中常用来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常用于第三人称。
2.3常用古英语
商务英语合同具有一定的古典主义色彩。虽然古英语单词很少用于书面英语和口语,但它们在商务英语中广泛使用,能够使得文字简洁、正式、庄重。例如hereby, herein, thereafter, thereof, whereas, whereby, wherein等。
第三章 合同翻译中的功能对等
3.1转换法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regard is to be had to its international character and to the need to promote uniformity in its application and the observance of good fai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ISG Article7(1))
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语言方面转变,原文中的名词“interpretation”被翻译成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的动词,从而实现两种语言之间的功能对等。这符合Nida的观点,即意义应该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形式。
3.2省略法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 governed by this Convention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settled in it are to be settl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n which it is based o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principl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 applicable by virtue of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ISG Article7(2))
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并没有翻译为 “与事项有关的问题”。根据奈达的观点,翻译的首要目的是对原文意义和内容的准确传达。而使用省略法的目的是省略一些不符合目的语表达习惯的词以及不必要传达的信息。
3.3增译法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or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or of any usage. (CISG Article4 a)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例句的翻译补充了原文中所隐含的内容,便于读者理解。奈达认为优秀的译文一般总比原文稍长一些,应该以动态的等值为标准。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若存在语言冗余不足的情况,为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的传递,不可避免地要对信息进行适当的补充。
结论
在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指导下,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合同翻译应尽可能准确地把信息传达给读者。因此,合同文本不可逐字翻译,应以准确为原则,同时考虑语言的表达习惯。
参考文献
Nida, E.A.(1969)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Bible Translating[M].Leiden:Brill.
Nida,E.A.(1993)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谭载喜.新奈达翻译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8.
屈曉鹏.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教程[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于艳英,陈若楠.信息化时代功能对等理论下国际商务合同翻译[J].信息记录材料,2018
张美齐.功能对等理论在合同翻译中的应用[J].剑南文学,2011
关键词:功能对等理论;合同翻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引言
前人从文体学、系统功能语法、功能主义等多个角度对合同的翻译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许多方法和策略来指导合同的翻译实践。而今合同翻译的现状并不理想,缺乏统一的标准,合同翻译存在着风格选用不当、翻译不准确,专有名词误译等翻译问题,从而引发贸易纠纷。因此,研究合同翻译同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的官方翻译版本,从功能对等的角度探讨合同文本的翻译策略。
第一章 功能对等理论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从交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他提出了“功能对等”的最低层次和最高层次,提出了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两种的翻译方法来关注翻译的可行性。提出了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的理论,来关注翻译中的文化因素、目标读者的地位、翻译的性质等问题。形式对等侧重关注文本信息的形式和内容,采用直译的方法,通过语境再现原意,使读者在译文中感知原文的本土文化。而动态对等则侧重目标语读者的反应,要求翻译符合语法和特定语境。
第二章 合同文本的语言特征
2.1常用法律术语
英语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文件,因此合同会出现一些法律条例,包含一些较为正式的法律术语。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词汇的意思可能会与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含义不同。
2.2常用“shall”
不同于“shall”用作情态动词的情况,“shall”在英语商务合同中常用来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常用于第三人称。
2.3常用古英语
商务英语合同具有一定的古典主义色彩。虽然古英语单词很少用于书面英语和口语,但它们在商务英语中广泛使用,能够使得文字简洁、正式、庄重。例如hereby, herein, thereafter, thereof, whereas, whereby, wherein等。
第三章 合同翻译中的功能对等
3.1转换法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regard is to be had to its international character and to the need to promote uniformity in its application and the observance of good fait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CISG Article7(1))
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语言方面转变,原文中的名词“interpretation”被翻译成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的动词,从而实现两种语言之间的功能对等。这符合Nida的观点,即意义应该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形式。
3.2省略法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 governed by this Convention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settled in it are to be settl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n which it is based o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principl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 applicable by virtue of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ISG Article7(2))
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Questions concerning matters”并没有翻译为 “与事项有关的问题”。根据奈达的观点,翻译的首要目的是对原文意义和内容的准确传达。而使用省略法的目的是省略一些不符合目的语表达习惯的词以及不必要传达的信息。
3.3增译法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or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or of any usage. (CISG Article4 a)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例句的翻译补充了原文中所隐含的内容,便于读者理解。奈达认为优秀的译文一般总比原文稍长一些,应该以动态的等值为标准。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若存在语言冗余不足的情况,为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的传递,不可避免地要对信息进行适当的补充。
结论
在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指导下,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合同翻译应尽可能准确地把信息传达给读者。因此,合同文本不可逐字翻译,应以准确为原则,同时考虑语言的表达习惯。
参考文献
Nida, E.A.(1969)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Bible Translating[M].Leiden:Brill.
Nida,E.A.(1993)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谭载喜.新奈达翻译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8.
屈曉鹏.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教程[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于艳英,陈若楠.信息化时代功能对等理论下国际商务合同翻译[J].信息记录材料,2018
张美齐.功能对等理论在合同翻译中的应用[J].剑南文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