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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最终解决主要取决于居民的物业管理服务购买力。因此,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不能仅仅局限在住房的货币分配上,而是要对整个住房消费进行彻底改革。职工的工资结构中不仅要包括买房的支出,还应该包括物业管理的支出,即是对职工进行物业管理货币化补贴。
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化补贴
从目前我国住房体制的实际出发,实现物业管理消费补贴的货币化,一方面要立足于现有经费体制的转换和改革;另一方面,要从增加物业管理费总量入手,提高居民物业管理消费的承受能力:
1、加快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后勤体制改革基金,通过基金实现物业管理实物补贴向货币化补贴的转变。我国的后勤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下,随着住房供应体制的改革,当住房基本纳入个人消费领域后,为住房管理、维修提供服务的后勤部分必须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一方面这部分的工作应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另一方面相应的经费支出要转变为物业管理的补贴资金。后勤改革的基金来源,可以从单位住房基金中筹集,还可以通过逐步取消后勤供给体制的转化资金来筹集。通过基金的逐步建立,使物业管理在从实物支付形式向货币支付形式转变时,使职工能够从个人收入中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真正解决居民物业管理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
2、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物业管理消费补贴含量。物业管理消费水平的提高是和居民的经济能力相适应的。对居民物业管理消费的补贴可以通过收入补贴来实现。据从物业管理消费的角度分析表明,虽然政府实施物业管理价格补贴要比收入转移带来多一些的物业管理消费,但是,这样则会导致物业管理消费过量,从而导致物业管理价格上升。与此相反,如果政府采用收入补贴提高居民的总收入,那么就会在整体上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因此,从提高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政府对居民提供收入补贴要比提供物业管理价格补贴经济得多。而且,政府可以通过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含量来实现对居民的收入补贴。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房改售房维修基金,解决过去职工工资中物业管理费的补贴问题,也可以让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现状,将对员工的物业管理消费补贴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在员工的工资中增加物业管理费的补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住房消费的改革。
3、建立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房改出售的现住公房质量和管理状况参差不齐,特别是老小区的房屋长期失修失养,设施损坏比较严重,如不在售房前留足公共维修基金,出售给个人以后维修养护费用更难筹集。按照建设部、财政部的规定,出售公房的单位应将房价款的20%—30%资助职工建立维修基金。这应算是对职工物业管理费的一种补贴。
提高物业管理消费意识
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对居民进行物业消费的货币化补贴只是从客观上改善了居民物业管理的消费能力,而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提高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强化。
一方面,要提高居民委员管理消费意识。首先,是国家改变物业管理的补贴方式,从以前的“暗补”变为“明补”,让居民知道在他们得到的住房消费补贴中含有对物业管理消费的补贴,使人们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逐渐由刁;自觉转变为自觉:其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市场宣传和公益宣传力度,使居民认识到自己作为物业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增加有偿服务的意识;再次,物业管理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通过真诚服务,为居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让居民切实体会到物业管理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也有助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改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使得追求集体利益,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致支付成为可能。无论集体采取何种民主方式做出决定,这种决定对集体成员都是带有强制约束的。(2)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体对成员提供了动力机制。最主要的就是惩罚,即制订出一套保证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则,使得违背的人遭至惩罚。
因此,物业管理费是否能顺利、有效地收缴,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努力,业主和租户的意识固然重要,作为集团组织的业主委员会能否强化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松散、规章制度不全,不具备作为一个可以科学决策的集体机构。因此,要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就要重新改造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并将改造后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确认。而对于再造业主委员会,我们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即业主通过民主选举,选出高素质、值得他们信赖的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非盈利企业模式组成董事会、制订章程和细节,制订有关制度和规范,并向政府登记注册合法后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一方面,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收缴物业管理费。这样,可规范物业管理的法律化和物业管理收费的合理化,并促进我国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化补贴
从目前我国住房体制的实际出发,实现物业管理消费补贴的货币化,一方面要立足于现有经费体制的转换和改革;另一方面,要从增加物业管理费总量入手,提高居民物业管理消费的承受能力:
1、加快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后勤体制改革基金,通过基金实现物业管理实物补贴向货币化补贴的转变。我国的后勤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下,随着住房供应体制的改革,当住房基本纳入个人消费领域后,为住房管理、维修提供服务的后勤部分必须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一方面这部分的工作应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另一方面相应的经费支出要转变为物业管理的补贴资金。后勤改革的基金来源,可以从单位住房基金中筹集,还可以通过逐步取消后勤供给体制的转化资金来筹集。通过基金的逐步建立,使物业管理在从实物支付形式向货币支付形式转变时,使职工能够从个人收入中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真正解决居民物业管理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
2、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物业管理消费补贴含量。物业管理消费水平的提高是和居民的经济能力相适应的。对居民物业管理消费的补贴可以通过收入补贴来实现。据从物业管理消费的角度分析表明,虽然政府实施物业管理价格补贴要比收入转移带来多一些的物业管理消费,但是,这样则会导致物业管理消费过量,从而导致物业管理价格上升。与此相反,如果政府采用收入补贴提高居民的总收入,那么就会在整体上提高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因此,从提高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政府对居民提供收入补贴要比提供物业管理价格补贴经济得多。而且,政府可以通过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物业管理消费货币含量来实现对居民的收入补贴。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房改售房维修基金,解决过去职工工资中物业管理费的补贴问题,也可以让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现状,将对员工的物业管理消费补贴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在员工的工资中增加物业管理费的补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住房消费的改革。
3、建立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房改出售的现住公房质量和管理状况参差不齐,特别是老小区的房屋长期失修失养,设施损坏比较严重,如不在售房前留足公共维修基金,出售给个人以后维修养护费用更难筹集。按照建设部、财政部的规定,出售公房的单位应将房价款的20%—30%资助职工建立维修基金。这应算是对职工物业管理费的一种补贴。
提高物业管理消费意识
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对居民进行物业消费的货币化补贴只是从客观上改善了居民物业管理的消费能力,而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居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提高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强化。
一方面,要提高居民委员管理消费意识。首先,是国家改变物业管理的补贴方式,从以前的“暗补”变为“明补”,让居民知道在他们得到的住房消费补贴中含有对物业管理消费的补贴,使人们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逐渐由刁;自觉转变为自觉:其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市场宣传和公益宣传力度,使居民认识到自己作为物业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增加有偿服务的意识;再次,物业管理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通过真诚服务,为居民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让居民切实体会到物业管理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也有助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改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使得追求集体利益,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致支付成为可能。无论集体采取何种民主方式做出决定,这种决定对集体成员都是带有强制约束的。(2)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体对成员提供了动力机制。最主要的就是惩罚,即制订出一套保证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则,使得违背的人遭至惩罚。
因此,物业管理费是否能顺利、有效地收缴,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努力,业主和租户的意识固然重要,作为集团组织的业主委员会能否强化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松散、规章制度不全,不具备作为一个可以科学决策的集体机构。因此,要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就要重新改造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并将改造后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确认。而对于再造业主委员会,我们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即业主通过民主选举,选出高素质、值得他们信赖的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非盈利企业模式组成董事会、制订章程和细节,制订有关制度和规范,并向政府登记注册合法后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一方面,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收缴物业管理费。这样,可规范物业管理的法律化和物业管理收费的合理化,并促进我国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