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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音乐是用来听的,然而,在音乐欣赏课中,音乐却是“看”出来的。在现代科技技术发达的今天,音乐欣赏课也摒弃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多采用多媒体教学。在一幕幕精美的画面映衬下,伴随着优美的旋律,加上老师的故事梗概,出现在大家眼前的是一幅幅画面,或是生离死别的挥手,或是热闹非凡的市集,然而,却渐渐忘记这是一节音乐欣赏课,音乐仿佛成了故事背后的配乐。
这样的音乐课而与最终的教学目的却背道而驰。虽然音乐老师为了培养音乐欣赏者的音乐听力煞费苦心,却常常感到事倍功半,音乐欣赏者已经渐渐地从“听”音乐欣赏课养成了“看”音乐欣赏课的不良习惯,久而久之,会丧失“听”音乐的能力,因此,培养在音乐欣赏课中“听”音乐的能力势在必行。
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是音乐的本质特征。听觉是联系人们与音乐之间的传递员,所有的声音都是通过或长或短的声波来进行传递的。音乐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不同之处就在于,“听”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而美术和文学是视觉,是有可以亲眼所见的存在的物质。当然,声音也有乐音和噪音,有规律、有旋律有节奏的乐音才可称之为音乐,单调、机械、重复的单音可称之为噪音,不但不能培养音乐欣赏者的听觉能力,甚至会使人产生枯燥、无聊的感受。因此,乐音是培养音乐欣赏者感觉、感悟音乐的音乐。
音乐,关于听觉方面的能力,需要进行大量的相关的培养,这是很要紧的,这样才能对音乐作品有着很高的见解能力。基于此,我们把音乐的听觉分成了两种。一是,体现了鉴赏音乐时心理活动,其二,也是音乐经验积累的正常体现,一般的听觉能力,普通的人都是此种能力的,因为正常的听觉器官,人人有之。但是,对于声音听觉能力的理念解析,和音乐的听觉能力理念解析,是不同的,前者是没有通过训练而具备的,后者需要以目的性的目标进行培养。每个人都会对音乐作品产生不同的观点,之所以会产生此种观点,以及音乐的鉴赏者对不同种类的音乐作品的判断态度,是因为,在鉴赏了大量的音乐和在聆听、思考的同时,也打好了最重要的根基,并在此根基上进行了提高,情绪上的反映,是音乐首先给人们带来的最直观的反应,如愉悦、躁动、兴奋等,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听觉能力,也等同于“音乐感受能力”,我们的喜、怒、哀、乐等,也就是我们的所说的情绪,这种情绪,就是我们对于客观事物的,所带来的一种特殊态度的反映,所以,音乐听觉的情感体验是被借助于音乐欣赏的一条重要渠道。欣赏是接受环节,它的目的不是为了表演或是为了使某种具体结果成为现实,而是音乐的鉴赏者必须通过由内心鉴赏音乐时而引起的对某种事物的回忆、幻想及所带来的思考等加以充裕填补,并与自己的主观经验相联系,这都是从音乐鉴赏的心理因素角度出发的,这种再创作的行为就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而进行的。
二.音乐的窗口是画面
我们在欣赏一节音乐课的时候,老师会经常放一些画面来配合音乐的旋律。这时,音乐欣赏者在听音乐的同时,头脑里出现了画面上的情景。试想,如果听音乐的同时,没有播放相应的画面,会有什么结果呢?我相信,由于音乐欣赏者的个体和差异性,想象是多姿多彩的。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扼杀了音乐欣赏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这种现象造成了很多老师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对音乐进行“图解”的习惯。他们忽视了音乐中的不确定性和非语意性。首先,音乐是一门情感的艺术,这种情感的艺术是不需要任何语言或文学诠释的,“言有尽而意无穷”,这也是音乐的魅力所在;其次,老师的感受只是他本身个体的感受,不能代表任何人,音乐欣赏者也不例外,他们没有束缚和思想上的负担,往往最真实、最美好的画面是出于他们的想象中。
三.感受是音乐的核心
音乐是由节拍、音色、音高、力度、速度等要素组成的。欣赏音乐就是对各种要素的感受。在这个问题上,很多老师都是把这些要素一一分列好,然后对号入座,让音乐欣赏者们填空,殊不知这种方法脱离了音乐本身,只能强加于音乐欣赏者的脑子中,既不能与音乐相结合,又不能应用到音乐中。通过音乐鉴赏者的听觉,而获取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没有缺失的接受,既是我们所谓的音响感知。音响感知是整个音乐欣赏的前提基要和根基,这体现在了音乐鉴赏的感知活动中,音响感知的根基就是所谓的音乐鉴赏中一切感情体验与形象相联系,如果背离了对音乐音响,以及其构建形式的感受认知,就无法对音乐作品进行更深层次的欣赏。音乐作品的实际音响的构成,包含了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诸要素,这些要素都是相互协同合作的,之所以称为“声音工艺品”,是经过了人为的在艺术形式上的整合修改而形成的,我们的听觉可以感受到这种经过艺术加工的艺术品。可我们的耳朵必须经过训练,如果没有经过训练过,是无法分辨的,对于这种艺术品,就更难以对其进行深度的解析、理解和感知这种音响。为了能够拥有这样的耳朵,需要加强培养如下能力:
音乐音响的分别辨析力。对音乐分别辨析能力包括了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基本要素。如果具有了音响感知的基本,也就代表着欣赏者具备了对这些音乐要素的辨别力。要想分辨出进行曲和圆舞曲的不同音响效果,就必须学习分辨出2/4拍子和3/4拍子,否则就难以分辨和认知;如果欣赏者对各类乐器的音色缺乏分析认知的能力,那直接会对于管弦乐作品的欣赏产生影响。因此,培养对音乐音响的分辨认知能力,对音响感知有着重要含义。
因此,应该在听音乐的同时,感受这些要素,可以听一遍感受其中的一个要素,这样训练下来,久而久之,音乐欣赏者在听其他音乐的同时,会自然的对这些要素进行体验。也可以用唱、跳、演、奏等方式来表现音乐,感受音乐的美妙,从而感悟出音乐的真谛。
音乐欣赏教学是培养音乐欣赏者欣赏音乐、听音乐能力的一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以听为主要手段的感受过程。听音乐,不代表我们就能理解音乐,我们必须使用可以使我们在音乐鉴赏上取得一定成效的学习方法,再结合先进的学习手段,融会贯通于由音乐听觉所带来的音响认知、感情上的深刻感受、并与其他事物的相联系,还有需要加上对于音乐的理解认知,能使它们能相结合,才能获得真正的、高水平的音乐听觉鉴赏能力。
这样的音乐课而与最终的教学目的却背道而驰。虽然音乐老师为了培养音乐欣赏者的音乐听力煞费苦心,却常常感到事倍功半,音乐欣赏者已经渐渐地从“听”音乐欣赏课养成了“看”音乐欣赏课的不良习惯,久而久之,会丧失“听”音乐的能力,因此,培养在音乐欣赏课中“听”音乐的能力势在必行。
一.音乐是声音的艺术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是音乐的本质特征。听觉是联系人们与音乐之间的传递员,所有的声音都是通过或长或短的声波来进行传递的。音乐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不同之处就在于,“听”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而美术和文学是视觉,是有可以亲眼所见的存在的物质。当然,声音也有乐音和噪音,有规律、有旋律有节奏的乐音才可称之为音乐,单调、机械、重复的单音可称之为噪音,不但不能培养音乐欣赏者的听觉能力,甚至会使人产生枯燥、无聊的感受。因此,乐音是培养音乐欣赏者感觉、感悟音乐的音乐。
音乐,关于听觉方面的能力,需要进行大量的相关的培养,这是很要紧的,这样才能对音乐作品有着很高的见解能力。基于此,我们把音乐的听觉分成了两种。一是,体现了鉴赏音乐时心理活动,其二,也是音乐经验积累的正常体现,一般的听觉能力,普通的人都是此种能力的,因为正常的听觉器官,人人有之。但是,对于声音听觉能力的理念解析,和音乐的听觉能力理念解析,是不同的,前者是没有通过训练而具备的,后者需要以目的性的目标进行培养。每个人都会对音乐作品产生不同的观点,之所以会产生此种观点,以及音乐的鉴赏者对不同种类的音乐作品的判断态度,是因为,在鉴赏了大量的音乐和在聆听、思考的同时,也打好了最重要的根基,并在此根基上进行了提高,情绪上的反映,是音乐首先给人们带来的最直观的反应,如愉悦、躁动、兴奋等,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听觉能力,也等同于“音乐感受能力”,我们的喜、怒、哀、乐等,也就是我们的所说的情绪,这种情绪,就是我们对于客观事物的,所带来的一种特殊态度的反映,所以,音乐听觉的情感体验是被借助于音乐欣赏的一条重要渠道。欣赏是接受环节,它的目的不是为了表演或是为了使某种具体结果成为现实,而是音乐的鉴赏者必须通过由内心鉴赏音乐时而引起的对某种事物的回忆、幻想及所带来的思考等加以充裕填补,并与自己的主观经验相联系,这都是从音乐鉴赏的心理因素角度出发的,这种再创作的行为就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而进行的。
二.音乐的窗口是画面
我们在欣赏一节音乐课的时候,老师会经常放一些画面来配合音乐的旋律。这时,音乐欣赏者在听音乐的同时,头脑里出现了画面上的情景。试想,如果听音乐的同时,没有播放相应的画面,会有什么结果呢?我相信,由于音乐欣赏者的个体和差异性,想象是多姿多彩的。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扼杀了音乐欣赏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这种现象造成了很多老师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对音乐进行“图解”的习惯。他们忽视了音乐中的不确定性和非语意性。首先,音乐是一门情感的艺术,这种情感的艺术是不需要任何语言或文学诠释的,“言有尽而意无穷”,这也是音乐的魅力所在;其次,老师的感受只是他本身个体的感受,不能代表任何人,音乐欣赏者也不例外,他们没有束缚和思想上的负担,往往最真实、最美好的画面是出于他们的想象中。
三.感受是音乐的核心
音乐是由节拍、音色、音高、力度、速度等要素组成的。欣赏音乐就是对各种要素的感受。在这个问题上,很多老师都是把这些要素一一分列好,然后对号入座,让音乐欣赏者们填空,殊不知这种方法脱离了音乐本身,只能强加于音乐欣赏者的脑子中,既不能与音乐相结合,又不能应用到音乐中。通过音乐鉴赏者的听觉,而获取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没有缺失的接受,既是我们所谓的音响感知。音响感知是整个音乐欣赏的前提基要和根基,这体现在了音乐鉴赏的感知活动中,音响感知的根基就是所谓的音乐鉴赏中一切感情体验与形象相联系,如果背离了对音乐音响,以及其构建形式的感受认知,就无法对音乐作品进行更深层次的欣赏。音乐作品的实际音响的构成,包含了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诸要素,这些要素都是相互协同合作的,之所以称为“声音工艺品”,是经过了人为的在艺术形式上的整合修改而形成的,我们的听觉可以感受到这种经过艺术加工的艺术品。可我们的耳朵必须经过训练,如果没有经过训练过,是无法分辨的,对于这种艺术品,就更难以对其进行深度的解析、理解和感知这种音响。为了能够拥有这样的耳朵,需要加强培养如下能力:
音乐音响的分别辨析力。对音乐分别辨析能力包括了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基本要素。如果具有了音响感知的基本,也就代表着欣赏者具备了对这些音乐要素的辨别力。要想分辨出进行曲和圆舞曲的不同音响效果,就必须学习分辨出2/4拍子和3/4拍子,否则就难以分辨和认知;如果欣赏者对各类乐器的音色缺乏分析认知的能力,那直接会对于管弦乐作品的欣赏产生影响。因此,培养对音乐音响的分辨认知能力,对音响感知有着重要含义。
因此,应该在听音乐的同时,感受这些要素,可以听一遍感受其中的一个要素,这样训练下来,久而久之,音乐欣赏者在听其他音乐的同时,会自然的对这些要素进行体验。也可以用唱、跳、演、奏等方式来表现音乐,感受音乐的美妙,从而感悟出音乐的真谛。
音乐欣赏教学是培养音乐欣赏者欣赏音乐、听音乐能力的一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以听为主要手段的感受过程。听音乐,不代表我们就能理解音乐,我们必须使用可以使我们在音乐鉴赏上取得一定成效的学习方法,再结合先进的学习手段,融会贯通于由音乐听觉所带来的音响认知、感情上的深刻感受、并与其他事物的相联系,还有需要加上对于音乐的理解认知,能使它们能相结合,才能获得真正的、高水平的音乐听觉鉴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