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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纵观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现象,其行为严重危害到党的形象、党群关系,甚至危及到党的执政根基,令人痛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究其原因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到位,或有法不依,制度不落实等有关,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造成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松懈,违反政治纪律,甚至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组织之上,我行我素,大搞“一言堂”,一手遮天,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有的说一套做一套,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阳奉阴违;有的在复杂多变的斗争中迷失方向,丧失党的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上级党委的决策,不分时间、场合乱发议论,说三道四,品头论足,把严肃的政治问题庸俗化;有的上任伊始不是一心一意谋发展,关心群众利益,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走上层路线上,一门心思心研究如何投机所好,迎合上级领导意图,编造政绩,跑官要官卖官,工作上一事无成。有的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脱离群众,在利益面前甚至损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上犯罪道路,等等。因此,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行为监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职能作用
目前,党的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机构组成,一般是自上而下和平行的监督。由于空间距离的疏远、监督人员有限、信息渠道不畅和违法乱纪行为的隐蔽性,使得上级监督难以做到及时、到位,有效,鞭长莫及,事后主要体现在长时间走访调查、取证、惩处上等亡羊补牢措施上。这种监督机制基本没有做到事前介入,形不成监督常态化,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受不到有效的监督或制约。笔者认为,积极完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一是基层党组织是每个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组织,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的党内监督,做到源头监督整治、防范于未然。二是它能有效发挥每个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使领导干部随时置身于党员群体监督的海洋中,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牢记为官宗旨。三是能体现和行使出普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上下联动、互补作用,党员通过社会和群众舆论形成对领导干部的口碑,让领导干部的德才接受群众的批评、教育、警示。四是基层党组织能及时或定期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行为做出评价,直接为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二、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
(一)提高党员素质,行使义务与权利。首先,每个党员要切实以关心党的事业为重,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与八项权利,特别是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包括监督、批评、揭发权利。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帮助党员系统学习掌握党内监督基本知识,认真学习中央领导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党规党法、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清醒地认识,搞好党内监督是端正党风、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当然也包括一般党员明确,任何人都离不开党内监督,要彻底改变领导干部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接受别人监督的作风,从而增强搞好党内监督提高党员的监督素质。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当举办专门的党内外监督培训班,而不仅仅设几个监督员、委派纪检员了事,通过指导、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切实明确党内监督的任务、基本内容、方针原则、方法程序,形成可操作性的监督制度,使人人都能成为监督员。其次,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不懂不会或怕报复而不敢监督,以及不想不愿或认为人微言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着力教育党员从党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个人得失中解脱出来,从自己的名利忧虑中解脱出来,勇于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只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利,不管环境多么复杂、压力多么大,总要坚持真理,无私无畏。
(二)基层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职。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计划制定、召集、组织、实施者,肩负着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风建设,爱护保护领导干部的重任。因此,支部书记要站在关心党的事业高度上来,坚持党的原则,切实负起职责,保持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观察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敢于批评、指出、纠正党员,尤其领导干部的错误,或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指出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可采取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或直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把支部书记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把苗头性的错误消灭在萌芽中,起到保护、爱护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用。
(三)重视基层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考评及任用领导干部的意见。
目前,领导干部多以上级主管部门从行政角度考查任命获委派为主,往往忽略了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领导品行好与坏,基层党组织只能服从,普通党员和群众有意见,也只能做解释工作,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事后行政、纪律处分,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与基层党组织没有关系做法,也使得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应做出规定,无论考查任命、委派基层单位领导都要倾听其,或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评价推荐意见,没有得到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前,任何上级组织不可直接任用,否则视为违规组织纪律和原则。
(四)督促保证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事实表明,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以工作忙为由,不参加或很少参加基层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或其它组织活动,支部党员敢怒不敢言,最后造成领导不参会习以为常,得过且过。曾记得有一位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在狱中痛哭流涕地说到;“事发前,哪怕组织有一点点提醒和批评,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所以,督促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就能保证领导干部时刻提醒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为官宗旨,时刻起到警示作用。因此,要强调在党内领导干部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多大,都是一个基层党支部的一员,必须及时组织或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并在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工作动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起警戒,远离错误、腐败引诱。
(五)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活动的真实记录,一是反映支部活动内容。二是树立支部的权威性,严肃性,督促党员自觉参加活动。三是有效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公开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
通过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监督机制,并确保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基层一线党组织同样能发挥震慑作用,可确保党员与领导干部时刻处于党员和群众的“警钟长鸣”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简介: 马登林(1963—),男,回族,青海省大通县人,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0年,现任青海省大通粮食储备库组织、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职能作用
目前,党的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机构组成,一般是自上而下和平行的监督。由于空间距离的疏远、监督人员有限、信息渠道不畅和违法乱纪行为的隐蔽性,使得上级监督难以做到及时、到位,有效,鞭长莫及,事后主要体现在长时间走访调查、取证、惩处上等亡羊补牢措施上。这种监督机制基本没有做到事前介入,形不成监督常态化,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受不到有效的监督或制约。笔者认为,积极完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一是基层党组织是每个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组织,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的党内监督,做到源头监督整治、防范于未然。二是它能有效发挥每个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使领导干部随时置身于党员群体监督的海洋中,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牢记为官宗旨。三是能体现和行使出普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上下联动、互补作用,党员通过社会和群众舆论形成对领导干部的口碑,让领导干部的德才接受群众的批评、教育、警示。四是基层党组织能及时或定期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行为做出评价,直接为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二、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
(一)提高党员素质,行使义务与权利。首先,每个党员要切实以关心党的事业为重,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与八项权利,特别是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包括监督、批评、揭发权利。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帮助党员系统学习掌握党内监督基本知识,认真学习中央领导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党规党法、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清醒地认识,搞好党内监督是端正党风、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当然也包括一般党员明确,任何人都离不开党内监督,要彻底改变领导干部习惯于居高临下监督别人而不接受别人监督的作风,从而增强搞好党内监督提高党员的监督素质。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当举办专门的党内外监督培训班,而不仅仅设几个监督员、委派纪检员了事,通过指导、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切实明确党内监督的任务、基本内容、方针原则、方法程序,形成可操作性的监督制度,使人人都能成为监督员。其次,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不懂不会或怕报复而不敢监督,以及不想不愿或认为人微言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着力教育党员从党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个人得失中解脱出来,从自己的名利忧虑中解脱出来,勇于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只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利,不管环境多么复杂、压力多么大,总要坚持真理,无私无畏。
(二)基层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职。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计划制定、召集、组织、实施者,肩负着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风建设,爱护保护领导干部的重任。因此,支部书记要站在关心党的事业高度上来,坚持党的原则,切实负起职责,保持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观察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敢于批评、指出、纠正党员,尤其领导干部的错误,或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指出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可采取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或直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把支部书记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把苗头性的错误消灭在萌芽中,起到保护、爱护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用。
(三)重视基层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考评及任用领导干部的意见。
目前,领导干部多以上级主管部门从行政角度考查任命获委派为主,往往忽略了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领导品行好与坏,基层党组织只能服从,普通党员和群众有意见,也只能做解释工作,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事后行政、纪律处分,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与基层党组织没有关系做法,也使得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应做出规定,无论考查任命、委派基层单位领导都要倾听其,或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评价推荐意见,没有得到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前,任何上级组织不可直接任用,否则视为违规组织纪律和原则。
(四)督促保证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事实表明,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以工作忙为由,不参加或很少参加基层党组织召开的“三会一课”或其它组织活动,支部党员敢怒不敢言,最后造成领导不参会习以为常,得过且过。曾记得有一位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在狱中痛哭流涕地说到;“事发前,哪怕组织有一点点提醒和批评,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所以,督促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就能保证领导干部时刻提醒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为官宗旨,时刻起到警示作用。因此,要强调在党内领导干部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多大,都是一个基层党支部的一员,必须及时组织或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并在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工作动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起警戒,远离错误、腐败引诱。
(五)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活动的真实记录,一是反映支部活动内容。二是树立支部的权威性,严肃性,督促党员自觉参加活动。三是有效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公开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
通过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监督机制,并确保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基层一线党组织同样能发挥震慑作用,可确保党员与领导干部时刻处于党员和群众的“警钟长鸣”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简介: 马登林(1963—),男,回族,青海省大通县人,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0年,现任青海省大通粮食储备库组织、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