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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考政策;公平性;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G4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15—0026—02
高校招生考试不仅是人才选拔的重要方式,也是确保高等院校新生质量的关键。高校招生考试对个人成长、高校发展和国家进步至关重要。然而,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由于制度设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平性经常受到人们的怀疑。本文主要叙述现行有关高考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详细分析了影响我国高考公平的原因。
一、我国高考政策的合理性
1. 高考政策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由于近年教育平等问题引起了大众的关注,高校招生也开始致力于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努力。一是高考政策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从 1999 年扩招至今,招生部门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相应地出台了一些能够体现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为大量考生提供了上大学的条件,使更多的考生能平等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二是通过高考政策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高校招生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根据不同的招生政策,能把不同的考生输送到不同的学校、学习不同的专业,满足社会上不同岗位的需求。三是高考政策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是教育的重心,是培养高级知识分子的有效途径,而招生政策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可为高校解决人才资源问题,给高等教育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地基,这个地基是高等教育进步发展的可靠保障。
2. 高考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在出台新的高校招生政策前都会认真调研,科学论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政策制定者充当着“催化剂”的作用,对制定的政策进行试点,达到了预期效果,并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最后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才真正开始执行。如该项政策严重违背了制定目的,就会马上被禁止。可见,只有当制定者从群众利益出发,使政策按照大部分人的利益执行,政策才能继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
3. 高考政策使大部分人民群众受益。在每一项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后,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政策在转化为实际行动后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如实施高校扩招,最显著的效果是普及了教育平等观念,让更多的人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从长远来看,高校扩招能够满足大众化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虽然,高校在扩招后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但整体上扩招毕竟使更多的人受益了,因此,可以说实行扩招是比较正确的。
二、影响我国高考公平的原因
高考政策的责任是实现高考公平,但并不是所有的高考政策都可以带来公平的结果。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高考政策及制度性不公的产生及其衍生的各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还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现实背景。
1. 政府行政理念尚未转变。高考的公平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社会阶层的分化严重,那些在资源和权力方面具有优势的阶层,会将他们所拥有的资本和权力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传递下来,从而保持着阶层地位的继承性和稳定性。教育作为现代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常常是优势阶层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机制之一。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高校宁愿少招外省高分考生而多招北京市分数低的考生。这种资源占有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源质量的不足,维持优势地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各高校自由竞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这样做吗?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冒这样的风险吗? 北大、清华招生倾向北京本市而难以得到纠正,根源在于中国政府行政主导体制下的教育资源垄断分配。这说明,教育体制受制于国家政治体制,政府行政的价值理念尚未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因而高考实现真正的公平也比较困难。
2.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国家经济和文化水平差异很大,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严重影响到高考公平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人均纯收入低下,城乡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家庭经济能力差距影响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来自农村家庭的子女即使能够考上大学,要承担高等教育费用还是相当困难的。笔者对甘肃省本专科高校的收费调查显示,全省公立本专科高校每年的学费是4000元之间、私立在8000元以上,住宿费1200元,生活费8000元左右,加上考生的路费等大学四年一个学生至少得花6万~8万元左右。为此,国家己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大学生贷款制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勤工俭学制度等,但是只有部分学校真正把这些制度和措施作为学校发展战略来考虑。
3. 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建国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出现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其结果是统一社会下不同的成员及其子女必须宿命地面对着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一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明显且还在扩大。按照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进行高等教育规模分级,第一级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第二级的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天津、重庆、成都、广州等城市。从高等教育规模绝对量的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城市非常密集,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为稀疏。二是区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严重失衡。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为代表,上海有高校60所,“211工程”学校有9所,占到了15%。北京有91所高校,而“211工程”的高校占到了26所,其比例高达28.5%,甘肃45所高校中“211工程”学校只有1所,占到了2%。可见,上海、北京和甘肃的差距有多大,这也说明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两地所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也是其他省区(含甘肃省)望尘莫及的。
4. 考试法治不健全。近年来,在高考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频繁,破坏的强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现象已成蔓延趋势,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贴吧、博客、微博、QQ群等传播方式进行考试泄密,考生利用高科技无线设备进行作弊或者集体舞弊。针对新的社会形势和复杂的考试环境,高考考风考纪面临严峻的挑战。各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高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但是对不法分子处罚却缺少法律依据。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有了不少可涵盖教育考试活动的法律,但是专门的教育考试法或考试法却是空白。为了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考试立法不仅是实行考试制度的基本保障,更是保证考试公平的客观需要。
5.教育特权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高考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片绿洲”,但是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院校及专业招生、保送生招生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受到社会特权和腐败行为侵扰,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破坏了高考的公正公平。如,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招生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2012年辽宁省招办两名干部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利用学校自主招生受贿案震惊全国,涉案金额达数亿元,让社会对自主招生产生了质疑。这些事件均属典型的权力和金钱腐败的产物,教训十分沉痛,暴露了少数单位管理松懈,考试管理制度办法不严密,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监管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高考作为国家选才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社会正常流动的一种重要机制,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此,我们应该从理念认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措施保障等各方面着手,创造良好条件,不断促进高考公平,使每个人获得尽可能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后雄.我国高考政策的公平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2]杜建慧.高招及其政策公平性研究综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3]赵中刚.浅谈高校招生公正公平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甘肃:教育革新,2007(5).
[4]杨东平.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公平[J].湖北招生考试,2005(20).
(本文为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规划课题“基于公平视角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立项号:GS[2015]GHB1511)
编辑:郭裕嘉
【中图分类号】 G4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15—0026—02
高校招生考试不仅是人才选拔的重要方式,也是确保高等院校新生质量的关键。高校招生考试对个人成长、高校发展和国家进步至关重要。然而,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由于制度设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平性经常受到人们的怀疑。本文主要叙述现行有关高考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详细分析了影响我国高考公平的原因。
一、我国高考政策的合理性
1. 高考政策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由于近年教育平等问题引起了大众的关注,高校招生也开始致力于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努力。一是高考政策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从 1999 年扩招至今,招生部门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相应地出台了一些能够体现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为大量考生提供了上大学的条件,使更多的考生能平等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二是通过高考政策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高校招生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根据不同的招生政策,能把不同的考生输送到不同的学校、学习不同的专业,满足社会上不同岗位的需求。三是高考政策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是教育的重心,是培养高级知识分子的有效途径,而招生政策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可为高校解决人才资源问题,给高等教育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地基,这个地基是高等教育进步发展的可靠保障。
2. 高考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在出台新的高校招生政策前都会认真调研,科学论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政策制定者充当着“催化剂”的作用,对制定的政策进行试点,达到了预期效果,并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最后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才真正开始执行。如该项政策严重违背了制定目的,就会马上被禁止。可见,只有当制定者从群众利益出发,使政策按照大部分人的利益执行,政策才能继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
3. 高考政策使大部分人民群众受益。在每一项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后,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政策在转化为实际行动后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如实施高校扩招,最显著的效果是普及了教育平等观念,让更多的人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从长远来看,高校扩招能够满足大众化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虽然,高校在扩招后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但整体上扩招毕竟使更多的人受益了,因此,可以说实行扩招是比较正确的。
二、影响我国高考公平的原因
高考政策的责任是实现高考公平,但并不是所有的高考政策都可以带来公平的结果。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高考政策及制度性不公的产生及其衍生的各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还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现实背景。
1. 政府行政理念尚未转变。高考的公平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社会阶层的分化严重,那些在资源和权力方面具有优势的阶层,会将他们所拥有的资本和权力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传递下来,从而保持着阶层地位的继承性和稳定性。教育作为现代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常常是优势阶层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机制之一。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高校宁愿少招外省高分考生而多招北京市分数低的考生。这种资源占有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源质量的不足,维持优势地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各高校自由竞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这样做吗?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冒这样的风险吗? 北大、清华招生倾向北京本市而难以得到纠正,根源在于中国政府行政主导体制下的教育资源垄断分配。这说明,教育体制受制于国家政治体制,政府行政的价值理念尚未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因而高考实现真正的公平也比较困难。
2.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国家经济和文化水平差异很大,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严重影响到高考公平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人均纯收入低下,城乡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家庭经济能力差距影响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来自农村家庭的子女即使能够考上大学,要承担高等教育费用还是相当困难的。笔者对甘肃省本专科高校的收费调查显示,全省公立本专科高校每年的学费是4000元之间、私立在8000元以上,住宿费1200元,生活费8000元左右,加上考生的路费等大学四年一个学生至少得花6万~8万元左右。为此,国家己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大学生贷款制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勤工俭学制度等,但是只有部分学校真正把这些制度和措施作为学校发展战略来考虑。
3. 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建国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出现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其结果是统一社会下不同的成员及其子女必须宿命地面对着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一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明显且还在扩大。按照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进行高等教育规模分级,第一级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第二级的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天津、重庆、成都、广州等城市。从高等教育规模绝对量的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城市非常密集,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为稀疏。二是区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严重失衡。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为代表,上海有高校60所,“211工程”学校有9所,占到了15%。北京有91所高校,而“211工程”的高校占到了26所,其比例高达28.5%,甘肃45所高校中“211工程”学校只有1所,占到了2%。可见,上海、北京和甘肃的差距有多大,这也说明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两地所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也是其他省区(含甘肃省)望尘莫及的。
4. 考试法治不健全。近年来,在高考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频繁,破坏的强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现象已成蔓延趋势,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贴吧、博客、微博、QQ群等传播方式进行考试泄密,考生利用高科技无线设备进行作弊或者集体舞弊。针对新的社会形势和复杂的考试环境,高考考风考纪面临严峻的挑战。各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高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但是对不法分子处罚却缺少法律依据。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有了不少可涵盖教育考试活动的法律,但是专门的教育考试法或考试法却是空白。为了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考试立法不仅是实行考试制度的基本保障,更是保证考试公平的客观需要。
5.教育特权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高考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片绿洲”,但是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院校及专业招生、保送生招生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受到社会特权和腐败行为侵扰,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破坏了高考的公正公平。如,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招生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2012年辽宁省招办两名干部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利用学校自主招生受贿案震惊全国,涉案金额达数亿元,让社会对自主招生产生了质疑。这些事件均属典型的权力和金钱腐败的产物,教训十分沉痛,暴露了少数单位管理松懈,考试管理制度办法不严密,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监管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高考作为国家选才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社会正常流动的一种重要机制,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此,我们应该从理念认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措施保障等各方面着手,创造良好条件,不断促进高考公平,使每个人获得尽可能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后雄.我国高考政策的公平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2]杜建慧.高招及其政策公平性研究综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3]赵中刚.浅谈高校招生公正公平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甘肃:教育革新,2007(5).
[4]杨东平.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公平[J].湖北招生考试,2005(20).
(本文为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规划课题“基于公平视角的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立项号:GS[2015]GHB1511)
编辑:郭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