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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网达软件”)在2015年7月发布了最新版的招股说明书,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和发售老股合计不超过5520 万股,其中发售老股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拟用于融合媒体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云运营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等5个募投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上市发新股的首发申请已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自产软件规模之谜
尽管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自称是“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实际上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在公司的收入构成中比重并不高。根据招股书提供的数据,网达软件的主营业务涉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三类,其中软件销售业务在2012年到2014年的业务比重分别仅占65.11%、58.08%%和39.2%,逐年大幅下降。
不仅如此,根据现金流量表披露的数据,网达软件在2012年到2014年收到的退款金额分别为282.48万元、90.39万元和14.35万元,全部来自于自产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纳税超过3%将退税)。按照各年度退税金额反算,网达软件的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分别仅为2017万元、645.64万元和102.5万元,尤其是2014年网达软件的自产软件销售收购贡献度已不足营收的百分之一。由此来看,网达软件以“软件企业”自居实在是有些名不副实。
从增值税退税情况看,公司自产软件销售金额非常少,而这也自然对应着在该公司的软件销售中,应该包含了大量的第三方产品。那么在正常的经营逻辑下,在网达软件的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中,公司自行承担的人力成本就应当明显少于向第三方采购的金额。
然而事实上,网达软件2014年的技术开发(也即软件开发)业务中归属于公司自己的人工成本金额高达1635.52万元,占比高达69.96%,而与此同时,第三方采购成本却仅为488.22万元,占比为20.88%;再有2014年的软件销售业务,成本则全部来源自于公司自己的人工成本,没有任何第三方采购成本。这些数据指向的业务结构均是以自产软件为主,极少存在向第三方采购的软件。
但是很显然,这样的数据与网达软件增值税退税的数据表现明显存在矛盾,这不禁令人怀疑该公司隐瞒了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中向第三方采购的规模和比重,进而导致该公司针对这两大类业务的成本确认金额偏低、虚增了利润。
此外,针对技术服务类业务,在2014年也同样存在着第三方采购比重大幅增加的形势。当年网达软件的技术服务业务成本构成中,来自于第三方采购的金额高达2389.18万元,明显超过了人工成本1302.13万元,第三方采购成本占比62.41%也显著超过了人工成本34.01%的占比。
与之相比,2013年此项业务的人工成本和第三方采购成本还分别为1276.4万元和902.74万元,人工成本55.45%的成本占比,还明显领先于第三方采购39.22%的成本占比。在公司自行提供技术服务模式“退居二线”的同时,网达软件的技术服务类业务的毛利率却未发生明显变动,2014年和2013年分别为64.17%和65.27%。
这也是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的,如果自己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所获得的利润率与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差不多的话,有谁还愿意费心费力地自行操作实施呢?网达软件违背常识的毛利率表现,不得不让人对此打一个问号。
人均薪酬之谜
根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尽管在2012年到2014年间网达软件的经营规模大幅增长,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13139.9万元猛增到2014年的17683.07万元,增幅超过三分之一,但是其员工人数却保持平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在册人员数量分别为445人、419人和438人,即便算上2014年末还有74名劳务外包人员,员工总数相比2012年的增幅也仅在15%左右。由数据变化来看,网达软件的员工数量增速明显落后于经营规模的增速,这与其经营模式中更加倚重于第三方采购是相契合的。
关键问题在于网达软件的人力成本、劳务外包人员的人力成本,该公司将以采购的形式记录在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当中,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则只体现自己员工的人力成本。根据相关披露的数据,2012年到2014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492.42万元、6143.83万元和7259.92万元,再结合网达软件各年度的员工数量,折算出的年人均人力成本分别为10.1万元、14.66万元和16.58万元。
这里面的疑点在于,网达软件2014年的人均人力成本金额,相比2012年时的增幅非常高,达到60%以上,明显超过了上海市平均工资的增幅;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薪酬2012年是4692元/月,2014年是5451元/月,增幅仅为16.18%。
在网达软件人均人力成本增幅明显超过社会平均增幅的背后,凸显出的矛盾在于,如果该公司在2014年的人均人力成本标准是合理的,就意味着2012年时的人均人力成本明显偏低。事实上,单从管理费用中的人力变化来看,2014年相较2012年几乎翻了一番。这就非常令人怀疑,招股书中网达软件的高管人员在2012年时的薪酬标准定的过低,企业通过降低费用来虚增公司盈利能力。
自产软件规模之谜
尽管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自称是“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实际上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在公司的收入构成中比重并不高。根据招股书提供的数据,网达软件的主营业务涉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软件销售三类,其中软件销售业务在2012年到2014年的业务比重分别仅占65.11%、58.08%%和39.2%,逐年大幅下降。
不仅如此,根据现金流量表披露的数据,网达软件在2012年到2014年收到的退款金额分别为282.48万元、90.39万元和14.35万元,全部来自于自产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纳税超过3%将退税)。按照各年度退税金额反算,网达软件的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分别仅为2017万元、645.64万元和102.5万元,尤其是2014年网达软件的自产软件销售收购贡献度已不足营收的百分之一。由此来看,网达软件以“软件企业”自居实在是有些名不副实。
从增值税退税情况看,公司自产软件销售金额非常少,而这也自然对应着在该公司的软件销售中,应该包含了大量的第三方产品。那么在正常的经营逻辑下,在网达软件的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中,公司自行承担的人力成本就应当明显少于向第三方采购的金额。
然而事实上,网达软件2014年的技术开发(也即软件开发)业务中归属于公司自己的人工成本金额高达1635.52万元,占比高达69.96%,而与此同时,第三方采购成本却仅为488.22万元,占比为20.88%;再有2014年的软件销售业务,成本则全部来源自于公司自己的人工成本,没有任何第三方采购成本。这些数据指向的业务结构均是以自产软件为主,极少存在向第三方采购的软件。
但是很显然,这样的数据与网达软件增值税退税的数据表现明显存在矛盾,这不禁令人怀疑该公司隐瞒了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中向第三方采购的规模和比重,进而导致该公司针对这两大类业务的成本确认金额偏低、虚增了利润。
此外,针对技术服务类业务,在2014年也同样存在着第三方采购比重大幅增加的形势。当年网达软件的技术服务业务成本构成中,来自于第三方采购的金额高达2389.18万元,明显超过了人工成本1302.13万元,第三方采购成本占比62.41%也显著超过了人工成本34.01%的占比。
与之相比,2013年此项业务的人工成本和第三方采购成本还分别为1276.4万元和902.74万元,人工成本55.45%的成本占比,还明显领先于第三方采购39.22%的成本占比。在公司自行提供技术服务模式“退居二线”的同时,网达软件的技术服务类业务的毛利率却未发生明显变动,2014年和2013年分别为64.17%和65.27%。
这也是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的,如果自己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所获得的利润率与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差不多的话,有谁还愿意费心费力地自行操作实施呢?网达软件违背常识的毛利率表现,不得不让人对此打一个问号。
人均薪酬之谜
根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尽管在2012年到2014年间网达软件的经营规模大幅增长,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13139.9万元猛增到2014年的17683.07万元,增幅超过三分之一,但是其员工人数却保持平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在册人员数量分别为445人、419人和438人,即便算上2014年末还有74名劳务外包人员,员工总数相比2012年的增幅也仅在15%左右。由数据变化来看,网达软件的员工数量增速明显落后于经营规模的增速,这与其经营模式中更加倚重于第三方采购是相契合的。
关键问题在于网达软件的人力成本、劳务外包人员的人力成本,该公司将以采购的形式记录在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当中,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则只体现自己员工的人力成本。根据相关披露的数据,2012年到2014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492.42万元、6143.83万元和7259.92万元,再结合网达软件各年度的员工数量,折算出的年人均人力成本分别为10.1万元、14.66万元和16.58万元。
这里面的疑点在于,网达软件2014年的人均人力成本金额,相比2012年时的增幅非常高,达到60%以上,明显超过了上海市平均工资的增幅;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薪酬2012年是4692元/月,2014年是5451元/月,增幅仅为16.18%。
在网达软件人均人力成本增幅明显超过社会平均增幅的背后,凸显出的矛盾在于,如果该公司在2014年的人均人力成本标准是合理的,就意味着2012年时的人均人力成本明显偏低。事实上,单从管理费用中的人力变化来看,2014年相较2012年几乎翻了一番。这就非常令人怀疑,招股书中网达软件的高管人员在2012年时的薪酬标准定的过低,企业通过降低费用来虚增公司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