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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2004年起,湖北省政府每年围绕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就业、上学、看病、行路、住房、治安、环保等基本问题,为群众办好8-10件实事。把上述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梳理,并且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而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内容和原则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受益大体相等,同时具有较大自由选择权。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提高担负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确保全体公民得到普遍平等的享受。一个比较理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状态,应该是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深入理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进一步探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根据政府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类型,可以大致确定政府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四大领域可以划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列:一是底线生存服务。二是公众发展服务。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四是基本安全服务。
(1)受益均等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一成员享受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品种和受益程度两个层面,这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体现为一种结果公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提出,其初衷正是为了解决公众受益严重不均、部分居民明显受到歧视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因此在三大原则中,受益均等原则最为重要。
(2)主体广泛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社会契约的签订方,在接受(或拒绝)政府提供的某种服务上具有大致均等的机会。
(3)优惠合理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差别原则),享受额外的照顾和优惠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程序。
2 案例描述
从2004年起,湖北省政府每年围绕就业、上学、看病、行路、住房、治安、环保等问题,为群众办好8-10件实事,收到明显成效。从基本公共服务内涵、内容和原则来看,湖北省政府为民办8-10件实事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努力。
结合上表和基本公共服务内涵、内容和原则,2005-2008年的8-10件实事具有明显的特征。
(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正是这一特征决定了8-10件实事服务对象在接受公共服务上不均等的现实。
(2)目的的最低保障性。
(3)明显的优惠合理色彩。
(4)责任和监督机制逐渐健全。
(5)带有一定的政绩色彩,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观念。
3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一是公共财政制度。财政体制要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财政支出结构要进行重大的调整,财政支出要退出长期处于“与民争利”状态的竞争性项目,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必须强调,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而不是“经济创利型”政府。为此,财政支出活动应该进行“腾笼换鸟”,即换掉与公共财政不相容的“旧鸟”,换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新鸟”。按照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论述的内容,当前尤其要确保新增财力投向就业再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
这里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合湖北省地县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二是收入分配制度。现在的问题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种过大的现实加剧了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为此,需要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具体说有八个字,即“提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在此基础上,通过“缓解”——“遏止”——“缩小”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性“扭转”。这样做可以缓解社会成员在获取服务上的“流动性(货币)约束”,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从这个角度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辅相成的。
三是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突出的问题是机会不均等,尤其是城乡分割的体制使广大农民和进城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例如,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即使是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依然存在身份问题,不仅工资太低,而且没有社会保障,加之僵化的户籍制度等,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这种对“人”的分割是一种深层的不均等。下一步需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一方面,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并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通过以上双向努力,最终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制。
四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这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之所在。第一,政府职能要做重大调整或转变。把“经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强化中央对地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行政问责制。第二,改革审批体制。寻求“釜底抽薪”式的制度安排,彻底清理、减少、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第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解决层次过多的问题。第四,推进与政府机构紧密相关的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的方略分类改革。此外,从更深层来说,还要推进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以形成包括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和文化多元化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型体制格局。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1。
[2]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促进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宏观经济研究,2008(5):12。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内容和原则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受益大体相等,同时具有较大自由选择权。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提高担负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确保全体公民得到普遍平等的享受。一个比较理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状态,应该是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深入理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进一步探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根据政府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类型,可以大致确定政府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四大领域可以划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列:一是底线生存服务。二是公众发展服务。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四是基本安全服务。
(1)受益均等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一成员享受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品种和受益程度两个层面,这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体现为一种结果公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提出,其初衷正是为了解决公众受益严重不均、部分居民明显受到歧视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因此在三大原则中,受益均等原则最为重要。
(2)主体广泛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社会契约的签订方,在接受(或拒绝)政府提供的某种服务上具有大致均等的机会。
(3)优惠合理原则。根据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差别原则),享受额外的照顾和优惠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程序。
2 案例描述
从2004年起,湖北省政府每年围绕就业、上学、看病、行路、住房、治安、环保等问题,为群众办好8-10件实事,收到明显成效。从基本公共服务内涵、内容和原则来看,湖北省政府为民办8-10件实事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努力。
结合上表和基本公共服务内涵、内容和原则,2005-2008年的8-10件实事具有明显的特征。
(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正是这一特征决定了8-10件实事服务对象在接受公共服务上不均等的现实。
(2)目的的最低保障性。
(3)明显的优惠合理色彩。
(4)责任和监督机制逐渐健全。
(5)带有一定的政绩色彩,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观念。
3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一是公共财政制度。财政体制要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财政支出结构要进行重大的调整,财政支出要退出长期处于“与民争利”状态的竞争性项目,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必须强调,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而不是“经济创利型”政府。为此,财政支出活动应该进行“腾笼换鸟”,即换掉与公共财政不相容的“旧鸟”,换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新鸟”。按照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论述的内容,当前尤其要确保新增财力投向就业再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
这里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合湖北省地县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二是收入分配制度。现在的问题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种过大的现实加剧了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为此,需要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具体说有八个字,即“提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在此基础上,通过“缓解”——“遏止”——“缩小”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性“扭转”。这样做可以缓解社会成员在获取服务上的“流动性(货币)约束”,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从这个角度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辅相成的。
三是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突出的问题是机会不均等,尤其是城乡分割的体制使广大农民和进城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例如,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即使是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依然存在身份问题,不仅工资太低,而且没有社会保障,加之僵化的户籍制度等,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这种对“人”的分割是一种深层的不均等。下一步需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一方面,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并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通过以上双向努力,最终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制。
四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这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之所在。第一,政府职能要做重大调整或转变。把“经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强化中央对地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行政问责制。第二,改革审批体制。寻求“釜底抽薪”式的制度安排,彻底清理、减少、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第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解决层次过多的问题。第四,推进与政府机构紧密相关的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的方略分类改革。此外,从更深层来说,还要推进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以形成包括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和文化多元化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型体制格局。
参考文献
[1]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1。
[2]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促进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宏观经济研究,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