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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订单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转型、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基于农户微观层面,着眼于农户对于订单农业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法与最小二乘模型对满意度测量的指标分析,以便于发现当前订单农业在开展中,企业服务、政府服务、订单农业设计三方面所存在的主要不足。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对订单农业的满意度以及生产性服务的提供,风险规避以及利益的实现紧密相关。
关键词:订单农业;农户满意度;企业;政府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6)01-0009-08
一、引言
自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来,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其中订单农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由于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双重特征,其风险也就包括了难以抵御的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农业的比较优势,也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而订单农业(合同农业、契约农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的风险性,使得农产品交易双方能够对彼此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订单农业是通过合同等形式来明确农产品的生产数量、标准、农产品价格、交易时间和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所负责的责任和义务(马九杰等,2008),本质上就是以契约为纽带联结交易主体产销行为的经营模式(何坪华等,2004)。订单农业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农业中的风险,降低农户市场交易成本(Nigel et al., 1999),引导农户进行高附加值的生产活动,大大促进了农产品价值链的转型与升级(马九杰,2013),而且相对于未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户,订单农业农户的亩均产出更高(刘晓鸥等,2013),最终促进农户增收减贫(Brithal et al., 2005;Simmons et al., 2005)。因此,订单农业被广泛推广,并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形成了“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科研单位”、“农技部门+企业或客商”的五种主要形式(左孟孝,2002)。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2012)。而在学术界,订单农业的运作机理以及绩效分析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然而订单农业在推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关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在最近这几年也逐渐暴露出来:订单农业中企业与农户双方交易合作关系缺乏稳定机制(夏春玉等,2009;杨慧等,2013),“公司+农户”契约非完全性(李彬,2011),较高的违约率(郭红东,2006;杨明洪,2011),弱势农户遭受歧视(徐健等,2011)等等。尽管农业部在2002年就发布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①
对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减少其违约、程序混乱的问题,但是依旧存在发展困境。事实上,订单农业能够顺利实施的核心在于农户本身,因为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者,掌握着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同时也是农业生产主体,其在订单农业中的利益所得与服务满意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在订单农业中的行为决策。基于此,本研究试图立足于微观视角,重点在于关注企业主导的订单农业下农户所得收益与所获服务的满意度,从中发现订单农业的现实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善订单农业中的利益相关体的交易关系,更好地实现订单农业的潜在收益,推动农业的发展,同时以期为企业、政府制定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条例、政策提供实质性依据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逻辑框架
订单农业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行为,由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与生产主体(农户)联结而成的产业化组织共同创造农产品价值并且分享“合作剩余”(杨明洪,2011),而订单农业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不稳定主要源于利益冲突或利益分配不公平(陈通等,2013),因为双方都会权衡交易价值与利己性价值。一旦冲突或者不公平程度足够大,双方往往会出现违约行为。针对违约行为,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措施来稳定订单农业中的双方关系,如提高订单农业合同的规范性,完善条款的设计,降低交易成本(Bogetoft et al.,2002;Runsten et al.,1996);增加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马九杰等,2008;Khiem et al., 2005);借助于专用性资产的套牢作用,提高违约成本(杨明洪等,2009;Zylbersztajn,2003),等等。纵观已有的研究,农户在订单中的所得收益与所获服务的满意度并没有得到重视,更多是从订单农业契约的建立与执行的层面去分析,而基于主观评价的满意感能够对农户的一些经济行为与决策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满意度来源于现实结果与期望的比较,农户参与订单农业,本来就有一定的动机,而农户的满意度评价中,能够真实表达其所获取的收益的公平与所获取的服务的完善性。因此,本研究的核心在于订单农业中农户的满意度评价,也就需要构建农户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来说,订单农业具有标准化的生产特征(董翀等,2015),甚至核心企业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参与到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给予农户全方位服务(潘纬,2013)。这就表明,对于农户而言,除了最终的收益分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农户对订单农业的满意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收益满意度和服务满意度。收益满意度是指农户对参与订单农业获得的收入的满意程度,而服务满意度则是指在参与订单农业过程中农户对享受到的服务的满意程度。而结合进行农业生产与市场交易的要素考虑,农户对订单农业满意度可能的影响因素主要有:(1)来自于企业的技术、信息、资本服务。其中技术服务强调企业提供给农户的技术指导服务方式、内容、频率是否合理,技术培训人员的素质情况;信息服务主要指企业向农户发布的相关的政策、法律、金融等信息是否能够满足及时性和相关性,信息发布方式是否能够迎合农户需求;资本服务主要指企业为农户提供的生产性借贷资金以及农用物资,例如种苗、化肥、农药等,在数量与价格上是否能够让农户易于接受。(2)来自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权益保障。优惠政策主要指政府对订单农业提供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权益保障主要指政府对农户与企业所订立的订单合同内容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管,能够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关法律,以便于当出现企业损害农户利益时帮助农户维权。(3)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中的合同条款制定,如期限、定价、结算等明细条款是否让农户满意,以及相对于不参与订单农业的比较效益,如参与订单农业带来的收益的增加,个人农业生产技能的提升等。综上所述,本研究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为了更客观地进行订单农业下农户满意度分析,以广东省参与养殖业订单农业的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与现场访谈。
按照分层抽样法,选取广东省云浮市、江门市、惠州市三个农业强市,每个市选择养殖业比较发达的两个县,每个县选取5个样本村,每个村随机选取8个参与养殖行业的订单农业的农户。调查的内容就是农户个人情况、养殖业经营情况与订单农业参与中的农户满意度,其中满意度是按照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1、2、3、4、5。实地问卷调研工作由项目组成员负责,共发放问卷240份,经审查有效问卷为204份,回收有效率为85.0%。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在204个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户中,当问及“您对订单农业所得收益和所获服务总体是否满意”时,有109个农户表示不满意,占比为53.17%,有96个农户表示满意,占比为46.83%,说明订单农业发展还有待完善之处。
三、订单农业下农户满意度分析
(一)指标设置
根据第二部分的内容,农户在订单农业参与中可能受到企业、政府以及订单农业本身的影响,并且可以进一步通过几个维度来表达,因此在问卷中设置相应的指标,并进行满意度的五级打分,具体如表2所示。通过计量软件Stata13.0对满意度测度的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农户的综合满意度评价均值为3.471分,处于中上水平;具体农户满意度较高的是税收减免政策(均值:4.529),农用物资的种类(均值:4.157)、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均值:4.078)以及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均值:4.098)。
(三)实证分析
1.因子分析
本研究选择主成分因子法(Principal Component
Factors并通过计量软件Stata13.0进行因子分析。对构成订单农业参与农户的满意度的各个变量提取公因子。总共204个样本参与了分析,提取保留的因子共4个,也就是说只有4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2.67%,LR检验的卡方值为9628.34,P值为0.0000,说明模型非常显著。初始因子分析以及对因子结构进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因子分析的结果如表4所示,具体因子解释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发现,因子F1解释的主要变量是技术培训服务方式、技术培训人员的素质、发布信息的方式、信息相关性、农用物资的种类、农用物资价格、财政补贴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订单农业监管力度、订单农业监管手段、出台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定价方式、结算条款、农产品运输成本分担。因子F2解释的主要变量是信息的及时性、企业返还农户利润、订单违约补偿条款、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因子F3解释的主要变量是技术服务频率、培训的内容、生产资金服务、对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执行、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和参加订单农业之前相比的收入。因子F4解释的主要变量是订单合同期限。Uniqueness表示变量未被提取的前4个主因子解释的部分,表明在舍弃其他主因子的情况下,信息的损失量极小。
为了得出各个公因子的表达式,进行因子得分计算,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6所示。值得注意的是表达式中的各个变量为标准化变量。
由表6可得因子的表达式如下:
(3)
(4)
(5)
(6)
进行KMO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KMO检验的取值范围为0-1,值越大表示越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总体KMO的取值为0.6902,说明因子分析效果能够接受。
2.农户关于订单农业的满意度分析
由表4可得,每个样本农户对于订单农业的整体满意度得分可以简单表达为:
(7)
进行计算后,对农户整体满意度得分进行描述性统计(表8),结果显示204个样本农户整体满意度得分均值为0,有96个农户得分大于0;最大值为0.847,最小值为-0.517。从百分位数来看。有25%的农户得分低于-0.443,有25%的农户得分在-0.443--0.196之间,有25%的农户得分高于0.493。说明农户满意度得分不高。
进一步探索因子对于农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以农户对订单农业所得收益和所获服务总体是否满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4个公因子作为解释变量,通过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模型的F值为399.10,P值(Prob>F)为0.000,说明模型整体上是非常显著的,而且模型的可决系数(R-squared)与模型修正的可决系数(Adj R-squared)接近于1,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4个公因子在模型中估计系数均非常显著。由此,得到的最小二乘回归模型为:
对订单农业的满意=0.395*F1+0.115*F2+0.202*F3+0.114*F4+0.471 (8)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农户是否参与订单农业的决策也是基于经济人的理性决策,而农户在参与订单农业过程中的满意度则会影响农户的履约率与订单农业的延续性。因此,关注农户这一微观层面的满意度,有助于分析订单农业的现实问题。样本中对订单农业表示满意的农户不到一半,说明订单农业确实还存在不足之处。通过实证分析,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订单农业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企业、政府与农户,或者第三方中介组织。因此,对于农户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围绕订单农业中的政府与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订单农业合同条款的设计,订单农业参与所带来的比较效益等,共计25个具体测量指标。对25个具体测量指标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可以综合为4个公因子来概括。按照因子对变量的解释程度从高到低排列,因子F1主要用来反映农用物资价格(0.925)、技术培训服务方式(0.9206)、农用物资的种类(-0.9165)、定价方式(0.8915)、结算条款(0.8860);因子F2主要用来反映信息的及时性(0.8731)、订单违约补偿条款(0.8000)、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0.7973)。因子F3主要用来反映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0.8398)、对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执行(0.8172)、生产资金服务(0.7940);因子F4主要反映订单合同期限(0.6982)。 2.农户满意度的具体影响因素。由第1点所揭示的变量载荷值可以看出,农户在参与订单农业中,农用物资价格、技术培训服务方式、农用物资的种类是直接跟生产相关的,而且也是对农户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而定价方式、结算条款、订单违约补偿条款以及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表明了农户对于订单农业有着规避风险与追逐利益的动机,这与前文被调查者基本情况所统计的有27.45%的农户直接表示参与订单农业的原因是提高收入,有37.25%农户是为了规避风险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农户强调信息的及时性,说明市场信息的及时获取对于农户参与市场交易是极其重要的。而订单合同期限载荷值较弱,也反映了订单农业所存在的契约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3.公因子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从最小二乘模型可以看出,公因子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进行排序为:F1> F3> F2> F4。由此可见,对于农户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还是跟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要素的供给与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服务。其次,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生产应该是高效的,参与订单农业与不参与订单农业的收入差距要能够体现出来。而后是信息是否能够及时传达到农户群体间,以及针对违约行为的补偿条款的完善性。在前面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农户才会重视订单合同期限。
(二)建议
实证分析结果揭露了关于订单农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基于此,对企业与政府提出建议。
对企业的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全程参与是很重要的,也就是在农户生产过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农用生产资料与符合订单农业标准化的技术培训。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与农户形成利益联合体,在订单合同中,关于定价方式与结算条款等具体条款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农户的最终利益,而且违约条款也应予以重视,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能够表达企业自身对订单农业履约的态度,同时也可减少违约损失;另一方面,对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农户形成一种威胁,减少了机会主义者的进入。
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扮演的是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因此关于订单农业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的推动,必然成为政府的职责所在。首先,政府应该完善关于订单农业的相关法律的制定,使得订单农业的开展有法可依,在交易双方面对权益损害的时候能够找到维权工具。其次,进一步提高农业的信息化程度,尤其是针对较为封闭以及落后的农村,需要打通信息便捷传递的渠道,而且有必要进行信息平台的统一,也就是对于农产品价格、供需情况,有效地及时公布,减少区域间的差异。最后,对相关法律的执行需要加强,更大程度地减少订单农业的短期性生产行为,减少违约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
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J].现代农业装
备,2012(Z1):10-14.
[2]Bogetoft P,Olesen H B.Ten rules of thumb in contract
design:Lessons form Danish agriculture[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2,29(2):185-204.
[3]Brithal P,Joshi P,Gulati A.Vertical Coordination
in High Value Commodities:Implications for the
Smallholders[M]//Markets,Trade,and Institutions
Division Paper No.85.Washington,DC: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2005.
[4]Khiem N T,Emor S.Linking farmers to markets through
contract farming:the ADB-DFID-ADBI Making Markets
Work Better for the Poor[C].Viet Nam,2005.
[5]Nigel K,David R.Contract Farming,Small Householders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The Organization
of Agriprocessing Firms and the Scale of out
grower Production[J].World Development,1999(2):
381-401.
[6]Runsten D,Key N.Contract farm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oretical aspects and analysis of some
Mexican cases[R].Santiago:1996.
[7]Simmons P,Winters P,Patrick I.An Analysis of Contract
Farming in East Java,Bali and Lombok,Indonesia[J].
Agricultural Economice,2005,33(3):513-525.
[8]Zylbersztajn D.Tomatoes and courts:Strategy of the agro-industry facing weak contract enforcement[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Business,University of Sao
Paulo,Brazil:2003.
[9]陈通,廖青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旁支付激
励机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54-57.
[10]董翀,钟真,孔祥智.买方垄断市场下农户参与订单农业
的效果研究——以生鲜乳市场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
2015(03):109-116.
[11]郭红东.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
江企业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02):36-42.
[12]何坪华,凌远云.订单农业发展中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
矛盾及其协调机制——基于湖北宜昌夷陵地区的调查[J].
调研世界,2004(06):22-26.
[13]李彬.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J].
湖北社会科学,2011(09):93-96.
[14]刘晓鸥,邸元.订单农业对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基于三
省(区)1041个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13(04):48-59.
[15]马九杰.订单农业与价值链金融:贸易和信贷互联的交易
制度及其影响[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16]马九杰,徐雪高.市场结构与订单农业的履约分析[J].农
业经济问题,2008(03):35-41.
[17]潘纬.订单农业贷款运作模式及其功能拓展研究——以安
徽省霍邱柳编订单农业贷款为案例[J].金融纵横,2013(08):
56-63.
[18]夏春玉,张闯,董春艳,等.“订单农业”中交易关系的建
立、发展与维护——以经纪人主导的蔬菜流通渠道为例[J].
财贸研究,2009(04):25-34.
[19]徐健,汪旭晖.订单农业中的弱势农户歧视研究[J].社会
科学辑刊,2011(03):103-106.
[20]杨慧,蔡文著.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研究
的新进展[J].河北学刊,2013(02):128-132.
[21]杨明洪.“公司+农户”违约反应的静态理论模型[J].财
经科学,2011(03):99-107.
[22]杨明洪,李彬.中国订单农业违约风险因素评估——来自山
东的经验[J].财经科学,2009(12):107-116.
[23]左孟孝.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中国农业年
鉴[Z].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60-61.
(责任编辑:陈爱军)
关键词:订单农业;农户满意度;企业;政府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6)01-0009-08
一、引言
自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来,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其中订单农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由于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双重特征,其风险也就包括了难以抵御的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农业的比较优势,也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而订单农业(合同农业、契约农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的风险性,使得农产品交易双方能够对彼此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订单农业是通过合同等形式来明确农产品的生产数量、标准、农产品价格、交易时间和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所负责的责任和义务(马九杰等,2008),本质上就是以契约为纽带联结交易主体产销行为的经营模式(何坪华等,2004)。订单农业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农业中的风险,降低农户市场交易成本(Nigel et al., 1999),引导农户进行高附加值的生产活动,大大促进了农产品价值链的转型与升级(马九杰,2013),而且相对于未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户,订单农业农户的亩均产出更高(刘晓鸥等,2013),最终促进农户增收减贫(Brithal et al., 2005;Simmons et al., 2005)。因此,订单农业被广泛推广,并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形成了“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科研单位”、“农技部门+企业或客商”的五种主要形式(左孟孝,2002)。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2012)。而在学术界,订单农业的运作机理以及绩效分析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然而订单农业在推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关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在最近这几年也逐渐暴露出来:订单农业中企业与农户双方交易合作关系缺乏稳定机制(夏春玉等,2009;杨慧等,2013),“公司+农户”契约非完全性(李彬,2011),较高的违约率(郭红东,2006;杨明洪,2011),弱势农户遭受歧视(徐健等,2011)等等。尽管农业部在2002年就发布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①
对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减少其违约、程序混乱的问题,但是依旧存在发展困境。事实上,订单农业能够顺利实施的核心在于农户本身,因为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者,掌握着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同时也是农业生产主体,其在订单农业中的利益所得与服务满意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在订单农业中的行为决策。基于此,本研究试图立足于微观视角,重点在于关注企业主导的订单农业下农户所得收益与所获服务的满意度,从中发现订单农业的现实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善订单农业中的利益相关体的交易关系,更好地实现订单农业的潜在收益,推动农业的发展,同时以期为企业、政府制定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条例、政策提供实质性依据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逻辑框架
订单农业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行为,由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与生产主体(农户)联结而成的产业化组织共同创造农产品价值并且分享“合作剩余”(杨明洪,2011),而订单农业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不稳定主要源于利益冲突或利益分配不公平(陈通等,2013),因为双方都会权衡交易价值与利己性价值。一旦冲突或者不公平程度足够大,双方往往会出现违约行为。针对违约行为,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措施来稳定订单农业中的双方关系,如提高订单农业合同的规范性,完善条款的设计,降低交易成本(Bogetoft et al.,2002;Runsten et al.,1996);增加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马九杰等,2008;Khiem et al., 2005);借助于专用性资产的套牢作用,提高违约成本(杨明洪等,2009;Zylbersztajn,2003),等等。纵观已有的研究,农户在订单中的所得收益与所获服务的满意度并没有得到重视,更多是从订单农业契约的建立与执行的层面去分析,而基于主观评价的满意感能够对农户的一些经济行为与决策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满意度来源于现实结果与期望的比较,农户参与订单农业,本来就有一定的动机,而农户的满意度评价中,能够真实表达其所获取的收益的公平与所获取的服务的完善性。因此,本研究的核心在于订单农业中农户的满意度评价,也就需要构建农户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来说,订单农业具有标准化的生产特征(董翀等,2015),甚至核心企业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参与到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给予农户全方位服务(潘纬,2013)。这就表明,对于农户而言,除了最终的收益分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农户对订单农业的满意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收益满意度和服务满意度。收益满意度是指农户对参与订单农业获得的收入的满意程度,而服务满意度则是指在参与订单农业过程中农户对享受到的服务的满意程度。而结合进行农业生产与市场交易的要素考虑,农户对订单农业满意度可能的影响因素主要有:(1)来自于企业的技术、信息、资本服务。其中技术服务强调企业提供给农户的技术指导服务方式、内容、频率是否合理,技术培训人员的素质情况;信息服务主要指企业向农户发布的相关的政策、法律、金融等信息是否能够满足及时性和相关性,信息发布方式是否能够迎合农户需求;资本服务主要指企业为农户提供的生产性借贷资金以及农用物资,例如种苗、化肥、农药等,在数量与价格上是否能够让农户易于接受。(2)来自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权益保障。优惠政策主要指政府对订单农业提供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权益保障主要指政府对农户与企业所订立的订单合同内容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管,能够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关法律,以便于当出现企业损害农户利益时帮助农户维权。(3)订单农业。订单农业中的合同条款制定,如期限、定价、结算等明细条款是否让农户满意,以及相对于不参与订单农业的比较效益,如参与订单农业带来的收益的增加,个人农业生产技能的提升等。综上所述,本研究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为了更客观地进行订单农业下农户满意度分析,以广东省参与养殖业订单农业的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与现场访谈。
按照分层抽样法,选取广东省云浮市、江门市、惠州市三个农业强市,每个市选择养殖业比较发达的两个县,每个县选取5个样本村,每个村随机选取8个参与养殖行业的订单农业的农户。调查的内容就是农户个人情况、养殖业经营情况与订单农业参与中的农户满意度,其中满意度是按照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比较满意、非常满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1、2、3、4、5。实地问卷调研工作由项目组成员负责,共发放问卷240份,经审查有效问卷为204份,回收有效率为85.0%。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在204个参与订单农业的农户中,当问及“您对订单农业所得收益和所获服务总体是否满意”时,有109个农户表示不满意,占比为53.17%,有96个农户表示满意,占比为46.83%,说明订单农业发展还有待完善之处。
三、订单农业下农户满意度分析
(一)指标设置
根据第二部分的内容,农户在订单农业参与中可能受到企业、政府以及订单农业本身的影响,并且可以进一步通过几个维度来表达,因此在问卷中设置相应的指标,并进行满意度的五级打分,具体如表2所示。通过计量软件Stata13.0对满意度测度的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农户的综合满意度评价均值为3.471分,处于中上水平;具体农户满意度较高的是税收减免政策(均值:4.529),农用物资的种类(均值:4.157)、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均值:4.078)以及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均值:4.098)。
(三)实证分析
1.因子分析
本研究选择主成分因子法(Principal Component
Factors并通过计量软件Stata13.0进行因子分析。对构成订单农业参与农户的满意度的各个变量提取公因子。总共204个样本参与了分析,提取保留的因子共4个,也就是说只有4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2.67%,LR检验的卡方值为9628.34,P值为0.0000,说明模型非常显著。初始因子分析以及对因子结构进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因子分析的结果如表4所示,具体因子解释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发现,因子F1解释的主要变量是技术培训服务方式、技术培训人员的素质、发布信息的方式、信息相关性、农用物资的种类、农用物资价格、财政补贴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订单农业监管力度、订单农业监管手段、出台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定价方式、结算条款、农产品运输成本分担。因子F2解释的主要变量是信息的及时性、企业返还农户利润、订单违约补偿条款、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因子F3解释的主要变量是技术服务频率、培训的内容、生产资金服务、对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执行、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和参加订单农业之前相比的收入。因子F4解释的主要变量是订单合同期限。Uniqueness表示变量未被提取的前4个主因子解释的部分,表明在舍弃其他主因子的情况下,信息的损失量极小。
为了得出各个公因子的表达式,进行因子得分计算,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6所示。值得注意的是表达式中的各个变量为标准化变量。
由表6可得因子的表达式如下:
(3)
(4)
(5)
(6)
进行KMO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KMO检验的取值范围为0-1,值越大表示越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总体KMO的取值为0.6902,说明因子分析效果能够接受。
2.农户关于订单农业的满意度分析
由表4可得,每个样本农户对于订单农业的整体满意度得分可以简单表达为:
(7)
进行计算后,对农户整体满意度得分进行描述性统计(表8),结果显示204个样本农户整体满意度得分均值为0,有96个农户得分大于0;最大值为0.847,最小值为-0.517。从百分位数来看。有25%的农户得分低于-0.443,有25%的农户得分在-0.443--0.196之间,有25%的农户得分高于0.493。说明农户满意度得分不高。
进一步探索因子对于农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以农户对订单农业所得收益和所获服务总体是否满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4个公因子作为解释变量,通过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模型的F值为399.10,P值(Prob>F)为0.000,说明模型整体上是非常显著的,而且模型的可决系数(R-squared)与模型修正的可决系数(Adj R-squared)接近于1,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4个公因子在模型中估计系数均非常显著。由此,得到的最小二乘回归模型为:
对订单农业的满意=0.395*F1+0.115*F2+0.202*F3+0.114*F4+0.471 (8)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农户是否参与订单农业的决策也是基于经济人的理性决策,而农户在参与订单农业过程中的满意度则会影响农户的履约率与订单农业的延续性。因此,关注农户这一微观层面的满意度,有助于分析订单农业的现实问题。样本中对订单农业表示满意的农户不到一半,说明订单农业确实还存在不足之处。通过实证分析,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订单农业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企业、政府与农户,或者第三方中介组织。因此,对于农户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围绕订单农业中的政府与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订单农业合同条款的设计,订单农业参与所带来的比较效益等,共计25个具体测量指标。对25个具体测量指标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可以综合为4个公因子来概括。按照因子对变量的解释程度从高到低排列,因子F1主要用来反映农用物资价格(0.925)、技术培训服务方式(0.9206)、农用物资的种类(-0.9165)、定价方式(0.8915)、结算条款(0.8860);因子F2主要用来反映信息的及时性(0.8731)、订单违约补偿条款(0.8000)、参加订单农业后相关技能的提升(-0.7973)。因子F3主要用来反映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0.8398)、对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执行(0.8172)、生产资金服务(0.7940);因子F4主要反映订单合同期限(0.6982)。 2.农户满意度的具体影响因素。由第1点所揭示的变量载荷值可以看出,农户在参与订单农业中,农用物资价格、技术培训服务方式、农用物资的种类是直接跟生产相关的,而且也是对农户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而定价方式、结算条款、订单违约补偿条款以及和现在没有参加订单农业的农户相比的收入表明了农户对于订单农业有着规避风险与追逐利益的动机,这与前文被调查者基本情况所统计的有27.45%的农户直接表示参与订单农业的原因是提高收入,有37.25%农户是为了规避风险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农户强调信息的及时性,说明市场信息的及时获取对于农户参与市场交易是极其重要的。而订单合同期限载荷值较弱,也反映了订单农业所存在的契约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3.公因子对农户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从最小二乘模型可以看出,公因子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进行排序为:F1> F3> F2> F4。由此可见,对于农户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还是跟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要素的供给与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服务。其次,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生产应该是高效的,参与订单农业与不参与订单农业的收入差距要能够体现出来。而后是信息是否能够及时传达到农户群体间,以及针对违约行为的补偿条款的完善性。在前面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农户才会重视订单合同期限。
(二)建议
实证分析结果揭露了关于订单农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基于此,对企业与政府提出建议。
对企业的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全程参与是很重要的,也就是在农户生产过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农用生产资料与符合订单农业标准化的技术培训。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与农户形成利益联合体,在订单合同中,关于定价方式与结算条款等具体条款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农户的最终利益,而且违约条款也应予以重视,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能够表达企业自身对订单农业履约的态度,同时也可减少违约损失;另一方面,对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农户形成一种威胁,减少了机会主义者的进入。
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扮演的是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因此关于订单农业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的推动,必然成为政府的职责所在。首先,政府应该完善关于订单农业的相关法律的制定,使得订单农业的开展有法可依,在交易双方面对权益损害的时候能够找到维权工具。其次,进一步提高农业的信息化程度,尤其是针对较为封闭以及落后的农村,需要打通信息便捷传递的渠道,而且有必要进行信息平台的统一,也就是对于农产品价格、供需情况,有效地及时公布,减少区域间的差异。最后,对相关法律的执行需要加强,更大程度地减少订单农业的短期性生产行为,减少违约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
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J].现代农业装
备,2012(Z1):10-14.
[2]Bogetoft P,Olesen H B.Ten rules of thumb in contract
design:Lessons form Danish agriculture[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2,29(2):185-204.
[3]Brithal P,Joshi P,Gulati A.Vertical Coordination
in High Value Commodities:Implications for the
Smallholders[M]//Markets,Trade,and Institutions
Division Paper No.85.Washington,DC: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2005.
[4]Khiem N T,Emor S.Linking farmers to markets through
contract farming:the ADB-DFID-ADBI Making Markets
Work Better for the Poor[C].Viet Nam,2005.
[5]Nigel K,David R.Contract Farming,Small Householders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The Organization
of Agriprocessing Firms and the Scale of out
grower Production[J].World Development,1999(2):
381-401.
[6]Runsten D,Key N.Contract farm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oretical aspects and analysis of some
Mexican cases[R].Santiago:1996.
[7]Simmons P,Winters P,Patrick I.An Analysis of Contract
Farming in East Java,Bali and Lombok,Indonesia[J].
Agricultural Economice,2005,33(3):513-525.
[8]Zylbersztajn D.Tomatoes and courts:Strategy of the agro-industry facing weak contract enforcement[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Business,University of Sao
Paulo,Brazil:2003.
[9]陈通,廖青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旁支付激
励机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54-57.
[10]董翀,钟真,孔祥智.买方垄断市场下农户参与订单农业
的效果研究——以生鲜乳市场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
2015(03):109-116.
[11]郭红东.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
江企业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02):36-42.
[12]何坪华,凌远云.订单农业发展中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
矛盾及其协调机制——基于湖北宜昌夷陵地区的调查[J].
调研世界,2004(06):22-26.
[13]李彬.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J].
湖北社会科学,2011(09):93-96.
[14]刘晓鸥,邸元.订单农业对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基于三
省(区)1041个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13(04):48-59.
[15]马九杰.订单农业与价值链金融:贸易和信贷互联的交易
制度及其影响[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16]马九杰,徐雪高.市场结构与订单农业的履约分析[J].农
业经济问题,2008(03):35-41.
[17]潘纬.订单农业贷款运作模式及其功能拓展研究——以安
徽省霍邱柳编订单农业贷款为案例[J].金融纵横,2013(08):
56-63.
[18]夏春玉,张闯,董春艳,等.“订单农业”中交易关系的建
立、发展与维护——以经纪人主导的蔬菜流通渠道为例[J].
财贸研究,2009(04):25-34.
[19]徐健,汪旭晖.订单农业中的弱势农户歧视研究[J].社会
科学辑刊,2011(03):103-106.
[20]杨慧,蔡文著.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研究
的新进展[J].河北学刊,2013(02):128-132.
[21]杨明洪.“公司+农户”违约反应的静态理论模型[J].财
经科学,2011(03):99-107.
[22]杨明洪,李彬.中国订单农业违约风险因素评估——来自山
东的经验[J].财经科学,2009(12):107-116.
[23]左孟孝.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中国农业年
鉴[Z].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60-61.
(责任编辑:陈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