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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成就,城市化的面积和范围不断的扩大,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2、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未能按要求服从、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
城市土地收益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需条件。城市土地资源只有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客观需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却普遍存在。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未能很好地服从于城市建设既定规划。一些城市通过拍卖土地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特别是对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土地资源,在拍卖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土地出让价格而忽视了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使土地开发建设未能严格按照城市既定规划加以控制,以致把本应为市民服务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地让地产商利用、侵占,损害了公共利益,干扰了城市建设既定规划效果的实现。
城市土地收益未能很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应用于城市的规划建设,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从而获得更大收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城市土地收益并未很好地用于诸如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投入,从而制约了诸如城市景观形象提升、城市交通状况改善和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等能够促使土地增值的积极因素,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发展。
3、城市规划制定不够科学严谨,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
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做到科学严谨。而一些城市规划的制定,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不仅使城市建设没有自己的特色,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建设管理成本的增加。
进行没有必要的规划和开发,土地资源应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一些规划未能对城市有限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序地规划和开发,使土地资源未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特别是一些具有增值潜力的土地,由于开发不甚合理,影响了土地资源应有价值的体现,甚至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编制过程中,未能对城市现有景观资源进行严格保护和充分利用。一些规划未能对城市现有植被、文物、水系等景观资源进行严格保护和充分利用,反之是先行破坏、而后建设,不仅失去了城市本来的独特景观,使城市建设出现“千城一面”的格局,更增加了城市的建设管理成本,使城市建设管理费用高、发展迟缓。
二、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节约方式
1、科学合理的开发公用空间
城市活动中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功能不仅决定了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情况,还对城市规划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各种公共空间的综合功能的开发,使其更加全面的满足城市生活的各种需要,这样不仅可以建设更加完善的城市需求网络,还能够对现有的资源充分的利用,避免一些闲置资源的浪费。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应该尽可能的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价值。
2、整合建筑的整体功能
我国城市政府办公建筑占公共建筑的比例较大,不管单位大小、人员多少都是一个单位一幢楼一个大院,在中小城市这种情况很普遍,办公楼虽然是国家资产,但实际上是归各部门所有。有些单位办公楼面积很富裕,有些单位用房很紧张,有些则是新成立的单位,但它们的办公用房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办公用房不够时就申请新建办公楼,所以我国政府的楼堂馆所建设总是屡禁不绝,办公大楼越盖越多越大越豪华,这已成为我国城市的一大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为了减少政府部门新建办公楼多占土地现象及适应政府部门数量和规模增减变化,改变目前这种各自为政、把本部门办公楼当作自家财产的状况,就应充分发挥和强化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立法制定严格的政府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把全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分类整合现有的公房资源,按需调配使用,共享大型会议室、大型办公设备等设施,这样既能大量节约保安、后勤服务和建筑运营维护等费用,降低办公能耗,又能节省大量土地,是行之有效并能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节约土地和能源的措施。
三、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措施
1、分类体系统一,明确城市规模
为确保两个规划对城市规模的设定相一致,应首先对其分类体系进线统一。建议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为蓝本,可通过添加三级地类的方式,建立新的城市用地和村镇用地分类体系,并逐渐实施现有地类数据向新的地类数据转换;各项用地分类形成统一化机制,不仅确保了两个规划协调性的实现,更有利于彼此间信息的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2、统一城乡人口划分、人均指标确定
两个规划采用不同的城市人口统计标准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导致城市用地规模预测结果的差异。首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統计的地域范围;其次,采用统一的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第三,采用统一的人口预测模型。这样,可保证城镇人口预测结果的统一性。在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方面,应采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合理控制城镇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保障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针政策之一。因此,两个规划中有关城市用地规模的确定和布局安排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国策,应该采用双重标准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
3、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
规划编制不同步、规划期限不统一导致两个规划编制的基期数据和规划目标差异悬殊。建议两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技术规范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基期年和目标年,做到同步编制,互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属于政府行为,可由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两规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的专家,共同负责两个规划的编制,同时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以避免两个规划在分别编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和成果差异。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两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要协调和衔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定点、审批、核发相关证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区域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发展建设步入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城市建设带来的负面问题,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就是其中之一。在以后的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各种城市资源的节约,无论是土地还是空间,无论是能源、水资源还是生态环境,都应该是城市规划的重点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1]侯丽鸿.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山西建筑,2014,03:34-36.
[2]陈海英.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3.
[3]曾伟.土地资源对中国城市经济的影响效应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2、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未能按要求服从、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
城市土地收益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需条件。城市土地资源只有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客观需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却普遍存在。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未能很好地服从于城市建设既定规划。一些城市通过拍卖土地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特别是对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土地资源,在拍卖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土地出让价格而忽视了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使土地开发建设未能严格按照城市既定规划加以控制,以致把本应为市民服务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地让地产商利用、侵占,损害了公共利益,干扰了城市建设既定规划效果的实现。
城市土地收益未能很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应用于城市的规划建设,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从而获得更大收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城市土地收益并未很好地用于诸如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投入,从而制约了诸如城市景观形象提升、城市交通状况改善和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等能够促使土地增值的积极因素,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发展。
3、城市规划制定不够科学严谨,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
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做到科学严谨。而一些城市规划的制定,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不仅使城市建设没有自己的特色,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建设管理成本的增加。
进行没有必要的规划和开发,土地资源应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一些规划未能对城市有限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序地规划和开发,使土地资源未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特别是一些具有增值潜力的土地,由于开发不甚合理,影响了土地资源应有价值的体现,甚至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编制过程中,未能对城市现有景观资源进行严格保护和充分利用。一些规划未能对城市现有植被、文物、水系等景观资源进行严格保护和充分利用,反之是先行破坏、而后建设,不仅失去了城市本来的独特景观,使城市建设出现“千城一面”的格局,更增加了城市的建设管理成本,使城市建设管理费用高、发展迟缓。
二、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节约方式
1、科学合理的开发公用空间
城市活动中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功能不仅决定了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情况,还对城市规划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各种公共空间的综合功能的开发,使其更加全面的满足城市生活的各种需要,这样不仅可以建设更加完善的城市需求网络,还能够对现有的资源充分的利用,避免一些闲置资源的浪费。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应该尽可能的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价值。
2、整合建筑的整体功能
我国城市政府办公建筑占公共建筑的比例较大,不管单位大小、人员多少都是一个单位一幢楼一个大院,在中小城市这种情况很普遍,办公楼虽然是国家资产,但实际上是归各部门所有。有些单位办公楼面积很富裕,有些单位用房很紧张,有些则是新成立的单位,但它们的办公用房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办公用房不够时就申请新建办公楼,所以我国政府的楼堂馆所建设总是屡禁不绝,办公大楼越盖越多越大越豪华,这已成为我国城市的一大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为了减少政府部门新建办公楼多占土地现象及适应政府部门数量和规模增减变化,改变目前这种各自为政、把本部门办公楼当作自家财产的状况,就应充分发挥和强化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立法制定严格的政府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把全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分类整合现有的公房资源,按需调配使用,共享大型会议室、大型办公设备等设施,这样既能大量节约保安、后勤服务和建筑运营维护等费用,降低办公能耗,又能节省大量土地,是行之有效并能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节约土地和能源的措施。
三、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措施
1、分类体系统一,明确城市规模
为确保两个规划对城市规模的设定相一致,应首先对其分类体系进线统一。建议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为蓝本,可通过添加三级地类的方式,建立新的城市用地和村镇用地分类体系,并逐渐实施现有地类数据向新的地类数据转换;各项用地分类形成统一化机制,不仅确保了两个规划协调性的实现,更有利于彼此间信息的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2、统一城乡人口划分、人均指标确定
两个规划采用不同的城市人口统计标准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导致城市用地规模预测结果的差异。首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統计的地域范围;其次,采用统一的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第三,采用统一的人口预测模型。这样,可保证城镇人口预测结果的统一性。在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方面,应采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合理控制城镇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保障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针政策之一。因此,两个规划中有关城市用地规模的确定和布局安排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国策,应该采用双重标准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
3、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
规划编制不同步、规划期限不统一导致两个规划编制的基期数据和规划目标差异悬殊。建议两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技术规范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基期年和目标年,做到同步编制,互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属于政府行为,可由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两规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的专家,共同负责两个规划的编制,同时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以避免两个规划在分别编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和成果差异。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两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要协调和衔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定点、审批、核发相关证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区域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发展建设步入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城市建设带来的负面问题,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就是其中之一。在以后的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各种城市资源的节约,无论是土地还是空间,无论是能源、水资源还是生态环境,都应该是城市规划的重点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1]侯丽鸿.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山西建筑,2014,03:34-36.
[2]陈海英.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3.
[3]曾伟.土地资源对中国城市经济的影响效应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