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月8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后,我省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大会日程安排,8日上午大会通过了设立省十一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并表决通过了省十一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首先,让我对各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光荣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接下来,各专门委员会就要开展工作,审议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议案。财经委员会还要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利用这个时间,我想就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增强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自觉性
为了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这就是说,各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一个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些专门任务的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共同职权:一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二是审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长、吉两市和“一州三县”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吉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三是起草或者参与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草案;起草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文件。四是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五是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检查、调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六是联系省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应该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和需要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的组织基础。因此,完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加强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工作目标,团结和依靠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和推动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展。这样一个好的工作基础,既为新一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又带来了新压力,大家一定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集体行使好职权,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上水平。
二、围绕大局,创新思路,依法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专门委员会职能发挥得好、发挥得充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而要开展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进而变成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讲大局、讲全局,也就是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不能把目光仅仅停留在本委员会的圈子内,而是要放眼整个常委会工作的大局,乃至全省工作的大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深入研究本委员会所联系和涉及到的“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时把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要加强并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拟订和审议法规案的职能。目前,我省的立法案多数都是由政府部门提出来的,这是必要的,但是,这也使法规草案难以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为此,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尤其善于提出那些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其他国家机关难于单独起草的法规案,把政府部门提出同专门委员会提出结合起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以避免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法规案的“立法部门化”倾向。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以往,这项工作基本上只是登记备案一下,是一种“被动审查,不告不理”。为改变这种状况,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认真审查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其制定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等。其次,要加强并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职能。一方面,各专门委员会要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进行法律监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执法检查时,专门委员会应做好前期和后期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在此基础上,提出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二是就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另一方面,专门委员会应协助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此外,对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也是各专门委员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点,那就是专门委员会要特别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以往的调查研究只被当作一种工作方法,这是远远不够的。调查研究是法律赋予专门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责,运用听取汇报、直接参加“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会议、提出询问、交换材料、举行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为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夯实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依靠广大人大代表开展好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只有紧紧依靠代表,广泛联系代表,才能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联系代表方面都有一些成功做法,比如,代表参与立法、“三察(查)”活动吸收代表参加,等等,这些好做法今后还要坚持、还要创新。同时,各专门委员会还要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要通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咨询,给予引导和帮助。这也是我们要求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处理代表议案的质量。接下来,各专门委员会要对这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在审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组织和提议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成熟,能够直接列入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建议列入会议议程;对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常委会相关工作计划。专门委员会应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的基础上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常委会审议。此外,对交由专门委员会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认真研究处理的基础上答复代表。对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应进行跟踪督办。另一项工作是规范与市、州及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部门的联系,这项工作对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尽管我们和市、州及县、市、区人大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但联系市、州及县、市、区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方面,专门委员会有较大的优势,因为各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工作和市、州及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部门联系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讨论会等方式,与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办事部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换届,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十分重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问题,反复研究、协商,多次征求十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这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增加了副主任委员的职数。现在,各专门委员会都是一位主任委员、三位副主任委员的设置,比上届普遍增加了一位,财经委员会与预算工委合署,副主任委员多配一名为四人,这样就更加适应专门委员会普遍联系政府部门多、联系面广的实际情况。二是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而且呈现出老、中、青结合的梯级结构,加快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年轻化的步伐。三是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有人大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被吸收进专门委员会,扩大了各专门委员会中专业人员的比重。四是专兼职委员配置得比较合理,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适当地增加了专职委员的数量。总之,这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无论是领导配置,还是委员构成,都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工作能力也都是比较强的。下一步,各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好自身建设,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专门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坚定信念,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做好委员会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委员会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完善并落实委员会已有的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委员会工作机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熟悉宪法和法律、精通委员会业务知识、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队伍,为委员会依法履行好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无论是委员会,还是办公室,都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将做好委员会的工作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加强团结,和谐共事。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使大家共同地走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团结是基础,团结是力量,团结才能做好工作。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相互学习,多支持、多体谅,和谐共事,共同进步。今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保证。大家齐心协力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做好,把常委会的工作做好,把省人大的工作做好。
一、明确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增强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自觉性
为了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这就是说,各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一个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些专门任务的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共同职权:一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二是审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长、吉两市和“一州三县”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吉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三是起草或者参与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草案;起草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文件。四是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五是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检查、调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六是联系省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应该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和需要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的组织基础。因此,完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加强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工作目标,团结和依靠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和推动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展。这样一个好的工作基础,既为新一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又带来了新压力,大家一定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集体行使好职权,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上水平。
二、围绕大局,创新思路,依法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专门委员会职能发挥得好、发挥得充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而要开展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进而变成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讲大局、讲全局,也就是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不能把目光仅仅停留在本委员会的圈子内,而是要放眼整个常委会工作的大局,乃至全省工作的大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深入研究本委员会所联系和涉及到的“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时把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要加强并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拟订和审议法规案的职能。目前,我省的立法案多数都是由政府部门提出来的,这是必要的,但是,这也使法规草案难以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为此,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尤其善于提出那些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其他国家机关难于单独起草的法规案,把政府部门提出同专门委员会提出结合起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以避免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法规案的“立法部门化”倾向。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以往,这项工作基本上只是登记备案一下,是一种“被动审查,不告不理”。为改变这种状况,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认真审查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其制定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等。其次,要加强并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职能。一方面,各专门委员会要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进行法律监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执法检查时,专门委员会应做好前期和后期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在此基础上,提出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二是就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另一方面,专门委员会应协助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此外,对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也是各专门委员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点,那就是专门委员会要特别重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以往的调查研究只被当作一种工作方法,这是远远不够的。调查研究是法律赋予专门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责,运用听取汇报、直接参加“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会议、提出询问、交换材料、举行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为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夯实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依靠广大人大代表开展好委员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只有紧紧依靠代表,广泛联系代表,才能使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联系代表方面都有一些成功做法,比如,代表参与立法、“三察(查)”活动吸收代表参加,等等,这些好做法今后还要坚持、还要创新。同时,各专门委员会还要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要通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咨询,给予引导和帮助。这也是我们要求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处理代表议案的质量。接下来,各专门委员会要对这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在审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组织和提议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成熟,能够直接列入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建议列入会议议程;对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常委会相关工作计划。专门委员会应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的基础上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常委会审议。此外,对交由专门委员会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认真研究处理的基础上答复代表。对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应进行跟踪督办。另一项工作是规范与市、州及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部门的联系,这项工作对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尽管我们和市、州及县、市、区人大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但联系市、州及县、市、区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方面,专门委员会有较大的优势,因为各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工作和市、州及县、市、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部门联系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讨论会等方式,与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办事部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换届,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十分重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问题,反复研究、协商,多次征求十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这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增加了副主任委员的职数。现在,各专门委员会都是一位主任委员、三位副主任委员的设置,比上届普遍增加了一位,财经委员会与预算工委合署,副主任委员多配一名为四人,这样就更加适应专门委员会普遍联系政府部门多、联系面广的实际情况。二是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而且呈现出老、中、青结合的梯级结构,加快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年轻化的步伐。三是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有人大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被吸收进专门委员会,扩大了各专门委员会中专业人员的比重。四是专兼职委员配置得比较合理,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适当地增加了专职委员的数量。总之,这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无论是领导配置,还是委员构成,都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工作能力也都是比较强的。下一步,各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好自身建设,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专门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坚定信念,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做好委员会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委员会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完善并落实委员会已有的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委员会工作机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熟悉宪法和法律、精通委员会业务知识、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队伍,为委员会依法履行好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无论是委员会,还是办公室,都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将做好委员会的工作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加强团结,和谐共事。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使大家共同地走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团结是基础,团结是力量,团结才能做好工作。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相互学习,多支持、多体谅,和谐共事,共同进步。今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保证。大家齐心协力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做好,把常委会的工作做好,把省人大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