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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化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展开,已经走进一个城市社会新时代。人们在不断感受城市文明成果的同时,也日益遭遇诸多城市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城市化方法,正确处理好城市的势、术、度、责、善、美、格等城市化活动中的纷繁复杂的关系,从而实现从城市化活动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一飞跃,更好地开创城市新文明。
我国的城市化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展开,已经走进一个城市社会新时代。人们在不断感受城市文明成果的同时,也日益遭遇诸多城市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城市化方法,正确处理好城市的势、术、度、责、善、美、格等城市化活动中的纷繁复杂的关系,从而实现从城市化活动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一飞跃,更好地开创城市新文明。
城市势:城市发展之关键
“势”,本意是指以上临下。所谓城市势,是一座城市对外的一种影响力或竞争力。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发挥好城市势的作用。
城市势的大小由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城市文化、创新能量和公共服务决定,并随周边城市竞争力强弱而发生变化。一个城市比周边城市是否更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直观地表现为城市势的变化。哪一个城市占据的势更大,就越能在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城市势的大小和城市势的变动也就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所在。
城市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规模优势;二是指品牌优势。前者源于城市规模影响力,后者源于城市品牌影响力。规模优势是城市势的基础,是保持城市活动有序化运作的一个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但是,一个城市仅仅依靠规模优势来实施城市活动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发挥好品牌优势的作用。品牌优势是城市势的升华,是现代城市发展应追求和实现的高境界。
城市术:城市工作成功前提
经城治市都应注重城市术的运用。城市治理的方法手段的适合与得当,是城市工作臻于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一般而言,城市术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刚性城市术。刚性城市术的核心是“制本”(以制度为城市化活动的根本),强调以制度化管理作为一切城市行为的作用基础。但如果极端化地强调“制”的因素,就会步入城市化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谬误。
二是柔性城市术。城市化方法的核心是“人本”(以人为城市化活动的根本)。但是,柔性城市术亦有其不足之处,这一方法产生作用的过程往往需要较多的时耗、较长的周期,难以适应某些执行性、指令性和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城市活动。
三是综合城市术,它的特点是刚柔相兼互补,使之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和权变性。欲使城市治理活动真正取得功效,就应倡导综合运用各种城市术之长处,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城市度:把握好规模和速度
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是事物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成功的城市在它的城市活动过程中,总是恰到好处地处理好城市度这一规律性问题。
规模上要把握好度。城市规模大小的问题,应该是因城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可强求,但城市病绝对不是拒绝发展大城市的理由。
速度上要把握好度。推进城市发展,要辩证地处理好城市化活动中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稳定的程度这三方面的关系。
当然,把握城市度这一规律,远不止一个规模和速度的问题。正确地调控好城市度,关键是要审慎地研究和掌握好现代城市化活动过程中的“适应态”问题。所谓城市化活动的适应态,是指城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的总过程中应有一个循序渐进、适时盈缩的调适过程。
城市责: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城市责,是指城市的责任,包括政府责、企业责和市民责。从法理意义上来说,城市责属于“义务”这一范畴,城市职能的设立是为了履行好为城市和市民利益服务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本质就是为市民服务。人是城市最基本的细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一个城市最大,也是最根本的责任。
履行好“城市责”,需要努力保持“职责能利”四个方面的动态平衡。应避免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中时有所见的那些“职”高“责”轻、“责”大“能”小或“责”轻“利”重、“职”“能”不符等不合理现象,实现职、责、能、利的一体化。
为了履行责任,不仅城市间应该真诚合作,城乡间更应该真诚合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谋求人类共同利益。
在城市合作上,应以大城市为主导,在城乡合作上应以城市为主导,需要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广泛协作和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良性互助。
城市善:善理善制善行
城市善是对城市活动的“人本性”的自觉反映,是人们在城市活动中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善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相比,我们更应该关心经营与治理城市理念的差距,即对人的发展的重视程度。应该关注阳光、水、空气、食品、健康和住房,这是人的基本需求。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使一切城市活动开展与人的社会需要满足结合起来。
善制,这是善治的基础,面对不合理的城市化手段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冲突事件、社会问题,规范城市发展手段势在必行。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城市空间扩张与人的权利保障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这也是评价城市发展手段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
善行,在推进现代城市化过程中,善行需要满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等方面的要求。
合法性,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城市社会程序,就没有善行;透明性,即城市信息的公开,并对城市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责任性,它指的是城市政府及其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责而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义务。
城市美:体现凝聚力激励力生命力
城市之美有形而又无形,在城市之中,又游离城市之外,好的城市处处都充满美。城市美才有凝聚力、激励力和生命力。
人们认识一座城市的美,首先都是从城市的物化形态开始的,包括城市建筑、城市环境等,尤其是建筑,这是组成城市最基础的细胞。但一座建筑不能靠其新而传承下去,能够使其得以传承的是它体现出的美和文化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美的价值的建筑总是要消失得快些。
城市是由多元建筑艺术组成的一幅拼贴画,而建筑作为一种视觉产品,在其创作以及建造过程中既要突出创新元素,更要艺术性地与其周边的地域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整体风貌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城市建筑的美学价值,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城市,建筑作品必须担负起促进城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诗意栖居、永续发展的责任和使命。
城市格:建设城市社会首要问题
“城市格”,包括格调、个性、特色,它体现在本土性和文脉之中。城市的格调、个性、特色是城市的地域、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是城市内在素质的外部表现。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社会,首先需要解决城市格的问题。
明确城市格的定位,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城市目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结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功能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形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以及城市发展的连续性与断裂性。从而实现城市文化保存意识与城市文化创新意识的双重自觉。
随着世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格却出现了“特色危机”。突出城市格,要求我们既不能放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又不能排斥吸收西方文化的长处,要使我们的城市发展、城市形态、城市文化既符合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格调、特色和个性。
综上所述,城市化新时期的城市发展应从实际出发掌握好势、术、度、责、善、美、格等城市活动规律。城市无“势”,则无从引带;城市无“术”,则无法行事;城市无“度”,则无控无序;城市无“责”,则无以为据;城市无“善”,则无以包容;城市无“美”,则无以和谐;城市无“格”,则无所作为。我们应力求在城市活动中实现势、术、度、责、善、美、格的辩证统一。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我国的城市化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展开,已经走进一个城市社会新时代。人们在不断感受城市文明成果的同时,也日益遭遇诸多城市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城市化方法,正确处理好城市的势、术、度、责、善、美、格等城市化活动中的纷繁复杂的关系,从而实现从城市化活动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一飞跃,更好地开创城市新文明。
城市势:城市发展之关键
“势”,本意是指以上临下。所谓城市势,是一座城市对外的一种影响力或竞争力。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发挥好城市势的作用。
城市势的大小由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城市文化、创新能量和公共服务决定,并随周边城市竞争力强弱而发生变化。一个城市比周边城市是否更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直观地表现为城市势的变化。哪一个城市占据的势更大,就越能在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城市势的大小和城市势的变动也就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所在。
城市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规模优势;二是指品牌优势。前者源于城市规模影响力,后者源于城市品牌影响力。规模优势是城市势的基础,是保持城市活动有序化运作的一个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但是,一个城市仅仅依靠规模优势来实施城市活动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发挥好品牌优势的作用。品牌优势是城市势的升华,是现代城市发展应追求和实现的高境界。
城市术:城市工作成功前提
经城治市都应注重城市术的运用。城市治理的方法手段的适合与得当,是城市工作臻于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一般而言,城市术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刚性城市术。刚性城市术的核心是“制本”(以制度为城市化活动的根本),强调以制度化管理作为一切城市行为的作用基础。但如果极端化地强调“制”的因素,就会步入城市化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谬误。
二是柔性城市术。城市化方法的核心是“人本”(以人为城市化活动的根本)。但是,柔性城市术亦有其不足之处,这一方法产生作用的过程往往需要较多的时耗、较长的周期,难以适应某些执行性、指令性和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城市活动。
三是综合城市术,它的特点是刚柔相兼互补,使之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和权变性。欲使城市治理活动真正取得功效,就应倡导综合运用各种城市术之长处,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城市度:把握好规模和速度
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是事物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成功的城市在它的城市活动过程中,总是恰到好处地处理好城市度这一规律性问题。
规模上要把握好度。城市规模大小的问题,应该是因城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可强求,但城市病绝对不是拒绝发展大城市的理由。
速度上要把握好度。推进城市发展,要辩证地处理好城市化活动中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稳定的程度这三方面的关系。
当然,把握城市度这一规律,远不止一个规模和速度的问题。正确地调控好城市度,关键是要审慎地研究和掌握好现代城市化活动过程中的“适应态”问题。所谓城市化活动的适应态,是指城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的总过程中应有一个循序渐进、适时盈缩的调适过程。
城市责: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城市责,是指城市的责任,包括政府责、企业责和市民责。从法理意义上来说,城市责属于“义务”这一范畴,城市职能的设立是为了履行好为城市和市民利益服务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本质就是为市民服务。人是城市最基本的细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一个城市最大,也是最根本的责任。
履行好“城市责”,需要努力保持“职责能利”四个方面的动态平衡。应避免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中时有所见的那些“职”高“责”轻、“责”大“能”小或“责”轻“利”重、“职”“能”不符等不合理现象,实现职、责、能、利的一体化。
为了履行责任,不仅城市间应该真诚合作,城乡间更应该真诚合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谋求人类共同利益。
在城市合作上,应以大城市为主导,在城乡合作上应以城市为主导,需要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广泛协作和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良性互助。
城市善:善理善制善行
城市善是对城市活动的“人本性”的自觉反映,是人们在城市活动中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善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相比,我们更应该关心经营与治理城市理念的差距,即对人的发展的重视程度。应该关注阳光、水、空气、食品、健康和住房,这是人的基本需求。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使一切城市活动开展与人的社会需要满足结合起来。
善制,这是善治的基础,面对不合理的城市化手段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冲突事件、社会问题,规范城市发展手段势在必行。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城市空间扩张与人的权利保障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这也是评价城市发展手段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
善行,在推进现代城市化过程中,善行需要满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等方面的要求。
合法性,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城市社会程序,就没有善行;透明性,即城市信息的公开,并对城市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责任性,它指的是城市政府及其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责而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义务。
城市美:体现凝聚力激励力生命力
城市之美有形而又无形,在城市之中,又游离城市之外,好的城市处处都充满美。城市美才有凝聚力、激励力和生命力。
人们认识一座城市的美,首先都是从城市的物化形态开始的,包括城市建筑、城市环境等,尤其是建筑,这是组成城市最基础的细胞。但一座建筑不能靠其新而传承下去,能够使其得以传承的是它体现出的美和文化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美的价值的建筑总是要消失得快些。
城市是由多元建筑艺术组成的一幅拼贴画,而建筑作为一种视觉产品,在其创作以及建造过程中既要突出创新元素,更要艺术性地与其周边的地域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整体风貌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城市建筑的美学价值,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城市,建筑作品必须担负起促进城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诗意栖居、永续发展的责任和使命。
城市格:建设城市社会首要问题
“城市格”,包括格调、个性、特色,它体现在本土性和文脉之中。城市的格调、个性、特色是城市的地域、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是城市内在素质的外部表现。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社会,首先需要解决城市格的问题。
明确城市格的定位,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城市目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结构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功能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城市形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以及城市发展的连续性与断裂性。从而实现城市文化保存意识与城市文化创新意识的双重自觉。
随着世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格却出现了“特色危机”。突出城市格,要求我们既不能放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又不能排斥吸收西方文化的长处,要使我们的城市发展、城市形态、城市文化既符合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格调、特色和个性。
综上所述,城市化新时期的城市发展应从实际出发掌握好势、术、度、责、善、美、格等城市活动规律。城市无“势”,则无从引带;城市无“术”,则无法行事;城市无“度”,则无控无序;城市无“责”,则无以为据;城市无“善”,则无以包容;城市无“美”,则无以和谐;城市无“格”,则无所作为。我们应力求在城市活动中实现势、术、度、责、善、美、格的辩证统一。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