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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雷飘窗落
事情虽然已过去大半个月,可每当回想起那个晚上的那个瞬间,赵鑫还是能感到从骨子里透出来的后怕。“就差那么一点儿啊,反应哪怕慢一秒钟,现在能不能活着都不好说。”
那天夜里刚过10点,赵鑫开车回了小区。作为一个小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他觉得最近压力很大,经济形势不景气,连他的小广告公司也受影响。晚上约一个老客户吃饭,本打算让对方的广告合约延期一年,可不管他怎么哀求,人家铁了心不做。心情不好,他也不着急回家,摇下车窗抽闷烟。
小区这时候已经趋于无声,偶尔三两个人走过,也是急匆匆的回家。赵鑫的车停在一栋高层下面,由于物业管理不善,这个入住仅半年的小区已经开始随处停车。
脑袋正空白着,就见远处的云层里露出了闪电,紧接着几声闷雷。预报今天有雷雨,看来这回说准了。赵鑫猛吸几口烟,是时候回家了。突然,一道剧烈的闪电几乎照亮了半个黑夜,几秒钟后,一声炸雷响过,“长这么大就没听见过那么响的雷,周围车的报警器全给炸响了。”赵鑫担心孩子和老婆被吓醒,急忙打开车门走了出去。
万万没想到,随着他甩手关上车门,“咣当!”一个完整的飘窗,连着砖块、桌子、花盆和乱七八糟的杂物,竟然一股脑地砸在了他的车顶!车顶瞬间被砸得塌陷下去,前窗玻璃全部粉碎。溅起来的一块花盆碎片,直接砸到了赵鑫额头,顿时血流如注……
头上裹着纱布,伴着轻微脑震荡,赵鑫在病床上躺了好几天,跟不顺利的生意相比,“捡回条命啊!”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弄清楚这房间的窗户为啥会从天而降。
委屈房主担
事发现场,赵鑫的车已经被拖去修理,地上的杂物也已清理干净。只有那个摔落窗户的墙壁上,斜拉着几根铁丝、钉了几块木板,想尽力遮盖住那个黑乎乎的大洞。
“我们现在不敢在这儿住,太吓人!”作为房主,即使没有受伤,当时的场面也让丁磊吓得够戗。“都准备睡觉了,一声炸雷刚吓我一跳,轰的一声飘窗又掉了下去,卧室一面墙几乎没了,跟美国灾难大片里的场景差不多!”
飘窗怎么会整体脱落?一个炸雷能有那么大的威力?恐怕不是那么简单。在赵鑫四处讨说法的过程中,“飘窗上放置重物太多,导致不堪重负,应该找房主协商赔偿解决”,是开发商给他的直接解释。赵鑫觉得有道理,难道是房主使用不当,把窗户压垮了?
可房主丁磊不这么看,“刚搬进来的时候,媳妇和我都特别喜欢那个小飘窗,不大,可看上去既好看又实用,平时我俩在上面放个小桌子,没事儿上去喝点茶。忙起来不咋上去坐了,就放点花、放点杂物。那天单位刚发了四袋大米,也就二百斤,暂时没地方,我就放飘窗上了。难不成这都算重物?”丁磊又拿出了办理入住时开发商给的房屋使用说明,“里面也没提到飘窗的载重量是多少,凭什么说是我的问题?”对于赵鑫的遭遇,丁磊很同情,“毕竟是我家的东西砸了人家,我肯定得给他经济补偿,但那是出于道德方面的,并不代表责任就该我承担。”
丁磊的说法让赵鑫很受用,他也是这个小区的住户,明白丁磊所言不虚。丁磊放在上面的那些东西,似乎不至于把飘窗整体压垮。连他自己家的飘窗上,也放着不少杂物,不比丁磊放得少。
可要不是因为放了重物,还有什么原因呢?难道房屋质量出了问题?
鉴定无人做
没办理入住之前,这个小区就已经被人广为诟病,原定于一年的建设工期,足足拖了近三年才交房。当时施工现场的一些场景,让赵鑫开始质疑房屋质量。“没交房的时候,我到工地看见有些钢筋裸露在外面,浇筑好的水泥,因为风吹雨淋,也有部分松动和脱落。我怀疑这房子以后能住吗?”但是随着小区日趋建成,赵鑫的疑虑随着新房的到来而消散。
开发商自然不接受对房屋质量的质疑,声称交房之前经过了专业机构检验合格。“那是抽检,不能代表全部。别的不说,我觉得丁磊家的飘窗质量有问题,是不是得请个专业部门检验一下?可他们就是耗着不办。我花钱找人都行,他们也不认。再这么下去,我俩联起手来上法院讨说法去!”赵鑫和丁磊现在是一条心。
不论认还是不认,这事儿都让小区里的住户人心惶惶,房屋质量不过关、飘窗遇到打雷就能掉下来……各种传言打乱了大伙儿的正常生活,每户的飘窗上面都清理得干干净净。
“出了这么个事儿,我想找一个行政部门帮着解决都不知道该找谁,房产局不管、综合执法不管,谁都说不归他们管。看来,就上法院吧”!赵鑫有了新想法。
共同危险共同承担
编辑:这件事儿到底该如何解决?责任该由谁承担?
段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房主丁磊承认自己在飘窗上放置了杂物,是不是直接责任先不说,的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也说明丁磊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当然,房主丁磊的态度对于积极处理矛盾非常可取,主动承认了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根据住户反映,以及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等综合判断,脱落的飘窗应该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此,最高法上述规定中也提到:“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的质量不存在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那就不能免责,也应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故事里还存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仅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就免责,而要进一步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或者由法院具体确定出谁是行为人,才能够免责,否则均应承担责任。本案中,住户丁磊与房屋开发商均不能证明损害后果是对方造成的,故是共同危险行为人,都不能免责。
编辑:责任认定了,又该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呢?
段老师:在现有条件下,我个人判断开发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主丁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本案中,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房屋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是直接侵权人,但坠落的侵权物件属于住户,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房主还可就房屋质量问题进一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期专家:段志锦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绘图 / 王成喜
本栏责编 / 杨宇
[email protected]
事情虽然已过去大半个月,可每当回想起那个晚上的那个瞬间,赵鑫还是能感到从骨子里透出来的后怕。“就差那么一点儿啊,反应哪怕慢一秒钟,现在能不能活着都不好说。”
那天夜里刚过10点,赵鑫开车回了小区。作为一个小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他觉得最近压力很大,经济形势不景气,连他的小广告公司也受影响。晚上约一个老客户吃饭,本打算让对方的广告合约延期一年,可不管他怎么哀求,人家铁了心不做。心情不好,他也不着急回家,摇下车窗抽闷烟。
小区这时候已经趋于无声,偶尔三两个人走过,也是急匆匆的回家。赵鑫的车停在一栋高层下面,由于物业管理不善,这个入住仅半年的小区已经开始随处停车。
脑袋正空白着,就见远处的云层里露出了闪电,紧接着几声闷雷。预报今天有雷雨,看来这回说准了。赵鑫猛吸几口烟,是时候回家了。突然,一道剧烈的闪电几乎照亮了半个黑夜,几秒钟后,一声炸雷响过,“长这么大就没听见过那么响的雷,周围车的报警器全给炸响了。”赵鑫担心孩子和老婆被吓醒,急忙打开车门走了出去。
万万没想到,随着他甩手关上车门,“咣当!”一个完整的飘窗,连着砖块、桌子、花盆和乱七八糟的杂物,竟然一股脑地砸在了他的车顶!车顶瞬间被砸得塌陷下去,前窗玻璃全部粉碎。溅起来的一块花盆碎片,直接砸到了赵鑫额头,顿时血流如注……
头上裹着纱布,伴着轻微脑震荡,赵鑫在病床上躺了好几天,跟不顺利的生意相比,“捡回条命啊!”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弄清楚这房间的窗户为啥会从天而降。
委屈房主担
事发现场,赵鑫的车已经被拖去修理,地上的杂物也已清理干净。只有那个摔落窗户的墙壁上,斜拉着几根铁丝、钉了几块木板,想尽力遮盖住那个黑乎乎的大洞。
“我们现在不敢在这儿住,太吓人!”作为房主,即使没有受伤,当时的场面也让丁磊吓得够戗。“都准备睡觉了,一声炸雷刚吓我一跳,轰的一声飘窗又掉了下去,卧室一面墙几乎没了,跟美国灾难大片里的场景差不多!”
飘窗怎么会整体脱落?一个炸雷能有那么大的威力?恐怕不是那么简单。在赵鑫四处讨说法的过程中,“飘窗上放置重物太多,导致不堪重负,应该找房主协商赔偿解决”,是开发商给他的直接解释。赵鑫觉得有道理,难道是房主使用不当,把窗户压垮了?
可房主丁磊不这么看,“刚搬进来的时候,媳妇和我都特别喜欢那个小飘窗,不大,可看上去既好看又实用,平时我俩在上面放个小桌子,没事儿上去喝点茶。忙起来不咋上去坐了,就放点花、放点杂物。那天单位刚发了四袋大米,也就二百斤,暂时没地方,我就放飘窗上了。难不成这都算重物?”丁磊又拿出了办理入住时开发商给的房屋使用说明,“里面也没提到飘窗的载重量是多少,凭什么说是我的问题?”对于赵鑫的遭遇,丁磊很同情,“毕竟是我家的东西砸了人家,我肯定得给他经济补偿,但那是出于道德方面的,并不代表责任就该我承担。”
丁磊的说法让赵鑫很受用,他也是这个小区的住户,明白丁磊所言不虚。丁磊放在上面的那些东西,似乎不至于把飘窗整体压垮。连他自己家的飘窗上,也放着不少杂物,不比丁磊放得少。
可要不是因为放了重物,还有什么原因呢?难道房屋质量出了问题?
鉴定无人做
没办理入住之前,这个小区就已经被人广为诟病,原定于一年的建设工期,足足拖了近三年才交房。当时施工现场的一些场景,让赵鑫开始质疑房屋质量。“没交房的时候,我到工地看见有些钢筋裸露在外面,浇筑好的水泥,因为风吹雨淋,也有部分松动和脱落。我怀疑这房子以后能住吗?”但是随着小区日趋建成,赵鑫的疑虑随着新房的到来而消散。
开发商自然不接受对房屋质量的质疑,声称交房之前经过了专业机构检验合格。“那是抽检,不能代表全部。别的不说,我觉得丁磊家的飘窗质量有问题,是不是得请个专业部门检验一下?可他们就是耗着不办。我花钱找人都行,他们也不认。再这么下去,我俩联起手来上法院讨说法去!”赵鑫和丁磊现在是一条心。
不论认还是不认,这事儿都让小区里的住户人心惶惶,房屋质量不过关、飘窗遇到打雷就能掉下来……各种传言打乱了大伙儿的正常生活,每户的飘窗上面都清理得干干净净。
“出了这么个事儿,我想找一个行政部门帮着解决都不知道该找谁,房产局不管、综合执法不管,谁都说不归他们管。看来,就上法院吧”!赵鑫有了新想法。
共同危险共同承担
编辑:这件事儿到底该如何解决?责任该由谁承担?
段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房主丁磊承认自己在飘窗上放置了杂物,是不是直接责任先不说,的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也说明丁磊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当然,房主丁磊的态度对于积极处理矛盾非常可取,主动承认了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根据住户反映,以及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等综合判断,脱落的飘窗应该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此,最高法上述规定中也提到:“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的质量不存在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那就不能免责,也应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故事里还存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仅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就免责,而要进一步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或者由法院具体确定出谁是行为人,才能够免责,否则均应承担责任。本案中,住户丁磊与房屋开发商均不能证明损害后果是对方造成的,故是共同危险行为人,都不能免责。
编辑:责任认定了,又该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呢?
段老师:在现有条件下,我个人判断开发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主丁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本案中,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房屋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是直接侵权人,但坠落的侵权物件属于住户,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房主还可就房屋质量问题进一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期专家:段志锦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绘图 / 王成喜
本栏责编 /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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