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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康德的道德伦理体系中,自由概念作为连接“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拱心桥”,是一个不可知的“一切道德研究的至上边界” ,因此我们应首先明确康德的“自由观”是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基于此,从感性和理性关系角度探究康德自由观存在的合理性与实践性便具有可能性。
【关键词】:康德;自由观;自由意志;感性与理性;中国传统伦理
一、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理念对于康德的自由观念的探讨从来都是哲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同哲学家对康德的自由观提出不同见解。很多哲学家批判康德的自由观念具有多义性。亨利·阿利森(H.E.Allison)曾指出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辩证论”以及“纯粹理性的法规”中关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之间关系的表述不一致,对于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关系没有做出统一表述。与之相对应的刘易斯·贝克(LewisW. Beck)同样认为康德的自由观是多义的,他提出了5种康德自由观:先验的自由、经验性的自由、道德的自由、自发性的自由和作为公设的自由。那么。康德的自由观真的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吗?其实反观康德对于自由的论述,提到最主要的无非是“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这两种自由的论述主要是建立在道德伦理层面上。 “实践自由”究其本质与“先验自由”是同质关系,实践自由是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在行动中,是行动具有“实在性”,是对先验自由的行动现实反映,不是理论的实在性,而是实践的实在性。
康德之所以在道德哲学中引申出自由的概念,是为了证明“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自由意志”本身就是一种悬设,就像康德自己所说:“出于纯粹理性之需要而认其为真”[1],只有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假定灵魂不朽才能给人建立起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圣洁的目标,以及来世配享天福的希望;也只有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绝对公正。因此可以这样说,康德的道德理论体系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
二、自由意志与中国传统伦理比较
(一)自由基础“普遍善”的挑战——“普遍恶”
事实上,在康德对于自由意志观念的表述中,他将自由意志提升到纯理性的角度也就是纯粹理性的高度,并且认为他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独立于感性知识而独立存在于人自身思维之中,仅凭自身理性一惯性来决定自己行为。康德的自由意志是完全脱离感性的纯理性意识形态。康德认为理性是一种每个人都应当有的认识能力,因而是一种先天的存在。这就同我们传统的“人之初,性本善。”有着类似的思想,但是“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在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中,人的品行从出生开始是纯净的,是好的,但是随着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康德所说外界的感性刺激)的不同,人的道德品格也会产生改变,也就是外界的感性刺激改变了行为,那么这样的外界刺激是否会对动机也产生影响呢?按照康德的理论,比如这个规则:“我们应当帮助他人。”当我们把它带入现在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你内心意志告诉自己应当帮助他人,所以你扶了这个老人,但是这个老人非但没有对你表示感谢而且还反咬你一口说是你撞的。于是此后,你对帮助他人在实际的运用中会有一些改变(前提是你自身内心仍然坚持帮助他人的意志),例如下次扶老人时会提前录视频或者留下一些凭证,这样的方式就是改变了行为但动机即内心自由意志仍未改变,内心仍然承认帮助他人是应当的。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将这种恶的行为扩大化,要是你帮助的每一个人都以不道德的方式来回报于你,没有所谓的“好人有好报”之说,“恶”变得普遍化,你所谓的帮助他人是善的是否仍然成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自由意志引导出的道德绝对命令是建立在“普遍善”的情况下,若是“普遍恶”的情况下或许善也就不成为善了。因此,我以为完全脱离感性事物的纯理性是没有充分依据的,自由概念中的理性不论在实际操作还是作为道德动机时,需是由感性实在作为支撑的。
(二)个人视角和社会视角下的“自由意志”
康德的自由观是建立在人本身的基础之上的,是以人为本质的一种纯理性,是一种“人理”,因此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观,这同中国传统儒家人本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孔子提出“仁爱”思想强调爱人、尊重人的思想,并且将这种仁爱“推己及人”,同时提出人是天地之根本,确立人在自然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应该区分康德的“人本”自由观建立在个人道德价值基础之上,而中国传统人本思想是基于封建统治需要的一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对于康德“个人主义自由观”,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小的“目的国”,从个人的角度来理解道德及理性观念。但是应当看到纯理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范畴的观念是否真正具有道德理性?根据心理学理论,儿童在与社会接触之前的前运算阶段会有自我中心主义,儿童不论是身体动作上,还是思维观念上都从自身出发,以自我为中心,而不能从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认识事物。但是随着与社会的接触和学习,他们会逐渐意识到我们除了要从自己的观点出发外,还应该从别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但是如果后天的社会环境和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儿童也许还是会继续以自我为中心进行道德判断。康德自身也提到过四个例子:(1)不要自杀(2)不要骗人(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4)要帮助别人。违背这些例子的命题都无法成为普遍的法则,而对于这四个例子 则反映出四种“义务”:(1)对自己的消极义务(2)对他人的消极义务(3)对自己的积极义务(4)对他人的积极义务。由此可见,我们的道德行为和自由意志(道德动机)何以成为道德的,不仅仅是从个人层面也是社会层面需要进行说明的。因此,我认为单纯从个人角度出发的自由意志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作为支撑,自由意志的确立事实上正是社会公认德行内化并由主体进行改造的过程。
注释:
[1]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頁。
参考文献:
[1]陈晓平. 审美在康德哲学中的位置及其修正——兼论审美和自由意志的双重品格[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6-14.
[2]陈梦霖,龚丽娜. 道德自由是人的重要本质——荀子“辨”与康德“自由意志”之比较[J]. 湖北社会科学,2011,(05):122-123.
[3]王宝贵. 生之为人的尊严:意志自由与理性自律——康德道德人格分析[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92-95.
[4]吴友军. 康德“自由意志”的不自由实质——阿多诺对康德自由观的批判[J]. 求是学刊,2004,(03):43-47.
[5]胡万年. 康德“自由意志”与王阳明“良知”之比较[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19-22.
【关键词】:康德;自由观;自由意志;感性与理性;中国传统伦理
一、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理念对于康德的自由观念的探讨从来都是哲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同哲学家对康德的自由观提出不同见解。很多哲学家批判康德的自由观念具有多义性。亨利·阿利森(H.E.Allison)曾指出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辩证论”以及“纯粹理性的法规”中关于先验自由与实践自由之间关系的表述不一致,对于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关系没有做出统一表述。与之相对应的刘易斯·贝克(LewisW. Beck)同样认为康德的自由观是多义的,他提出了5种康德自由观:先验的自由、经验性的自由、道德的自由、自发性的自由和作为公设的自由。那么。康德的自由观真的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吗?其实反观康德对于自由的论述,提到最主要的无非是“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这两种自由的论述主要是建立在道德伦理层面上。 “实践自由”究其本质与“先验自由”是同质关系,实践自由是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在行动中,是行动具有“实在性”,是对先验自由的行动现实反映,不是理论的实在性,而是实践的实在性。
康德之所以在道德哲学中引申出自由的概念,是为了证明“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自由意志”本身就是一种悬设,就像康德自己所说:“出于纯粹理性之需要而认其为真”[1],只有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假定灵魂不朽才能给人建立起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圣洁的目标,以及来世配享天福的希望;也只有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绝对公正。因此可以这样说,康德的道德理论体系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
二、自由意志与中国传统伦理比较
(一)自由基础“普遍善”的挑战——“普遍恶”
事实上,在康德对于自由意志观念的表述中,他将自由意志提升到纯理性的角度也就是纯粹理性的高度,并且认为他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独立于感性知识而独立存在于人自身思维之中,仅凭自身理性一惯性来决定自己行为。康德的自由意志是完全脱离感性的纯理性意识形态。康德认为理性是一种每个人都应当有的认识能力,因而是一种先天的存在。这就同我们传统的“人之初,性本善。”有着类似的思想,但是“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在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中,人的品行从出生开始是纯净的,是好的,但是随着生活环境和所受教育(康德所说外界的感性刺激)的不同,人的道德品格也会产生改变,也就是外界的感性刺激改变了行为,那么这样的外界刺激是否会对动机也产生影响呢?按照康德的理论,比如这个规则:“我们应当帮助他人。”当我们把它带入现在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你在路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你内心意志告诉自己应当帮助他人,所以你扶了这个老人,但是这个老人非但没有对你表示感谢而且还反咬你一口说是你撞的。于是此后,你对帮助他人在实际的运用中会有一些改变(前提是你自身内心仍然坚持帮助他人的意志),例如下次扶老人时会提前录视频或者留下一些凭证,这样的方式就是改变了行为但动机即内心自由意志仍未改变,内心仍然承认帮助他人是应当的。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将这种恶的行为扩大化,要是你帮助的每一个人都以不道德的方式来回报于你,没有所谓的“好人有好报”之说,“恶”变得普遍化,你所谓的帮助他人是善的是否仍然成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自由意志引导出的道德绝对命令是建立在“普遍善”的情况下,若是“普遍恶”的情况下或许善也就不成为善了。因此,我以为完全脱离感性事物的纯理性是没有充分依据的,自由概念中的理性不论在实际操作还是作为道德动机时,需是由感性实在作为支撑的。
(二)个人视角和社会视角下的“自由意志”
康德的自由观是建立在人本身的基础之上的,是以人为本质的一种纯理性,是一种“人理”,因此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观,这同中国传统儒家人本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孔子提出“仁爱”思想强调爱人、尊重人的思想,并且将这种仁爱“推己及人”,同时提出人是天地之根本,确立人在自然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应该区分康德的“人本”自由观建立在个人道德价值基础之上,而中国传统人本思想是基于封建统治需要的一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对于康德“个人主义自由观”,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小的“目的国”,从个人的角度来理解道德及理性观念。但是应当看到纯理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范畴的观念是否真正具有道德理性?根据心理学理论,儿童在与社会接触之前的前运算阶段会有自我中心主义,儿童不论是身体动作上,还是思维观念上都从自身出发,以自我为中心,而不能从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认识事物。但是随着与社会的接触和学习,他们会逐渐意识到我们除了要从自己的观点出发外,还应该从别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但是如果后天的社会环境和学习没有达到要求,儿童也许还是会继续以自我为中心进行道德判断。康德自身也提到过四个例子:(1)不要自杀(2)不要骗人(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4)要帮助别人。违背这些例子的命题都无法成为普遍的法则,而对于这四个例子 则反映出四种“义务”:(1)对自己的消极义务(2)对他人的消极义务(3)对自己的积极义务(4)对他人的积极义务。由此可见,我们的道德行为和自由意志(道德动机)何以成为道德的,不仅仅是从个人层面也是社会层面需要进行说明的。因此,我认为单纯从个人角度出发的自由意志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作为支撑,自由意志的确立事实上正是社会公认德行内化并由主体进行改造的过程。
注释:
[1]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頁。
参考文献:
[1]陈晓平. 审美在康德哲学中的位置及其修正——兼论审美和自由意志的双重品格[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6-14.
[2]陈梦霖,龚丽娜. 道德自由是人的重要本质——荀子“辨”与康德“自由意志”之比较[J]. 湖北社会科学,2011,(05):122-123.
[3]王宝贵. 生之为人的尊严:意志自由与理性自律——康德道德人格分析[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92-95.
[4]吴友军. 康德“自由意志”的不自由实质——阿多诺对康德自由观的批判[J]. 求是学刊,2004,(03):43-47.
[5]胡万年. 康德“自由意志”与王阳明“良知”之比较[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