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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3年多来,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和关怀下,在财政部企业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不断摸索,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针对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法,在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改善监管环境、贯彻自律监管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执业质量自律监管体系,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执业质量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善了执业质量监管网络。中评协先后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自律监管制度,建立了执业质量自律监管体系,填补了行业自律监管的空白,对行政监管形成了有力补充。
二是自律监管制度逐步贯彻实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行业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2005至2006年,中评协共收到财政部、国资委、审计署等有关政府部门转来及投诉举报的案件15件,根据案件反映的问题转有关部门及地方协会9件,有8件已经办理完毕。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按照中评协发布的自律惩戒办法和谈话提醒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对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4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了警告,对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了行业内通报批评,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谈话提醒。据不完全统计,地方协会共收到投诉举报82件,处理完成率达70%以上。
在过去的一年里,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重庆、陕西、青海等15个地方协会按照中评协发布的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了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共抽查了435家评估机构,占参加统计各省市机构数量的24.4%,共处理违规机构196家,给予警告以上自律惩戒的84家,同时处理违规评估师147人。
通过对以上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处理和惩戒,一方面,使评估相关利害人或评估报告使用方及其相关的监管部门对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和自律监管工作有了更加明确、清晰和合理的认识,对评估业务的性质、特点和执业准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起到了提升评估行业公信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树立勤勉尽责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促进评估行业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监管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为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提高监管政策的执行效率,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加强了与资产评估机构的沟通,主动与监管方,特别是与国资部门、证监会、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统一了认识,理清了监管环境的改进思路,加大了对监管制度的宣传范围,提高了业内外人士对自律监管办法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为自律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推动监管环境的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执业质量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善了执业质量监管网络。中评协先后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自律监管制度,建立了执业质量自律监管体系,填补了行业自律监管的空白,对行政监管形成了有力补充。
二是自律监管制度逐步贯彻实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行业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2005至2006年,中评协共收到财政部、国资委、审计署等有关政府部门转来及投诉举报的案件15件,根据案件反映的问题转有关部门及地方协会9件,有8件已经办理完毕。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按照中评协发布的自律惩戒办法和谈话提醒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对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4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了警告,对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了行业内通报批评,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谈话提醒。据不完全统计,地方协会共收到投诉举报82件,处理完成率达70%以上。
在过去的一年里,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重庆、陕西、青海等15个地方协会按照中评协发布的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制度组织实施了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共抽查了435家评估机构,占参加统计各省市机构数量的24.4%,共处理违规机构196家,给予警告以上自律惩戒的84家,同时处理违规评估师147人。
通过对以上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处理和惩戒,一方面,使评估相关利害人或评估报告使用方及其相关的监管部门对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和自律监管工作有了更加明确、清晰和合理的认识,对评估业务的性质、特点和执业准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起到了提升评估行业公信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树立勤勉尽责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促进评估行业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监管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为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提高监管政策的执行效率,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加强了与资产评估机构的沟通,主动与监管方,特别是与国资部门、证监会、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统一了认识,理清了监管环境的改进思路,加大了对监管制度的宣传范围,提高了业内外人士对自律监管办法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为自律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推动监管环境的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