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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支付工具,更是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终要的一环。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以支付宝为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宝 沉淀资金 网络安全
作者简介:魏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02-02
近些年网络经济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成为商家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网上交易中商家与消费者不能面对面进行,并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不同步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的互相不信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简单的收支付,而是发展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安全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商家与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各大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首信易”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激烈的竞争过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凭借技术优势和独特的服务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中大显身手。然而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支付宝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都还很薄弱。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一、支付宝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提供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为: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之后通知第三方平台放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入卖家账户。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流程为:
(1)买家在淘宝网选购商品。
(2)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买方支付。
(3)淘宝通知卖家已收到货款,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发货。
(4)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通知淘宝可以放款给卖家;如果买家认为货物有问题,可以将货物通过快递公司返还给卖家,买卖双方协议退款。
(5)买卖双方互评。
支付宝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在线支付的解决方案,减少了交易双方所面临的信用不确定的风险,从而促成双方做出网上交易的决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支付宝在商业运作上取得了成功,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宝避免称自己为金融机构,但是支付宝发行电子货币、利用时间差获取利息收益等经营模式与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十分类似。
二、支付宝的运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支付宝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支付宝涉及到了买家、卖家、银行、认证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随着支付宝在消费者当中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中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客户如果想使用支付宝需要先注册。在注册的过程当中客户只能接受支付宝的所有合同条款,而不能做任何的修改。这些规则和协议的实质是格式条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由于消费者对格式条款只能无条件接受而不能做任何的修改,这样就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支付宝平台无法正常运营引起的赔偿责任
支付宝的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获得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支付宝提供的服务与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有类似之处,非常容易成为被仿冒和攻击的对象。很多黑客仿冒支付宝网站盗取大量客户资料。由于支付宝提供个多个银行的支付端口,一旦被仿冒以及攻击会给客户带来更大的损失。在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当中并未明确指出一旦支付平台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确认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有悖于合同法确认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如果发生因为支付宝安全问题引起的纠纷时,客户应当要求支付宝赔偿损失。
(三)支付宝平台沉淀资金及孳息的法律归属问题
近年来,由于支付宝的广泛应用使得电子商务获得了极大地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隐患。例如利用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以及沉淀资金等问题。
对于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和洗钱等问题,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法规,支付宝公司也进行了技术和制度上的改进。但对于沉淀资金问题还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交易过程当中由于买卖双方支付时间差产生的在途资金,二是指交易前后买方暂存在支付平台里的资金,包括消费者在支付宝账户中充入的未使用资金。据调查,支付宝每天有来自全球的2000万客户在线交易,假设每人花费20元交易,那么每日聚集在支付宝上面的资金就是4亿,这个数字只会随着支付宝客户的积累的越来越大。那么谁应当享有这笔庞大资金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支付宝不是金融机构也并非上市公司,却可以融资这么多,我们设想如果支付宝存在不合法的经营行为,那么会产生什么后果?
通过对支付宝支付平台的支付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缺少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果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支付宝完全有可能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使用沉淀资金而不支付任何利息。目前我国立法和监管机构对于沉淀资金及孳息的归属没有任何的相关规定,由于沉淀资金仅仅是支付平台代客户保管的在未来时间要支付给卖家的货款,而非提供给平台运营商使用的资金。我国目前除了的支付宝公司明确声明将沉淀资金托管于工商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没有对沉淀资金的保管方式作出过任何声明。支付宝将沉淀资金单独存放于托管账户,将其与运营资金区别开来。这种托管账户的性质类似于一种信托账户。所以,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为保管用户的资金,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将货款支付给卖家,而不取得资金的所有权。在实践中,支付宝公司承诺,将沉淀资金独立于公司的运营资金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擅自挪用用户的沉淀资金。对于大额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的原理,确定孳息应当属于消费者。
三、对于支付宝运营模式的建议
如何确保网络支付过程中支付信息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支付宝的信用属于商业信用,远远低于银行信用的等级,遇到各类突发事件的如果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等支付信息在网络支付的过程中被黑客盗用,盗用者利用这些信息伪造出一张新的银行卡,这会给客户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支付宝应当加强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网络支付环境。
对于支付宝平台沉淀资金的孳息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来管理这笔庞大的资金,这些资金应当用在促进网络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等方面。做到“取之于消费者,回馈于消费者”。
众所周知,免费是淘宝和支付宝的杀手锏,当面淘宝能打败对手EBAY正是凭借着免费迅速夺取市场的。但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盈利,支付宝也不例外。支付宝应该放弃对客户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盈利手段,使用多元化的盈利方式,例如:为大型BTOC网站提供付费平台服务,收取广告费,提供水电、煤气的缴费服务等。
四、结语
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首信易、腾讯财付通、中国与银联电子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迅速的崛起。哪个企业能最先一步解决网络支付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它将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波.孟祥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江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杨兴凯,张笑楠.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应用研究.电子商务.2007(5).
[4]贾树良,樊鑫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9(11).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宝 沉淀资金 网络安全
作者简介:魏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02-02
近些年网络经济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成为商家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网上交易中商家与消费者不能面对面进行,并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不同步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的互相不信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简单的收支付,而是发展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安全的可以信任的中介,满足了商家与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各大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首信易”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激烈的竞争过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凭借技术优势和独特的服务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中大显身手。然而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支付宝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都还很薄弱。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一、支付宝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提供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为: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之后通知第三方平台放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入卖家账户。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流程为:
(1)买家在淘宝网选购商品。
(2)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买方支付。
(3)淘宝通知卖家已收到货款,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发货。
(4)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通知淘宝可以放款给卖家;如果买家认为货物有问题,可以将货物通过快递公司返还给卖家,买卖双方协议退款。
(5)买卖双方互评。
支付宝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在线支付的解决方案,减少了交易双方所面临的信用不确定的风险,从而促成双方做出网上交易的决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支付宝在商业运作上取得了成功,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宝避免称自己为金融机构,但是支付宝发行电子货币、利用时间差获取利息收益等经营模式与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十分类似。
二、支付宝的运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支付宝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支付宝涉及到了买家、卖家、银行、认证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随着支付宝在消费者当中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中支付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客户如果想使用支付宝需要先注册。在注册的过程当中客户只能接受支付宝的所有合同条款,而不能做任何的修改。这些规则和协议的实质是格式条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由于消费者对格式条款只能无条件接受而不能做任何的修改,这样就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支付宝平台无法正常运营引起的赔偿责任
支付宝的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获得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支付宝提供的服务与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有类似之处,非常容易成为被仿冒和攻击的对象。很多黑客仿冒支付宝网站盗取大量客户资料。由于支付宝提供个多个银行的支付端口,一旦被仿冒以及攻击会给客户带来更大的损失。在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当中并未明确指出一旦支付平台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确认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有悖于合同法确认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如果发生因为支付宝安全问题引起的纠纷时,客户应当要求支付宝赔偿损失。
(三)支付宝平台沉淀资金及孳息的法律归属问题
近年来,由于支付宝的广泛应用使得电子商务获得了极大地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隐患。例如利用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以及沉淀资金等问题。
对于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和洗钱等问题,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法规,支付宝公司也进行了技术和制度上的改进。但对于沉淀资金问题还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交易过程当中由于买卖双方支付时间差产生的在途资金,二是指交易前后买方暂存在支付平台里的资金,包括消费者在支付宝账户中充入的未使用资金。据调查,支付宝每天有来自全球的2000万客户在线交易,假设每人花费20元交易,那么每日聚集在支付宝上面的资金就是4亿,这个数字只会随着支付宝客户的积累的越来越大。那么谁应当享有这笔庞大资金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支付宝不是金融机构也并非上市公司,却可以融资这么多,我们设想如果支付宝存在不合法的经营行为,那么会产生什么后果?
通过对支付宝支付平台的支付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缺少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果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支付宝完全有可能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使用沉淀资金而不支付任何利息。目前我国立法和监管机构对于沉淀资金及孳息的归属没有任何的相关规定,由于沉淀资金仅仅是支付平台代客户保管的在未来时间要支付给卖家的货款,而非提供给平台运营商使用的资金。我国目前除了的支付宝公司明确声明将沉淀资金托管于工商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没有对沉淀资金的保管方式作出过任何声明。支付宝将沉淀资金单独存放于托管账户,将其与运营资金区别开来。这种托管账户的性质类似于一种信托账户。所以,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为保管用户的资金,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将货款支付给卖家,而不取得资金的所有权。在实践中,支付宝公司承诺,将沉淀资金独立于公司的运营资金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擅自挪用用户的沉淀资金。对于大额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的原理,确定孳息应当属于消费者。
三、对于支付宝运营模式的建议
如何确保网络支付过程中支付信息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支付宝的信用属于商业信用,远远低于银行信用的等级,遇到各类突发事件的如果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等支付信息在网络支付的过程中被黑客盗用,盗用者利用这些信息伪造出一张新的银行卡,这会给客户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支付宝应当加强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网络支付环境。
对于支付宝平台沉淀资金的孳息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来管理这笔庞大的资金,这些资金应当用在促进网络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等方面。做到“取之于消费者,回馈于消费者”。
众所周知,免费是淘宝和支付宝的杀手锏,当面淘宝能打败对手EBAY正是凭借着免费迅速夺取市场的。但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盈利,支付宝也不例外。支付宝应该放弃对客户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盈利手段,使用多元化的盈利方式,例如:为大型BTOC网站提供付费平台服务,收取广告费,提供水电、煤气的缴费服务等。
四、结语
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首信易、腾讯财付通、中国与银联电子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迅速的崛起。哪个企业能最先一步解决网络支付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它将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波.孟祥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江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杨兴凯,张笑楠.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应用研究.电子商务.2007(5).
[4]贾树良,樊鑫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