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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分配的基本特点及水资源管理模式,进一步分析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本文针对水分配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在探究塔里木河水管理运行创新机制的基础上,为塔里木河流域、各个乡镇、县等主体以水权分配交易为前提的市场运行及宏观调控管理机制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思路,从而为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水资源管理机制;创新
塔里木河是我国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曾经孕育了著名的“丝绸之路”文明,也是南疆人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对于南疆人民而言意义深远。除了和田河、阿克苏河以及叶尔羌河这三条河流,安迪尔河、孔雀河、克里雅河以及渭干河等多条河流曾经都汇入了塔里木河的主河道,进而构成了塔里木盆地的向心水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类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其生产活动进一步加剧,而源流区灌溉农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向心水系逐渐被分解。
一、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分配的基本特征
对于塔里木河而言,不管是根据河流流域的特征,从地理位置上将其划分为上游、中游、下游及源流,还是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将其划分为和田、喀什、阿克苏、克自勒苏等五个地州,在水资源分配方面,都会使各个利益主体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多人对策的特点十分显著。能够有效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因此,分配水资源时,必然会牵涉到各个部门、地区的经济效益。如果为源流和上游地区的和田、喀什等地州增加水资源分配量,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肯定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进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但这些经济利益的获得却是以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损失为前提的。
在经济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各个地州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相互对抗的,这种情况下,水资源分配决策者势必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其决策目标具有损人利己的特点。源流及上游地区占据了地理位置优势,没有主动将大量水资源提供给下流使用。因此,多人对策的结果便是导致塔里木河流域各个地州之间在水资源分配问题上,完全处于“自作主张”的状态,未体现积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标。受非合作对策的引导,下游地区的水资源用量更加稀少,导致水资源短缺,是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下的利益关系导致的必然现象。
二、塔里木河流域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不足之处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塔里木河利流域的相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管理时,依旧采用计划经济行政管理方式。现实情况下,塔里木河流域的各种行政权力具有较大的冲突,无法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有序管理,进而使行政命令难以得到具体落实,从而失去对塔河水资源分配管理的作用,容易造成干流区域输水量难以得到保障及下游断流的状况。且各个地州仅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扒口放水、筑坝引水等,从而使大量水资源被浪费。因此,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水资源更加短缺,而行政命令下的计划用水模式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水资源计划管理模式并没有考虑到水资源分配利用中产生种种问题的根源,因此在水资源合理管理与分配方面显得十分无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当的原因并非是管理不完善直接引起的,若想通过调整管理机构、进行流域规划或者用行政命令强行干预解决,是完全不可能的。要最大限度的解决目前塔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要从造成冲突的根源着手,即从水资源分配的利益角度出发,对现有水资源价格、管理机制及有关政策等管理机制方面进行改革,通过研究创新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协调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鼓励各个地州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水资源。
三、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
要建立合理、有序的水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就要对各个嗲地区、用户及供水单位等在水资源分配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明确界定其在水资源使用的责任及利益。通过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明确定义水流域各个地区及用户的水产权,建立有效的水资源产权分配制度,進而使水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是水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没有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塔里木盆地的水资源产权并不明确。实际上,新疆自治区政府水利厅是代表国家对塔里木河的水资源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则是各个地州的水管部门。水资源产权的不明确,促使各个地州利用水资源时产生冲突,进而使水资源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针对此情况,就要以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确规定其产权,并建立有效的水权分配制度。
1、地州之间的水权分配准则
各个地州的水权分配,要根据各地州的具体情况,如人口、经济、环境及地理位置等内容,确定水权分配原则。水权分配参与各方大部分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而使分配准则出现分歧。塔河流域各个地州的人口、环境、经济及水资源开发程度呈不对称局面,因此,在水产权分配中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以调节各个地州的经济发展为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塔河流域的水权分配不仅要结合现状,也要结合历史发展状况,确保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2、水权分配制度的实施
水权分配制度中,要确保水产权的初始分配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可行、有效的产权界定与登记处理方法。为了防止各个流域径流量的随机性引起的水量不确定性,水权的分配可采用比例水权形式,用流域径流量的比例定义水权,从而将各个地州的水权界定为相应河段的来水量的一定比例,继而形成合理比例水权分配方案。
3、水权交易制度
当各个地州及用户的水权得到具体分配后,容易出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因此要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通过制度交易规则,建立有效的水权交易管理模式,进而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制度的建立,要包括各个地州水管部门的交易制度与用户与地州之间的交易制度。首先,地州要根据当年年初的用水计划,合理预测交易的必要性,以便向流域水权的交易机构提出交易申请;其次,流域管理机构是水权交易市场的组织者,要及时公布交易机会,根据水权买方的实际需要寻求水权卖方,促使交易的达成;再次,流域管理机构在季节末根据买卖名单,确定各个地州的水权交易情况;最后,流域管理机构要确认当季的用水量、交易量等,根据水权交易价格的规则进行财务结算。为了保证水权交易可以顺利开展并完成,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对水管理机构体系进行合理改革,建立与市场交易机制匹配的服务管理机构体系;通过改革水价格制度,建立合理的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促使各个地州以及用户合理分配水资源,实现节约用水;建设水利工投资机制,从而实现水权交易的有效运行,更好的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
4、水权交易机制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得知,水权分配交易机制的建立,要完成水权分配、交易、水价格制度改革、管理机构改革等多项内容,具体见图1。
图1水权分配交易机制建立示意图
四、结语
通过分析塔里木河的现状,可知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不当的问题在于管理机制不合理。为了使当地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塔河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从而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建国.和田河流域社区水资源管理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2011.
[2]周刚炎,谢剑.中、美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比较[J].中国水利.2012(05).
[3]易敏利,唐雪梅.我国水资源的管理困境及其解决思路[C].国际水资源保护标准研讨会.2010.
【关键词】塔里木河流域;水权分配;水资源管理机制;创新
塔里木河是我国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曾经孕育了著名的“丝绸之路”文明,也是南疆人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对于南疆人民而言意义深远。除了和田河、阿克苏河以及叶尔羌河这三条河流,安迪尔河、孔雀河、克里雅河以及渭干河等多条河流曾经都汇入了塔里木河的主河道,进而构成了塔里木盆地的向心水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类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其生产活动进一步加剧,而源流区灌溉农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向心水系逐渐被分解。
一、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分配的基本特征
对于塔里木河而言,不管是根据河流流域的特征,从地理位置上将其划分为上游、中游、下游及源流,还是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将其划分为和田、喀什、阿克苏、克自勒苏等五个地州,在水资源分配方面,都会使各个利益主体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多人对策的特点十分显著。能够有效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因此,分配水资源时,必然会牵涉到各个部门、地区的经济效益。如果为源流和上游地区的和田、喀什等地州增加水资源分配量,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肯定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进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但这些经济利益的获得却是以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损失为前提的。
在经济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各个地州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相互对抗的,这种情况下,水资源分配决策者势必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其决策目标具有损人利己的特点。源流及上游地区占据了地理位置优势,没有主动将大量水资源提供给下流使用。因此,多人对策的结果便是导致塔里木河流域各个地州之间在水资源分配问题上,完全处于“自作主张”的状态,未体现积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标。受非合作对策的引导,下游地区的水资源用量更加稀少,导致水资源短缺,是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下的利益关系导致的必然现象。
二、塔里木河流域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不足之处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塔里木河利流域的相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管理时,依旧采用计划经济行政管理方式。现实情况下,塔里木河流域的各种行政权力具有较大的冲突,无法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有序管理,进而使行政命令难以得到具体落实,从而失去对塔河水资源分配管理的作用,容易造成干流区域输水量难以得到保障及下游断流的状况。且各个地州仅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扒口放水、筑坝引水等,从而使大量水资源被浪费。因此,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水资源更加短缺,而行政命令下的计划用水模式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水资源计划管理模式并没有考虑到水资源分配利用中产生种种问题的根源,因此在水资源合理管理与分配方面显得十分无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当的原因并非是管理不完善直接引起的,若想通过调整管理机构、进行流域规划或者用行政命令强行干预解决,是完全不可能的。要最大限度的解决目前塔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要从造成冲突的根源着手,即从水资源分配的利益角度出发,对现有水资源价格、管理机制及有关政策等管理机制方面进行改革,通过研究创新现行水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协调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鼓励各个地州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水资源。
三、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
要建立合理、有序的水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就要对各个嗲地区、用户及供水单位等在水资源分配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明确界定其在水资源使用的责任及利益。通过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明确定义水流域各个地区及用户的水产权,建立有效的水资源产权分配制度,進而使水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是水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没有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塔里木盆地的水资源产权并不明确。实际上,新疆自治区政府水利厅是代表国家对塔里木河的水资源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则是各个地州的水管部门。水资源产权的不明确,促使各个地州利用水资源时产生冲突,进而使水资源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针对此情况,就要以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确规定其产权,并建立有效的水权分配制度。
1、地州之间的水权分配准则
各个地州的水权分配,要根据各地州的具体情况,如人口、经济、环境及地理位置等内容,确定水权分配原则。水权分配参与各方大部分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而使分配准则出现分歧。塔河流域各个地州的人口、环境、经济及水资源开发程度呈不对称局面,因此,在水产权分配中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以调节各个地州的经济发展为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塔河流域的水权分配不仅要结合现状,也要结合历史发展状况,确保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2、水权分配制度的实施
水权分配制度中,要确保水产权的初始分配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可行、有效的产权界定与登记处理方法。为了防止各个流域径流量的随机性引起的水量不确定性,水权的分配可采用比例水权形式,用流域径流量的比例定义水权,从而将各个地州的水权界定为相应河段的来水量的一定比例,继而形成合理比例水权分配方案。
3、水权交易制度
当各个地州及用户的水权得到具体分配后,容易出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因此要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通过制度交易规则,建立有效的水权交易管理模式,进而优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制度的建立,要包括各个地州水管部门的交易制度与用户与地州之间的交易制度。首先,地州要根据当年年初的用水计划,合理预测交易的必要性,以便向流域水权的交易机构提出交易申请;其次,流域管理机构是水权交易市场的组织者,要及时公布交易机会,根据水权买方的实际需要寻求水权卖方,促使交易的达成;再次,流域管理机构在季节末根据买卖名单,确定各个地州的水权交易情况;最后,流域管理机构要确认当季的用水量、交易量等,根据水权交易价格的规则进行财务结算。为了保证水权交易可以顺利开展并完成,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对水管理机构体系进行合理改革,建立与市场交易机制匹配的服务管理机构体系;通过改革水价格制度,建立合理的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促使各个地州以及用户合理分配水资源,实现节约用水;建设水利工投资机制,从而实现水权交易的有效运行,更好的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
4、水权交易机制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得知,水权分配交易机制的建立,要完成水权分配、交易、水价格制度改革、管理机构改革等多项内容,具体见图1。
图1水权分配交易机制建立示意图
四、结语
通过分析塔里木河的现状,可知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不当的问题在于管理机制不合理。为了使当地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塔河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从而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建国.和田河流域社区水资源管理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2011.
[2]周刚炎,谢剑.中、美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比较[J].中国水利.2012(05).
[3]易敏利,唐雪梅.我国水资源的管理困境及其解决思路[C].国际水资源保护标准研讨会.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