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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2001年~2006年20家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比较分析了基于保险监管与基于比率法得到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差别,认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制定过低,并且发现我国基于净赔款支出的方法在偿付能力额度制定中不能发挥作用;实证研究了保险公司现金持有量的影响因素,认为中资保险公司现金持有量主要受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非投资资产率和流动资产率四个因素的影响,而外(合)资保险公司的现金持有量则主要受赔付率和非投资资产率的影响,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