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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较差,监管者要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包括资本、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及网络方面的整体竞争力,必须重新整合现有资源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以改善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改变其创新能力与盈利能力较低、资本补充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被动局面。
初试牛刀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业界普遍感受到中国银行业机构的风险在下降、风险意识在强化、风险管理水平在提高,这显然与银监会有效开展的外部监管是分不开的。请问您如何看待银监会这几年来的工作?
邓智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看待银监会三年来所做的事情:
在监管法规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体系;
在监管理念和框架建设方面,逐步形成有效的银行业监管框架;
在监管思路方面,推行资本审慎监管,银行业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在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智能化监管取得进展;
在监管重点和解决突出矛盾方面,着力推进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建立了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在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方面,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改革,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监管合作方面,银监会先后与美国、英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作机制日趋完善。
《》:前兩年银监会的一项核心工作就是如何降低银行的风险,并较为密集地出台了很多制度和操作细则,大家也许会感到惊讶:这么多的制度和细则是如何较快地推出并被各方接受落实的?
邓智毅:我总的一个体会是,一切要从银行业监管、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突出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增强政策法规的针对性。每个法规出台前银监会都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最大程度地倾听和吸收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意见。
银监会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使商业银行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和贯彻。银监会还通过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其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整改,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有效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您如何理解“有效”这一概念?在您看来,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是否做到了“有效”?
邓智毅:监管有效性问题在国际和国内是一项长期研究课题,涉及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我理解监管有效性既包括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包括监管效率提高的含义。监管有效性问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银监会的外部监管两个方面。从银监会的外部监管看,还存在局部的监管政策、法规互相矛盾等问题。
从2003年起,中国银监会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制定并开始实施《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通过对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自我评估,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核心原则的差距不断缩小,“大体符合”和“符合”的占比从2002年底的12%上升到2004年底的28%,预计2006年还会继续上升。
《》:在您的监管理念中,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现在一部分银行类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还比较落后,中国银监会如何强化机构的信息披露?
邓智毅:银监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的要求,继续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信息披露的自觉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市场约束意识,增强自律观念,正确处理信息披露中公开与保密、简单与详尽、法定披露义务与自愿披露责任、市场信息需求与监管信息需求等方面的关系,准确把握信息披露尺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全面性,鼓励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完善和创新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孜孜以求
《》:银监会一直非常重视银行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您觉得目前中国银行业内控水平如何?在银行不断强化内控的今天,为何各种案件依然层出不穷?
邓智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已经股改的各国有银行董事会下均已设立稽核委员会,聘请海内外专业人士担任主席,全面加强银行内部稽核工作。国有银行正以业务流程改造为契机,大力推行前、后台分离。同时,各银行纷纷出台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操作规范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缺乏企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对人员管理不严,制度缺失、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较为突出。相当多的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再加上许多银行分支机构科技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以致酿成重大案件发生。对此,银监会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正从各方面深入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内控建设,以打造内控严密、责权清晰的现代商业银行。
《》:银监会另外一个工作中心是加强对银行的资本约束,并建立了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机制。那么,现在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邓智毅: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国内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底的8家增加到2006年9月末的66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相应地从0.56%增加到74%。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中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仍然偏低。尽管一些银行通过不良资产剥离、注资、上市等方式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部分银行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尽管暂时达标,但存在接近最低标准甚至低于监管标准的可能。另外就是包括农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很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仍未达标,这对银行体系整体稳定性构成威胁。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对现有监管模式带来挑战。银监会的具体策略可以概括为“两步走”和“双轨制”。“两步走”就是先执行好1988年的资本协议,在2007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时,确保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与此同时,鼓励大银行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当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双轨制”就是将来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具备条件的大商业银行采取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而对于其他银行,继续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资本监管。
银行发展的旗手
《》:银监会成立金融创新监管部门来引导、规范银行创新,您对当前中国银行业的创新和银监会的角色有何评价?
邓智毅: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交易、个人理财业务、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综合经营等创新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有6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近30家中资银行经办境内人民币理财业务余额达1300亿元,近20家外资银行在境内提供外汇理财产品。已有17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的业务,共推出9款QDII银行产品。电子银行的业务规模达到100万亿元,银行卡发卡量从2001年的3.8亿张增长到目前的10.3亿张。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合作不断深化。交行、中行、建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银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有2家银行和2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办了此项业务。
银监会鼓励审慎经营的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以及创新监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银监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改革开放,银行业改革开放同银行业的监管是什么的关系?
邓智毅:首先,建设一个富有效率和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是监管者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较差,监管者要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包括资本、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及网络方面的整体竞争力,必须重新整合现有资源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以改善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改变其创新能力与盈利能力较低、资本补充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被动局面。
其次,提高銀行业的竞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需要监管、改革与开放并重。银监会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断建立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绩效的考核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以消除银行业高风险、低效益的制度和体制性根源,提升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与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加速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也对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国有银行改革目前最受关注,也有不少争议。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而不是所有者代表,为何要对国有银行改革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邓智毅: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有银行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监测在中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明确提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营绩效。围绕这几个中心环节,要求每个国有银行最终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业绩的考核不仅考虑了中国具体国情,也充分体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基本现状和走势。
《》:中国银行业开放日程比承诺提前,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子也越来越快,以致于有人开始担心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您觉得现在中国银行业开放是否过度,如果不存在总量上的过度,是否在策略、技术上有应该改进的地方?
邓智毅: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方面,我们要求境外战略投资者应该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只能作为财务投资者。在这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对境外金融机构参股非上市和上市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作了适当的规定。
一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并无必然联系。金融机构完全由国家控股,仍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的银行业100%或90%以上为外资拥有,例如新西兰、波兰等国,到目前为止,其并没有发生金融安全问题。中国银行业也不存在引资总量过度的问题。
关于外国银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等政策是否进行调整,是对银行业单独作出规定,还是对金融业,包括证券、保险业统一做一个规定,目前还未达成完全的共识。
《》:现在许多民营资本都想进入银行业,但中国银监会却希望他们参股现有的商业银行,而不太愿意批新的机构,这是否出于对现有银行类机构的风险考虑?
邓智毅:银监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现有中小银行机构的风险化解和重组改造。事实上,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绝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都引进了一定量的民营资本,有的行民营资本甚至处于控股地位。截至2005年末,民营资本占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含渤海银行)总股本的12.07%;占115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29.42%;占66家整顿后运营的城市信用社总股本的40.41%。同时,银监会也对那些企图通过入股中小商业银行,然后利用关联交易、不正当交易等手段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行为予以有效防范。
初试牛刀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业界普遍感受到中国银行业机构的风险在下降、风险意识在强化、风险管理水平在提高,这显然与银监会有效开展的外部监管是分不开的。请问您如何看待银监会这几年来的工作?
邓智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看待银监会三年来所做的事情:
在监管法规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体系;
在监管理念和框架建设方面,逐步形成有效的银行业监管框架;
在监管思路方面,推行资本审慎监管,银行业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在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智能化监管取得进展;
在监管重点和解决突出矛盾方面,着力推进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建立了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在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方面,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改革,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监管合作方面,银监会先后与美国、英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作机制日趋完善。
《》:前兩年银监会的一项核心工作就是如何降低银行的风险,并较为密集地出台了很多制度和操作细则,大家也许会感到惊讶:这么多的制度和细则是如何较快地推出并被各方接受落实的?
邓智毅:我总的一个体会是,一切要从银行业监管、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突出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增强政策法规的针对性。每个法规出台前银监会都通过网络征求意见,最大程度地倾听和吸收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意见。
银监会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使商业银行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和贯彻。银监会还通过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其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进行整改,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有效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您如何理解“有效”这一概念?在您看来,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是否做到了“有效”?
邓智毅:监管有效性问题在国际和国内是一项长期研究课题,涉及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我理解监管有效性既包括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包括监管效率提高的含义。监管有效性问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银监会的外部监管两个方面。从银监会的外部监管看,还存在局部的监管政策、法规互相矛盾等问题。
从2003年起,中国银监会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制定并开始实施《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通过对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自我评估,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核心原则的差距不断缩小,“大体符合”和“符合”的占比从2002年底的12%上升到2004年底的28%,预计2006年还会继续上升。
《》:在您的监管理念中,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现在一部分银行类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还比较落后,中国银监会如何强化机构的信息披露?
邓智毅:银监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的要求,继续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信息披露的自觉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市场约束意识,增强自律观念,正确处理信息披露中公开与保密、简单与详尽、法定披露义务与自愿披露责任、市场信息需求与监管信息需求等方面的关系,准确把握信息披露尺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全面性,鼓励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完善和创新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孜孜以求
《》:银监会一直非常重视银行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您觉得目前中国银行业内控水平如何?在银行不断强化内控的今天,为何各种案件依然层出不穷?
邓智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已经股改的各国有银行董事会下均已设立稽核委员会,聘请海内外专业人士担任主席,全面加强银行内部稽核工作。国有银行正以业务流程改造为契机,大力推行前、后台分离。同时,各银行纷纷出台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操作规范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缺乏企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对人员管理不严,制度缺失、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较为突出。相当多的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再加上许多银行分支机构科技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以致酿成重大案件发生。对此,银监会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正从各方面深入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内控建设,以打造内控严密、责权清晰的现代商业银行。
《》:银监会另外一个工作中心是加强对银行的资本约束,并建立了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机制。那么,现在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邓智毅: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国内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底的8家增加到2006年9月末的66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相应地从0.56%增加到74%。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中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仍然偏低。尽管一些银行通过不良资产剥离、注资、上市等方式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部分银行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尽管暂时达标,但存在接近最低标准甚至低于监管标准的可能。另外就是包括农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很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仍未达标,这对银行体系整体稳定性构成威胁。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对现有监管模式带来挑战。银监会的具体策略可以概括为“两步走”和“双轨制”。“两步走”就是先执行好1988年的资本协议,在2007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时,确保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与此同时,鼓励大银行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当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双轨制”就是将来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具备条件的大商业银行采取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而对于其他银行,继续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资本监管。
银行发展的旗手
《》:银监会成立金融创新监管部门来引导、规范银行创新,您对当前中国银行业的创新和银监会的角色有何评价?
邓智毅: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交易、个人理财业务、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综合经营等创新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有6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近30家中资银行经办境内人民币理财业务余额达1300亿元,近20家外资银行在境内提供外汇理财产品。已有17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的业务,共推出9款QDII银行产品。电子银行的业务规模达到100万亿元,银行卡发卡量从2001年的3.8亿张增长到目前的10.3亿张。银行与证券保险的合作不断深化。交行、中行、建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银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有2家银行和2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办了此项业务。
银监会鼓励审慎经营的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以及创新监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银监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改革开放,银行业改革开放同银行业的监管是什么的关系?
邓智毅:首先,建设一个富有效率和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是监管者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较差,监管者要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包括资本、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及网络方面的整体竞争力,必须重新整合现有资源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以改善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改变其创新能力与盈利能力较低、资本补充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被动局面。
其次,提高銀行业的竞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需要监管、改革与开放并重。银监会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断建立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绩效的考核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以消除银行业高风险、低效益的制度和体制性根源,提升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与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加速了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也对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国有银行改革目前最受关注,也有不少争议。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而不是所有者代表,为何要对国有银行改革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邓智毅: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有银行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监测在中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明确提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营绩效。围绕这几个中心环节,要求每个国有银行最终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业绩的考核不仅考虑了中国具体国情,也充分体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基本现状和走势。
《》:中国银行业开放日程比承诺提前,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子也越来越快,以致于有人开始担心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您觉得现在中国银行业开放是否过度,如果不存在总量上的过度,是否在策略、技术上有应该改进的地方?
邓智毅: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方面,我们要求境外战略投资者应该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只能作为财务投资者。在这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对境外金融机构参股非上市和上市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作了适当的规定。
一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并无必然联系。金融机构完全由国家控股,仍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的银行业100%或90%以上为外资拥有,例如新西兰、波兰等国,到目前为止,其并没有发生金融安全问题。中国银行业也不存在引资总量过度的问题。
关于外国银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等政策是否进行调整,是对银行业单独作出规定,还是对金融业,包括证券、保险业统一做一个规定,目前还未达成完全的共识。
《》:现在许多民营资本都想进入银行业,但中国银监会却希望他们参股现有的商业银行,而不太愿意批新的机构,这是否出于对现有银行类机构的风险考虑?
邓智毅:银监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现有中小银行机构的风险化解和重组改造。事实上,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绝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都引进了一定量的民营资本,有的行民营资本甚至处于控股地位。截至2005年末,民营资本占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含渤海银行)总股本的12.07%;占115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29.42%;占66家整顿后运营的城市信用社总股本的40.41%。同时,银监会也对那些企图通过入股中小商业银行,然后利用关联交易、不正当交易等手段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行为予以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