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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人对生活品质提高的需求、人均住房面积也在不断的增加,高层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高层建筑中的电梯除了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外,也在发生火灾时起到了疏散人群和消防救援的重要作用。消防用电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并且在日常使用时也要由具备资质的相关机构认真维保,才能确保消防电梯能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救援的作用。
【关键词】消防功能;高层建筑;电梯
消防功能属于电梯管制运行功能的一种,与电梯的其他管制功能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相同的是都是在电梯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时,使电梯进入管制运行的状态,执行特殊的运行流程,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不同的是,火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危险,极大的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功能就是保证电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安全的返回避难层,放出被困人员,并且要在消防员到达时能尽量长时间的辅助救灾工作的有效进行,从而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12年4月1日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后,我国也在消防电梯的制造和安装领域有了明确的法规,填补了此领域的国内空白,使电梯制造商、安装公司和使用者有法可依,规范了国内的电梯市场。
1传统的电梯消防功能
1.1消防运行方式
在消防电梯国标实施之前,很少有准确意义上的消防电梯,仅是乘客电梯兼有一般的消防功能,并不能保证在火灾时满足消防员救援的可靠性。这样的消防功能运行的流程一般为消防信号触发(自动或手动)→取消电梯所有层站已登记的外呼和内选命令→运行方向朝向避难层时继续运行(与避难层相反时,最近楼层平层不开门后向避难层运行)→抵达避难层→开门放出乘客→保持电梯门开放,且内选外呼皆不能生效。也就是说对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仅为发生火灾时,保证电梯可以返回避难层放人后开门待命,对之后运行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2电梯消防开关
硬件方面要求在基站层或者是避难层设置消防开关,开关表面要有玻璃面板进行防护,并且要有标示明确的“消防”字样。对开关的型式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是船型开关、波动开关、按钮开关等等种类繁多,开关是否需要双稳态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要求的缺失致使电梯并不能在火灾发生时保证开关的有效性。
1.3其他要求
消防电梯国标实施前,还有一些行业或者地方法规对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消防电梯的设置比例、电梯的载重、前室的防火性等。
2标准的消防电梯
2011年5月12日在EN81-72: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殊用途的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第72部分:消防员电梯》(英文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标准和国情,由日立电梯负责起草,和其他国内大型电梯厂商,以及相关监督机构共同编制了国标GB26465-2011,并在第二年的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环境和建筑物、消防电梯的基本要求、电气设备防水、轿门层门、控制系统、供电系统、轿厢和层站控制装置,以及通讯系统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1环境、建筑物要求
由于火灾发生后,必然引起电梯使用环境温度的上升,消防员抵达时,需对电梯轿厢所在位置进行确认,以便救出被困人员,或者控制电梯到达需要实施救援的楼层,这样各个楼层的指示器、按钮及相关电子设备要在0℃~65℃的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2小时。
2.2基本要求
消防员需要对消防电梯直接控制并使用,在救援时要能到达建筑物的每个楼层,也就是说不能设置不停层功能,或者是在消防功能生效后不停层功能失效。同时为了保证救援的及时性,消防员从入口层到达顶层的电梯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60s。在考虑消防人员数量和救援设备的情况下,国标也对轿厢的尺寸和载重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3电气设备的防水性
考虑灭火时水可能通过电梯层门流到井道中,因此对有层门的井道壁距离1米以内的电气设备的防水设计最低应为防滴水或放溅水(IPX3);此时导致底坑内积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可能的积水高度(1米)内,电气设备的防水要求应至少为防浸水(IP67)。有效的保障在灭火时,井道内和底坑中的电气设备不因进水而发生故障,可靠的运行。
2.4控制系统
GB26465-2011将消防电梯的消防功能划分为2个部分:无消防员时“阶段1”和有消防员时“阶段2”。阶段1在旧有消防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必要的运行步骤:保持开门和紧急呼叫按钮的有效性,脱离群控制,检修或紧急电动运行时触发消防功能须有听觉信号的提示,以及井道和机房照明的有效开启。这些功能保证了消防员到达前电梯的安全返回和人员的疏散、求救,以及准备阶段2消防员到达后的必要前置操作条件,以便尽快使消防员进入救援状态。
阶段2的控制则需要设置在消防员入口层的三角钥匙开关被操作到“1”位置(此时阶段1结束,进入消防员服务状态,在此之前电梯不能运行,“0”位置为正常状态)。消防员服务开始后,电梯仅能登录一个内选信号,而且为了保证消防员的安全,在下一个内选信号生效前,电梯应该停在当前层不能运行。如果电梯在非消防员入口层时,开关被误操作到“0”位置,电梯不能运行,并且要保持开门,只有电梯返回后,开关拨至“0”位置,电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2.5供电系统
火灾时电梯运行电源和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对救援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火灾时电源的故障,电梯运行和照明电源需要有一套应急或者备用的电源,它们要独立与正常运行时电源,相互之间独立,而且与其他电源也是独立的关系。
2.6层站和轿厢控制器
温度、湿度和烟雾对电梯的层站、轿厢的按钮和显示器都有极大的影响,为保证火灾时的操作性,它们的防水要求应为IPX3。
阶段2运行时,除了轿厢的内选按钮外,其他操作都应被有效禁止,而且为了消防员有效识别,在消防员入口处要有明确的标志。
2.7通讯系统
除了GB7588-2003和相关验收标准中要求的五方通话系统外,在消防员进入的前室还应该设置一个内置式的通话器,但不能是手持式的,这也是为了保证操作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3结束语
随着电梯技术的不断发展,法规、制度的日趋完善,维保、物业管理人员技能和管理的提高,人们可以更加规范、安全的利用电梯这类特种设备。在各种常见风险发生时,如何使用电梯的常识也需要尽量普及,如火灾时使用楼梯逃生而不是电梯,达到更好的利用电梯以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米凯.浅谈电梯消防功能[J]商品与质量.北京,2013.9.
[2]吴江.论电梯消防功能的检验[J]广东科技.广州,2013.4.
[3]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2011.5.12
【关键词】消防功能;高层建筑;电梯
消防功能属于电梯管制运行功能的一种,与电梯的其他管制功能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相同的是都是在电梯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时,使电梯进入管制运行的状态,执行特殊的运行流程,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不同的是,火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危险,极大的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功能就是保证电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安全的返回避难层,放出被困人员,并且要在消防员到达时能尽量长时间的辅助救灾工作的有效进行,从而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12年4月1日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后,我国也在消防电梯的制造和安装领域有了明确的法规,填补了此领域的国内空白,使电梯制造商、安装公司和使用者有法可依,规范了国内的电梯市场。
1传统的电梯消防功能
1.1消防运行方式
在消防电梯国标实施之前,很少有准确意义上的消防电梯,仅是乘客电梯兼有一般的消防功能,并不能保证在火灾时满足消防员救援的可靠性。这样的消防功能运行的流程一般为消防信号触发(自动或手动)→取消电梯所有层站已登记的外呼和内选命令→运行方向朝向避难层时继续运行(与避难层相反时,最近楼层平层不开门后向避难层运行)→抵达避难层→开门放出乘客→保持电梯门开放,且内选外呼皆不能生效。也就是说对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仅为发生火灾时,保证电梯可以返回避难层放人后开门待命,对之后运行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2电梯消防开关
硬件方面要求在基站层或者是避难层设置消防开关,开关表面要有玻璃面板进行防护,并且要有标示明确的“消防”字样。对开关的型式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是船型开关、波动开关、按钮开关等等种类繁多,开关是否需要双稳态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要求的缺失致使电梯并不能在火灾发生时保证开关的有效性。
1.3其他要求
消防电梯国标实施前,还有一些行业或者地方法规对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消防电梯的设置比例、电梯的载重、前室的防火性等。
2标准的消防电梯
2011年5月12日在EN81-72: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殊用途的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第72部分:消防员电梯》(英文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标准和国情,由日立电梯负责起草,和其他国内大型电梯厂商,以及相关监督机构共同编制了国标GB26465-2011,并在第二年的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环境和建筑物、消防电梯的基本要求、电气设备防水、轿门层门、控制系统、供电系统、轿厢和层站控制装置,以及通讯系统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1环境、建筑物要求
由于火灾发生后,必然引起电梯使用环境温度的上升,消防员抵达时,需对电梯轿厢所在位置进行确认,以便救出被困人员,或者控制电梯到达需要实施救援的楼层,这样各个楼层的指示器、按钮及相关电子设备要在0℃~65℃的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2小时。
2.2基本要求
消防员需要对消防电梯直接控制并使用,在救援时要能到达建筑物的每个楼层,也就是说不能设置不停层功能,或者是在消防功能生效后不停层功能失效。同时为了保证救援的及时性,消防员从入口层到达顶层的电梯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60s。在考虑消防人员数量和救援设备的情况下,国标也对轿厢的尺寸和载重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3电气设备的防水性
考虑灭火时水可能通过电梯层门流到井道中,因此对有层门的井道壁距离1米以内的电气设备的防水设计最低应为防滴水或放溅水(IPX3);此时导致底坑内积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可能的积水高度(1米)内,电气设备的防水要求应至少为防浸水(IP67)。有效的保障在灭火时,井道内和底坑中的电气设备不因进水而发生故障,可靠的运行。
2.4控制系统
GB26465-2011将消防电梯的消防功能划分为2个部分:无消防员时“阶段1”和有消防员时“阶段2”。阶段1在旧有消防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必要的运行步骤:保持开门和紧急呼叫按钮的有效性,脱离群控制,检修或紧急电动运行时触发消防功能须有听觉信号的提示,以及井道和机房照明的有效开启。这些功能保证了消防员到达前电梯的安全返回和人员的疏散、求救,以及准备阶段2消防员到达后的必要前置操作条件,以便尽快使消防员进入救援状态。
阶段2的控制则需要设置在消防员入口层的三角钥匙开关被操作到“1”位置(此时阶段1结束,进入消防员服务状态,在此之前电梯不能运行,“0”位置为正常状态)。消防员服务开始后,电梯仅能登录一个内选信号,而且为了保证消防员的安全,在下一个内选信号生效前,电梯应该停在当前层不能运行。如果电梯在非消防员入口层时,开关被误操作到“0”位置,电梯不能运行,并且要保持开门,只有电梯返回后,开关拨至“0”位置,电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2.5供电系统
火灾时电梯运行电源和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对救援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火灾时电源的故障,电梯运行和照明电源需要有一套应急或者备用的电源,它们要独立与正常运行时电源,相互之间独立,而且与其他电源也是独立的关系。
2.6层站和轿厢控制器
温度、湿度和烟雾对电梯的层站、轿厢的按钮和显示器都有极大的影响,为保证火灾时的操作性,它们的防水要求应为IPX3。
阶段2运行时,除了轿厢的内选按钮外,其他操作都应被有效禁止,而且为了消防员有效识别,在消防员入口处要有明确的标志。
2.7通讯系统
除了GB7588-2003和相关验收标准中要求的五方通话系统外,在消防员进入的前室还应该设置一个内置式的通话器,但不能是手持式的,这也是为了保证操作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3结束语
随着电梯技术的不断发展,法规、制度的日趋完善,维保、物业管理人员技能和管理的提高,人们可以更加规范、安全的利用电梯这类特种设备。在各种常见风险发生时,如何使用电梯的常识也需要尽量普及,如火灾时使用楼梯逃生而不是电梯,达到更好的利用电梯以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米凯.浅谈电梯消防功能[J]商品与质量.北京,2013.9.
[2]吴江.论电梯消防功能的检验[J]广东科技.广州,2013.4.
[3]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20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