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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国家法律规范制度的不断创新完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到虚假宣传行为的依法监督管理工作。在当前市场存在着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达到最大程度推广宣传的作用,会不顾消费者的利益而选择采取虚假宣传行为,这样会严重侵犯到消费者用户自身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虚假宣传行为及其危害,阐述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进一步对完善虚假宣传行为规则建议展开探讨。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是维护消费者用户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各种虚假宣传行为,以此来提高商品的反映质量水平,吸引到更多的潜在消费用户,然而当用户购买该商品后就会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大大影响了市场经济消费的和谐健康性。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内容,结合商户虚假宣传行为的实际特定优化改善相关法律内容,充分保障市场消费者用户的个人合法权益,推动整个社会建设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虚假宣传行为及其危害
商业宣传是市场经济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高质量的商业宣传能够为经营者拓展市场,提升销售额。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宣传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商业宣传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虚假宣传在市场环境中出现。虚假宣传行为实质是指市场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亦或者是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而采取的对自身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种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会引起消费对象的误解,误导一些理性消费者出现实际消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虚假宣传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1.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市场竞争强调的是公平公开公证,虚假行为的频繁发生会严重破坏市场和谐健康的竞争环境,会导致越来越多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出现,影响到消费者的正确判断购买需求商品。经营者不顾消费者用户的利益对商品与服务进行虚假包装宣传,从而刺激理性消费者进行消费购买,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会引起整个市场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同时也会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2.浪费社会资源。虚假宣传行为会导致更多正常消费用户选择质次价高的商品,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更多合格商品和服务出现闲置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那些本身处于良性竞争状态的经营者会为了生存,会选择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进行打假行为,这样也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3.侵犯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利益。虚假宣传行为会直接侵犯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间接导致同行业竞争经营者利益的损害。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和市场份额,会选择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广大消费者,促使他们作出错误消费行为,从而损害到消费者自身利益,并且还会导致其他诚信经营者的销售利润和市场份额受到损失。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
在当前市场中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内容: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核心主体为市场经营者,根据我国制定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营者,即特殊主体”,这个经营者既可以是从事商品服务经营,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主观心理为故意。在虚假宣传行为产生过程中参与主体的经营者主观心理状态必然是故意的,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该经营者会采取超出商品与服务本身质量范围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群体对其产生误导消费,这种故意过失行为将会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3.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在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虚假宣传行为,其实际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首先,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市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后该行为还会严重侵害市场的正常广告秩序,影响到市场竞争者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因此判断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
三、完善虚假宣传行为规则建议
(一)加强道德建设
在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管制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到道德对人们行为约束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法律法规制度无法去取代的。针对于此,市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道德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经营管理者的道德水平,确保它们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做到诚实守信,杜绝出现各种虚假宣传行为,损害到到市场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优秀管理经验,科学有效构建出符合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将经营者实际行为纳入到其信用评价记录体系中,如实记录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这样就会约束市场每个經验管理者,促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违信者的成本要远远超出其实际收益,虚假宣传行为会导致自身得不偿失。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必须积极优化改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适当加大对市场信用违反者的惩罚力度。对于那些初入市场进行创业经营的个体户或者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道德建设培养工作,有效提高他们的经营服务道德修养水平,充分发挥出公民道德的约束力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于当前我国制定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优化改善具体实施细则,科学细化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不同条款内容,加大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惩罚措施,以此来提高市场经济合法监督管理水平,杜绝频繁发生各种虚假宣传行为,损害到每个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需构建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对工作人员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能够到对应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身上,不能只是对其违法行为采取简单的行政处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市场违法经营管理者的主体人员,除了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能够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出行政机关在市场中的监管作用,督促每个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事,如实查办惩罚那些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经验管理者,促使整个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转变监管模式
在传统事后监管模式中存在着过于被动的工作弊端,无法有效针对市场经营者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给予严厉预警,也不能在事中及时纠正,有效避免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发生,针对于此,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转变自身的监管工作理念,科学改进监管工作模式。首先,行政机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出不同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加强与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他们通过实践活动影响本行业领域的经营者日常行为,避免经营者出现虚假宣传行为。行业协会本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与执行力优势,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机关监管不足之处,做到对经营者行为的全过程管理;然后行政机关要发挥出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利用各种媒介渠道进行宣传打击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促使更多消费者参与到打假活动中,让每个经营者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严格规范自身的宣传推广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会对市场消费者个体利益造成损害,也会侵犯到同行竞争商家的合法群益。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的相关细则内容,通过提高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发生各种虚假宣传行行为。(作者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是维护消费者用户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各种虚假宣传行为,以此来提高商品的反映质量水平,吸引到更多的潜在消费用户,然而当用户购买该商品后就会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大大影响了市场经济消费的和谐健康性。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内容,结合商户虚假宣传行为的实际特定优化改善相关法律内容,充分保障市场消费者用户的个人合法权益,推动整个社会建设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虚假宣传行为及其危害
商业宣传是市场经济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高质量的商业宣传能够为经营者拓展市场,提升销售额。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宣传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商业宣传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虚假宣传在市场环境中出现。虚假宣传行为实质是指市场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亦或者是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而采取的对自身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种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会引起消费对象的误解,误导一些理性消费者出现实际消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虚假宣传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1.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市场竞争强调的是公平公开公证,虚假行为的频繁发生会严重破坏市场和谐健康的竞争环境,会导致越来越多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出现,影响到消费者的正确判断购买需求商品。经营者不顾消费者用户的利益对商品与服务进行虚假包装宣传,从而刺激理性消费者进行消费购买,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会引起整个市场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同时也会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2.浪费社会资源。虚假宣传行为会导致更多正常消费用户选择质次价高的商品,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更多合格商品和服务出现闲置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那些本身处于良性竞争状态的经营者会为了生存,会选择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进行打假行为,这样也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3.侵犯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利益。虚假宣传行为会直接侵犯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间接导致同行业竞争经营者利益的损害。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和市场份额,会选择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广大消费者,促使他们作出错误消费行为,从而损害到消费者自身利益,并且还会导致其他诚信经营者的销售利润和市场份额受到损失。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
在当前市场中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内容: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核心主体为市场经营者,根据我国制定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营者,即特殊主体”,这个经营者既可以是从事商品服务经营,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主观心理为故意。在虚假宣传行为产生过程中参与主体的经营者主观心理状态必然是故意的,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该经营者会采取超出商品与服务本身质量范围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群体对其产生误导消费,这种故意过失行为将会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3.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在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虚假宣传行为,其实际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首先,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市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后该行为还会严重侵害市场的正常广告秩序,影响到市场竞争者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因此判断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
三、完善虚假宣传行为规则建议
(一)加强道德建设
在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管制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到道德对人们行为约束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是法律法规制度无法去取代的。针对于此,市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道德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经营管理者的道德水平,确保它们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做到诚实守信,杜绝出现各种虚假宣传行为,损害到到市场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优秀管理经验,科学有效构建出符合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将经营者实际行为纳入到其信用评价记录体系中,如实记录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这样就会约束市场每个經验管理者,促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违信者的成本要远远超出其实际收益,虚假宣传行为会导致自身得不偿失。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必须积极优化改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适当加大对市场信用违反者的惩罚力度。对于那些初入市场进行创业经营的个体户或者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道德建设培养工作,有效提高他们的经营服务道德修养水平,充分发挥出公民道德的约束力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于当前我国制定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优化改善具体实施细则,科学细化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不同条款内容,加大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惩罚措施,以此来提高市场经济合法监督管理水平,杜绝频繁发生各种虚假宣传行为,损害到每个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需构建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对工作人员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能够到对应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身上,不能只是对其违法行为采取简单的行政处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市场违法经营管理者的主体人员,除了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能够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出行政机关在市场中的监管作用,督促每个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事,如实查办惩罚那些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经验管理者,促使整个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转变监管模式
在传统事后监管模式中存在着过于被动的工作弊端,无法有效针对市场经营者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给予严厉预警,也不能在事中及时纠正,有效避免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发生,针对于此,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转变自身的监管工作理念,科学改进监管工作模式。首先,行政机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出不同行业协会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加强与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他们通过实践活动影响本行业领域的经营者日常行为,避免经营者出现虚假宣传行为。行业协会本身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与执行力优势,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机关监管不足之处,做到对经营者行为的全过程管理;然后行政机关要发挥出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利用各种媒介渠道进行宣传打击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促使更多消费者参与到打假活动中,让每个经营者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严格规范自身的宣传推广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会对市场消费者个体利益造成损害,也会侵犯到同行竞争商家的合法群益。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的相关细则内容,通过提高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发生各种虚假宣传行行为。(作者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