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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家利益产生于现代国家出现之后,由最初基本的领土、人口、军队等因素,逐渐延伸,或者说逐渐被认识到,还包括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这些利益因素都开始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影响因子。国家利益的原来自于国家,其根源在于维护大多数国民的利益。争取国家利益,即包括国家生存攸关的利益,也包括与国家发展有关的一般性利益。
关键词 国家利益 安全问题 经济因素 生存利益 国民利益
作者简介:汪峥,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研究方向:国际政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46-02
习近平主席在今年3月11日时再次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放弃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而如何界定阐述或者是界定国家正当权益、国家核心利益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无疑,在国际政治中,国家的权益和利益均属于国家利益这一概念,关于这一概念,摩根索解释到,“国家利益是相互冲突着的各种政治利益的一个妥协物。它不是经抽象化、科学化以后的一种理想概念,而是国内不断的政治竞争的产物。” 小约瑟夫·奈把它描述为:“国家对于自己在国际体系中的目标之认识。现实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以及建构主义者对于构架是怎样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的,有着不同的认识。”
可以说,迄今为止,在国际关系学科和现实国际政治环境中,并无一个具体的、科学性的概念能够精确阐释何为国家利益。但已知的是,这一理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对国家这一概念并无明确认识,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开始逐渐形成,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国家利益这一理念,如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观点,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最强烈的号召。他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这类国家不再受到宗教因素的掌控,而依据国家对土地、财富的需求来决定国家行为。而国家土地、财富这类因素也是最基本的国家利益。
一、国家利益的演化
国家利益诞生于国家产生之后,有了国家这一主体,其利益才应运而生。在国家产生的初期,国家安全被视为国家利益最核心的诉求,其包括领土、财富、居民、军队以及王权的归属,国家之间冲突均是由这些因素所引发。
从伯罗奔尼撒战争伊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安全问题。对安全问题的担忧导致了雅典人不断的投入和陷入战争,而斯巴达人因同样的原因,一直与雅典人持续僵持着,直至爆发大战。而历史上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与这场战争的开始,也都源于领土争端、王权归属等安全问题。欧洲国家都对本国的领土完整产生了担忧,由此开始战争,最后由一纸确保各自领土安全的协定结束战争。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人类所经历的大大小小战争,几乎都由领土安全问题所引起,在这一概念下,所有国家的利益因素不外乎为领土完整、军队实力、人口数量这些直接关乎安全的因素。两次世界大战结束,战胜国对于战败国的束缚和约束也聚焦于此:分割德国的领土,取消德国与日本的军队,剥脱他们战争的权力。而对其他方面并无限制,这些做法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战胜国当时所认定自身国家利益。也由此可以看出,直至20世纪中叶,人类对于国家利益的主流认识仍聚焦于领土安全问题方面。
但在人类社会随后的发展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非军事领域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软实力、非传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和概念的提出,使得国家利益这一概念愈发复杂,内涵日益扩大。
各国开始比以往更加强调经济、文化领域对于自身的重要性。更对的利益因素被冠以国家利益之名。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的手段也日益复杂。在殖民时代,国家利益中军事因素明显的重于经济、文化等因素。在面对封闭的殖民地市场,大英帝国可以使用武装力量打开这些封闭的地方,武力即是利益的保障。使用武力得到领土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最有效和可靠的捷径。而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都不能如此轻易的使用武力来实现这一目的。经济利益这类国家利益逐渐有隐性走向了显性,不再藏在军事力量的背后。国家利益的显性含义也逐渐增多。曾经使用武力就能达到的目的现在需要更多的“其他方式”。
尤其是20世纪70年以来,伴随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政治环境的变化,在国际事务中,使用军事手段的效费比不断升高,而经济的影响力则不断上升。世界各国开始更加强化对本国经济力量的关注。
作为同样能够影响他国行为的力量,经济力量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国利益的重点。经济主权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不断重视。人们发现,时代已经变化,现不再是那个使用武力占领即能实现本国扩张的“蛮荒时代”,武力占领也无法有效的获得更多的利益,无论是政治、军事还是经济上的。其次,在经济层面斗争,合作或是打压、竞争,都更容易事实,且这一达到目的去获取利益的方式更不易遭到世界社会的“谴责”,甚至“讨伐”,此外,经济层面的战争远离的实际的国家领土,从某种层面在暂时保护了所有国家最核心的国家利益——领土。因此,在现代社会,经济利益的争夺已经开超越领土争端成为国家利益中最显性和最受关注的利益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领土不再重要。
国际政治学三大流派的理论家们都试着界定国家利益,华尔兹说生存是唯一,基欧汉认为是生存、独立和财富,而温特则在此之上,添加了第四种利益——“集体自尊”。无论如何,现代社会对国家利益的认定早已超出领土安全或者经济安全等单一方面的问题,延伸到了更广泛的概念空间,国家这一行为的“人格”利益,任何有助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都将被视为国家利益。
二、国家利益的实质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国家利益被认为是现实主义派别的核心追求之一。《国家间政治》一书中,均是围绕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来阐述问题。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也正是建立在对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追求这一基础之上。如果说现实主义者对国家利益的认定是内向型的,自由主义者眼中的国家利益则是典型的外向型。“自由主义者承认,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性的和竞争性的。但是,他们也认为,个人可以共享很多的利益,因此又都能参与国内、国际的协调性与合作性的社会活动之中,这些活动能使无论国内外的每个人都获得更大的利益。” 而建构主义者“观念之上”的思想,则进一步淡化了国家利益这一物质概念。“国家利益的概念指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温特的国家利益包含了主观利益要求和客观利益要求,即国家在做什么和国家应该做什么。 无论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其都无法脱离国家这一主体,正如我们所说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或者某组织的利益,都是建立在这一个人、集体、组织之上的。先有主体后产生其利益,两者是典型的因果关系。国家利益的一切因素,领土、人口、经济、文化或者军事势力都是建立在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的,而国家的产生,则是原来人民对于个人生存状态的追求。从最初追求基本的生存到随后更舒适的生存条件。产生国家之后,人将一部分权利度让出来组成国家机构,来维护共同的利益,这一共同利益即是国家利益的根源。
与个体的利益不同,这一共同利益所满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与个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当一个国家内部分人已经超出生存层次需求,开始追求更高层次需求之时,有更多的人还在追求生存需求,则这一时期这个国家所追求的国家利益显然应该是满足大部分人的生存需求。国家的领土、人口、军事、经济利益都因服务于这一逻辑。即优先满足大多数人的生存,而后进一步追求其他层次的需求。
对于国家这一主体而言,国家利益的首要本质则是维护国家这的存在,只有维持国家这一主体的存在才能有利益供其追寻。因此,对国民和国家来说,国家利益的本质都是维护其存在。国民的存在指的是大部分人的存在,只有大部分人存在,国家这一主体才能存在。
如同建构主义解释的那样,国家利益这一概念亦可以从认同概念解读,当一国国民开始认同这一国家,便会认同这一国家概念下涵盖的领土及其所包含的人等因素,进而将其视为自身利益。出于对着一事物的认同,人也会去维护国家概念之下的所有自身利益。因此,当人们开始认同,就是在开始建构国家利益的认同,以及对国家利益保护的理念。国家利益的概念也随着这种认同不断在人民的内心中强化。
三、对国家利益的追求
罗宾逊(Thomas Robinson)认为,区分国家利益的标准有三条,即优先性、特殊性和持久性,按照这三条标准进行判断,可以区分出6种不同类别的利益:(1)生死攸关的利益(vital interests)。这种利益亦称核心利益(core interests)或战略利益(strategic interests),涉及的是国家的基本的和长期的目标,诸如国家安全。在这种利益上,国家是不能妥协的。(2)非重大利益(nonvital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国家需求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在这种利益上,国家是可以进行谈判或做出妥协的。(3)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广泛的、全球性的利害关系,诸如维护地区和平、促进经济繁荣等。(4)特定利益(specific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国家明确界定的有限目标。(5)永久利益(permanent interests)。这种利益是指国家的不变目标,诸如保护领土边界等。(6)可变利益(variable interests)。这种利益是指国家针对特殊的地理或政治发展所做出的反应。
利益存在的目的就是被追寻。一个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对其利益的追寻也是国家行为的原动力。首先,国家需要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于世界政治环境之中,满足了国家利益存在的基本条件,国家才有能力追求其能力。20世纪70年之前的众多亚非拉殖民地,国家尚不存在,自然无力追求其利益。只有建立了国家,并拥有了独立的行为能力,方能维护自身利益。再者,拥有合法性的国家利益,尤其是在追寻可变利益或特定利益时,对利益要求的合法性能确保国家主体顺利的获取利益。如二战时期德、日等国通过发动侵略战争获取国家利益,明显不具有合法性,终而导致国家利益反受损失。面对非危机国家生存的利益,国家主体应采用非激烈的手段及确保国家发展的稳定,同时获取该利益。以保证最大限度的获取这类国家利益。
例如在此次马来西亚航班失联事件中,即便是一件发生在他国领空、他国公司所属的飞机上的事件,但因为机上有154名中国乘客,中国政府毫不犹犹豫的动用了大量海空天力量参与搜救。就中国政府而言,154名中国籍乘客的生命明显是事关国家利益的,虽然与传统的领土、军事安全等国家利益不同,但这一事件事关中国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国民安全的问题,一国政府维护本国公民生命安全意识不容置疑的使命。因此,派遣海、空军力量进入相关还搜索,要求马来西亚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详细的搜救情况,都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正常措施。在国家利益问题之上,我们应充分认识并理解国家利益所涵盖的范围以及其严肃性,在国家利益遭受影响的时候,采取合适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国家及公民的权益。
在国家追求着生死攸关利益和永久利益,国家主体应具有强制力,面对这类问题,事关国家生存与立国之基础,如领土安全、军事安全等问题,国家主体应展示捍卫利益之决心,在这类具有排他性的利益范围上,明确表示不可妥协性,确保生存状态不能收到任何挑战。这是国家利益的底线所在。
注释:
①HansJ.Morgenthau,"Aother"Great Debate:"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S",The American Political Roview,No.4,1952,pp.971-978 . 转引《国家间政治》第七版.
②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第355页.
③[加]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著.吴勇,宋德星译.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
④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29页.
⑤李少军.论国家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1).
关键词 国家利益 安全问题 经济因素 生存利益 国民利益
作者简介:汪峥,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研究方向:国际政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46-02
习近平主席在今年3月11日时再次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放弃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而如何界定阐述或者是界定国家正当权益、国家核心利益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无疑,在国际政治中,国家的权益和利益均属于国家利益这一概念,关于这一概念,摩根索解释到,“国家利益是相互冲突着的各种政治利益的一个妥协物。它不是经抽象化、科学化以后的一种理想概念,而是国内不断的政治竞争的产物。” 小约瑟夫·奈把它描述为:“国家对于自己在国际体系中的目标之认识。现实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以及建构主义者对于构架是怎样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的,有着不同的认识。”
可以说,迄今为止,在国际关系学科和现实国际政治环境中,并无一个具体的、科学性的概念能够精确阐释何为国家利益。但已知的是,这一理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对国家这一概念并无明确认识,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开始逐渐形成,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国家利益这一理念,如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观点,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最强烈的号召。他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这类国家不再受到宗教因素的掌控,而依据国家对土地、财富的需求来决定国家行为。而国家土地、财富这类因素也是最基本的国家利益。
一、国家利益的演化
国家利益诞生于国家产生之后,有了国家这一主体,其利益才应运而生。在国家产生的初期,国家安全被视为国家利益最核心的诉求,其包括领土、财富、居民、军队以及王权的归属,国家之间冲突均是由这些因素所引发。
从伯罗奔尼撒战争伊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安全问题。对安全问题的担忧导致了雅典人不断的投入和陷入战争,而斯巴达人因同样的原因,一直与雅典人持续僵持着,直至爆发大战。而历史上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与这场战争的开始,也都源于领土争端、王权归属等安全问题。欧洲国家都对本国的领土完整产生了担忧,由此开始战争,最后由一纸确保各自领土安全的协定结束战争。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人类所经历的大大小小战争,几乎都由领土安全问题所引起,在这一概念下,所有国家的利益因素不外乎为领土完整、军队实力、人口数量这些直接关乎安全的因素。两次世界大战结束,战胜国对于战败国的束缚和约束也聚焦于此:分割德国的领土,取消德国与日本的军队,剥脱他们战争的权力。而对其他方面并无限制,这些做法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战胜国当时所认定自身国家利益。也由此可以看出,直至20世纪中叶,人类对于国家利益的主流认识仍聚焦于领土安全问题方面。
但在人类社会随后的发展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非军事领域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软实力、非传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和概念的提出,使得国家利益这一概念愈发复杂,内涵日益扩大。
各国开始比以往更加强调经济、文化领域对于自身的重要性。更对的利益因素被冠以国家利益之名。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的手段也日益复杂。在殖民时代,国家利益中军事因素明显的重于经济、文化等因素。在面对封闭的殖民地市场,大英帝国可以使用武装力量打开这些封闭的地方,武力即是利益的保障。使用武力得到领土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最有效和可靠的捷径。而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都不能如此轻易的使用武力来实现这一目的。经济利益这类国家利益逐渐有隐性走向了显性,不再藏在军事力量的背后。国家利益的显性含义也逐渐增多。曾经使用武力就能达到的目的现在需要更多的“其他方式”。
尤其是20世纪70年以来,伴随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政治环境的变化,在国际事务中,使用军事手段的效费比不断升高,而经济的影响力则不断上升。世界各国开始更加强化对本国经济力量的关注。
作为同样能够影响他国行为的力量,经济力量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国利益的重点。经济主权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不断重视。人们发现,时代已经变化,现不再是那个使用武力占领即能实现本国扩张的“蛮荒时代”,武力占领也无法有效的获得更多的利益,无论是政治、军事还是经济上的。其次,在经济层面斗争,合作或是打压、竞争,都更容易事实,且这一达到目的去获取利益的方式更不易遭到世界社会的“谴责”,甚至“讨伐”,此外,经济层面的战争远离的实际的国家领土,从某种层面在暂时保护了所有国家最核心的国家利益——领土。因此,在现代社会,经济利益的争夺已经开超越领土争端成为国家利益中最显性和最受关注的利益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领土不再重要。
国际政治学三大流派的理论家们都试着界定国家利益,华尔兹说生存是唯一,基欧汉认为是生存、独立和财富,而温特则在此之上,添加了第四种利益——“集体自尊”。无论如何,现代社会对国家利益的认定早已超出领土安全或者经济安全等单一方面的问题,延伸到了更广泛的概念空间,国家这一行为的“人格”利益,任何有助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都将被视为国家利益。
二、国家利益的实质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国家利益被认为是现实主义派别的核心追求之一。《国家间政治》一书中,均是围绕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来阐述问题。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也正是建立在对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追求这一基础之上。如果说现实主义者对国家利益的认定是内向型的,自由主义者眼中的国家利益则是典型的外向型。“自由主义者承认,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性的和竞争性的。但是,他们也认为,个人可以共享很多的利益,因此又都能参与国内、国际的协调性与合作性的社会活动之中,这些活动能使无论国内外的每个人都获得更大的利益。” 而建构主义者“观念之上”的思想,则进一步淡化了国家利益这一物质概念。“国家利益的概念指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温特的国家利益包含了主观利益要求和客观利益要求,即国家在做什么和国家应该做什么。 无论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其都无法脱离国家这一主体,正如我们所说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或者某组织的利益,都是建立在这一个人、集体、组织之上的。先有主体后产生其利益,两者是典型的因果关系。国家利益的一切因素,领土、人口、经济、文化或者军事势力都是建立在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的,而国家的产生,则是原来人民对于个人生存状态的追求。从最初追求基本的生存到随后更舒适的生存条件。产生国家之后,人将一部分权利度让出来组成国家机构,来维护共同的利益,这一共同利益即是国家利益的根源。
与个体的利益不同,这一共同利益所满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与个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当一个国家内部分人已经超出生存层次需求,开始追求更高层次需求之时,有更多的人还在追求生存需求,则这一时期这个国家所追求的国家利益显然应该是满足大部分人的生存需求。国家的领土、人口、军事、经济利益都因服务于这一逻辑。即优先满足大多数人的生存,而后进一步追求其他层次的需求。
对于国家这一主体而言,国家利益的首要本质则是维护国家这的存在,只有维持国家这一主体的存在才能有利益供其追寻。因此,对国民和国家来说,国家利益的本质都是维护其存在。国民的存在指的是大部分人的存在,只有大部分人存在,国家这一主体才能存在。
如同建构主义解释的那样,国家利益这一概念亦可以从认同概念解读,当一国国民开始认同这一国家,便会认同这一国家概念下涵盖的领土及其所包含的人等因素,进而将其视为自身利益。出于对着一事物的认同,人也会去维护国家概念之下的所有自身利益。因此,当人们开始认同,就是在开始建构国家利益的认同,以及对国家利益保护的理念。国家利益的概念也随着这种认同不断在人民的内心中强化。
三、对国家利益的追求
罗宾逊(Thomas Robinson)认为,区分国家利益的标准有三条,即优先性、特殊性和持久性,按照这三条标准进行判断,可以区分出6种不同类别的利益:(1)生死攸关的利益(vital interests)。这种利益亦称核心利益(core interests)或战略利益(strategic interests),涉及的是国家的基本的和长期的目标,诸如国家安全。在这种利益上,国家是不能妥协的。(2)非重大利益(nonvital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国家需求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在这种利益上,国家是可以进行谈判或做出妥协的。(3)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广泛的、全球性的利害关系,诸如维护地区和平、促进经济繁荣等。(4)特定利益(specific inter-ests)。这种利益涉及的是国家明确界定的有限目标。(5)永久利益(permanent interests)。这种利益是指国家的不变目标,诸如保护领土边界等。(6)可变利益(variable interests)。这种利益是指国家针对特殊的地理或政治发展所做出的反应。
利益存在的目的就是被追寻。一个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对其利益的追寻也是国家行为的原动力。首先,国家需要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于世界政治环境之中,满足了国家利益存在的基本条件,国家才有能力追求其能力。20世纪70年之前的众多亚非拉殖民地,国家尚不存在,自然无力追求其利益。只有建立了国家,并拥有了独立的行为能力,方能维护自身利益。再者,拥有合法性的国家利益,尤其是在追寻可变利益或特定利益时,对利益要求的合法性能确保国家主体顺利的获取利益。如二战时期德、日等国通过发动侵略战争获取国家利益,明显不具有合法性,终而导致国家利益反受损失。面对非危机国家生存的利益,国家主体应采用非激烈的手段及确保国家发展的稳定,同时获取该利益。以保证最大限度的获取这类国家利益。
例如在此次马来西亚航班失联事件中,即便是一件发生在他国领空、他国公司所属的飞机上的事件,但因为机上有154名中国乘客,中国政府毫不犹犹豫的动用了大量海空天力量参与搜救。就中国政府而言,154名中国籍乘客的生命明显是事关国家利益的,虽然与传统的领土、军事安全等国家利益不同,但这一事件事关中国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国民安全的问题,一国政府维护本国公民生命安全意识不容置疑的使命。因此,派遣海、空军力量进入相关还搜索,要求马来西亚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详细的搜救情况,都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正常措施。在国家利益问题之上,我们应充分认识并理解国家利益所涵盖的范围以及其严肃性,在国家利益遭受影响的时候,采取合适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国家及公民的权益。
在国家追求着生死攸关利益和永久利益,国家主体应具有强制力,面对这类问题,事关国家生存与立国之基础,如领土安全、军事安全等问题,国家主体应展示捍卫利益之决心,在这类具有排他性的利益范围上,明确表示不可妥协性,确保生存状态不能收到任何挑战。这是国家利益的底线所在。
注释:
①HansJ.Morgenthau,"Aother"Great Debate:"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S",The American Political Roview,No.4,1952,pp.971-978 . 转引《国家间政治》第七版.
②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第355页.
③[加]罗伯特·杰克逊,[丹]乔格·索伦森著.吴勇,宋德星译.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
④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29页.
⑤李少军.论国家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