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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发展。共青团组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项目化运作等,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关键词:共青团;青少年;违法犯罪
重点青少年群体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共青团组织作为协助政府管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一个治理主体,如何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促进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与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内涵
青少年犯罪预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是指以有犯罪危险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研究防止和消除在他们身上可能和已经开始形成犯罪的原因,防止产生或积极消除在他们周围可能产生和已经形成的犯罪条件,使他们不会走上犯罪的歧途,或从轻微的违法过程中回到健康发展道路上来。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是以整个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它包括未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向严重犯罪;包括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从偶犯变为累犯,从轻犯变为重犯,从个犯变为团伙犯,从单一类型犯罪变为实施多种犯罪的罪犯;包括被判刑改造的青少年,防止他们释放后重新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策划者和教唆者;它更包括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偏差的预防和矫治,防止青少年由一般的行为偏差转变为违法行为,甚至触犯刑法,使得预防的“关口”前移,将预防工作渗透到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采用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观点,以期通过共青团组织这一青年群众团体,在行政管理中弥补行政机关的管理盲区,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与青少年群体密切联系的群众团体功能,在刑事司法中发挥例如“合适成年人”、“社会关护”等独特作用,整合各方力量,综合社会各方因素,达到最佳预防效果。
二、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首先,具有去污名的优势。去污名源于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污名的特征是使其拥有者具有一种“受损身份”,容易被他人刻板印象化。去污名化可以减少家长的误解,去污名化的共青团组织更容易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与接纳,通过对青少年的资料与个人信息高度保密,避免青少年被贴上有不良行为的标签,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去污名化,减少污名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与伤害。
其次,共青团组织自身具备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乡镇、从农村到城市、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覆盖范围广,共青团这种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其他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这是团组织管理青少年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巨大优势。
再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团、队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中小学团、队组织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道德渗透,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立足教育与防范的视角,通过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模拟小法庭、违法犯罪图片展等活动,推动中小学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这种润物细无声,全面渗透式的教育方式,可以说是治理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佳方式。
最后,共青团组织具有整合多种组织资源的优势。能力善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充分发挥主体的多元性,共青团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资源的整合优势,协调、整合和优化多种组织资源用于普法宣传,可以联合综治办、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去掉“以”)立足维权、预防和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团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
1.梳理数据,建立信息流转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具体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针对青少年设计具体的统计指标。如在人口统计中应包含青少年人口年度数据以及青少年人口预测数据。司法机关进行犯罪情况统计时,细分未成年人和青年组,登记青少年案件数量、作案成员数量、作案人员年龄等重要信息,以供分析交流;公检法的相关信息系统中,能涵盖开展工作需要的一些统计指标,如准确的青少年生活状态、家庭情况等,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更多支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信息系统,使数据的流转和对象的转接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2.聚合资源,推动基础实体建设
立足预防工作风险和巩固服务效果,建立一定人力物力资源的实体化支持体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调动社会资源,借鉴国外青少年矫正经验,建立青少年行为矫正基地,在提升服务成效的同时,有效加强管理,减少矫正风险。二是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接受了基地矫正教育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跟进活动,在为其规划发展的同时,达到跟踪考核的目的。三是调动共青团组织现有力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支持涉罪青少年,使其拥有更多提升发展机会,尽快融入社会。
3.以培训为基础,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专业优势弥补资源劣势”的工作理念,邀请社会工作的专家,对社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少年社工队伍。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成立或引进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定期开展社工实务论坛,分析工作瓶颈,分享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社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积极倡导家庭教育
传统地来说,团组织对家庭教育并没用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共青团组织承担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在依托青少年社工的力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团组织也在不断思考如何倡导良好的家庭教育,包括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指导青少年社工在为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设计家长参与的各类活动,促进亲子关系的改善,使家长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对预防犯罪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共青团组织遵循“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新的管理体制,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新机制,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运用社会化运作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庞大的社区青少年群体提供了切切实实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涵. 浅谈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J]. 法制与社会. 2009(10)
[2] 唐桂兰.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关键词:共青团;青少年;违法犯罪
重点青少年群体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共青团组织作为协助政府管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一个治理主体,如何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促进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与管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内涵
青少年犯罪预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是指以有犯罪危险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研究防止和消除在他们身上可能和已经开始形成犯罪的原因,防止产生或积极消除在他们周围可能产生和已经形成的犯罪条件,使他们不会走上犯罪的歧途,或从轻微的违法过程中回到健康发展道路上来。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是以整个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它包括未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走向严重犯罪;包括已经犯罪的青少年,防止他们从偶犯变为累犯,从轻犯变为重犯,从个犯变为团伙犯,从单一类型犯罪变为实施多种犯罪的罪犯;包括被判刑改造的青少年,防止他们释放后重新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策划者和教唆者;它更包括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偏差的预防和矫治,防止青少年由一般的行为偏差转变为违法行为,甚至触犯刑法,使得预防的“关口”前移,将预防工作渗透到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采用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观点,以期通过共青团组织这一青年群众团体,在行政管理中弥补行政机关的管理盲区,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与青少年群体密切联系的群众团体功能,在刑事司法中发挥例如“合适成年人”、“社会关护”等独特作用,整合各方力量,综合社会各方因素,达到最佳预防效果。
二、共青团组织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首先,具有去污名的优势。去污名源于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污名的特征是使其拥有者具有一种“受损身份”,容易被他人刻板印象化。去污名化可以减少家长的误解,去污名化的共青团组织更容易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与接纳,通过对青少年的资料与个人信息高度保密,避免青少年被贴上有不良行为的标签,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去污名化,减少污名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与伤害。
其次,共青团组织自身具备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乡镇、从农村到城市、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覆盖范围广,共青团这种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其他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这是团组织管理青少年事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巨大优势。
再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团、队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中小学团、队组织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道德渗透,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立足教育与防范的视角,通过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模拟小法庭、违法犯罪图片展等活动,推动中小学深入持久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这种润物细无声,全面渗透式的教育方式,可以说是治理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佳方式。
最后,共青团组织具有整合多种组织资源的优势。能力善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充分发挥主体的多元性,共青团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资源的整合优势,协调、整合和优化多种组织资源用于普法宣传,可以联合综治办、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去掉“以”)立足维权、预防和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团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
1.梳理数据,建立信息流转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具体部门在统计工作中针对青少年设计具体的统计指标。如在人口统计中应包含青少年人口年度数据以及青少年人口预测数据。司法机关进行犯罪情况统计时,细分未成年人和青年组,登记青少年案件数量、作案成员数量、作案人员年龄等重要信息,以供分析交流;公检法的相关信息系统中,能涵盖开展工作需要的一些统计指标,如准确的青少年生活状态、家庭情况等,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更多支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信息系统,使数据的流转和对象的转接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2.聚合资源,推动基础实体建设
立足预防工作风险和巩固服务效果,建立一定人力物力资源的实体化支持体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调动社会资源,借鉴国外青少年矫正经验,建立青少年行为矫正基地,在提升服务成效的同时,有效加强管理,减少矫正风险。二是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接受了基地矫正教育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跟进活动,在为其规划发展的同时,达到跟踪考核的目的。三是调动共青团组织现有力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支持涉罪青少年,使其拥有更多提升发展机会,尽快融入社会。
3.以培训为基础,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专业优势弥补资源劣势”的工作理念,邀请社会工作的专家,对社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少年社工队伍。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成立或引进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定期开展社工实务论坛,分析工作瓶颈,分享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社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积极倡导家庭教育
传统地来说,团组织对家庭教育并没用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共青团组织承担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在依托青少年社工的力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团组织也在不断思考如何倡导良好的家庭教育,包括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指导青少年社工在为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设计家长参与的各类活动,促进亲子关系的改善,使家长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对预防犯罪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共青团组织遵循“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新的管理体制,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新机制,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运用社会化运作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庞大的社区青少年群体提供了切切实实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涵. 浅谈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J]. 法制与社会. 2009(10)
[2] 唐桂兰.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