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个性化理解,是指由于读者的主观条件的原因导致的对读物内容的因人而异的理解,它是读者理解条件的差异在理解结果上的反映。在语文阅读教学中,个性化理解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大家都乐于尝试,给语文阅读教学带来了活力。在阅读教学中,我们既要重视实事求是的理解文本和作者,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理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帮助他们发挥理解的个性,使两者达到有机的统一。那么,如何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个性化理解能力呢?
一、容纳学生不同的见解
不同的理解不可能都是合理的,也不可能全都是不合理的。判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这非常不容易,能够接纳不同的见解则更不容易。我们绝大多数语文教师习惯于全国一个答案的教学,自己吃不大准而靠教参支撑理解的也不在少数。要有能接纳不同理解的胸襟,不仅需要尊重别人不同理解的态度,更需要从多种角度理解文本的视野,和凭其理解判断学生理解的形成过程以及导致各种不同理解的原因的能力。没有这个条件,则很可能会从只许有一个理解的极端,走向认为什么样不同的理解都是个性化理解的极端,有错不管,有问题不见,你对我对大家都对。
教师能够容纳诸多个性化理解,不仅是出于教学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自身感知的基础上达到这样的认识:对文本的理解,只有处于个性化和多样性状态才是正常的;如果理解未能达到个性化,动辄异口同声,众口一词,就说明学生还没有真正进入个人思考状态,不过是沿着“公共思维”的轨道,照搬“公共语言”,对文本的理解的思维活动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自己的教学需要改进。另一方面,真诚地接纳个性化的理解,还需要相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对文本进行多角度认识的能力的支持,至少应该能真正感觉到学生不同的见解有其合理性,有其价值,应该得到支持。否则,所谓容纳个性化理解不过是一种教学姿态,并非出于真心,给予学生的肯定中很可能包含着谬误,实际上会贻害学生。
二、划清个性化理解的界限
首先要区分的,是对文本或作者的理解还是对表述对象的理解。理解对象不同,理解的依据不同,判断的标准也便不同。对文本或作者的理解的,其依据应该是文本和写作背景,我们只能根据文本和语境对这种理解的合理性作出评价,而不能根据别的。是对表述对象的理解的,文本可以成为依据,但不一定都是依据,主要的依旧应该是事实:读者和作者,其实都只是表述对象的理解者。
这种区分是必要的,否则会引起混乱。像《孔乙己》中写了酒店的人们嘲笑孔乙己,以此取乐。读者在阅读时获得一种印象:孔乙己很可笑。这是一种理解。问题是,我们需要澄清,到底是作品表现了孔乙己的可笑呢,还是读者认为孔乙己这种人可笑?这是有区别的。的确,作品写了孔乙己的种种毛病,写了人们对他的取笑。但作者写这些,是为了表现他的可悲可怜可惨,而不是可笑;只把他当笑料而得到快活,是作者所否定的东西,这一点,原文中有明明白白的交代。若读者认为作品是表现他的可笑的,这种理解就缺少来自文本的足够根据,不能算是个性化的理解;若读者认为像孔乙己这样的人本来就是可笑的,并援引生活中的实例证明之,那么,这实际上是谈的对作品表现对象的理解,和作品的表现意图无关,如此,只要读者的依据充分,就能成立,只是帐应该算到对孔乙己这种人的个性化理解上去,而不应算到作者头上去——这种时候,读者和作者处在同一个对话层面上。
其次,需要区分合理的理解还是不合理的理解。我们反对用“标准答案”扼杀个性理解,也反对不分正误的无原则“鼓励”,否则,教育的性质就值得怀疑。无论是对作品还是对表述对象,是证真还是证伪,都需要充分的根据。学习援引充分的根据来证明自己的理解,是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充分程度的差别,区分根据的充分程度,依此作出基本合理或不合理的判断,应该是判断是否属于个性化理解的前提。
三、坚持原则又保持弹性
所谓弹性,这里主要指的是对不合理理解的一定程度的宽容。任何理解都包含着个性成分,都包含着合理和不合理的因素。理解的合理与否,实际上只是合理性程度的高低不同。这样来看待各种理解,我们就会对别人的不同理解抱有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学生对文本的理解中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哪怕不合理的程度很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阅读教学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从学生的理解中发现合理成分,发展它,完善它,使之成为合理性较高的个性化理解。
对学生理解中的不合理成分,我们既要宽容,又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问题在于对待的方法。我们总是怕批评否定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往往不忍心直接指出其理解的偏颇。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也要想到,迁就不合理甚至完全错误的理解实际上是对学生不负责。重要的是怎样让学生在保持自信心的前提下发现自己理解的不合理之处,然后找到自我完善的途径。这应当不是困难的事情,因为学生的认识结论有其形成的背景,有其思考的材料凭借,倘若我们能够帮助他们调整思考背景,提供必要的材料,让他们自己获得新的思考成果,同样可以让他们获得成就感。
坚持原则,保持宽容,是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个性化理解的环境要素,不能偏废,也不能走极端。偏废和走极端是我们很容易犯的两种毛病,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我想,对阅读教学来说,不懂得尊重(包括不愿意和不能够)文本和尊重读者的理解个性,都会产生让人感到悲哀的后果。
一、容纳学生不同的见解
不同的理解不可能都是合理的,也不可能全都是不合理的。判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这非常不容易,能够接纳不同的见解则更不容易。我们绝大多数语文教师习惯于全国一个答案的教学,自己吃不大准而靠教参支撑理解的也不在少数。要有能接纳不同理解的胸襟,不仅需要尊重别人不同理解的态度,更需要从多种角度理解文本的视野,和凭其理解判断学生理解的形成过程以及导致各种不同理解的原因的能力。没有这个条件,则很可能会从只许有一个理解的极端,走向认为什么样不同的理解都是个性化理解的极端,有错不管,有问题不见,你对我对大家都对。
教师能够容纳诸多个性化理解,不仅是出于教学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自身感知的基础上达到这样的认识:对文本的理解,只有处于个性化和多样性状态才是正常的;如果理解未能达到个性化,动辄异口同声,众口一词,就说明学生还没有真正进入个人思考状态,不过是沿着“公共思维”的轨道,照搬“公共语言”,对文本的理解的思维活动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自己的教学需要改进。另一方面,真诚地接纳个性化的理解,还需要相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对文本进行多角度认识的能力的支持,至少应该能真正感觉到学生不同的见解有其合理性,有其价值,应该得到支持。否则,所谓容纳个性化理解不过是一种教学姿态,并非出于真心,给予学生的肯定中很可能包含着谬误,实际上会贻害学生。
二、划清个性化理解的界限
首先要区分的,是对文本或作者的理解还是对表述对象的理解。理解对象不同,理解的依据不同,判断的标准也便不同。对文本或作者的理解的,其依据应该是文本和写作背景,我们只能根据文本和语境对这种理解的合理性作出评价,而不能根据别的。是对表述对象的理解的,文本可以成为依据,但不一定都是依据,主要的依旧应该是事实:读者和作者,其实都只是表述对象的理解者。
这种区分是必要的,否则会引起混乱。像《孔乙己》中写了酒店的人们嘲笑孔乙己,以此取乐。读者在阅读时获得一种印象:孔乙己很可笑。这是一种理解。问题是,我们需要澄清,到底是作品表现了孔乙己的可笑呢,还是读者认为孔乙己这种人可笑?这是有区别的。的确,作品写了孔乙己的种种毛病,写了人们对他的取笑。但作者写这些,是为了表现他的可悲可怜可惨,而不是可笑;只把他当笑料而得到快活,是作者所否定的东西,这一点,原文中有明明白白的交代。若读者认为作品是表现他的可笑的,这种理解就缺少来自文本的足够根据,不能算是个性化的理解;若读者认为像孔乙己这样的人本来就是可笑的,并援引生活中的实例证明之,那么,这实际上是谈的对作品表现对象的理解,和作品的表现意图无关,如此,只要读者的依据充分,就能成立,只是帐应该算到对孔乙己这种人的个性化理解上去,而不应算到作者头上去——这种时候,读者和作者处在同一个对话层面上。
其次,需要区分合理的理解还是不合理的理解。我们反对用“标准答案”扼杀个性理解,也反对不分正误的无原则“鼓励”,否则,教育的性质就值得怀疑。无论是对作品还是对表述对象,是证真还是证伪,都需要充分的根据。学习援引充分的根据来证明自己的理解,是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充分程度的差别,区分根据的充分程度,依此作出基本合理或不合理的判断,应该是判断是否属于个性化理解的前提。
三、坚持原则又保持弹性
所谓弹性,这里主要指的是对不合理理解的一定程度的宽容。任何理解都包含着个性成分,都包含着合理和不合理的因素。理解的合理与否,实际上只是合理性程度的高低不同。这样来看待各种理解,我们就会对别人的不同理解抱有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学生对文本的理解中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哪怕不合理的程度很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阅读教学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从学生的理解中发现合理成分,发展它,完善它,使之成为合理性较高的个性化理解。
对学生理解中的不合理成分,我们既要宽容,又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问题在于对待的方法。我们总是怕批评否定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往往不忍心直接指出其理解的偏颇。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也要想到,迁就不合理甚至完全错误的理解实际上是对学生不负责。重要的是怎样让学生在保持自信心的前提下发现自己理解的不合理之处,然后找到自我完善的途径。这应当不是困难的事情,因为学生的认识结论有其形成的背景,有其思考的材料凭借,倘若我们能够帮助他们调整思考背景,提供必要的材料,让他们自己获得新的思考成果,同样可以让他们获得成就感。
坚持原则,保持宽容,是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个性化理解的环境要素,不能偏废,也不能走极端。偏废和走极端是我们很容易犯的两种毛病,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我想,对阅读教学来说,不懂得尊重(包括不愿意和不能够)文本和尊重读者的理解个性,都会产生让人感到悲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