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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作为联系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纽带----外汇资金流动其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当前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国内国外利差较大的背景下,违规外汇资金流入也变得越发频繁和隐蔽。本文从外汇资金违规流入的渠道与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并提出对违规资金流动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外汇资金;违规;分析与监管
一、外汇资金违规流动主要渠道
(一)"化整为零"通过个人分拆汇入
随着国家逐渐放宽对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限制,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方式,每人每年在5万美元限额内的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因此,境外资金可以通过居民个人对较大金额的资金进行分拆汇入,采用在多家银行办理结汇、减少分拆结汇频率、延长分拆结汇时间间隔等的方式,增加了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的难度。
(二)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
由于现行服务贸易收结汇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客户需提交的凭证,收款企业主动申报服务贸易资金性质后,银行就直接为企业办理入账结汇手续,即使一些银行审核某些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其表面审核也基本是流于形式,外汇违规资金可以以咨询费、技术转让费、境外承包、劳务费等名义汇入并结汇。
(三)借道货物贸易流入
作为跨境资金流动主力,货物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动金额占全部跨境收支金额的70%以上,且其具有资金流动频繁、外汇管理较宽松、外汇监测关注程度低等特点,这就成为违规外汇资金流入的重要渠道。境外资金可以与境内进出口企业、子公司合作或是设立空壳企业,以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出口高报关、进口低报关等方式分批、分次将资金汇入或截留在境内使用。这种方式适用于电子元件、工艺品等货值大、体积小、价格不易确定的产品。
(四)通过虚假注资、借债方式流入
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境外资金,由于通过分拆、混入贸易项下所需的周期较长,他们会选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以注资、增资、在投注差限额内借债等的方式流入,虽然国家对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较为严格,但企业仍可以将外资、外债用于企业经营支出,而后将经营收入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投资、投机支出,从而顺利将外汇资金结汇并使用。
(五)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
为了增加资金流动的隐蔽性,部分资金会选择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境外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只需将境外资金交给地下钱庄境外机构,而由地下钱庄境内机构在境内给付相应金额的人民币,从而在没有实际资金跨境流动的情况下实现资金转移。
二、外汇资金违规流动的危害
(一)加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
在当前人民币预期升值、国内外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大量违规资金为寻求稳定收益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这样会导致大量的经常项下的贸易顺差和资本项下的直接投资顺差,加大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在预期发生逆转或在实现收益后退出中国时,又会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反向冲击,不利于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二)对部分行业产生冲击
受国内吸引外资政策的影响,对于一些能耗高、污染重、需要进行必要保护的行业限制或是禁止外资进行投资的行为,某些外资为进入这些行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境外资金转换为境内人民币,再以内资企业的身份绕过政策限制进行投资,并利用国内劳动力成本低、自身技术优势等获取更多的利益,以冲击国内相应的行业。
(三)推高证券、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多年来经济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GDP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8%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3 %左右的增长速度。为获取巨额利润,资本的逐利特性吸引境外资金假借贸易、直接投资或个人渠道流入境内,大量资金集聚于证券、房地产等领域,即能享受中国经济高增长带来的收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在形势变化时又能迅速变现。
(四)影响外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大量违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国内,许多本应该统计在资本项目的收入会错误地统计在经常项目,有些也无法统计在内,造成统计数据的失真,进而影响外汇政策的决策。
(五)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
国家对外汇资金采取自愿结汇的管理方式,过多的境外违规外汇资金流入国内最终集中在央行,央行要被动投放相应的人民币,增加货币供应量,在其它货币政策无法全部对冲的情况下,会因货币投放过多造成物价上涨压力,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加强对外汇资金违规流入管理的建议
(一)通过税收管制手段加强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管理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不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收入都要征收所得税,但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个人境外收入类型,税务部门还未对个人境外收入所得进行主动征税,只是要求个人自行申报。因此,要适时开征个人境外所得税,居民个人在银行收汇入账或结汇时要提供相应收入的来源证明及完税证明。这样做即可增加税收收入,又能加大游资的流动成本,防止游资通过居民个人渠道注入。
(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数据的监测能力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现有数据资源,更全面、更有效地监测外汇资金的流动,这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各种违规外汇资金的流动行为。例如,可在目前非现场检查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能与人民币账户信息联网的系统,形成对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完整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外汇资金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流向。
(三)建立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
在增加非现场检查系统数据来源的基础上,对现有监测指标进行完善,科学合理地设定预警指标和临界值,将一些运用成熟、有效的监测指标,由系统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时时预警,建立对企业主体外汇资金流动的全口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系统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封堵违规资金的流动渠道
加强与公安、商务、海关、工商、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工作的协作,完善其协作体系,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封堵违规资金流动渠道,震慑并遏制违规外汇资金的流入,努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五)堵疏并举,资金流动"阳光化"监管
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管理仍然较为严格,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比较困难。大多数资金违规流入都是源自企业和个人基于汇差、利差及预期的正常财务、资产管理活动,如境内与境外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小额贸易、投资行为。应逐步放松对一些正常资金流动的限制,并建立资金使用事后报备制度,合理引导资金违规流动由暗转明,使资金在"阳光下"流动。
【关键词】外汇资金;违规;分析与监管
一、外汇资金违规流动主要渠道
(一)"化整为零"通过个人分拆汇入
随着国家逐渐放宽对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限制,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方式,每人每年在5万美元限额内的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因此,境外资金可以通过居民个人对较大金额的资金进行分拆汇入,采用在多家银行办理结汇、减少分拆结汇频率、延长分拆结汇时间间隔等的方式,增加了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的难度。
(二)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
由于现行服务贸易收结汇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客户需提交的凭证,收款企业主动申报服务贸易资金性质后,银行就直接为企业办理入账结汇手续,即使一些银行审核某些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其表面审核也基本是流于形式,外汇违规资金可以以咨询费、技术转让费、境外承包、劳务费等名义汇入并结汇。
(三)借道货物贸易流入
作为跨境资金流动主力,货物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动金额占全部跨境收支金额的70%以上,且其具有资金流动频繁、外汇管理较宽松、外汇监测关注程度低等特点,这就成为违规外汇资金流入的重要渠道。境外资金可以与境内进出口企业、子公司合作或是设立空壳企业,以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出口高报关、进口低报关等方式分批、分次将资金汇入或截留在境内使用。这种方式适用于电子元件、工艺品等货值大、体积小、价格不易确定的产品。
(四)通过虚假注资、借债方式流入
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境外资金,由于通过分拆、混入贸易项下所需的周期较长,他们会选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以注资、增资、在投注差限额内借债等的方式流入,虽然国家对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较为严格,但企业仍可以将外资、外债用于企业经营支出,而后将经营收入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投资、投机支出,从而顺利将外汇资金结汇并使用。
(五)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
为了增加资金流动的隐蔽性,部分资金会选择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境外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只需将境外资金交给地下钱庄境外机构,而由地下钱庄境内机构在境内给付相应金额的人民币,从而在没有实际资金跨境流动的情况下实现资金转移。
二、外汇资金违规流动的危害
(一)加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
在当前人民币预期升值、国内外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大量违规资金为寻求稳定收益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这样会导致大量的经常项下的贸易顺差和资本项下的直接投资顺差,加大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在预期发生逆转或在实现收益后退出中国时,又会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反向冲击,不利于人民币币值的稳定。
(二)对部分行业产生冲击
受国内吸引外资政策的影响,对于一些能耗高、污染重、需要进行必要保护的行业限制或是禁止外资进行投资的行为,某些外资为进入这些行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境外资金转换为境内人民币,再以内资企业的身份绕过政策限制进行投资,并利用国内劳动力成本低、自身技术优势等获取更多的利益,以冲击国内相应的行业。
(三)推高证券、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多年来经济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GDP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8%以上,远高于发达国家3 %左右的增长速度。为获取巨额利润,资本的逐利特性吸引境外资金假借贸易、直接投资或个人渠道流入境内,大量资金集聚于证券、房地产等领域,即能享受中国经济高增长带来的收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在形势变化时又能迅速变现。
(四)影响外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大量违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国内,许多本应该统计在资本项目的收入会错误地统计在经常项目,有些也无法统计在内,造成统计数据的失真,进而影响外汇政策的决策。
(五)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
国家对外汇资金采取自愿结汇的管理方式,过多的境外违规外汇资金流入国内最终集中在央行,央行要被动投放相应的人民币,增加货币供应量,在其它货币政策无法全部对冲的情况下,会因货币投放过多造成物价上涨压力,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加强对外汇资金违规流入管理的建议
(一)通过税收管制手段加强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管理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不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收入都要征收所得税,但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个人境外收入类型,税务部门还未对个人境外收入所得进行主动征税,只是要求个人自行申报。因此,要适时开征个人境外所得税,居民个人在银行收汇入账或结汇时要提供相应收入的来源证明及完税证明。这样做即可增加税收收入,又能加大游资的流动成本,防止游资通过居民个人渠道注入。
(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数据的监测能力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现有数据资源,更全面、更有效地监测外汇资金的流动,这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各种违规外汇资金的流动行为。例如,可在目前非现场检查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能与人民币账户信息联网的系统,形成对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完整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外汇资金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流向。
(三)建立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
在增加非现场检查系统数据来源的基础上,对现有监测指标进行完善,科学合理地设定预警指标和临界值,将一些运用成熟、有效的监测指标,由系统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时时预警,建立对企业主体外汇资金流动的全口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系统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封堵违规资金的流动渠道
加强与公安、商务、海关、工商、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工作的协作,完善其协作体系,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开展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封堵违规资金流动渠道,震慑并遏制违规外汇资金的流入,努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五)堵疏并举,资金流动"阳光化"监管
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管理仍然较为严格,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比较困难。大多数资金违规流入都是源自企业和个人基于汇差、利差及预期的正常财务、资产管理活动,如境内与境外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小额贸易、投资行为。应逐步放松对一些正常资金流动的限制,并建立资金使用事后报备制度,合理引导资金违规流动由暗转明,使资金在"阳光下"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