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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不但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扩展了人们的眼界,网络愈加发达的今天,网络著作权政策得以不断升级,但是,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与不足。本文基于此,针对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
网络著作权属于互联网时代的特殊产物,从形成伊始,网络著作权就与时代发展密切相关,与传统的书籍作品相比,网络文学作品由于在互联网空间中广泛传播,著作权的保护难度也更高。在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之下,网络著作权领域中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在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下,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实现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当前法律界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保护问题
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对其创作的艺术、文学、科学作品的一种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虽然网络文学作品是在互联网中传播,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依然为文学作品,具有表现性、独创性的特点。网络著作权,即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是首次发表在互联网中文学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
互联网空间是虚拟的,因此,网络著作权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常常是难以确定的,很多作家并不会以真名示人,而是采用网名或者不署名的方式;
其次,在网络世界中,信息传播速度更加便利,网民只要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复制,因此,网络著作权侵权成本与难度更低。
最后,传统文学作品著作权大多具有地域性特点,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只需要打开网络、连接互联网,即可将作品转载、复制,因此,其侵权范围也更为广泛。
当前,虽然我国针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制定了法律法规,但是在网络的发展下,法律的滞后性也开始暴露出来。在监督与管理方面上,也存在诸多漏洞,还缺乏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网络文学站点、论坛、贴吧大多未设置监督、举报部门,导致网络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从刑事角度来予以保护
当前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规定,多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主。我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现行法律是 2010年2月通过的《著作权法》,至今已经近八年时间,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保护措施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较为分散,系统性欠缺[4]。在相关侵权问题上,也大多利用民事手段来解决,但是,案件当事人往往缺乏调查、举证的能力,加上当前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无法起到理想的威慑作用。基于此,有必要从刑事角度来进行完善,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应用刑罚手段,发挥出法律的威慑作用。当前,我国《刑法》中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罪名,但是在“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等概念,还缺乏统一的界定,需要从立法角度来明确。
(二)完善网络著作权管辖制度
关于著作权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做出了“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的规定,这显然与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特点不符,在受到侵权时,当事人、法院管辖权异议很难开展维权工作。就当前来看,在国际与国内层面,尚未针对著作权形成公认管辖方针,因此,在网络著作权方面,要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辖制度,建立契合网络传播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凸显出民事诉讼的方便性原则。
(三)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取证制度
如果在网络中出现著作侵权情况,其证据必然是一些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容易修改且不规范。因此,在网络著作权取证方面,有必要应用措施保护制度,从网络证人证词、网络陈述等方面着手,做出详细的记录与绘图,方便后续的存储与检取,打印出网络成绩单,签字、盖章。在取证方面,要充分发挥出公证处的作用与价值,用相机记录整个公证过程,确保取证的公证性与公开性。此外,还要发挥出法院在著作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强、成本高的特点,为了给当事人带来便利,需要强化法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价值,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可规定由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预交诉讼费用,减轻著作权人的压力,并借助司法力量来帮助著作权人搜证、维权。
(四)制定科学的法定许可制度
要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成风的问题,关键是要构建科学的法定许可制度,一方面,要提升法定许可效力,另外,要详细考量网络著作作品的价值。在支付报酬的环节,要再三把控好作品的传播,注意网络文学作品的使用程度与传播范围,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法定许可制度,保障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抄袭、非法传播的问题。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催生了网络著作权问题,大量非法传播、相互抄袭给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还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当前著作权制度进行反思,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完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只有采取上述措施,才能实现网络文学作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波. 试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2)
[2]袁德龙,袁玉子.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思考[J].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3]黄霞. 网络著作权维权之困境——以网页抄袭为例[J].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2015(04)
[4]蒋汉晶. 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6)
(作者單位:湖南省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
网络著作权属于互联网时代的特殊产物,从形成伊始,网络著作权就与时代发展密切相关,与传统的书籍作品相比,网络文学作品由于在互联网空间中广泛传播,著作权的保护难度也更高。在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之下,网络著作权领域中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在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下,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实现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当前法律界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保护问题
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对其创作的艺术、文学、科学作品的一种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虽然网络文学作品是在互联网中传播,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依然为文学作品,具有表现性、独创性的特点。网络著作权,即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是首次发表在互联网中文学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
互联网空间是虚拟的,因此,网络著作权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常常是难以确定的,很多作家并不会以真名示人,而是采用网名或者不署名的方式;
其次,在网络世界中,信息传播速度更加便利,网民只要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复制,因此,网络著作权侵权成本与难度更低。
最后,传统文学作品著作权大多具有地域性特点,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只需要打开网络、连接互联网,即可将作品转载、复制,因此,其侵权范围也更为广泛。
当前,虽然我国针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制定了法律法规,但是在网络的发展下,法律的滞后性也开始暴露出来。在监督与管理方面上,也存在诸多漏洞,还缺乏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网络文学站点、论坛、贴吧大多未设置监督、举报部门,导致网络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从刑事角度来予以保护
当前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规定,多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主。我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现行法律是 2010年2月通过的《著作权法》,至今已经近八年时间,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保护措施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较为分散,系统性欠缺[4]。在相关侵权问题上,也大多利用民事手段来解决,但是,案件当事人往往缺乏调查、举证的能力,加上当前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无法起到理想的威慑作用。基于此,有必要从刑事角度来进行完善,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应用刑罚手段,发挥出法律的威慑作用。当前,我国《刑法》中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罪名,但是在“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等概念,还缺乏统一的界定,需要从立法角度来明确。
(二)完善网络著作权管辖制度
关于著作权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做出了“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的规定,这显然与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特点不符,在受到侵权时,当事人、法院管辖权异议很难开展维权工作。就当前来看,在国际与国内层面,尚未针对著作权形成公认管辖方针,因此,在网络著作权方面,要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辖制度,建立契合网络传播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凸显出民事诉讼的方便性原则。
(三)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取证制度
如果在网络中出现著作侵权情况,其证据必然是一些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容易修改且不规范。因此,在网络著作权取证方面,有必要应用措施保护制度,从网络证人证词、网络陈述等方面着手,做出详细的记录与绘图,方便后续的存储与检取,打印出网络成绩单,签字、盖章。在取证方面,要充分发挥出公证处的作用与价值,用相机记录整个公证过程,确保取证的公证性与公开性。此外,还要发挥出法院在著作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强、成本高的特点,为了给当事人带来便利,需要强化法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价值,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可规定由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预交诉讼费用,减轻著作权人的压力,并借助司法力量来帮助著作权人搜证、维权。
(四)制定科学的法定许可制度
要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成风的问题,关键是要构建科学的法定许可制度,一方面,要提升法定许可效力,另外,要详细考量网络著作作品的价值。在支付报酬的环节,要再三把控好作品的传播,注意网络文学作品的使用程度与传播范围,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以此为基础来完善法定许可制度,保障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抄袭、非法传播的问题。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催生了网络著作权问题,大量非法传播、相互抄袭给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还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当前著作权制度进行反思,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完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只有采取上述措施,才能实现网络文学作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波. 试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2)
[2]袁德龙,袁玉子.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思考[J].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3]黄霞. 网络著作权维权之困境——以网页抄袭为例[J].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2015(04)
[4]蒋汉晶. 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06)
(作者單位:湖南省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