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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实案例,得出以下基本观点: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并非对等关系;行为人通常从"事件不确定"和"指标数值不确定"两个方面去感知风险,其中"事件不确定"必须区分"个体事件不确定"和"群体事件不确定";在风险指标的选择以及风险计量上,必须关注人的切身利益、预期目标、理性状态、禀赋以及人生经历中形成的前期约束。因此提出,对风险的分析不可以仅仅停留在客观对象上,应该力争实现主、客体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