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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规模扩大,城市周边许多村庄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棘手的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是村庄土地低价征用使农民的土地利益受损。城市发展建设会逐渐向郊区和村庄延伸,大量耕地和宅基地被化作城市建设用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村庄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遭受损失是多种原因作用下的结果,需要在村庄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具体分析。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需要从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此不断完善村庄土地征用的程序,实现村庄的正常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村庄土地征用;利益受损;利益维护
一、村庄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农村土地征收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以此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局面,更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村庄土地在被征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即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
(一)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
村庄土地在被征用后,大量土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快速投入到开发和建设当中。村庄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发挥相应的作用,长期闲置的土地未能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同时也无法保障村庄耕地数量。村庄土地的大规模征用使得我国现有耕地不断减少,18亿亩耕地红线不断受到威胁,也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构成威胁。
(二)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
在村庄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利益分配不夠合理,土地补偿发放效率不高且补贴金额得不到保障。村庄土地的利益分配主要由三方构成,即村庄农民、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然而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各方最终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关部门获得的利益十分多,开发商获取了大片土地,农民最终只能得到极为有限的补偿。村庄土地的利益补偿各地的补偿不能统一定价,使得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管控,土地补偿款在送到农民手中时已然不多。因此,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也是土地征用过程中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
土地征用后最大的问题便是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现在征地后普遍只采用一次性“买断式”货币补偿的方式对农民予以补偿。而且尽管有安置补助费,但因其本身制定标准偏低且在发放过程中易被克扣,所以被征地农民得到的安置费用不足以维持他们失地后的生计。此外,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村庄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模糊
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然而 “农村集体”这个概念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虚拟性,在现实世界中并不能找到对应的实体,只是一个法律条文中的概念。
目前我国村庄土地依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农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晰,集体概念模糊,农民对其承包的农地只享有经营、收益、流转等权利,缺乏具有实质性产权的处置权。《物权法》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流转、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但没有规定完整的处置权能。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范围小。我国村庄的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只能够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其他任何形式的产业发展都是违法的。如果需要用农村土地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就必须通过政府向村庄征地后才能实现。村庄集体土地通过政府征用才能够完成土地性质的转变。在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后,村庄集体土地才能够凭借国有土地性质用于其他产业。因此,村庄集体土地在农民手中的使用仅限于农业生产建设,这就使得农民手中的土地适用范围极为有限,从而影响到村民的收益。
第二,我国农村土地流动性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庄集体土地只能够向国有土地单向流转其他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属于土地非法流转。同时集体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只有通过土地征收一种途径,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居于核心地位,集体土地权利所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向享受应有的权利。土地流转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的发展和村庄土地的合理利用,不能有效激发村庄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处分权主体模糊。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对土地流转过程和方式给予明确的规范和限定,这一流转过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村民的视角来看,村民的集体土地的处置权和决定权受到强制限制,农民只能享受到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对集体土地的处置方面存在很大的权力缺失。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模糊且享受的权利受到限制,就使得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遭受相应的损失。
(二)相关部门对信息的掌控
在村庄土地征用过程中,相关部门掌握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信息。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整个过程中知情程度低,同时对于补偿款的相关内容也缺乏了解,相关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会存在降低补偿标准和缩小补偿范围等行为,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自身与会经受考验,在利益面前出现动摇。
相关部门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可以隐瞒土地征用的相关信息,农民在信息获取上极为匮乏,从而造成信息流通闭塞,为部分人员谋取利益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本应归属村民合理收益出现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存在很大的问题,农民只能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自身维权的过程更加困难。
与农民相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占据着信息上的优势地位,就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信息掌握上的鸿沟。伴随着利益关系的介入,也会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做出让步,无法公平公正地为农民发放补偿,从而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 (三)农民自身能力的不足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偏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缺乏有效的维权措施和途径。同时农民组织化程度也偏低,分散的力量难以将信息有效传达出去,从而形成了信息闭塞。此外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极为有限,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村庄内部整体的法律水平有待提升。
在实际活动中,农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的了解不够,在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农民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所以在维护合法权益时难以形成强大的组织。农民的力量过于分散,农民所能够依靠自己,在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时没有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因此,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与农民自身的发展程度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三、农民利益维护的主要策略
(一)政府政策和制度的调整与执行
农民在维护土地收益的过程中,必须要借助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国家应加强和完善法律,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为此国家应该对土地归属问题做出完善,将“农民集体”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从而让农民可以合理合法地行使自身的权利,这样也会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应该对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细分,赋予农民更多的相关权利和收益,在征地的过程中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土地征用的补偿方面,应该完善村庄土地征用的补偿机制,加快相關政策的落实,完善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项。土地征收问题的根本还是在法律制度上,如果我国能够完善相关法律,让政府、农民双方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话,便可以从法律层面杜绝土地征收诸多问题的产生。只有相关法律得到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的诸多问题。
(二)对相关部门的权力加强监管
在土地征用的问题上,相关部门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农民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农民的土地利益遭受损失。因此相关部门的权力应该受到上级的有效监督和管制,让权力的运用更加合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为了维护村庄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就要在征地的同时加强监管,从而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出市场自身的活力,实现征地补偿符合市场要求。
针对有关部门征地审批不合法、低门槛征地、大肆征用农业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征用监察机制,从而对征地的全过程实现把控,从而保证相关部门从审批到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对于地方征地实施的行政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凭借司法干预、媒体舆论等实现全方位的监控、同时加强对违规征地行为的制裁,从而保证村庄征地的合理化和合法化,进而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农民自身能力的发展
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过程中,最根本的措施是要综合提升全体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应该积极主动学习法律常识和维权方式,从而为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提供基础性保障。在现阶段,我国农民呈现出人口数量大、收入来源单一和文化素质偏低等特征,这就会导致失地农民失业,所以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就业,应该对相关人员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失地农民学习更多的工作技能,从而为今后的就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此外村庄内部要建立农民维权组织,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发声,同时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依旧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未能建立起自己的组织机构。如果建立起类似于工会的组织,那么将对于农民利益表达和维护会有很大帮助。在维护农民利益的过程中,农民自身的发展尤为关键,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四、结语
村庄土地征用的过程是土地利益的重新分配,这个博弈的发生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拥有土地的农民受到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足够快,不能再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应该公平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菲.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分析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9(14).
[2] 张娅婧.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16.
[3] 韦云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流失问题及保护对策[J].生产力研究,2009(17).
[4] 孙秋鹏.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研究述评与展望[J].学术探索,2019(05).
[5] 王嘉学,成方正,张晓光.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J].农家参谋,2019(11).
作者简介:张荣俊,男,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发展社会学。
关键词:村庄土地征用;利益受损;利益维护
一、村庄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农村土地征收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以此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局面,更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村庄土地在被征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即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
(一)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
村庄土地在被征用后,大量土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快速投入到开发和建设当中。村庄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发挥相应的作用,长期闲置的土地未能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同时也无法保障村庄耕地数量。村庄土地的大规模征用使得我国现有耕地不断减少,18亿亩耕地红线不断受到威胁,也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构成威胁。
(二)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
在村庄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利益分配不夠合理,土地补偿发放效率不高且补贴金额得不到保障。村庄土地的利益分配主要由三方构成,即村庄农民、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然而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各方最终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关部门获得的利益十分多,开发商获取了大片土地,农民最终只能得到极为有限的补偿。村庄土地的利益补偿各地的补偿不能统一定价,使得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管控,土地补偿款在送到农民手中时已然不多。因此,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也是土地征用过程中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
土地征用后最大的问题便是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现在征地后普遍只采用一次性“买断式”货币补偿的方式对农民予以补偿。而且尽管有安置补助费,但因其本身制定标准偏低且在发放过程中易被克扣,所以被征地农民得到的安置费用不足以维持他们失地后的生计。此外,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村庄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模糊
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然而 “农村集体”这个概念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虚拟性,在现实世界中并不能找到对应的实体,只是一个法律条文中的概念。
目前我国村庄土地依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农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晰,集体概念模糊,农民对其承包的农地只享有经营、收益、流转等权利,缺乏具有实质性产权的处置权。《物权法》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流转、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但没有规定完整的处置权能。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范围小。我国村庄的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只能够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其他任何形式的产业发展都是违法的。如果需要用农村土地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就必须通过政府向村庄征地后才能实现。村庄集体土地通过政府征用才能够完成土地性质的转变。在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后,村庄集体土地才能够凭借国有土地性质用于其他产业。因此,村庄集体土地在农民手中的使用仅限于农业生产建设,这就使得农民手中的土地适用范围极为有限,从而影响到村民的收益。
第二,我国农村土地流动性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庄集体土地只能够向国有土地单向流转其他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属于土地非法流转。同时集体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只有通过土地征收一种途径,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居于核心地位,集体土地权利所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向享受应有的权利。土地流转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的发展和村庄土地的合理利用,不能有效激发村庄发展的积极性。
第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处分权主体模糊。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对土地流转过程和方式给予明确的规范和限定,这一流转过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村民的视角来看,村民的集体土地的处置权和决定权受到强制限制,农民只能享受到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对集体土地的处置方面存在很大的权力缺失。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模糊且享受的权利受到限制,就使得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遭受相应的损失。
(二)相关部门对信息的掌控
在村庄土地征用过程中,相关部门掌握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信息。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的整个过程中知情程度低,同时对于补偿款的相关内容也缺乏了解,相关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会存在降低补偿标准和缩小补偿范围等行为,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自身与会经受考验,在利益面前出现动摇。
相关部门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可以隐瞒土地征用的相关信息,农民在信息获取上极为匮乏,从而造成信息流通闭塞,为部分人员谋取利益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本应归属村民合理收益出现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存在很大的问题,农民只能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自身维权的过程更加困难。
与农民相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占据着信息上的优势地位,就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信息掌握上的鸿沟。伴随着利益关系的介入,也会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做出让步,无法公平公正地为农民发放补偿,从而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 (三)农民自身能力的不足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偏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缺乏有效的维权措施和途径。同时农民组织化程度也偏低,分散的力量难以将信息有效传达出去,从而形成了信息闭塞。此外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极为有限,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村庄内部整体的法律水平有待提升。
在实际活动中,农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的了解不够,在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农民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所以在维护合法权益时难以形成强大的组织。农民的力量过于分散,农民所能够依靠自己,在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时没有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因此,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与农民自身的发展程度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三、农民利益维护的主要策略
(一)政府政策和制度的调整与执行
农民在维护土地收益的过程中,必须要借助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国家应加强和完善法律,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为此国家应该对土地归属问题做出完善,将“农民集体”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从而让农民可以合理合法地行使自身的权利,这样也会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应该对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细分,赋予农民更多的相关权利和收益,在征地的过程中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土地征用的补偿方面,应该完善村庄土地征用的补偿机制,加快相關政策的落实,完善补偿标准和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项。土地征收问题的根本还是在法律制度上,如果我国能够完善相关法律,让政府、农民双方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话,便可以从法律层面杜绝土地征收诸多问题的产生。只有相关法律得到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的诸多问题。
(二)对相关部门的权力加强监管
在土地征用的问题上,相关部门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农民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农民的土地利益遭受损失。因此相关部门的权力应该受到上级的有效监督和管制,让权力的运用更加合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为了维护村庄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就要在征地的同时加强监管,从而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出市场自身的活力,实现征地补偿符合市场要求。
针对有关部门征地审批不合法、低门槛征地、大肆征用农业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征用监察机制,从而对征地的全过程实现把控,从而保证相关部门从审批到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对于地方征地实施的行政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凭借司法干预、媒体舆论等实现全方位的监控、同时加强对违规征地行为的制裁,从而保证村庄征地的合理化和合法化,进而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农民自身能力的发展
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过程中,最根本的措施是要综合提升全体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应该积极主动学习法律常识和维权方式,从而为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提供基础性保障。在现阶段,我国农民呈现出人口数量大、收入来源单一和文化素质偏低等特征,这就会导致失地农民失业,所以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就业,应该对相关人员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失地农民学习更多的工作技能,从而为今后的就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此外村庄内部要建立农民维权组织,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发声,同时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依旧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未能建立起自己的组织机构。如果建立起类似于工会的组织,那么将对于农民利益表达和维护会有很大帮助。在维护农民利益的过程中,农民自身的发展尤为关键,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四、结语
村庄土地征用的过程是土地利益的重新分配,这个博弈的发生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拥有土地的农民受到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足够快,不能再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应该公平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菲.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分析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9(14).
[2] 张娅婧.我国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16.
[3] 韦云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流失问题及保护对策[J].生产力研究,2009(17).
[4] 孙秋鹏.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研究述评与展望[J].学术探索,2019(05).
[5] 王嘉学,成方正,张晓光.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措施[J].农家参谋,2019(11).
作者简介:张荣俊,男,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发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