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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长期保持着繁荣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这与内蒙古始终坚持做好宗教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貫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加强宗教工作队伍与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为做好宗教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要以巩固民族团结为重要保障,以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为重要任务,宗教界要继承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铸牢抵御渗透的“防火墙”。
关键词:宗教工作;边疆稳固;内蒙古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5.011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5-0056-05
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边疆地区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工作,民族宗教问题治理也是边疆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边疆地区与民族、宗教有着天然的联系,边疆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尤为复杂。特别是当前,境内外势力勾结联动,使得 “藏独”“疆独”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国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共生与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长期保持着繁荣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成为了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地处祖国北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并对内蒙古提出了三个“扎实”(即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要求,为做好新时代边疆地区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因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以内蒙古地区为重点考察中心,从维护边疆稳固的视角,梳理阐释边疆地区在做好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总结提炼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宗教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境内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多种民间信仰。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内蒙古地区信教群众约100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1 150余处,宗教教职人员4 000余人。全区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95个,自治区级有7个,分别是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道教协会,盟市级宗教团体42个,旗县级宗教团体46个。全区有宗教院校3所,即内蒙古佛教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天主教神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基督教义工培训班。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以及萨满教都有数量不等的信众。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主要是蒙古族,信仰汉传佛教的群众主要是汉族和一部分其他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主要是回族和阿拉善地区的一部分蒙古族;信仰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群众主要是汉族;信仰东正教的群众主要是聚居在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萨满教在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中仍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些民间信仰在部分地区存在。
二、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后,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被写入了我国宪法,为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其中就包含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根据调研数据,目前共清理并明确产权的宗教房产有2万多间,退还7 000多间。满足信教群众信仰需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在城镇化进程中,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迁置的问题,进行慎重稳妥处理。如在2013年包头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中,对涉及的4大宗教、6大团体、11个场所都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了合理安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一致肯定。为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自治区政府逐年拨付经费,对全区一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缮。二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帮助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定向经费,盟市旗县财政有一定比例配套经费,对全区数千名年老体弱的宗教教职人员给予生活补助。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
多年来,内蒙古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制定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非法活动进行有效制止;对基督教‘乱、热’现象进行了有效治理;将零散朝觐纳入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轨道;对‘达赖集团’的渗透进行了有力抵制;及时稳妥处理了一些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2016年12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宗教领域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这是对自治区宗教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为宗教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宗教工作的三支队伍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素质直接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早在2003年,中央就发文明确提出要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做好这项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相关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三支队伍”和“百千万”工程培训规划;协调相关工作部门下发文件,督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以及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与任务等课程纳入培训内容;将宗教工作培训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支出;自治区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每年都举办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班、座谈会、读书班等。通过长期有效的工作,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队伍逐渐成长起来,为自治区宗教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同时,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把一批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综合素质能力较强、年纪较轻的爱国爱教教职人员,及时充实到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较好地解决了各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将各宗教界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
(四)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坚持不懈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引导促进爱国宗教团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同时,促进宗教团体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提升宗教团体办好教务、组织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切实帮助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自治区政府帮助自治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2012年起为每个省级宗教团体配备5至7位常驻工作人员,并协调解决了省级宗教团体常驻专职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问题;2016年11月成立内蒙古道教协会,改变了内蒙古道教事务由佛教代管的局面,理顺了道教内部管理体制。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各宗教团体从制度、组织、思想等方面不断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帮助各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一批爱国爱教、年富力强的宗教界人士充实到了团体班子中,促进了宗教团体的良性运行。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载体,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局组织召开“守法规强教风,喜迎70年大庆”主题教风整治活动,号召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要始终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切实解决教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基础上,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完善党的宗教政策。2001年12 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发挥宗教界积极因素”的命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全面貫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将之写入党章。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也包括对宗教界人士工作的一如既往的重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同宗教界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发挥其积极作用。如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爱国守法意识。大力加强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培养造就了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和肯定,密切了党和政府同宗教界及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巩固发展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宗教界人士带领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内蒙古宗教界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达4 000余万元。
三、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几点思考
(一)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保障
民族和宗教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二者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各民族一般都有本民族的宗教信仰,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与所信仰的宗教有直接关系。内蒙古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共生、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与少数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宗教问题的民族性尤为突出。如果民族关系处理不好,那么必然会影响到宗教关系的和谐。
长期以来,内蒙古始终保持着团结奋进的民族关系,这既有历史的关联,也有现实的影响。历史上,蒙古族与其他各民族一道紧密团结,与反侵略、反分裂势力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逐渐形成了各民族密不可分、团结奋进的民族关系。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区的重要位置,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从1984年起,自治区就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坚持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30多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内蒙古形成了各族人民一家亲、携手共进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种团结奋进、和睦共处的民族关系也对内蒙古宗教关系的和谐产生了良性的影响,特别是面对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等旗号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极少数人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故意制造各种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事端时,内蒙古各族群众都能自觉从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旗帜鲜明地与敌对势力作斗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关系是内蒙古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保障。 (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任务
内蒙古地区自古便是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单从宗教种类来看,内蒙古地区可谓“教种”齐全,除常见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外,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信仰的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纵观内蒙古地区各宗教发展的历史,除各教之间因相互竞争而偶有发生的纷争及特定历史时期的“教案”外,总体上,宗教关系是和谐的。内蒙古的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主要信仰喇嘛教(藏传佛教),喇嘛教历史上曾盛极一时,但在当下,其对内蒙古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极其有限。新中国成立后,深深影响蒙古族700多年的喇嘛教与内蒙古社会的发展进步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乌兰夫等老一辈领导人,从内蒙古宗教的实际出发,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把宗教制度改革和民主改革结合起来, 取得了喇嘛教制度改革的胜利,“ 大大削弱了以喇嘛教为主的宗教对内蒙古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的影响”[2]。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至今日, 虽然内蒙古宗教形式保留得仍较为完整, 民众的宗教理念也普遍存在, 但宗教对内蒙古社会的影响已很小了”[3]。对于普通的蒙古族民众而言,喇嘛教已不再能主导其价值判断和社会心理,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印记的体现,人们对现实生活幸福的追求远远大于对来世安宁的渴望。
当前,内蒙古各宗教之间更是呈现出一种和谐和顺、积极健康的关系,各种宗教和睦相处、和谐共生,在各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不同宗教的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鲜有冲突、纠纷发生。习近平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并对新时代宗教关系的内涵进行新的诠释。要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就要构建积极健康的新时代宗教关系,在坚持政教分离的基础上处理好政教关系;在发挥宗教积极社会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在包容对话的基础上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基础上促进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友好关系;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三)宗教界继承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巩固铸牢 “防火墙”
内蒙古宗教界素有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抗日战争时期,聚居在昭乌达盟(今克什克腾旗)的回族群众在八路军的帮助和领导下,组建草原回族连,和当地其他民族一道为抗日战争、全国解放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呼和浩特市太清宫的第一任道长范明证和众多爱国道友,曾掩护营救地下党及游击队的革命志士,并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牺牲了多位道友。20世纪40年代末,曾任中国佛协副会长的锡盟苏尼特左旗查干活佛为保卫革命者和爱国志士,与敌人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在革命地区物資供应被严密封锁、解放军处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向解放军捐赠军马200多匹、军衣200套、马鞍120付和40驼驮粮食等大量物资,解决了军队的燃眉之急。在解放战争时期,曾有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喇嘛投身战斗,英勇杀敌,保家卫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界的自我教育,内蒙古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觉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宗教界上层人士与党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在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建设国家、维护稳定、服务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曾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内蒙古佛教协会会长,佛教界德高望重的乌兰活佛生前常说的“以情恕人,以理律己,利益人群,造福社会,是我一生的信条”[4], 这便是内蒙古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真实写照。
一直以来,内蒙古地区始终是抵御境外渗透的前沿地带。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向我施压,达赖集团也加紧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内蒙古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继承发扬老一辈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在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内蒙古佛教、道教界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伊斯兰教界着力深化解经工作,坚持开展讲新“卧尔兹”活动,已编辑出版七辑《内蒙古卧尔兹演讲集》;天主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大力促进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积极探索基督教中国化之路。宗教界广泛深入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使得爱国爱教思想深入信教群众内心,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渗透、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巩固铸牢了一道抵御渗透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1] 王月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我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9(2).
[2]王有星.内蒙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探因——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J].实践(思想理论版),2007(8).
[3] 姜敬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探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6).
[4]贾拉森.弘扬佛法 情系众生 爱国爱教 奉献祖国——怀念杰出的蒙古族佛教领袖乌兰活佛[J].法音,2004(5).
责任编辑:潘宏纹
关键词:宗教工作;边疆稳固;内蒙古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5.011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5-0056-05
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边疆地区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工作,民族宗教问题治理也是边疆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边疆地区与民族、宗教有着天然的联系,边疆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尤为复杂。特别是当前,境内外势力勾结联动,使得 “藏独”“疆独”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国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共生与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长期保持着繁荣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成为了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地处祖国北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并对内蒙古提出了三个“扎实”(即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要求,为做好新时代边疆地区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因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以内蒙古地区为重点考察中心,从维护边疆稳固的视角,梳理阐释边疆地区在做好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总结提炼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宗教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境内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多种民间信仰。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内蒙古地区信教群众约100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1 150余处,宗教教职人员4 000余人。全区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95个,自治区级有7个,分别是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道教协会,盟市级宗教团体42个,旗县级宗教团体46个。全区有宗教院校3所,即内蒙古佛教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天主教神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基督教义工培训班。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以及萨满教都有数量不等的信众。信仰藏传佛教的群众主要是蒙古族,信仰汉传佛教的群众主要是汉族和一部分其他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主要是回族和阿拉善地区的一部分蒙古族;信仰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群众主要是汉族;信仰东正教的群众主要是聚居在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萨满教在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中仍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些民间信仰在部分地区存在。
二、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新中国成立后,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被写入了我国宪法,为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其中就包含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根据调研数据,目前共清理并明确产权的宗教房产有2万多间,退还7 000多间。满足信教群众信仰需求,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在城镇化进程中,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迁置的问题,进行慎重稳妥处理。如在2013年包头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中,对涉及的4大宗教、6大团体、11个场所都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了合理安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一致肯定。为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自治区政府逐年拨付经费,对全区一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缮。二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帮助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定向经费,盟市旗县财政有一定比例配套经费,对全区数千名年老体弱的宗教教职人员给予生活补助。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
多年来,内蒙古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据《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制定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非法活动进行有效制止;对基督教‘乱、热’现象进行了有效治理;将零散朝觐纳入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轨道;对‘达赖集团’的渗透进行了有力抵制;及时稳妥处理了一些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2016年12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宗教领域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这是对自治区宗教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为宗教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宗教工作的三支队伍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素质直接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早在2003年,中央就发文明确提出要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做好这项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相关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三支队伍”和“百千万”工程培训规划;协调相关工作部门下发文件,督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以及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与任务等课程纳入培训内容;将宗教工作培训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支出;自治区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每年都举办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班、座谈会、读书班等。通过长期有效的工作,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队伍逐渐成长起来,为自治区宗教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同时,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力度,把一批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综合素质能力较强、年纪较轻的爱国爱教教职人员,及时充实到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较好地解决了各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将各宗教界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
(四)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坚持不懈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引导促进爱国宗教团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觉悟。同时,促进宗教团体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提升宗教团体办好教务、组织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党和政府要切实帮助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自治区政府帮助自治区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2012年起为每个省级宗教团体配备5至7位常驻工作人员,并协调解决了省级宗教团体常驻专职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问题;2016年11月成立内蒙古道教协会,改变了内蒙古道教事务由佛教代管的局面,理顺了道教内部管理体制。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各宗教团体从制度、组织、思想等方面不断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帮助各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一批爱国爱教、年富力强的宗教界人士充实到了团体班子中,促进了宗教团体的良性运行。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载体,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局组织召开“守法规强教风,喜迎70年大庆”主题教风整治活动,号召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要始终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切实解决教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基础上,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完善党的宗教政策。2001年12 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发挥宗教界积极因素”的命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全面貫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将之写入党章。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也包括对宗教界人士工作的一如既往的重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同宗教界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发挥其积极作用。如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爱国守法意识。大力加强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培养造就了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和肯定,密切了党和政府同宗教界及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巩固发展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宗教界人士带领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内蒙古宗教界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达4 000余万元。
三、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几点思考
(一)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保障
民族和宗教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二者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各民族一般都有本民族的宗教信仰,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与所信仰的宗教有直接关系。内蒙古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共生、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与少数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宗教问题的民族性尤为突出。如果民族关系处理不好,那么必然会影响到宗教关系的和谐。
长期以来,内蒙古始终保持着团结奋进的民族关系,这既有历史的关联,也有现实的影响。历史上,蒙古族与其他各民族一道紧密团结,与反侵略、反分裂势力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逐渐形成了各民族密不可分、团结奋进的民族关系。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区的重要位置,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从1984年起,自治区就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坚持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30多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内蒙古形成了各族人民一家亲、携手共进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种团结奋进、和睦共处的民族关系也对内蒙古宗教关系的和谐产生了良性的影响,特别是面对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等旗号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极少数人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故意制造各种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事端时,内蒙古各族群众都能自觉从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旗帜鲜明地与敌对势力作斗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关系是内蒙古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保障。 (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的重要任务
内蒙古地区自古便是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单从宗教种类来看,内蒙古地区可谓“教种”齐全,除常见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外,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信仰的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纵观内蒙古地区各宗教发展的历史,除各教之间因相互竞争而偶有发生的纷争及特定历史时期的“教案”外,总体上,宗教关系是和谐的。内蒙古的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主要信仰喇嘛教(藏传佛教),喇嘛教历史上曾盛极一时,但在当下,其对内蒙古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极其有限。新中国成立后,深深影响蒙古族700多年的喇嘛教与内蒙古社会的发展进步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乌兰夫等老一辈领导人,从内蒙古宗教的实际出发,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把宗教制度改革和民主改革结合起来, 取得了喇嘛教制度改革的胜利,“ 大大削弱了以喇嘛教为主的宗教对内蒙古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的影响”[2]。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至今日, 虽然内蒙古宗教形式保留得仍较为完整, 民众的宗教理念也普遍存在, 但宗教对内蒙古社会的影响已很小了”[3]。对于普通的蒙古族民众而言,喇嘛教已不再能主导其价值判断和社会心理,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印记的体现,人们对现实生活幸福的追求远远大于对来世安宁的渴望。
当前,内蒙古各宗教之间更是呈现出一种和谐和顺、积极健康的关系,各种宗教和睦相处、和谐共生,在各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不同宗教的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鲜有冲突、纠纷发生。习近平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并对新时代宗教关系的内涵进行新的诠释。要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稳固,就要构建积极健康的新时代宗教关系,在坚持政教分离的基础上处理好政教关系;在发挥宗教积极社会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在包容对话的基础上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基础上促进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友好关系;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三)宗教界继承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巩固铸牢 “防火墙”
内蒙古宗教界素有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抗日战争时期,聚居在昭乌达盟(今克什克腾旗)的回族群众在八路军的帮助和领导下,组建草原回族连,和当地其他民族一道为抗日战争、全国解放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呼和浩特市太清宫的第一任道长范明证和众多爱国道友,曾掩护营救地下党及游击队的革命志士,并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牺牲了多位道友。20世纪40年代末,曾任中国佛协副会长的锡盟苏尼特左旗查干活佛为保卫革命者和爱国志士,与敌人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在革命地区物資供应被严密封锁、解放军处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向解放军捐赠军马200多匹、军衣200套、马鞍120付和40驼驮粮食等大量物资,解决了军队的燃眉之急。在解放战争时期,曾有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喇嘛投身战斗,英勇杀敌,保家卫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界的自我教育,内蒙古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觉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宗教界上层人士与党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在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建设国家、维护稳定、服务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曾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内蒙古佛教协会会长,佛教界德高望重的乌兰活佛生前常说的“以情恕人,以理律己,利益人群,造福社会,是我一生的信条”[4], 这便是内蒙古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真实写照。
一直以来,内蒙古地区始终是抵御境外渗透的前沿地带。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向我施压,达赖集团也加紧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内蒙古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继承发扬老一辈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在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内蒙古佛教、道教界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伊斯兰教界着力深化解经工作,坚持开展讲新“卧尔兹”活动,已编辑出版七辑《内蒙古卧尔兹演讲集》;天主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大力促进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积极探索基督教中国化之路。宗教界广泛深入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使得爱国爱教思想深入信教群众内心,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渗透、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扎实推进边疆巩固铸牢了一道抵御渗透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1] 王月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我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9(2).
[2]王有星.内蒙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探因——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J].实践(思想理论版),2007(8).
[3] 姜敬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探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6).
[4]贾拉森.弘扬佛法 情系众生 爱国爱教 奉献祖国——怀念杰出的蒙古族佛教领袖乌兰活佛[J].法音,2004(5).
责任编辑:潘宏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