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正经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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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在悉尼、墨尔本或旧金山、温哥华这样多元文化的移民都市居住,你有机会遇到很多有意思的人。跟在纽约或伦敦那些超级国际都市里的金融家律师政客们不同,他们成为世界公民是因为他们的灵魂 (global soul)而不是他们的资本(global capital)。因为对另类生活的好奇,他们从世界的一端漂到另一端,寻找能够让他们有感觉的生活, 或者前世似曾相识的家。而因为这些人的存在,你会觉得这座城市的空气有所不同,充满灵感、想象、激情和冒险。
  澳洲女作家琳达(Linda Jaivin)就是一个这样的世界公民,她出生在美国东北部的康州。在白人新教中心的新英格兰,这个祖先是俄国移民的犹太人自幼就觉得自己与主流文化格格不入。于是年纪轻轻就跑到东方闯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在台湾学习中文,然后到香港做《亚洲周刊》的记者,往来于两岸三地,目睹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许多历史时刻。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陆港台三地的文化圈子里,琳达是以“集合”地下艺术家摇滚音乐家和外国记者的派对著称。当年,可能唯一比她更有名的外国人就是她的前夫,现在是澳洲国立大学著名汉学家的白杰明(Geremie Barme)。白杰明也是澳洲上世纪七十年代最早到中国的留学生之一,他那一口能跟北京人媲美的中国话,还有比大多数中国人都犀利尖锐又嬉笑怒骂的文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香港报刊上名噪一时。如今的大山(Mark Rowswell)、大龙(Johan Bjorksten)一类的老外名流与当年的白杰明不是一个层次,因为他们耳濡目染的是世纪之交的市井文化、娱乐文化和商业文化,最后都退化成了来中国搂钱的老外。而白杰明,那才是只有上世纪八十年代才能产生的文化精英, 他引以为师为友的是杨宪益夫妇、吴祖光夫妇、钱锺书夫妇和黄苗子夫妇那些人。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琳达终于落脚在悉尼,这个边缘世界的中心,这个为墨尔本人所不屑的“肤浅的、享乐主义的悉尼”。这些年,说着一口好中文的她在主攻小说写作的余暇,也还翻译介绍中国的文学艺术,像王朔的小说,像《霸王别姬》、《英雄》等电影的英文字幕,都出自她手。她也还时不时到中国,也许在三里屯的“书虫”咖啡屋,你会与她不期而遇。
  这个有着一头火红色头发的女人,她的中文名字叫贾培琳。
  | 2 |∣琳达的小说处女作也是她的成名作—《吃我》(Eat Me),一本不厚但在澳大利亚印了十余次的情色小说。今年又被在澳洲和新西兰颇有盛誉的文本出版社(TEXT Publishing Company)选中重印, 成为该出版社的“文本经典”(Text Classics)丛书系列之一。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四位三十出头的悉尼白领丽人。朱利亚是摄影师,香桃是时尚杂志的编辑,海伦在大学里做妇女研究的教授,而费利帕是个作家,正在写一部情色小说。这几位都住在内城(inner city),还是闺蜜,时不时一起泡咖啡馆、聚餐什么的,有时不期而遇在朋友们的聚会上,交换她们的情色冒险。这样说起来有点像《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里的那四个曼哈顿女人,不过虽然《欲望都市》可能更有名,《吃我》可是在一九九五年就出版了,比《欲望都市》早两年。澳洲作家琳达当然没有纽约专栏作家Candace Bushnell那样占天时地利的优势,但从小说的挑战性观念和语言上比较,可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我看来,《欲望都市》本来就是美国新教主流遮遮掩掩“禁欲文化”的产物,再经过HBO附和大众趣味的改造,早就变成了都市女性的购物指南和新型的“良友”画报,倒是《吃我》,还保持着一块天然去雕琢的璞玉的坦率真实,是经过第二波女性运动后成长起来的都市自由女性大胆奔放、恣意而为的情色宣言。
  书的开章就是午夜超市的一角,一个大胆放肆的熟女正自得其乐地往嘴中和阴道里交替放着各种各样的水果,无花果、草莓、葡萄,水果的汁液和女人的爱液混合在一起,女性欲望的气味充斥在水果蔬菜区,向已经要沉睡的午夜超市的其他角落蔓延。而在那里,一个为超市所雇的男侦探早忘了他的职责,沉浸在偷窥引起的快感和罪感之间。终于他也成了女人猎取快乐的一部分,臣服在她的裙下,接受她“吃我”的命令。
  这刺激惹火的场面其实是费利帕正在撰写的小说的一个场景,但也可以说是琳达《吃我》这部小说的一个主题隐喻。成熟自信的女性对性爱的欲望和享受—不止是来自异性—就像品尝生活中最可口的水果点心或者各式大餐,是她们膨胀的自我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她们与这个世界发生最亲密的关系的一种方式。
  对于那些对悉尼人文地理感兴趣的人,《吃我》还有一个特别的意义,就是它可以充当一幅城市历史风俗画,通过书中特定的女性的眼睛,日常的生活情景带上了享乐的性感的色彩和趣味。琳达笔下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悉尼内城,诸如Pitts Point、 Darlington、Woolloomooloo、Glebe、Surrey Hill和Newtown,是这些女性主义者冒险的乐园,是她们猎取快乐的狩猎场。显然,那时的Newtown还是城市“下只角”,是还没成功的艺术家或说流浪汉游手好闲和不务正业的另类大本营,虽然破旧拥挤肮脏,但是散发着一种颓废的诱惑和扭曲的灵感,就像那个神秘的流氓诗人Bram对二十出头的女大学生香桃的蛊惑一样。
  今天的Newton已经和温哥华的Yaletown、Kitsilano或湾区的Oakland, 从嬉皮的公社实验田变成了新雅皮用来炫耀的可增值的投资资产。这里临近市中心,悉尼大学和科技大学则符合以研究生和教授为头领的城市白领昂贵的品位,因此房价和租金二十年间翻了几番,街上的景物人物也早已物是人非。那些已逝的二○○○年奥运会前的悉尼则只有通过琳达活泼生动的笔触来体会触摸了。维多利亚街上的Da Vida咖啡馆,刚流行的英国乐队Portishhead的音乐,Paddington 排屋周日花园酒会,它们通过琳达感性的眼睛和细腻的文笔,再一次生动活泛起来,向我展示昔日的流光溢彩和芳香气味。   | 3 |∣写情色小说的琳达也许是有意让悉尼的声色犬马来帮助她遗忘刚刚过去的一段历史。这有点像她的职业转换,从一个以时事为焦点的新闻记者突然转向了幻想世界,那种转身的突然与决绝让人不禁揣测后面没说出来的故事。
  三十年后回头再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台湾和八十年代的大陆是海峡两岸的文艺复兴和文化启蒙的时代,那是改革开放还未被商业化浸染的依然有梦想的时代。而这一时代的精神和两地的某种精神联系,被琳达这来自美国的不安分的灵魂敏感而细腻地感受捕捉到。在她一九八九年离开中国大陆移居澳洲后,她尝试用写作来祭奠那段历史。希望借助语言,借助纸和笔,给往日那些随风飘扬的思想与刻骨铭心的经验一个栖息之所。
  《猴子与龙》(The Monkey and the Dragon)就是琳达对已逝历史的一份深情的怀念。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西方“中国热”时出的大量各种各样的回忆录和历史见证相比,二○○一年出版的《猴子与龙》是我所读过的写二十世纪八十年中国的文化气质和精神状态(包括两岸三地)最好的一本书。
琳达小说《猴子与龙》

  准确地说,《猴子与龙》是写台湾歌手侯德健在大陆的奇遇,他不安分的人生的一段最有色彩和反讽意味的插曲。因此,琳达的历史写作是以感性的个人史出现,带着历史中个人的独特性和矛盾性这一人文关怀。而这段插曲所折射的两岸三地的文化和社会变迁,则更饱含丰富的文化史和社会史内容。侯德健是那个时代不多的横穿海峡,用流行音乐改变两岸僵硬的政治文化的侯德健。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台湾和大陆,他都曾经是一面旗帜。他一九八三年从台湾投向大陆,受到热烈欢迎和特殊待遇,成为当时两岸三地的话题。六年后,再度成为左右不讨好的风云人物。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台湾和大陆在向商业社会一同“忘记前嫌”携手并进的时候,当年最爱热闹的政治明星演艺明星侯德健却在天涯海角人烟稀少的新西兰钻研《易经》,成为一位风水大师。
黄苗子为《猴子与龙》题字

  琳达与侯最初的交往是在台湾和香港,他们是有着二十多年交情的挚友,分享了他们各自生命中最不安分也最理想主义的时刻。所以,这本书也是琳达自己的心路历程,你在其中可以看到她对东方的好奇和挚爱,她与中国朋友的交情和误解,还有她对西方流行艺术和时尚对中国文化启蒙的影响的理解。无疑她是希望以个人的故事来写一个大时代。其实琳达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离开大陆就开始了该书的写作。也许她早就预知自己曾目睹了的这份历史的凝重和时光流逝将带来的遗忘的后果。因此书写中国的八十年代不仅是她个人的怀旧,而且有一种伦理的责任。经过几年的研究和资料搜集,她写成了第一稿,可是那种客观的学术式叙述连她自己都不满意。于是她推倒重写。当这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回忆录在澳洲出版时,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已经开始了。
  可惜反讽的是,时光流逝对于书中的那片土地和人群却有了别的意义,在神州大地处处以高铁的速度奔向未来的时代,很少还有人停下来,想想我们的过去,我们从哪里来。前段时间,我认识的一位澳洲国立大学博士后到中国去做田野调查,追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界的历史,几乎没有人有空甚至愿意去回忆。他们很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外国学者会对那“原始”的阶段感兴趣:与如今的书籍种类和包装相比,上世纪八十年代简直不值一提。与现在无关,甚至有些牵制现在前行的记忆,他们自愿放弃。
  当然,大概也很少有年轻人知道侯德健是谁。虽然侯最有名的歌曲“龙的传人”依然传颂,而且随着中国的盛世崛起,这首被定位为民族主义的神曲应该越唱越响。不过,读了琳达的书,你会注意到我们很少意识到的这首歌所具有的模糊语义;你也许还会注意到历史的反讽:在这只热情、敏感、不安分的猴子与龙的搏斗中,龙究竟是什么?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艺术家自己也参与了制造龙的神话,当年侯一心回大陆寻根,寻找他父亲的故乡,却发现故乡已弃他远去,他才是时代的落伍者。
  也许侯的归隐,才是他真正的觉悟。
Campbelltown社区艺术中心举办的中国画家的画展

  | 4 |∣二○○八年五月的一个周末,我跟一位朋友,麦克考瑞大学人类学系教授Pal Ngril坐火车去悉尼西南郊的小镇Campbelltown。那里的艺术中心自从二○○五年改建后成为大悉尼地区一个很活跃开放的社区艺术中心。我们这次是去参加一个新书发布会,顺便看看就要结束的艾未未的画展。
  新书发布会就是琳达主持,她的客人是远道而来的加拿大名记者兼作家黄明珍(Jan Wong)。 黄是来推介她的新书《中国秘档》 (Beijing Confidential: A Tale of Comrades Lost and Found,英国版名为Chinese Whispers: Searching for Forgiveness in Beijing)。我在温哥华读书时经常能在Global and Mail上看到黄的文章,那时她有一个访谈名人的专栏。黄以言谈激烈尤其在宗族歧视上非常敏锐著称。她是第二代、第三代华裔,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美读书时就是个理想主义的毛分子。一九七二年中国一恢复与西方世界的联系打开国门,她就是最早到中国的北美留学生,是周恩来总理特批的两个到北京大学的留学生中的一个。那年她十九岁。这段留学经历使得她写出后来成为亚马逊畅销书的《红色中国布鲁斯—从毛到现在,我的长征》(Red China Blues: My Long March From Mao to Now)。   而新书《中国秘档》就是黄以当年她做的一件让她负疚的告密事件为引子,二十多年后再访北京的所见所闻。不难看出,从个人经历和对中国的情感上,琳达与黄自然惺惺相惜。
  文化中心能容纳三四十人的小会议室坐满了,中国这个题目对澳洲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尤其三十年的急剧变化,不仅中国人自己,就是像琳达与黄明珍这样当初最早目睹中国的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人都有物是人非、恍如隔世的感慨。
  那天新书发布会和签名结束后,已经是下午三点了。我们一行人在文化中心的室外咖啡馆坐着,享受着澳洲秋日金色的阳光。谈话的题目东拉西扯,天南海北。中国似乎离我们真的很遥远。
  | 5 |∣近年来琳达又开始追寻莫里循的故事。
  莫里循(George E. Morrison, 1862-1920)大概是在中国最有名的澳洲人,他的故事现在几乎是人尽能详。近年来国内陆续翻译出版了莫里循的各种传记(包括他自己写的和别人写的),不大有文化的人也能从那部轰动一时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记住了这个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非凡痕迹的澳洲人。
  莫里循二十一岁就在澳洲本土以冒险家而出名,他长途跋涉,两次穿越了这片不久之前还是蛮荒之地—以不守法律而著称的新大陆。年轻的他随后又跑到其他大陆上探险。在南太平洋上的新几内亚岛与土著人遭遇。那一次遭遇在他身体里留下了两块矛头。他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治伤之余,读下医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又到美国、西班牙和法国巴黎学习行医,直到一八九○年才回到澳洲的维多利亚州。但年轻不安分的他不久就选择再次漂流世界。一八九四年进入中国西部。翌年出版的《一个澳洲人在中国》(An Australian in China)为他赢得了在西方世界的知名度,也赢得了英国《泰晤士报》的赏识。一八九七年英国《泰晤士报》终于决定聘他为该报第一个永久驻华记者。莫里循从此在皇城北京定居下来,逐渐成为中国问题的专家。在世纪交替的那几年,中国北方尤其是满洲成为列强明枪暗炮的争夺目标,而莫里循跨越大洋的电报稿常常因其惊人准确的预言使《泰晤士报》成为远东时事的权威。在一九○○年义和拳攻占北京的六月到八月间,他又因保护妇女组织反击成为当时在北京的外国人中人人皆知的英雄,而且七月间因为误传他阵亡,《泰晤士报》还发了两版追悼文章,更使他成为帝国的一面旗帜。莫里循在华期间也结交了大批上层人物和政府官员,有时为他们与外国政府引介周旋。一九一二至一九一六年间他一度成为袁世凯的政治顾问。一九一九年在凡尔赛和谈中还代表中国政府出席和谈。不过,虽然莫理循一生超过一半时间是在远东中国度过,但一九二○年他死时还是选择在英国,在内心深处,他毕竟还是大英联邦的臣民。
  这个被外界所知的“北京的莫里循”在历史上留下他个人痕迹的同时,也具备一个天生的历史学家对史料的敏感和勤奋。除了冒险和时事新闻,他的另一个传奇就是他的图书馆。在北京的几十年,他搜集了大量图书文献,从传教士的内部通讯,到他自己拍摄的各类照片,从各式各样的日常用品、名片到最珍贵的中国典籍,这些东西他都悉心收藏并分类,保管得井井有条。一九一七年,他把这个图书馆的部分藏品以三万五千英镑的价格卖给一位日本商人,后来成为东京远东图书馆的镇馆之宝。莫理循去世后,这个图书馆按他的遗嘱被全部搬回故乡澳洲,如今在新南威尔士州博物馆里。几年前,移居澳洲的中国艺术家沈嘉慰把其中的老照片收集到一起,编成了三卷本的视觉历史书《莫里循眼中的中国》。据说这本书对国内出版界有一定影响。我不久前回中国,就看到大量翻译的外国人回忆录。在晚清民国历史被严重毁坏和丢失的情况下,形形色色的外国人,从传教士到外交史官到记者作家,他们的视角和记忆成为一个弥足珍贵的资料库。
  莫理循传奇般的经历和大于凡人的性格无疑是史学家传记作者们最好的素材。在他们的笔下,这个有着人类冒险和博爱之心的先行者,这个十九世纪殖民文化的产物,无疑也带着历史的局限和争议。所以莫里循也被一再书写。
  如今,一个女人,一个小说作者也想写莫里循,而且她想写他的私人生活,被他的公共形象或人格面具所掩盖的私人生活,而这段私人生活又是从莫理循与一个不守常规的女性的遭遇讲起,那将是一个多么“不正经”却有趣的故事。这个故事有个最恰当的名字—“一个最不正经的女人”。
  | 6 |∣《一个最不正经的女人》(The Most Immoral Woman) 截取的是历史的一个片断,一九○四到一九○五年日俄开战的那一年。熟悉历史的人知道西方各国对日俄战争的关注度。而对中国人,这是近代史上又一个侮辱性的事件,两个争夺霸权的国家在第三国的土地上开战,让那里的人民遭殃,满清政府无力无能到如此程度。因为莫理循准确地预言了战事的发生以及战争中来自某些方面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场战争又被称为“莫理循的战争”。
  但在莫理循的个人历史上,这一年也许是他,这个大英帝国维多利亚时代的英雄的滑铁卢。这一年早春,他在山海关遭遇了梅·珀金斯(Mae Perkins)小姐,被他爱称为梅西的一位自私任性、放荡奢华的美国女人。即使对见多识广的莫理循,珀金斯小姐代表了他所不熟悉甚至也不能理解的新型女性。二十世纪最早出现的“新女性”,从时尚画报上的Gibson Girl,到现实生活中的爱丽丝·罗斯福(Alice Roosevelt,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女儿),她们掀起了争取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甚至选举权的运动,并开始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梅正是上流社会开风气之先的这类新女性,虽称不上真正独立的女性—她的父亲是加州的百万富翁,也是加州在国会的议员,这是她挥霍交游的基础,但无疑她享受着丰厚的物质带来的精神上的自由以及社会变革给女性带来的机会。早在一九○三年就以单身未婚女性的身份到欧洲和东方旅行,一路上屡屡出击,艳遇不断。从华盛顿的国会议员到旧金山的牙医,从荷兰的外交官到驻远东的美国记者,她把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上,丝毫不担心自己的“前途”—她继承的家产足够养活她自己。
上世纪初美国的“新女性”梅·珀金斯

  也许正是她的无所事事,她的不计功利,使她对她周围的雄性政治性动物的虚伪与野心有了局外人的洞察和了解。在书中,她是唯一敢挑战和调侃莫理循的人。时过中年的莫理循,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穿越澳洲大陆、探险亚洲的有着朝气与信念的青年,他更看重的是自己在政治江湖中的地位,以及作为帝国代表的权威。几十年殖民地政治文化的熏染,使他身不由己地成为另一个殖民主义和男权社会的维护者,即使时不时他也许会在他持续几十年的日记中流露一点矛盾与迟疑。
  于是,在琳达的小说中,梅这个新女性才是小说的主人公,她带着美国物质文化的奢侈自信,带着女性对自己的权利和欲望的充分认同张扬,嘲笑并颠覆着莫理循的世界,使他陷在这个“最不正经的女人”营造的陷阱中不能自拔。一方面,她的聪慧、直觉,她的纯感性的美,以及在性爱关系上的主动进攻,一次又一次把他吸引到她的裙下,成为众多的崇拜者之一,并为此常常“玩物丧志”;另一方面,她的浮华享乐“毫无廉耻”,是对他所崇拜的传统女性美德的挑战。他不能娶她为妻却又对她无法忘怀,这种为情感左右的局面威胁着他几十年雄性逻辑和殖民文化所建立的理性世界。
  小说的另一个主角是年轻的刚刚被《泰晤士报》派到远东报道日俄战争的战地记者詹姆斯(Lionel James)。詹姆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着理想主义的执著和坚持。为了能及时报道战争进展,他试图引进最先进的无线电台发送电报技术,但是却受到环境的限制以及日军的层层阻挠,最后也没有成功。但在小说中他的先行者的勇气使他“虽败犹胜”,他是作为与已经变得世故圆滑、只为政治利益盘算的莫理循的对比而出现,让我们再一次感叹世事对人的精神的侵蚀。同样,莫理循的中国随从Kuan的理想和行动—他最后与爱人私奔,投身反清革命组织,为自己的民族寻找新的出路,也向莫理循的世界提出了道德的质疑。
  就这样,《一个最不正经的女人》以莫理循在日俄战争中所扮演的道德含混的角色和他的私人生活中的矛盾处境两条线的平行发展,给我们呈现了英雄的另一面,或说让我们看到了英雄的末路。琳达的女性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批评视野无疑重写了历史。
  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在给他同时代的一位历史小说作家的信中曾说,恰恰是现代人的“历史感”成为小说存在的理由。“你应该尽可能搜集历史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虽然用我们现代的头脑来穿凿和表现过去的意识、灵魂、感觉和视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你必须用尽全力,用你现代的头脑来想象。”他似乎在暗示,正是这种在历史的蛛丝马迹和现代头脑之间的张力或说平衡造就了小说的历史感。
  澳洲国立大学著名的年度种族学讲座自一九三二年开设以来就是以莫里循命名。在二○一一年七月的第七十二次讲座上,琳达受邀成为主讲人。面对台下众多的权威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史学家,小说家琳达不无抱歉但充满自信地为自己辩护, 引用英国小说家L. P. Hartley一九五三年的小说The Go-between那段经典的开场白:“‘过去犹如异国,在那里人们不寻常地行事。’在那片充满异国情调的土地上,小说家可以和历史学家一样成为我们的向导 (‘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they do things differently there.’ The historian and the novelist can both be guides to that exotic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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