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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2016年出台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教育普及度是排在首位的指标,具体项目包括: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主要反映学前教育覆盖面;义务教育巩固率,主要反映义务教育在校生完成学业情况,按小学和初中分别计算;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覆盖面;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主要反映终身学习资源的覆盖面和建设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主要反映成人学历教育和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教育等继续教育发展水平;城市和农村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主要反映社区教育发展水平。
为了提高教育的普及度,在义务教育方面,21世纪初的前10年,江苏各级政府投入100多亿资金,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系列工程,花大力气把全省近7000所小学和初中修缮一新。2006年,《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出台,全力加强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2006年起江苏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实行财政拨款标准化。2008年起实行县域范围内教师工资均等化,省级各类专项奖补经费逐步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基本实现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并向弱势地区和群体倾斜,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2596亿元,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
近30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凝聚了江苏全省教育人的艰辛奋斗,也饱含了江苏人对美好教育梦想的追求。2015年,江苏省率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随着国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认定工作,2016年江苏已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年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全面构建义务教育发展政策体系,使得江苏有望在优质均衡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在学前教育方面,2010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0多所,惠及100多万幼儿,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幼儿园,全省3-6岁幼儿入园率达98%。全省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约占65%,从2016年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目前约四成地区已实现就近入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8亿元支持学前教育發展,全省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学前教育经费超过100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超过5%。江苏已连续10年开展优质幼儿园评估,努力将学前教育从“优质优价”的市场分类定级体系,逐步调整为“优质普惠”的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不断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率。目前全省85%的幼儿就学于省、市优质幼儿园。
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优质特色发展不断强化。在现有的564所普通高中学校中,三星级以上的优质高中达464所,在优质高中就读的学生比例达85%以上。高中教师整体学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本科学历的教师占比达80.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为18.36%。从2016年起,江苏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年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900元和800元。随着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普通高中政府投入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2017年达到86.2%,充分体现了政府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
在特殊教育方面,为落实《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实施对象,从现行的三类拓展到九类,开全国之先河,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进一步明确全省未来融合教育发展目标,建立了协同构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服务清单、课程集体审议、个别化教育实施和评价等制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免费入学工作,保障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标准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全面落实15年免费特殊教育;通过开展“送教(康)上门”项目,引导各地实施重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实现“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
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面,江苏明确流入地政府责任,要求公办学校吸收为主。各级政府把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按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学龄人口分布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确保每个随迁子女能够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2006-2015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1.55亿元,建立了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及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奖补机制。
与此同时,江苏大力扶持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条件上,地方财政给予经费和设施设备支持;在学校管理上,对民工子弟学校与当地学校一视同仁、同等要求,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将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江苏还出台了专项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权利。2012年12月,《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从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从2014年开始,江苏将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相关内容纳入高考报名工作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省户籍考生可以同时报名。
根据2016年出台的《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教育普及度是排在首位的指标,具体项目包括: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主要反映学前教育覆盖面;义务教育巩固率,主要反映义务教育在校生完成学业情况,按小学和初中分别计算;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等教育覆盖面;终身学习网络覆盖率,主要反映终身学习资源的覆盖面和建设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主要反映成人学历教育和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教育等继续教育发展水平;城市和农村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主要反映社区教育发展水平。
为了提高教育的普及度,在义务教育方面,21世纪初的前10年,江苏各级政府投入100多亿资金,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系列工程,花大力气把全省近7000所小学和初中修缮一新。2006年,《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出台,全力加强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2006年起江苏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实行财政拨款标准化。2008年起实行县域范围内教师工资均等化,省级各类专项奖补经费逐步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基本实现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并向弱势地区和群体倾斜,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2596亿元,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
近30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凝聚了江苏全省教育人的艰辛奋斗,也饱含了江苏人对美好教育梦想的追求。2015年,江苏省率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随着国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认定工作,2016年江苏已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年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全面构建义务教育发展政策体系,使得江苏有望在优质均衡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在学前教育方面,2010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0多所,惠及100多万幼儿,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幼儿园,全省3-6岁幼儿入园率达98%。全省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约占65%,从2016年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目前约四成地区已实现就近入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8亿元支持学前教育發展,全省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学前教育经费超过100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超过5%。江苏已连续10年开展优质幼儿园评估,努力将学前教育从“优质优价”的市场分类定级体系,逐步调整为“优质普惠”的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不断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率。目前全省85%的幼儿就学于省、市优质幼儿园。
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优质特色发展不断强化。在现有的564所普通高中学校中,三星级以上的优质高中达464所,在优质高中就读的学生比例达85%以上。高中教师整体学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本科学历的教师占比达80.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为18.36%。从2016年起,江苏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年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900元和800元。随着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普通高中政府投入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2017年达到86.2%,充分体现了政府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
在特殊教育方面,为落实《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实施对象,从现行的三类拓展到九类,开全国之先河,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进一步明确全省未来融合教育发展目标,建立了协同构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服务清单、课程集体审议、个别化教育实施和评价等制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免费入学工作,保障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标准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全面落实15年免费特殊教育;通过开展“送教(康)上门”项目,引导各地实施重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实现“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
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面,江苏明确流入地政府责任,要求公办学校吸收为主。各级政府把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按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学龄人口分布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确保每个随迁子女能够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2006-2015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1.55亿元,建立了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及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奖补机制。
与此同时,江苏大力扶持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条件上,地方财政给予经费和设施设备支持;在学校管理上,对民工子弟学校与当地学校一视同仁、同等要求,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将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江苏还出台了专项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权利。2012年12月,《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从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从2014年开始,江苏将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相关内容纳入高考报名工作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省户籍考生可以同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