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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历来是经贸工作的重点,尤其当前稳定粮油价格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更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证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落实国务院保供稳价的总体部署。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的粮油市场调控主要目标和重点销区的主要任务,分析研究国内粮油的市场趋势和上海市面临的形势,依托地方重要商品储备机制,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粮油保供稳价的有效措施。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制订工作方案,完善调控机制
1、强化保供稳价工作职责
为确保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扎实推进,上海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上海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开展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粮食流通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协调做好地方储备粮油的适时投放,充分发挥上海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的作用。
2、明确保供稳价工作目标
2011年,明确保供稳价工作目标是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本市粮油市场调控,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增强上海重大节庆和赛会期间的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粮油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和社会库存,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各项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供应能力。按照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了2011年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市场工作预案,将投放总量、时间安排、投放原则、投放方式、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3、落实保供稳价工作任务
上海作为全国粮食主销区之一,年均消费粮食在590万吨左右,其中粳谷消费达330万吨(折米230万吨),除本地生产100万吨外,绝大部分粮食需通过兄弟省市支持和进口解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主销区地方储备粮规模必须“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全部到位,同时,地方食用油储备规模也全部落实。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加工、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的商业库存数量将超过60万吨。按照国家发改委保持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要求,上海市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地方储备成品粳米、面粉、成品植物油,确保上海市应急成品粮油库存不低于15天的消费量。2011年上海市粮食价格呈稳中缓慢上升的态势,以粳米为例,市场平均批发价2010年底维持在2.08元/斤左右,目前约为2.18元/斤。
(二)依托地方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发挥市场调控核心作用
1、地方重要商品储备结构体系
从1993年起,上海市建立了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在稳定市场、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五大类31个品种的储备结构体系。五个大类分别为主副食品、农资商品、能源商品、生活必需品和抗灾救灾商品。其中,主副食品包括粮食、食用油等品种;农资商品包括化肥、农药等品种;能源商品包括汽油、柴油等品种;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盐、棉花等品种;抗灾救灾商品包括医药及医疗器械、防汛物资和其他抗灾救灾商品共19个品种。在储备商品结构体系中,地方粮食储备和地方食用油储备是规模最大、金额最高的储备品种,同时也成为对市场最具调控能力的品种。
2、多层次的储备保障体系
近年来,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的即时性、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对重要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更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调控的需要,全市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为基础,正逐步建立起市级储备、专业储备和区县储备三级应急储备保障体系。对影响全局、需求范围广的通用性物资,以市级储备为主;对职能部门和单位专用性较强的物资,建立专业储备;各区县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区县储备。市级储备为市场调控和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基础保障;专业储备提供专项物资保障;区县储备作为市级和专业储备的补充。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已经建立起了市级和区县级两级储备体系。
3、发挥地方储备体系对保供稳价的基础性作用
地方重要商品储备运行机制,已经成为上海市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的核心力量。正是有了这支力量,上海市才能在粮油保供稳价工作中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和预案,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及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确保市场供应平稳,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快粮源组织,确保市场供应
1、进一步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电[2011]7号)中“成品粮储备要在现有规定确保可供当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5天的数量”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成品粳米的供应,在保持地方储备粮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地方粮食储备结构,充实了地方成品粳米储备,成品粳米储备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全市15天以上的市场消费量。同时,落实中、小包装和散装成品食用油储备。
2、落实粮食产销协议的粮源基地建设
切实帮助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和落实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计划,积极组织粮源,充实地方储备和企业商业库存,确保后续粮食市场供应。支持有关粮食企业拓展粮源渠道,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或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充分掌握粮源,保障上海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高度重视,率市政府代表团赴黑龙江考察粮源情况,与黑龙江省政府签署新一轮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国有大型粮食经营企业上海良友集团与黑龙江省绿都集团开展资本层面的合作,在虎林市建立大型粮源基地,落实两地政府的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大庆粮源基地的投资建设。
3、支持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粮食加工企业参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定向销售,加大粮源采购力度,2011年共参与取得国家定向销售小麦12.5万吨。同时要求加工企业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定向销售的相关规定,完成粮食的采购、调运入库,并尽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加工完毕,投放市内市场,发挥国家粮食临时储备在保供稳价中的作用。
4、做好粮食调入运输的协调工作
加强与东北粮食主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的支持,针对东北产区运输紧张的情况,及时掌握上海市企业购买东北粮食的运输需求,及早落实粮食运输计划。在帮助企业落实年度产销区企业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的同时,由有关方面帮助企业将已经采购的粮食及时运沪。为支持和鼓励上海市粮食企业积极采购东北、苏北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对采购上述地区粮食并在市内加工、销售的粮食企业给予运费财政补贴。截至目前,补贴金额约为450万元。
(四)加大地方储备粮投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1、积极开展地方储备粮食定向销售
上海市参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定向销售的办法,结合地方储备粮轮换,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定向销售。2011年以来,共定向销售粮食26万吨,其中小麦8万吨,粳谷15万吨、粳米3万吨。定向销售粮食由相关经营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后供应市场,对保证市场、稳定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及时投放储存于加工经营企业的市级储备粮
上海市储存于加工经营企业的“藏粮于企”市级储备粳谷7万吨、小麦3万吨。为充分发挥“藏粮于企”储备粮调节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调整加工生产计划,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加大粮食市场的投放力度,以有效增加粮食市场供应量。
3、随时准备地方储备粮的投放
做好地方储备粮市场投放的准备工作。每逢重要节庆和重大赛事,为确保市场的稳定,市发改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变化趋势,随时准备地方储备粮的投放。同时,不断研究和完善储备粮投放方式,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大企业监管和市场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市场动向
1、建立企业保供稳价责任制
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登记,要求其报送粮油统计数据。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签订了粮油市场保供稳价责任书。
2、建立对加工企业定期检查制度
对参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地方储备粮定向销售的加工企业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立对口联系、工作例会及联合检查制度。由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实地抽查或例行检查,确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重点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实行市场监测日、周报制度
在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商务、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等部门市场监测合力作用,进一步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建立了全市重点大米加工企业、大型经销商、粮食批发市场和超市总部及其零售监测点的粮油进、销、存和价格情况日、周报制度,基本实现对全市粮油市场有一定影响的加工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零售商的市场监测全覆盖。强化粮油监测数据对比、校核、分析机制。市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市粮油市场监测工作,将各部门交流粮油监测数据形成制度。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提出相关工作措施。粮油监测数据汇总表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国家粮食局。定期召开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分析当前市场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二、2012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商品储备制度,构建粮油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体系,加强储备粮油运行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研究制定上海市地方储备粮油和成品粮油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运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安排好2012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定向销售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定向销售计划,适时投放市场。继续稳定地方储备粳谷、米的较高库存,确保2012年度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积极组织粮源,稳定供应基础
继续履行上海市与黑龙江、吉林等主产区政府间的粮食长期产销合作协议,专门组织政府代表团赴黑龙江、吉林两省衔接粮食购销,落实产销合作。深化黑龙江、上海两地大型粮食经营企业的资本合作和粮源基地建设。帮助粮食加工、经营骨干企业积极筹措粮源,落实年度产销区企业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并在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和黑龙江、吉林两省政府有关方面的帮助支持下,将已经采购的粮食及时运沪。支持上海市骨干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订单,通过与当地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合资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掌握充足粮源,促进种粮农民与粮食消费市场的有效连接,保障上海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完善粮油投放预案,增加市场供应能力
为增强上海市粮食市场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2012年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市场工作预案》,确定工作目标、投放原则、投放规模、时间节点、投放方式和工作措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掌控好节奏和力度,有序安排好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增加粮油市场的供应量。
(四)实施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确保储备粮油储存安全
目前,上海市现有粮库仓容约300万吨,其中有100万吨仓容库龄较长,给安全储粮带来一定的隐患。为加快上海市粮食仓储条件的改善,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夯实粮食储备和供应的基础,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上海市将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办法,对部分市级储备粮库和区县的中心储备粮库进行扩建和改造。建设完成后,上海市粮食仓储条件和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并能增加粮食仓容约50万吨,将为确保上海市粮食供应和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制订工作方案,完善调控机制
1、强化保供稳价工作职责
为确保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扎实推进,上海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上海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开展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粮食流通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协调做好地方储备粮油的适时投放,充分发挥上海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的作用。
2、明确保供稳价工作目标
2011年,明确保供稳价工作目标是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本市粮油市场调控,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增强上海重大节庆和赛会期间的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粮油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和社会库存,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各项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供应能力。按照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了2011年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市场工作预案,将投放总量、时间安排、投放原则、投放方式、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3、落实保供稳价工作任务
上海作为全国粮食主销区之一,年均消费粮食在590万吨左右,其中粳谷消费达330万吨(折米230万吨),除本地生产100万吨外,绝大部分粮食需通过兄弟省市支持和进口解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主销区地方储备粮规模必须“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全部到位,同时,地方食用油储备规模也全部落实。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加工、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的商业库存数量将超过60万吨。按照国家发改委保持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要求,上海市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地方储备成品粳米、面粉、成品植物油,确保上海市应急成品粮油库存不低于15天的消费量。2011年上海市粮食价格呈稳中缓慢上升的态势,以粳米为例,市场平均批发价2010年底维持在2.08元/斤左右,目前约为2.18元/斤。
(二)依托地方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发挥市场调控核心作用
1、地方重要商品储备结构体系
从1993年起,上海市建立了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在稳定市场、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五大类31个品种的储备结构体系。五个大类分别为主副食品、农资商品、能源商品、生活必需品和抗灾救灾商品。其中,主副食品包括粮食、食用油等品种;农资商品包括化肥、农药等品种;能源商品包括汽油、柴油等品种;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盐、棉花等品种;抗灾救灾商品包括医药及医疗器械、防汛物资和其他抗灾救灾商品共19个品种。在储备商品结构体系中,地方粮食储备和地方食用油储备是规模最大、金额最高的储备品种,同时也成为对市场最具调控能力的品种。
2、多层次的储备保障体系
近年来,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的即时性、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对重要商品市场的调控能力,更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调控的需要,全市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为基础,正逐步建立起市级储备、专业储备和区县储备三级应急储备保障体系。对影响全局、需求范围广的通用性物资,以市级储备为主;对职能部门和单位专用性较强的物资,建立专业储备;各区县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区县储备。市级储备为市场调控和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基础保障;专业储备提供专项物资保障;区县储备作为市级和专业储备的补充。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已经建立起了市级和区县级两级储备体系。
3、发挥地方储备体系对保供稳价的基础性作用
地方重要商品储备运行机制,已经成为上海市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的核心力量。正是有了这支力量,上海市才能在粮油保供稳价工作中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和预案,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及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确保市场供应平稳,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快粮源组织,确保市场供应
1、进一步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电[2011]7号)中“成品粮储备要在现有规定确保可供当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5天的数量”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成品粳米的供应,在保持地方储备粮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地方粮食储备结构,充实了地方成品粳米储备,成品粳米储备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全市15天以上的市场消费量。同时,落实中、小包装和散装成品食用油储备。
2、落实粮食产销协议的粮源基地建设
切实帮助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认真履行和落实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计划,积极组织粮源,充实地方储备和企业商业库存,确保后续粮食市场供应。支持有关粮食企业拓展粮源渠道,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或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充分掌握粮源,保障上海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高度重视,率市政府代表团赴黑龙江考察粮源情况,与黑龙江省政府签署新一轮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国有大型粮食经营企业上海良友集团与黑龙江省绿都集团开展资本层面的合作,在虎林市建立大型粮源基地,落实两地政府的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大庆粮源基地的投资建设。
3、支持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粮食加工企业参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定向销售,加大粮源采购力度,2011年共参与取得国家定向销售小麦12.5万吨。同时要求加工企业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定向销售的相关规定,完成粮食的采购、调运入库,并尽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加工完毕,投放市内市场,发挥国家粮食临时储备在保供稳价中的作用。
4、做好粮食调入运输的协调工作
加强与东北粮食主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的支持,针对东北产区运输紧张的情况,及时掌握上海市企业购买东北粮食的运输需求,及早落实粮食运输计划。在帮助企业落实年度产销区企业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的同时,由有关方面帮助企业将已经采购的粮食及时运沪。为支持和鼓励上海市粮食企业积极采购东北、苏北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对采购上述地区粮食并在市内加工、销售的粮食企业给予运费财政补贴。截至目前,补贴金额约为450万元。
(四)加大地方储备粮投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1、积极开展地方储备粮食定向销售
上海市参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定向销售的办法,结合地方储备粮轮换,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定向销售。2011年以来,共定向销售粮食26万吨,其中小麦8万吨,粳谷15万吨、粳米3万吨。定向销售粮食由相关经营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后供应市场,对保证市场、稳定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及时投放储存于加工经营企业的市级储备粮
上海市储存于加工经营企业的“藏粮于企”市级储备粳谷7万吨、小麦3万吨。为充分发挥“藏粮于企”储备粮调节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调整加工生产计划,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加大粮食市场的投放力度,以有效增加粮食市场供应量。
3、随时准备地方储备粮的投放
做好地方储备粮市场投放的准备工作。每逢重要节庆和重大赛事,为确保市场的稳定,市发改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变化趋势,随时准备地方储备粮的投放。同时,不断研究和完善储备粮投放方式,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大企业监管和市场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市场动向
1、建立企业保供稳价责任制
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登记,要求其报送粮油统计数据。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签订了粮油市场保供稳价责任书。
2、建立对加工企业定期检查制度
对参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地方储备粮定向销售的加工企业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立对口联系、工作例会及联合检查制度。由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实地抽查或例行检查,确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重点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实行市场监测日、周报制度
在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商务、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等部门市场监测合力作用,进一步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建立了全市重点大米加工企业、大型经销商、粮食批发市场和超市总部及其零售监测点的粮油进、销、存和价格情况日、周报制度,基本实现对全市粮油市场有一定影响的加工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零售商的市场监测全覆盖。强化粮油监测数据对比、校核、分析机制。市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市粮油市场监测工作,将各部门交流粮油监测数据形成制度。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提出相关工作措施。粮油监测数据汇总表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国家粮食局。定期召开市保供稳价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分析当前市场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二、2012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商品储备制度,构建粮油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体系,加强储备粮油运行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研究制定上海市地方储备粮油和成品粮油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运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安排好2012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定向销售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定向销售计划,适时投放市场。继续稳定地方储备粳谷、米的较高库存,确保2012年度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积极组织粮源,稳定供应基础
继续履行上海市与黑龙江、吉林等主产区政府间的粮食长期产销合作协议,专门组织政府代表团赴黑龙江、吉林两省衔接粮食购销,落实产销合作。深化黑龙江、上海两地大型粮食经营企业的资本合作和粮源基地建设。帮助粮食加工、经营骨干企业积极筹措粮源,落实年度产销区企业签订的粮食购销协议,并在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和黑龙江、吉林两省政府有关方面的帮助支持下,将已经采购的粮食及时运沪。支持上海市骨干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订单,通过与当地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合资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掌握充足粮源,促进种粮农民与粮食消费市场的有效连接,保障上海市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完善粮油投放预案,增加市场供应能力
为增强上海市粮食市场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2012年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市场工作预案》,确定工作目标、投放原则、投放规模、时间节点、投放方式和工作措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掌控好节奏和力度,有序安排好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增加粮油市场的供应量。
(四)实施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确保储备粮油储存安全
目前,上海市现有粮库仓容约300万吨,其中有100万吨仓容库龄较长,给安全储粮带来一定的隐患。为加快上海市粮食仓储条件的改善,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夯实粮食储备和供应的基础,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上海市将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办法,对部分市级储备粮库和区县的中心储备粮库进行扩建和改造。建设完成后,上海市粮食仓储条件和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并能增加粮食仓容约50万吨,将为确保上海市粮食供应和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