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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政策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又叫“重本弃末”“强本弱末”,重农是目的,抑商是手段,强调发展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抑商人而存商业,退私商而进官商,是封建国家利用政治手段保持自然经济结构,使小农经济不致全面崩溃,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种政策。
一、理清重农抑商发展时间线
1. 商鞅变法,规定重农抑商
商鞅变法之前,商业在社会经济和财政税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治者一般对商业给予一定的重视和鼓励。《尚书· 洪范》写道:“一曰食,二曰货。”商业贸易“货”在八种政务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农业生产“食”。在《周礼·天官》中,商业位居第六,与农业、百工相提并论。但后来由于商业的不稳定性及商人的流动性等特点与战国时期强调耕战、加强中央集权的倾向发生矛盾,因此出现了重农抑商思想。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重农抑商的原则,《史记· 商君列传》写道:“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拓展·
从《吕氏春秋·上农》中看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目的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吕氏春秋·上农》
直接目的:确保赋役征派和地租征收;
根本目的:巩固封建统治;
经济目的:维护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
思想目的:安定人心,端正民心民智;
政治目的: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君主地位。
2. 秦汉巩固
秦朝:推行“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政策。
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商人社会地位较低。
汉武帝:通过实施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制度、告缗,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盐铁官营:从汉武帝起,煮盐、冶铁、铸钱、炼铜等最有利可图的行业都归官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打击富商大贾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均输、平准制度:均输法是汉武帝时期推行,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和运输货物的经济政策。平准法是国家平衡物价的政策,在长安和主要城市设立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存物资,贵时抛售,贱时收购,平抑物价,增加中央收入。
算缗、告缗:算缗是西汉前期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商人;告缗是算缗的延伸,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所没收财产的一半。
3. 隋唐宋元有所松动
因为这一时期商业发展活跃,所以统治者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贱而不抑”的政策。中唐以来,朝廷鼓励海外贸易,实行官商分利政策,使商人地位有所提高。
官商分利:盐铁官营效率低下,经营方式呆板,使官僚机构更加臃肿,于是官商分利应运而生。凡在官营中感到棘手的经营环节,一律承包给商贾,官商分利。这样,国家的专卖利润虽由全部变成部分,开支却大为减少,而且商人参与经营,效率提高,总利润增加,政府的实际收入反而成倍增长。唐宋以来,官商分利运用日益广泛,出现了盐引、茶引等各种禁榷商品转卖凭证。很多商人与官府合作,发家致富,地位尊崇,尤其是盐商。
4. 明清时期的重农抑商以及重农抑商政策的逐渐消亡
明清以后,政府又固守重农抑商政策,限制经营、强制摊派、低价征购、苛税盘剥等,如清朝雍正帝曾说过“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这些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受到严重摧残,中国最终落后于西方。
明代,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了重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强调经世致用的思想。黄宗羲驳斥轻视工商业的传统思想,指出工商业和农业一样,提出“工商皆本”,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要求。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早期维新派提出了与西方进行“商战”的策略;同一时期的洋务运动,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以求富为目的兴办了一批民用企业。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允许民间办厂,鼓励发展资本主义,清末新政奖励实业,重农抑商政策也就名存实亡了。
二、如何正确评价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
1. 前期以积极作用为主:
(1)经济上:有利于稳定农业人口,推动农业发展,从而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
(2)政治上:有利于安定人心和控制农民,进而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稳定。
2. 后期以消极作用为主:
(1)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2)长期重农抑商使社会经济活力受到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三、复习建议
其一,突破思维定式,古代重农抑商政策是灵活执行的,应坚持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分析,“把問题放到特定的时空下理解”。
其二,用辩证的、历史的思维看待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抑商政策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前期以积极作用为主,后期以消极作用为主。
一、理清重农抑商发展时间线
1. 商鞅变法,规定重农抑商
商鞅变法之前,商业在社会经济和财政税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治者一般对商业给予一定的重视和鼓励。《尚书· 洪范》写道:“一曰食,二曰货。”商业贸易“货”在八种政务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农业生产“食”。在《周礼·天官》中,商业位居第六,与农业、百工相提并论。但后来由于商业的不稳定性及商人的流动性等特点与战国时期强调耕战、加强中央集权的倾向发生矛盾,因此出现了重农抑商思想。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重农抑商的原则,《史记· 商君列传》写道:“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拓展·
从《吕氏春秋·上农》中看重农抑商政策实施的目的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吕氏春秋·上农》
直接目的:确保赋役征派和地租征收;
根本目的:巩固封建统治;
经济目的:维护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
思想目的:安定人心,端正民心民智;
政治目的: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君主地位。
2. 秦汉巩固
秦朝:推行“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政策。
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商人社会地位较低。
汉武帝:通过实施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制度、告缗,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盐铁官营:从汉武帝起,煮盐、冶铁、铸钱、炼铜等最有利可图的行业都归官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打击富商大贾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均输、平准制度:均输法是汉武帝时期推行,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和运输货物的经济政策。平准法是国家平衡物价的政策,在长安和主要城市设立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存物资,贵时抛售,贱时收购,平抑物价,增加中央收入。
算缗、告缗:算缗是西汉前期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商人;告缗是算缗的延伸,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所没收财产的一半。
3. 隋唐宋元有所松动
因为这一时期商业发展活跃,所以统治者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贱而不抑”的政策。中唐以来,朝廷鼓励海外贸易,实行官商分利政策,使商人地位有所提高。
官商分利:盐铁官营效率低下,经营方式呆板,使官僚机构更加臃肿,于是官商分利应运而生。凡在官营中感到棘手的经营环节,一律承包给商贾,官商分利。这样,国家的专卖利润虽由全部变成部分,开支却大为减少,而且商人参与经营,效率提高,总利润增加,政府的实际收入反而成倍增长。唐宋以来,官商分利运用日益广泛,出现了盐引、茶引等各种禁榷商品转卖凭证。很多商人与官府合作,发家致富,地位尊崇,尤其是盐商。
4. 明清时期的重农抑商以及重农抑商政策的逐渐消亡
明清以后,政府又固守重农抑商政策,限制经营、强制摊派、低价征购、苛税盘剥等,如清朝雍正帝曾说过“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这些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受到严重摧残,中国最终落后于西方。
明代,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了重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强调经世致用的思想。黄宗羲驳斥轻视工商业的传统思想,指出工商业和农业一样,提出“工商皆本”,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要求。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早期维新派提出了与西方进行“商战”的策略;同一时期的洋务运动,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以求富为目的兴办了一批民用企业。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允许民间办厂,鼓励发展资本主义,清末新政奖励实业,重农抑商政策也就名存实亡了。
二、如何正确评价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
1. 前期以积极作用为主:
(1)经济上:有利于稳定农业人口,推动农业发展,从而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
(2)政治上:有利于安定人心和控制农民,进而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稳定。
2. 后期以消极作用为主:
(1)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2)长期重农抑商使社会经济活力受到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三、复习建议
其一,突破思维定式,古代重农抑商政策是灵活执行的,应坚持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分析,“把問题放到特定的时空下理解”。
其二,用辩证的、历史的思维看待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抑商政策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前期以积极作用为主,后期以消极作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