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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资纠纷多发生在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主要是源于彼此间的立场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其纠纷主要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条件以及工时等。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劳资纠纷应对措施及制度完善进行了重点探究,以此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资纠纷;预防;处理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样,同属于企业的重要构成,只是企业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国家所有,在此背景下开展的生产经营,其劳资纠纷主要体现在企业员工和经营者之间。相关工作者不要忽视这些纠纷,因为其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紧密的联系。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可以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和内部环境,增强国企信誉和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劳资纠纷现状
1.国企参与主体身份界定不明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劳资关系的参与主体正在发生变化,政府开始从劳资关系中退出,企业和劳动者的角色越来越明确。目前,大多数国企已经完成改革,但仍有一部分的政府公权力依然存在于国企中,并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监督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这就导致政府原来制定的劳资关系制度,失去了预期的效果,实际上,如果严格按章办事,那么,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就会有较强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缺乏处理劳资关系的独立性,劳动契约关系也处于一个虚置的状态,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并没有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此外,有的地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处理纠纷时,还存在不依照法律处理的问题。有的则在处理时,存在着明显的倾向,未充分维护员工权益,出现了偏袒企业或资方的行为,甚至还出现了对违法行为不追究,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2.国企劳资机制不健全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治理机构设置出现了新的变化,即设置了新的三会。该三会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改制企业虽然设立了新的三会,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存在着新的三会和旧的三会脱离的现象。旧三会则主要指的是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在这一情形下,导致旧三会中的党委会和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国企存在着一种普遍状况及缺乏集体谈判机制。虽然企业的工会是集体谈判的主体,但他们实际上在谈判时缺乏独立性。这主要是源于工会的人事决定权、经费等都是有企业股东或经营者来决定的。有些经营者缺乏长远的眼光,在实际运营中,对于工会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仍然是个体关系,而不属于集体关系。此外,在国有企业中,虽然员工也会参与企业民主决策,但参与时缺乏积极性,且形式较为单一,参与也大多停留在表面。
二、国有企业劳资纠纷应对措施
1.科学处理国企劳资纠纷
国企想要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势在必行。由于劳资双方立场不同,诉求不同,企业要盈利,劳方要生存,如何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在满足各自诉求的同时,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是政府职能部门应重点开展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应转变观念,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此外,政府可通过充分发挥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力的作用来科学处理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通过转变执政理念,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对于违法的行为必须要追究,执法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并且保证执法的严格性和严肃性。
2.构建集体谈判制度
国企该制后,无论是劳资关系还是利益主体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并通过集体谈判,为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就业条件和待遇。政府可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的作用,去影响和推动谈判。通过集体谈判活动,为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奠定基石。此外,工会还可以发挥自身的作用,代表广大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法制观念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国企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其处理劳资纠纷的效率,可从该部门入手,加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不能只考虑企业的利益,而是应首先做到与国家法律相符合,从而使依法治企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彻落实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
4. 完善国企的劳资管理制度
国企想要更好地处理劳资纠纷,可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合同管理制度、工商管理等制度入手,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该制度,对员工由以往的简单、粗暴式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来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劳资纠纷应对措施及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员工、政府、工会等的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如此,才能构建出更为和谐友善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丁明.企业劳资纠纷的现状与解决办法[J]. 中小企業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5(05)
[2]詹婧,李晓曼,杨涛. 企业员工参与制度有助于劳资纠纷内部消解吗?——来自雇主—雇员匹配调查的证据[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18)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资纠纷;预防;处理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样,同属于企业的重要构成,只是企业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国家所有,在此背景下开展的生产经营,其劳资纠纷主要体现在企业员工和经营者之间。相关工作者不要忽视这些纠纷,因为其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紧密的联系。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可以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和内部环境,增强国企信誉和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劳资纠纷现状
1.国企参与主体身份界定不明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劳资关系的参与主体正在发生变化,政府开始从劳资关系中退出,企业和劳动者的角色越来越明确。目前,大多数国企已经完成改革,但仍有一部分的政府公权力依然存在于国企中,并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监督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这就导致政府原来制定的劳资关系制度,失去了预期的效果,实际上,如果严格按章办事,那么,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就会有较强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缺乏处理劳资关系的独立性,劳动契约关系也处于一个虚置的状态,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并没有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此外,有的地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处理纠纷时,还存在不依照法律处理的问题。有的则在处理时,存在着明显的倾向,未充分维护员工权益,出现了偏袒企业或资方的行为,甚至还出现了对违法行为不追究,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2.国企劳资机制不健全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治理机构设置出现了新的变化,即设置了新的三会。该三会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改制企业虽然设立了新的三会,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存在着新的三会和旧的三会脱离的现象。旧三会则主要指的是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在这一情形下,导致旧三会中的党委会和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国企存在着一种普遍状况及缺乏集体谈判机制。虽然企业的工会是集体谈判的主体,但他们实际上在谈判时缺乏独立性。这主要是源于工会的人事决定权、经费等都是有企业股东或经营者来决定的。有些经营者缺乏长远的眼光,在实际运营中,对于工会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仍然是个体关系,而不属于集体关系。此外,在国有企业中,虽然员工也会参与企业民主决策,但参与时缺乏积极性,且形式较为单一,参与也大多停留在表面。
二、国有企业劳资纠纷应对措施
1.科学处理国企劳资纠纷
国企想要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势在必行。由于劳资双方立场不同,诉求不同,企业要盈利,劳方要生存,如何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在满足各自诉求的同时,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是政府职能部门应重点开展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应转变观念,协调劳资双方关系,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此外,政府可通过充分发挥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力的作用来科学处理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通过转变执政理念,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对于违法的行为必须要追究,执法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并且保证执法的严格性和严肃性。
2.构建集体谈判制度
国企该制后,无论是劳资关系还是利益主体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并通过集体谈判,为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就业条件和待遇。政府可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的作用,去影响和推动谈判。通过集体谈判活动,为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奠定基石。此外,工会还可以发挥自身的作用,代表广大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法制观念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国企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其处理劳资纠纷的效率,可从该部门入手,加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不能只考虑企业的利益,而是应首先做到与国家法律相符合,从而使依法治企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彻落实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
4. 完善国企的劳资管理制度
国企想要更好地处理劳资纠纷,可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合同管理制度、工商管理等制度入手,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该制度,对员工由以往的简单、粗暴式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来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劳资纠纷应对措施及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员工、政府、工会等的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如此,才能构建出更为和谐友善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丁明.企业劳资纠纷的现状与解决办法[J]. 中小企業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5(05)
[2]詹婧,李晓曼,杨涛. 企业员工参与制度有助于劳资纠纷内部消解吗?——来自雇主—雇员匹配调查的证据[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