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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了一系列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经逐步建立以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了解概括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改进完善购房资格条件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4-149-02
1引言
住房問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一个“交集”,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备受争议(赖华东、蔡靖放,2007;林卡、高红,2007)。作为以经济性和实用性为特点的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在此,本人只作粗略分析及建议。
2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有关规定
2.1购房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后两项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财政情况,生活水平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度必须向社会群众公布。
2.2经济适用房成本构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售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个部分组成。由于税金、利润率以及土地价格是建造部门无法加以掌握和控制的,唯一可以通过有效合理的管理加以控制的就是建筑成本。
3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1户型和面积问题
2010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0平方米。要把形状方正、采光通风好、外形美观等各种因素在7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条件下融合在一起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如此,面积远远大于70平方米的豪华复式经济适用房却层出不穷,有时候还包括开发商精心设计的楼中楼屋顶露台。这样一来,经济适用房已经偏离了其本身的定义:过大过于豪华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价格远远超出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围,而较为富裕那部分高收入家庭在很大可能性上占用国家资源,把经济适用房当价格较低的商品房来买置,这样,严重侵害了低收入者本有的权利。今年,成都市推出清溪雅筑、荆竹苑、胜天人居、东洪广厦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9084套房源。成都市经适房的销售价格是政府定价,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适房建设项目销售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3.2购房资格审查问题
中央政府和各部委的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文件中,购买对象都是低收入家庭。然后各地几乎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部分高收入者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因为盖有代表低收入的单位公章并非一件难事,只需花少许的融通费用或者紧靠关系。显而易见,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严格执行。甚至有的中小城市没有具体的对购房者资格审查的程序,实际上是放开供应。一些开发商在建设经济适用房过程中通过种种手段谋取了远远超过3%的暴利,极大削弱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作用。对于那些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条件的个人,相关部门应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3监控机制缺乏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很多地区主要还是以开发商为主组织建设。利润最大化,也就是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乃开发商的追求所在。政策的出台、实施及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心和管理能力,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在监管土地市场、资金管理运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不应只考虑销售和利润,疏于对购买者资格条件的审查,违背政府政策的初衷。下定决心,加大力度,采取群众监督制度,防止官商勾结。
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建议
4.1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
目前,很多高收入者利用经济适用房监控机制的不成熟,购买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使得政府的政策初衷难以实现。严格坚持以经济性和适用性两大原则,把住户面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这样住房空间的局限性和舒适性会有助于褪去
参考文献:
[1]李芙蓉.中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情况分析[D].厦门大学,2008.
[2]杨晓敏.对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评价和分析[D].中国人民大学MPA学位论文,2004.
[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S].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问题改进完善购房资格条件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4-149-02
1引言
住房問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一个“交集”,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备受争议(赖华东、蔡靖放,2007;林卡、高红,2007)。作为以经济性和实用性为特点的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在此,本人只作粗略分析及建议。
2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有关规定
2.1购房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后两项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财政情况,生活水平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度必须向社会群众公布。
2.2经济适用房成本构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售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个部分组成。由于税金、利润率以及土地价格是建造部门无法加以掌握和控制的,唯一可以通过有效合理的管理加以控制的就是建筑成本。
3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1户型和面积问题
2010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0平方米。要把形状方正、采光通风好、外形美观等各种因素在7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条件下融合在一起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如此,面积远远大于70平方米的豪华复式经济适用房却层出不穷,有时候还包括开发商精心设计的楼中楼屋顶露台。这样一来,经济适用房已经偏离了其本身的定义:过大过于豪华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价格远远超出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围,而较为富裕那部分高收入家庭在很大可能性上占用国家资源,把经济适用房当价格较低的商品房来买置,这样,严重侵害了低收入者本有的权利。今年,成都市推出清溪雅筑、荆竹苑、胜天人居、东洪广厦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9084套房源。成都市经适房的销售价格是政府定价,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适房建设项目销售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3.2购房资格审查问题
中央政府和各部委的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文件中,购买对象都是低收入家庭。然后各地几乎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部分高收入者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因为盖有代表低收入的单位公章并非一件难事,只需花少许的融通费用或者紧靠关系。显而易见,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严格执行。甚至有的中小城市没有具体的对购房者资格审查的程序,实际上是放开供应。一些开发商在建设经济适用房过程中通过种种手段谋取了远远超过3%的暴利,极大削弱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作用。对于那些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条件的个人,相关部门应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3监控机制缺乏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很多地区主要还是以开发商为主组织建设。利润最大化,也就是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乃开发商的追求所在。政策的出台、实施及其效力,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心和管理能力,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在监管土地市场、资金管理运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不应只考虑销售和利润,疏于对购买者资格条件的审查,违背政府政策的初衷。下定决心,加大力度,采取群众监督制度,防止官商勾结。
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建议
4.1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
目前,很多高收入者利用经济适用房监控机制的不成熟,购买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使得政府的政策初衷难以实现。严格坚持以经济性和适用性两大原则,把住户面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这样住房空间的局限性和舒适性会有助于褪去
参考文献:
[1]李芙蓉.中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情况分析[D].厦门大学,2008.
[2]杨晓敏.对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评价和分析[D].中国人民大学MPA学位论文,2004.
[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