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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绘画与书法均是由对于事物的外形简单勾勒而产生,具有相同的起源,虽然经历了不同形式的发展历程,但其本质上仍具有诸多相通的美学价值,本文从传统绘画与书法的关系出发,阐述了绘画与书法的发展历史,针对绘画与书法美学价值相通之处进行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绘画;书法;美学价值;互现
1.传统绘画与书法之间的关系
对于绘画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我国历史上一直流传着“书画同源”的说法,所谓书画同源就是指书法与绘画的发展源头是一致的,现在经出土的一些石器、陶瓷以及玉器上的刻字以及绘画考证,这种书画同源的说法已经基本得到验证了。在远古时期的石器以及岩石上,具有人类留下绘画的痕迹,人们用极其简单的线条勾勒出日月星辰与高山流水的形状,这些对于具体事务的描绘就是人们最早的绘画痕迹,但是这一时期文字还未产生,直到商朝开始使用甲骨文来记录事项,这才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从出土的甲骨文来看,绝大多数文字属于象形字,即用简化了的图案作为文字来实现记录的目的,这些文字与原始石器上的绘画图案极为相似,一些文字既可以将其看作图案,也可以稱之为文字,初期的绘画与文字就是来源于对于具体事物的线条的勾勒,这两者拥有相同的发展来源,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绘画与文字均是出于对事物的记录而产生的,最初对于事物的纪录描述方式十分简洁,往往采用对事物外形线条勾勒形成图画的形式来表达,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也有其不方便之处,因为形状的相似,导致不同的食物可以以同一种图案来表达,比如太阳可以用一个圆圈来表达,而盘子也可以用一个圆圈来表达,这就为准确多样的事物记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并且随着生活的丰富性,人们不仅需要对单独的事物进行记录,还需要对事情的发展过程进行记录,这就需要用一系列的图画来记录过程,长久以来一些图案就有了固定的程式,这种程式发展成熟之后就形成了象形字,再逐渐发展为文字。后期文字与绘画就单独发展,看起来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但其实绘画与文字之间的联系是割不断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金文就是绘画与汉字结合的体现,金文中的文字就像是由一只只小蛇与小鸟弯弯曲曲地缠绕组合在一起的,具有极强的装饰性,既属于文字的范畴,也可以看作是绘画图案。
2. 绘画与书法的发展历史
远古时期石器以及岩石上的刻画即是绘画最早的发展起源了,在周代以及春秋时期,绘画有着充分的发展,儒家思想对于绘画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儒家思想的创始人提倡绘画的教育功能,儒家思想的发展兴盛也推动了绘画的发展,用绘画来展现不同的人物类型具有直观清晰的特点,即使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或者是幼童,也能够看懂图画所表达的含义,绘画的这种直观的优势在一定意义也推动了人物画像的发展,人们抓住圣贤人士、功臣以及贞洁烈女的不同形态特征来展现不同的人物形象。为了更详尽地体现人物特征突出人物的阶级性,需要对于绘画中人物的背景与服装进行更高层次的加工,这就推动了绘画从最初的线条勾勒向色彩、背景与形态多方面发展,使绘画向更成熟的方向发展,与文字的发展相对独立。
文字的产生与绘画具有一致的根源,也是出于对事物的记录,但是文字的出现远远晚于绘画的出现,在文字产生初期,采用文字记录事物发展的人均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文人,他们在使用文字时,发现对于文字的结构,字体的大小、落笔的轻重缓急以及字与字之间的间距稍作改变,就会使文字产生不一样的视觉效果,因此许多文人开始尝试发现汉字本身的美学价值。到了汉朝末期,就出现了许多书法家以及关于汉字书法的理论书籍,这些书法家也提出了一些广为流传的书法字体,譬如隶书、楷书、草书这些书法形式均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确立。在汉字发展最初之际,书法对于汉字而言是一种附庸,而不是必需,书法可以使汉字看起来更加美观,但是没有书法并会会影响汉字的表达与使用,书法并没有成为一种主流,而到了魏晋时期,书法艺术这一要素在汉字的表达中的地位被进一步强化,书法在汉字中逐渐确立主体地位,使得汉字对于书法成为了一种附庸,汉字成为了书法艺术表现的载体。
3.绘画与书法的美学价值互现
书法与绘画具有相同的发展起源以及相一致的记录作用,即使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书法与绘画表现出了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书法与绘画在艺术表现上还是具有诸多相通性的。譬如书法与绘画均是使用圆锥形的毛笔利用墨汁在涓纸上画出,因此书法与绘画在艺术上具有相似的美学价值,南齐朝代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曾指出,对于绘画作品的美学价值的欣赏,可以从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以及传移模写六个方面开展开,而对于绘画作品美学价值欣赏的六个标准中除了随类赋彩以外,其余的五个标准也可以用来对书法的美学价值进行品鉴。
气韵生动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作者在对被描绘的人物的神态以及动作的勾勒中,能够利用线条的粗细以及转笔时的流畅或锋利来更好突出人物形象,表现出人物的气质与神态,使人物形象更加鲜明生动,体现人物的个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仪态;而这一标准在书法作品中是指笔者在汉字的书写过程中能够体现出汉字本身的特征,运笔连贯流畅、下笔轻重有度。骨法用笔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通过被描绘人物的骨架就可以推断出这一人物的身份是尊贵还是低贱,在当时的朝代一个人的身份尊贵与否是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姿态的,身份尊贵的人无论何时总是昂首体胸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仰视感,而身份卑贱的人在生活中往往畏首畏脚,导致其骨架给人一种畏缩不伸展的感觉,对于人体体态骨架的精准把握也是准确展现人物形象的重要要素;骨法用笔这一标准在书法作品中是指笔者在书写时的用笔力度,写字的力度是对一个人书法基本功的评判标准,人们认为下笔有力苍劲的字体是优质的字体,而下笔无力的字体在涓纸上显得虚浮,给人一种不实在之感,这种字体是不被推崇的,譬如力透纸背就是对于落笔有力的书法作品的一种赞美。应物象形是指要抓住事物的特征,在绘画作品中是指绘画着要仔细观察被描绘者的身体及形态特征,保证绘画能够体现事物最基本的特征,能够让观赏者通过作品明白绘画者所描绘的对象为何;应物象形在书法作品中是指书法要抓住字的字形,不能过于追求书法的美感而忽略汉字本身所拥有的形态,所有的书法艺术加工均是在保障汉字最初的字形特征上进行的。经营位置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画作的构图设计,无论是人物画或是风景画,都要重视描绘对象与背景留白之间的比例适宜,描绘对象的比例过小难以突出作品的重点,描绘对象的比例过大则会使作品失去美感;对于书法作品,经营位置既包含字与字之间的距离疏密的把控,又指字体本身大小的把握。传移模写是指对于他人作品的临摹,既包含对于既有的绘画作品的临摹也包含对于既有的书法作品的临摹。
总结:
绘画与书法产生于同一来源,具有相同的记录事物的作用,都经历了粗糙到成熟再到高深的艺术境界这一发展历程,虽然在发展过程中绘画与书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这种形式发展上的独立性并不能够割裂绘画与书法在其艺术本质上的一致性,其美学价值一直是相通的,绘画与书法对于运笔的流畅节奏、对于描绘对象形态特征的体现、对于整体比例的把控均是其美学价值上相通性的体现。
參考文献:
[1]李智馨. “技”归于“道”[D].中央美术学院,2014.
[2]郭艺涵. 书画本来同[D].中央美术学院,2014.
[3]武静. 以徐渭的作品论中国绘画与书法的相融性[D].河北师范大学,2013.
[4]黄家城. 绘画与书法的美学价值互现[J]. 社会科学家,2011,(08):145-146.
[5]熊炜. 论中国绘画笔法与书法笔法[J]. 艺术百家,2005,(06):66-68.
【关键词】:绘画;书法;美学价值;互现
1.传统绘画与书法之间的关系
对于绘画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我国历史上一直流传着“书画同源”的说法,所谓书画同源就是指书法与绘画的发展源头是一致的,现在经出土的一些石器、陶瓷以及玉器上的刻字以及绘画考证,这种书画同源的说法已经基本得到验证了。在远古时期的石器以及岩石上,具有人类留下绘画的痕迹,人们用极其简单的线条勾勒出日月星辰与高山流水的形状,这些对于具体事务的描绘就是人们最早的绘画痕迹,但是这一时期文字还未产生,直到商朝开始使用甲骨文来记录事项,这才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字,从出土的甲骨文来看,绝大多数文字属于象形字,即用简化了的图案作为文字来实现记录的目的,这些文字与原始石器上的绘画图案极为相似,一些文字既可以将其看作图案,也可以稱之为文字,初期的绘画与文字就是来源于对于具体事物的线条的勾勒,这两者拥有相同的发展来源,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绘画与文字均是出于对事物的记录而产生的,最初对于事物的纪录描述方式十分简洁,往往采用对事物外形线条勾勒形成图画的形式来表达,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也有其不方便之处,因为形状的相似,导致不同的食物可以以同一种图案来表达,比如太阳可以用一个圆圈来表达,而盘子也可以用一个圆圈来表达,这就为准确多样的事物记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并且随着生活的丰富性,人们不仅需要对单独的事物进行记录,还需要对事情的发展过程进行记录,这就需要用一系列的图画来记录过程,长久以来一些图案就有了固定的程式,这种程式发展成熟之后就形成了象形字,再逐渐发展为文字。后期文字与绘画就单独发展,看起来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但其实绘画与文字之间的联系是割不断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金文就是绘画与汉字结合的体现,金文中的文字就像是由一只只小蛇与小鸟弯弯曲曲地缠绕组合在一起的,具有极强的装饰性,既属于文字的范畴,也可以看作是绘画图案。
2. 绘画与书法的发展历史
远古时期石器以及岩石上的刻画即是绘画最早的发展起源了,在周代以及春秋时期,绘画有着充分的发展,儒家思想对于绘画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儒家思想的创始人提倡绘画的教育功能,儒家思想的发展兴盛也推动了绘画的发展,用绘画来展现不同的人物类型具有直观清晰的特点,即使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或者是幼童,也能够看懂图画所表达的含义,绘画的这种直观的优势在一定意义也推动了人物画像的发展,人们抓住圣贤人士、功臣以及贞洁烈女的不同形态特征来展现不同的人物形象。为了更详尽地体现人物特征突出人物的阶级性,需要对于绘画中人物的背景与服装进行更高层次的加工,这就推动了绘画从最初的线条勾勒向色彩、背景与形态多方面发展,使绘画向更成熟的方向发展,与文字的发展相对独立。
文字的产生与绘画具有一致的根源,也是出于对事物的记录,但是文字的出现远远晚于绘画的出现,在文字产生初期,采用文字记录事物发展的人均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文人,他们在使用文字时,发现对于文字的结构,字体的大小、落笔的轻重缓急以及字与字之间的间距稍作改变,就会使文字产生不一样的视觉效果,因此许多文人开始尝试发现汉字本身的美学价值。到了汉朝末期,就出现了许多书法家以及关于汉字书法的理论书籍,这些书法家也提出了一些广为流传的书法字体,譬如隶书、楷书、草书这些书法形式均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确立。在汉字发展最初之际,书法对于汉字而言是一种附庸,而不是必需,书法可以使汉字看起来更加美观,但是没有书法并会会影响汉字的表达与使用,书法并没有成为一种主流,而到了魏晋时期,书法艺术这一要素在汉字的表达中的地位被进一步强化,书法在汉字中逐渐确立主体地位,使得汉字对于书法成为了一种附庸,汉字成为了书法艺术表现的载体。
3.绘画与书法的美学价值互现
书法与绘画具有相同的发展起源以及相一致的记录作用,即使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书法与绘画表现出了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书法与绘画在艺术表现上还是具有诸多相通性的。譬如书法与绘画均是使用圆锥形的毛笔利用墨汁在涓纸上画出,因此书法与绘画在艺术上具有相似的美学价值,南齐朝代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曾指出,对于绘画作品的美学价值的欣赏,可以从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以及传移模写六个方面开展开,而对于绘画作品美学价值欣赏的六个标准中除了随类赋彩以外,其余的五个标准也可以用来对书法的美学价值进行品鉴。
气韵生动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作者在对被描绘的人物的神态以及动作的勾勒中,能够利用线条的粗细以及转笔时的流畅或锋利来更好突出人物形象,表现出人物的气质与神态,使人物形象更加鲜明生动,体现人物的个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仪态;而这一标准在书法作品中是指笔者在汉字的书写过程中能够体现出汉字本身的特征,运笔连贯流畅、下笔轻重有度。骨法用笔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通过被描绘人物的骨架就可以推断出这一人物的身份是尊贵还是低贱,在当时的朝代一个人的身份尊贵与否是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姿态的,身份尊贵的人无论何时总是昂首体胸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仰视感,而身份卑贱的人在生活中往往畏首畏脚,导致其骨架给人一种畏缩不伸展的感觉,对于人体体态骨架的精准把握也是准确展现人物形象的重要要素;骨法用笔这一标准在书法作品中是指笔者在书写时的用笔力度,写字的力度是对一个人书法基本功的评判标准,人们认为下笔有力苍劲的字体是优质的字体,而下笔无力的字体在涓纸上显得虚浮,给人一种不实在之感,这种字体是不被推崇的,譬如力透纸背就是对于落笔有力的书法作品的一种赞美。应物象形是指要抓住事物的特征,在绘画作品中是指绘画着要仔细观察被描绘者的身体及形态特征,保证绘画能够体现事物最基本的特征,能够让观赏者通过作品明白绘画者所描绘的对象为何;应物象形在书法作品中是指书法要抓住字的字形,不能过于追求书法的美感而忽略汉字本身所拥有的形态,所有的书法艺术加工均是在保障汉字最初的字形特征上进行的。经营位置这一标准在绘画作品中是指画作的构图设计,无论是人物画或是风景画,都要重视描绘对象与背景留白之间的比例适宜,描绘对象的比例过小难以突出作品的重点,描绘对象的比例过大则会使作品失去美感;对于书法作品,经营位置既包含字与字之间的距离疏密的把控,又指字体本身大小的把握。传移模写是指对于他人作品的临摹,既包含对于既有的绘画作品的临摹也包含对于既有的书法作品的临摹。
总结:
绘画与书法产生于同一来源,具有相同的记录事物的作用,都经历了粗糙到成熟再到高深的艺术境界这一发展历程,虽然在发展过程中绘画与书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这种形式发展上的独立性并不能够割裂绘画与书法在其艺术本质上的一致性,其美学价值一直是相通的,绘画与书法对于运笔的流畅节奏、对于描绘对象形态特征的体现、对于整体比例的把控均是其美学价值上相通性的体现。
參考文献:
[1]李智馨. “技”归于“道”[D].中央美术学院,2014.
[2]郭艺涵. 书画本来同[D].中央美术学院,2014.
[3]武静. 以徐渭的作品论中国绘画与书法的相融性[D].河北师范大学,2013.
[4]黄家城. 绘画与书法的美学价值互现[J]. 社会科学家,2011,(08):145-146.
[5]熊炜. 论中国绘画笔法与书法笔法[J]. 艺术百家,2005,(0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