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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重庆市新征地拆迁政策的出台使征地补偿更加趋于科学合理,而集体资产分配中的问题和矛盾则随之产生。本文以沙坪坝区征地拆迁中集体资产的分配为例,在大量实践经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集体资产分配中出现的矛盾及原因,进而提出如何做好集体资产分配的对策建议。
[關键词]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矛盾;对策
随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以下简称“新征地拆迁政策”),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实行了综合定额补偿,取代了以往零星补偿方式,综合定额补偿金统一下发到各村社集体账户,由各村社负责分配使用。综合定额补偿费又被群众俗称为集体资产,然而其分配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征地拆迁中的各村社。
1 集体资产的由来
自新征地拆迁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实施了新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的补偿方式的不同。旧补偿政策实行的是“据实清理补偿方式”,对村民地上的构筑物、栽种的附着物按实际数量进行丈量清理和赔偿,即常说的“零星清理”、“数苗苗”,再计算出村民应得的补偿金额,最后将补偿金额发放给村民;而新补偿政策实行的是“综合定额补偿方式”,对于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按国土确权的幅员面积减去宅基地面积的差额进行补偿,即每亩1万元(主城区),再加上2000元的调剂费的方式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在其所属镇、村委会的组织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对综合定额补偿费进行处置,村民们习惯把综合定额补偿费简称为集体资产。
2 集体资产分配中的问题及原因
2.1 巨额资产是关键诱因
一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其总额的80%统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拔到劳动保障部门,剩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青苗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补偿,标准为1430元/亩;三是征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费,以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1万元/亩和2000元/亩的调剂费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几项合计,每亩地划拨到村的就有16430元,一个社按300亩土地计算就有492.9万,如此巨额的集体资产是引发分配矛盾的关键诱因。
2.2 分配中的主要矛盾
根据对沙坪坝区拆迁镇的调查统计,各村社集体资产分配的主要矛盾是“有户口无土地者”与“有土地无户口者”之间认识差异造成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村社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本村户口和土地,有些人仅拥有本村户口,但无本村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因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拥有本村土地使用权却无本村户口。综合定额补偿方式是按照幅员面积进行的补偿,幅员面积不仅指农村耕地,还包括各村社的荒山、荒坡和自留地,这样一个社的集体资产怎么也有几百万,面对几百万的集体资产,大家都想分得一杯羹。“有户口无土地者”认为自己有本村户口无本村土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不愿意耕种土地”,政府不仅要补偿给他们多年来因没有耕地而造成的损失,还应该允许他们多分得一些集体资产。“有土地无户口者”认为综合定额补偿方式是对土地上的构(附)着物进行的补偿,也就是对自己耕种土地的补偿,“我们完全有理由分得应有的集体资产”。两边都认为自己占理且不肯退让,这就导致了集体资产分配主要矛盾的出现。
2.3 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被征地拆迁户对集体资产分配的期望值过高,是导致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集体资产类别复杂。集体土地征用中,除了农业耕地、林地、自留地等以外,各集体组织还有一定的集体资产,如集体村社办公场所、公路、院坝、公共水渠、路桥、防空洞、堰塘和堡坎等,这些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属于每个村民应分配的部分资产。二是没有科学分配的依据范本。按规定集体资产应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但目前各村社均无可依照的统一范本作为分配指导,都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摸索试行,在分配中往往会带来较多纠纷,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利益受到损害。
3 集体资产分配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沙坪坝区西部九镇20个村243个社征地集体资产分配经验及做法的收集调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依序进行,环环相扣,最大限度地避免村民在集体资产分配中出现矛盾。
3.1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制定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前多走访其他已征地合作社,学习借鉴他们在处理集体资产分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3.2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四本台账”;村级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经民主决策程序并经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有条件的村可组建一个临时监督委员会,负责整个集体资产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全体成员对征地补偿款使用及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3.3 以“四议两公开”为指导,实施资产分配六步曲
所有涉及集体资产分配工作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3.3.1走家入户,收集群众意见。在集体资产分配前,村两委工作人员、社长要走家入户,逐户收集社员们关于集体资产分配的意见和建议。有大学生“村官”的村要充分发挥其身份优势(外来人,不属于本村,不直接参与本村、本社集体资产的分配),由“村官”现场记录、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初步方案。
3.3.2村两委及社员代表拟定分配初案。根据走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两委牵头,指导协助各社社长和社员代表拟定本社集体资产分配初案,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应拟定两种分配初案供社员们选择。具体的分配方案要根据各村社的具体情况和走访收集到的意见而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
3.3.3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投票选定分配方案。根据拟定的两种分配初案,召开社员大会,要求每户必须派人参会或委托参会,并签到确认。在会上公布两种初案供参会社员现场无记名投票,由村官或中间人负责投票结果的统计、唱票及结果公布,将票数过半的方案确定为本社集体资产分配方案,且所有参会人员当场签字画押作为今后分配的凭据。若两种分配初案票数均未过半,则村两委和社长要在镇政府的指导下重新制定分配初案,再次召开社员大会,直至投票选定为止。
3.3.4选好中间人,监督核算分配明细。要想顺利的分配集体资产还需要一个中间人,若本村有“村官”可选择“村官”,如果本村没有则要选择一个德高望重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作为中间人。由中间人监督各社算出每户应分得的集体资产明细,再由中间人和社员代表进行核算,经核算无误后定板。
3.3.5公布分配明细,接受群众监督。将核算后的分配明细在本村社公开栏等各种显眼位置进行张贴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错算、漏算应及时更正,再次张贴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3.3.6与社员签订协议,及时发放金额。分配明细经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应及时与社员签订分配协议,将分配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到社员手中,由社员自己分配处理。
4 结束语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征地拆迁既让村民们告别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但集体资产分配的矛盾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各级政府、村两委和社员们面前。要想处理好村民们的内部矛盾,还得处理好集体资产分配这块“硬骨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村民的利益,才能促进本地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姚懿,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副校长,重庆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学。
[關键词]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矛盾;对策
随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以下简称“新征地拆迁政策”),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实行了综合定额补偿,取代了以往零星补偿方式,综合定额补偿金统一下发到各村社集体账户,由各村社负责分配使用。综合定额补偿费又被群众俗称为集体资产,然而其分配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征地拆迁中的各村社。
1 集体资产的由来
自新征地拆迁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实施了新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的补偿方式的不同。旧补偿政策实行的是“据实清理补偿方式”,对村民地上的构筑物、栽种的附着物按实际数量进行丈量清理和赔偿,即常说的“零星清理”、“数苗苗”,再计算出村民应得的补偿金额,最后将补偿金额发放给村民;而新补偿政策实行的是“综合定额补偿方式”,对于村民地上的构(附)着物按国土确权的幅员面积减去宅基地面积的差额进行补偿,即每亩1万元(主城区),再加上2000元的调剂费的方式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在其所属镇、村委会的组织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对综合定额补偿费进行处置,村民们习惯把综合定额补偿费简称为集体资产。
2 集体资产分配中的问题及原因
2.1 巨额资产是关键诱因
一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其总额的80%统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拔到劳动保障部门,剩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青苗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补偿,标准为1430元/亩;三是征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费,以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1万元/亩和2000元/亩的调剂费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几项合计,每亩地划拨到村的就有16430元,一个社按300亩土地计算就有492.9万,如此巨额的集体资产是引发分配矛盾的关键诱因。
2.2 分配中的主要矛盾
根据对沙坪坝区拆迁镇的调查统计,各村社集体资产分配的主要矛盾是“有户口无土地者”与“有土地无户口者”之间认识差异造成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村社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本村户口和土地,有些人仅拥有本村户口,但无本村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因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拥有本村土地使用权却无本村户口。综合定额补偿方式是按照幅员面积进行的补偿,幅员面积不仅指农村耕地,还包括各村社的荒山、荒坡和自留地,这样一个社的集体资产怎么也有几百万,面对几百万的集体资产,大家都想分得一杯羹。“有户口无土地者”认为自己有本村户口无本村土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不愿意耕种土地”,政府不仅要补偿给他们多年来因没有耕地而造成的损失,还应该允许他们多分得一些集体资产。“有土地无户口者”认为综合定额补偿方式是对土地上的构(附)着物进行的补偿,也就是对自己耕种土地的补偿,“我们完全有理由分得应有的集体资产”。两边都认为自己占理且不肯退让,这就导致了集体资产分配主要矛盾的出现。
2.3 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被征地拆迁户对集体资产分配的期望值过高,是导致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集体资产类别复杂。集体土地征用中,除了农业耕地、林地、自留地等以外,各集体组织还有一定的集体资产,如集体村社办公场所、公路、院坝、公共水渠、路桥、防空洞、堰塘和堡坎等,这些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属于每个村民应分配的部分资产。二是没有科学分配的依据范本。按规定集体资产应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但目前各村社均无可依照的统一范本作为分配指导,都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摸索试行,在分配中往往会带来较多纠纷,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利益受到损害。
3 集体资产分配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沙坪坝区西部九镇20个村243个社征地集体资产分配经验及做法的收集调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依序进行,环环相扣,最大限度地避免村民在集体资产分配中出现矛盾。
3.1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制定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前多走访其他已征地合作社,学习借鉴他们在处理集体资产分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3.2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四本台账”;村级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经民主决策程序并经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有条件的村可组建一个临时监督委员会,负责整个集体资产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全体成员对征地补偿款使用及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3.3 以“四议两公开”为指导,实施资产分配六步曲
所有涉及集体资产分配工作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3.3.1走家入户,收集群众意见。在集体资产分配前,村两委工作人员、社长要走家入户,逐户收集社员们关于集体资产分配的意见和建议。有大学生“村官”的村要充分发挥其身份优势(外来人,不属于本村,不直接参与本村、本社集体资产的分配),由“村官”现场记录、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初步方案。
3.3.2村两委及社员代表拟定分配初案。根据走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两委牵头,指导协助各社社长和社员代表拟定本社集体资产分配初案,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应拟定两种分配初案供社员们选择。具体的分配方案要根据各村社的具体情况和走访收集到的意见而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
3.3.3召开社员大会,由社员投票选定分配方案。根据拟定的两种分配初案,召开社员大会,要求每户必须派人参会或委托参会,并签到确认。在会上公布两种初案供参会社员现场无记名投票,由村官或中间人负责投票结果的统计、唱票及结果公布,将票数过半的方案确定为本社集体资产分配方案,且所有参会人员当场签字画押作为今后分配的凭据。若两种分配初案票数均未过半,则村两委和社长要在镇政府的指导下重新制定分配初案,再次召开社员大会,直至投票选定为止。
3.3.4选好中间人,监督核算分配明细。要想顺利的分配集体资产还需要一个中间人,若本村有“村官”可选择“村官”,如果本村没有则要选择一个德高望重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作为中间人。由中间人监督各社算出每户应分得的集体资产明细,再由中间人和社员代表进行核算,经核算无误后定板。
3.3.5公布分配明细,接受群众监督。将核算后的分配明细在本村社公开栏等各种显眼位置进行张贴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错算、漏算应及时更正,再次张贴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3.3.6与社员签订协议,及时发放金额。分配明细经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应及时与社员签订分配协议,将分配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到社员手中,由社员自己分配处理。
4 结束语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征地拆迁既让村民们告别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但集体资产分配的矛盾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各级政府、村两委和社员们面前。要想处理好村民们的内部矛盾,还得处理好集体资产分配这块“硬骨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村民的利益,才能促进本地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姚懿,男,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副校长,重庆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