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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保险的转型,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商业保险同其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相比较,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存在公信力差、销售渠道单一、推销人员素质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分析商业保险在中国发展受阻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一些建议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信力;发展受阻
一、背景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三类保险,包括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般说来,人们通常讲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而事实上,保险有多种类型。以分担风险为原则,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表现为:它们都是一种投资行为;都是保险的一部分;都是减少危险、防范后患、保障生产、安定社会的有效方法;都具有聚集众多的经济力量,分担个别意外事件损失的特点。但是两者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黄英君(2006)在在中国保监会主持编写的 《保险知识学習读本》一书中,简明扼要地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及其区别进行了界定: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以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机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我们可以大致概括两者间的关系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社会保障范畴,有着共同的社会目的和社会作用,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保险形式。社会保险的实质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派生出政府与劳动者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实质是企业与利益的关系派生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从近几十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形成了一种以社会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的这么一种模式,商业保险在转型期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度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险职责。但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在部分领域让位于社会保险。
(二)商業保险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于是,如何有效地配置风险保障资源,成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处理风险的各种手段中,保险是一种传统有效的机制。在目前社会保险没有办法全部解决人民需求的状况下,比如,社会保险存在着种类少、保障程度低、不够灵活等弊端,而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故而商业保险是保险中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保险的转型,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绩。主要表现在,截止2015年5月,行业整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666.41亿元,同比增长19。46、,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488.31亿元,同比增长12.41、,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178.04亿元,同比增长22.75。
由此可见,保险业近几年取得的成就还是比较突出。尽管数据表明中国的商业保险一直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且未来发展趋势也十分明朗,但结合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进行分析,现有保险市场开发力度还非常匮乏。我国的商业保险同其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相比较,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存在很多客户满意度低,客户境外购险等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消费者短视理论
短视是由于一些人在作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决策时通常是“短视”的,即在消费时只顾眼前利益,不总是能够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存在。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人们时刻面临着收入的不确定性,年轻人很少考虑他们的长远的退休消费需求,因而储蓄绵薄,人们对那些即将到来的事实更加关注。
(二)不完全信息理论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项基本假设就是,买者和卖者双方的信息是完全的,既有信息灵通的买方,又有信息灵通的卖方。然而事实上,这个条件是不能满足的。当市场偏离这一理想状态时,竞争就下降,问题就出现了。在保险市场中,不完全信息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在美国,年龄超过65岁的人是很难买到医疗保险的,其原因就在于即使保险公司对他们进行身体检查,也无法比老年人更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那么就会出现逆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身体状况欠佳的人更倾向于买保险,比例就越来越大,从而迫使保险价格上升。另一方面,身体健康的人意识到自己患病的风险较低后,就会由于较高的保险费而不愿意参加保险。 如此反复,直到几乎所有想投保的人都是身体不健康的人。简而言之,在逆向选择中,风险高的人会选择加入保险,而风险低的人则不愿意投保。
(2)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在加入保险后,人们降低风险的积极性下降。
(3)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并不总是为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经理(代理人)可能不会始终维护公司股东(委托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经理专注于挣更多的钱,而这一目标可能与股东保持公司偿付能力的目标不相符
(三)不可保风险理论
对于私人保险而言,能够进行保险的风险应该具有可保性的特征,他可以通过精算来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对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才能实现。但某些风险是完全不确定的,这类风险一般是不可保险的,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等。这些风险出现的概率虽然不大,但不可预知,发生后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有些甚至是毁火性的,可能使大量人口同时处于无法生存且无保障的状态。这些风险无法通过私人保险的形式参加保险,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私人保险公司本身也面临着被保险的问题。 三、受阻原因分析
丰富的人力资源,无疑也为我国商业保险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因为任何一种微小的保险需求只要乘以13亿,必然会形成庞,大的保险消费市场。所以,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开发情况来看,商业保险的开发还是非常滞后,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产品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监督管理方面等存在不足,从而导致了市场开发速度受限、有效竞争不足等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商保缺乏公信力
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从保险经营主体的角度来讲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商业保险在实践中积累出来的信誉,体现在保险经营者的诚信度、社会责任感和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等方面,从受众的角度来讲,商业保险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商业保险的认可度,反映了以销售保险产品为代表的保险经营行为被公众接受、信任的程度。由此可见,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商业保险的公信力是保险企业乃至保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然而不得不说,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令人担忧,我们可以从社会舆论以及日常生活中发现,人们对很多保险产品不信任,许多保险代理人在收麦过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业绩目标,刻意夸大甚至编造保险的作用、回报率以及保障范畴,有些不介绍或者有意回避介绍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保险。更实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编造各种类型的理由拒赔或者少赔,使得保险产品没有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导致广大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不能合理分散和规避,并使其蒙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对商业保险还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感,抵触情绪较为严重。保险行业、企业甚至从业人员的尊严感明显缺失。
(二)保险营销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行销特别是寿险行销主要是依靠个人代理人制。财险业主要依靠的是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和某些兼業代理机构,二者均轻视通过保险中介等营销渠道、 这种单一的模式使市场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消费者缺乏比较对象,知情权和选择权难以保障。
(三)产品创新力度匮乏
各家企业的产品大同小异、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基本上是在国外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模仿、 据统计1999—2003年产险报备产品2522个,寿险产品2003年报备586个,90。以上是模仿,基本没有自主创新的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1996年制定的关于保护产品创新的条款在2000年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并未得到确认,导致产品创新的动力缺失,进而产品结构失衡。
(四)保险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在全国各个省份商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呈持续增加的劲猛势头,但是保险监管主体只有中国保监会的一个监管局,力量较薄弱、另外,各保险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在科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技术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而监管技术水平并未随着被监管主体的技术水平相应明显提高。
四、建议对策
(一)提升商业保险公信力
首先,建立保险监管的公信力。保险监管是引导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规范诚信经营的重要力量。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奖惩机制;提升监管行为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建立保险监管的公信力约束保险企业提高制度化、透明化经营水平。其次,提升保险客户服务水平也是提升商业保险公信力的必经途径。“理赔难”是造成商业保险公信力不足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什么很多公民都愿意选择去国外、香港等地投保险,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在大陆难于理赔。故而保险企业应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形象和服务流程。建立透明、公开的承保理赔信息发布平台,保证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此外,要基于客户深层次利益考虑,加强保险服务的差异化力度,例如公开赔案进程信息以方便客户随时跟踪查询,实行上门收取单证,加快小额案件处理,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等。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并落实企业管理的扁平化
相对于等级式架构的扁平化组织,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企业管理模式,它通过减少管理层次精简中层职能机构和人员,同时赋予一线岗位上人员较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灵活性,从而使组织具有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特点,这一组织架构能较好的克服传统组织层次重叠、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弊端。然而,保险企业扁平化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精简管理机构人员,重要的是必须贴近市场、面向客户,重新调整组织结构和配备人员,减少管理层次,改进保险企业的销售、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使企业在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运转效率的同时,把经营管理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
保险产品是保险企业的核心,没有产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无从谈起,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经营状况来看,各家财险企业的产品依然高度集中在车险、企财险、货运险三类业务上,各家寿险企业的产品仍以传统的寿险产品和投资分红产品为主, 对此,笔者认为(第一,大力开发各类责任险产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民事赔偿越来越多的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此类业务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二,因地制宜的推进家财险的消费,面对近年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的状况,保险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灾害风险设计不同的条款和费率,激发家庭的购买欲望)第三,大力开发信用保证保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货到付款和信贷消费成为热点,信用风险日益凸现,对此类业务的需求必将快速增长。
(四)健全多元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快中介机构发展
专业经纪企业和專业代理企业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是重要的营销渠道,而在我国内地,各保险企业大多是利用自身庞大的个人代理人展业,对专业中介机构采取敌视的态度,这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政策上扶持并促进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同时严格界定个人代理人与保险企业的关系,要么二者签订劳动雇用合同,要么将保险企业现有的营销机构彻底与保险企业脱钩,形成独立的中介机构,从而彻底解决个人代理制存在的不足。
(五)坚持改革创新 ,完善监管方式和方法
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效率保险监管应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管,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审批,逐步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管制的做法,另外,监管部门在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同时也应加大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力度,具体到人身险方面,应以治理销售误导为重点,严肃处理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财产险方面,应以规范车险市场为重点,坚决打击财产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险中介方面,应建立产寿险监管、中介监管联动协调的查处机制,把查处查处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紧密结合。
作者简介:
王佳丽(1992.10—),女,贵州省,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信力;发展受阻
一、背景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三类保险,包括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般说来,人们通常讲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而事实上,保险有多种类型。以分担风险为原则,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表现为:它们都是一种投资行为;都是保险的一部分;都是减少危险、防范后患、保障生产、安定社会的有效方法;都具有聚集众多的经济力量,分担个别意外事件损失的特点。但是两者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黄英君(2006)在在中国保监会主持编写的 《保险知识学習读本》一书中,简明扼要地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及其区别进行了界定: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以处理社会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机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我们可以大致概括两者间的关系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社会保障范畴,有着共同的社会目的和社会作用,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保险形式。社会保险的实质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派生出政府与劳动者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实质是企业与利益的关系派生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从近几十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形成了一种以社会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的这么一种模式,商业保险在转型期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度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险职责。但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在部分领域让位于社会保险。
(二)商業保险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于是,如何有效地配置风险保障资源,成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处理风险的各种手段中,保险是一种传统有效的机制。在目前社会保险没有办法全部解决人民需求的状况下,比如,社会保险存在着种类少、保障程度低、不够灵活等弊端,而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故而商业保险是保险中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保险的转型,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绩。主要表现在,截止2015年5月,行业整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666.41亿元,同比增长19。46、,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488.31亿元,同比增长12.41、,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178.04亿元,同比增长22.75。
由此可见,保险业近几年取得的成就还是比较突出。尽管数据表明中国的商业保险一直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且未来发展趋势也十分明朗,但结合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进行分析,现有保险市场开发力度还非常匮乏。我国的商业保险同其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相比较,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存在很多客户满意度低,客户境外购险等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消费者短视理论
短视是由于一些人在作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决策时通常是“短视”的,即在消费时只顾眼前利益,不总是能够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存在。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人们时刻面临着收入的不确定性,年轻人很少考虑他们的长远的退休消费需求,因而储蓄绵薄,人们对那些即将到来的事实更加关注。
(二)不完全信息理论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项基本假设就是,买者和卖者双方的信息是完全的,既有信息灵通的买方,又有信息灵通的卖方。然而事实上,这个条件是不能满足的。当市场偏离这一理想状态时,竞争就下降,问题就出现了。在保险市场中,不完全信息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在美国,年龄超过65岁的人是很难买到医疗保险的,其原因就在于即使保险公司对他们进行身体检查,也无法比老年人更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那么就会出现逆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身体状况欠佳的人更倾向于买保险,比例就越来越大,从而迫使保险价格上升。另一方面,身体健康的人意识到自己患病的风险较低后,就会由于较高的保险费而不愿意参加保险。 如此反复,直到几乎所有想投保的人都是身体不健康的人。简而言之,在逆向选择中,风险高的人会选择加入保险,而风险低的人则不愿意投保。
(2)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在加入保险后,人们降低风险的积极性下降。
(3)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并不总是为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经理(代理人)可能不会始终维护公司股东(委托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经理专注于挣更多的钱,而这一目标可能与股东保持公司偿付能力的目标不相符
(三)不可保风险理论
对于私人保险而言,能够进行保险的风险应该具有可保性的特征,他可以通过精算来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对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才能实现。但某些风险是完全不确定的,这类风险一般是不可保险的,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等。这些风险出现的概率虽然不大,但不可预知,发生后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有些甚至是毁火性的,可能使大量人口同时处于无法生存且无保障的状态。这些风险无法通过私人保险的形式参加保险,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私人保险公司本身也面临着被保险的问题。 三、受阻原因分析
丰富的人力资源,无疑也为我国商业保险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因为任何一种微小的保险需求只要乘以13亿,必然会形成庞,大的保险消费市场。所以,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开发情况来看,商业保险的开发还是非常滞后,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产品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监督管理方面等存在不足,从而导致了市场开发速度受限、有效竞争不足等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商保缺乏公信力
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从保险经营主体的角度来讲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商业保险在实践中积累出来的信誉,体现在保险经营者的诚信度、社会责任感和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等方面,从受众的角度来讲,商业保险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商业保险的认可度,反映了以销售保险产品为代表的保险经营行为被公众接受、信任的程度。由此可见,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商业保险的公信力是保险企业乃至保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然而不得不说,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的公信力令人担忧,我们可以从社会舆论以及日常生活中发现,人们对很多保险产品不信任,许多保险代理人在收麦过程中为了达到自己的业绩目标,刻意夸大甚至编造保险的作用、回报率以及保障范畴,有些不介绍或者有意回避介绍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保险。更实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编造各种类型的理由拒赔或者少赔,使得保险产品没有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导致广大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不能合理分散和规避,并使其蒙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对商业保险还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感,抵触情绪较为严重。保险行业、企业甚至从业人员的尊严感明显缺失。
(二)保险营销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行销特别是寿险行销主要是依靠个人代理人制。财险业主要依靠的是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和某些兼業代理机构,二者均轻视通过保险中介等营销渠道、 这种单一的模式使市场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消费者缺乏比较对象,知情权和选择权难以保障。
(三)产品创新力度匮乏
各家企业的产品大同小异、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基本上是在国外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模仿、 据统计1999—2003年产险报备产品2522个,寿险产品2003年报备586个,90。以上是模仿,基本没有自主创新的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1996年制定的关于保护产品创新的条款在2000年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并未得到确认,导致产品创新的动力缺失,进而产品结构失衡。
(四)保险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在全国各个省份商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呈持续增加的劲猛势头,但是保险监管主体只有中国保监会的一个监管局,力量较薄弱、另外,各保险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在科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技术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而监管技术水平并未随着被监管主体的技术水平相应明显提高。
四、建议对策
(一)提升商业保险公信力
首先,建立保险监管的公信力。保险监管是引导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规范诚信经营的重要力量。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奖惩机制;提升监管行为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建立保险监管的公信力约束保险企业提高制度化、透明化经营水平。其次,提升保险客户服务水平也是提升商业保险公信力的必经途径。“理赔难”是造成商业保险公信力不足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什么很多公民都愿意选择去国外、香港等地投保险,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在大陆难于理赔。故而保险企业应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形象和服务流程。建立透明、公开的承保理赔信息发布平台,保证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此外,要基于客户深层次利益考虑,加强保险服务的差异化力度,例如公开赔案进程信息以方便客户随时跟踪查询,实行上门收取单证,加快小额案件处理,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等。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并落实企业管理的扁平化
相对于等级式架构的扁平化组织,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企业管理模式,它通过减少管理层次精简中层职能机构和人员,同时赋予一线岗位上人员较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灵活性,从而使组织具有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特点,这一组织架构能较好的克服传统组织层次重叠、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弊端。然而,保险企业扁平化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精简管理机构人员,重要的是必须贴近市场、面向客户,重新调整组织结构和配备人员,减少管理层次,改进保险企业的销售、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使企业在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运转效率的同时,把经营管理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
保险产品是保险企业的核心,没有产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无从谈起,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经营状况来看,各家财险企业的产品依然高度集中在车险、企财险、货运险三类业务上,各家寿险企业的产品仍以传统的寿险产品和投资分红产品为主, 对此,笔者认为(第一,大力开发各类责任险产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民事赔偿越来越多的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此类业务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二,因地制宜的推进家财险的消费,面对近年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的状况,保险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灾害风险设计不同的条款和费率,激发家庭的购买欲望)第三,大力开发信用保证保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货到付款和信贷消费成为热点,信用风险日益凸现,对此类业务的需求必将快速增长。
(四)健全多元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快中介机构发展
专业经纪企业和專业代理企业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是重要的营销渠道,而在我国内地,各保险企业大多是利用自身庞大的个人代理人展业,对专业中介机构采取敌视的态度,这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政策上扶持并促进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同时严格界定个人代理人与保险企业的关系,要么二者签订劳动雇用合同,要么将保险企业现有的营销机构彻底与保险企业脱钩,形成独立的中介机构,从而彻底解决个人代理制存在的不足。
(五)坚持改革创新 ,完善监管方式和方法
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效率保险监管应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管,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审批,逐步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管制的做法,另外,监管部门在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同时也应加大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力度,具体到人身险方面,应以治理销售误导为重点,严肃处理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财产险方面,应以规范车险市场为重点,坚决打击财产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险中介方面,应建立产寿险监管、中介监管联动协调的查处机制,把查处查处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紧密结合。
作者简介:
王佳丽(1992.10—),女,贵州省,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