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相关的制度法规仍不健全,公司企业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时候大多数从自利的角度出发,所以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不可能不出现问题 。
【关键词】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1 当今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
我们的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上市企业及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但是对一般性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规定却少的可怜,致使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就很差。
目前,有相当的企业对于已有的规定置之不理,只有少数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但大部分公司基本没有,将已有的政策没有重视,执行过程更是看重形式。有的公司企业也制定了一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条文,但是,只是说说而已,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内容。所以,中国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基本是政策不健全,企业也基本不执行,同时,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和主动性更是不强。
2 企业内控及披露信息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规范的不完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只是规定了一些内容,而对于各个行业的规定却不多、内容和方式的特定性比较强。使企业披露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性披露。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统一标准,在披露内容、主题、披露形式、法律责任、监督和其他方面做出比较权威的规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使上市公司自觉的对企业的信息进行相关的披露。对于中国企业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之规定,要求不尽相同,使许多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不知所措,有更大的选择性。
2.2 企业领导者的认识不到位,积极主动性更是基本缺乏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领导层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总是要披露的少披露,能不披露的就不披露的态度,导致提供的信息不公允、不客观,对阅读者基本没有用处。我们的制度只是在会计工作的相关领域做了规定,而在其他制度里却要求不严,成熟的上市公司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每一个部门,在每一个位置,每个员工都要发挥其作用,但公司领导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解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和最终结果。
当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决策层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相对淡薄,其披露目标停留在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故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当成公司的一种负担,并没有把它看成公司应尽的义务,通常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内部控制及信息的披露;当对其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后,大多数公司只披露一些不太重要的内容,而对一些关键的信息反而很少披露。
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善的对策
3.1 建立及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自觉的进行信息披露,对企业、对社会才会有更大的好处。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好的企业,他们很主动进行企业信息的披露,国家的政策及制度也比较完善,所以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要学习,要借鉴。
3.2 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和管理层的责任
3.2.1 划定管理人员的责任
只有划定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其义务,才能不至于使他们认为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去披露,为了所谓个人的利益而想当然。同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遵守的要奖励,而违背的严肃处理,使得坚持内控及信息披露成为每个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红线,这样,从企业高层就保证了此政策的落实。
3.2.2 明确企业内控及信息披露的主体
在企业里面,对企业比较熟悉的不外乎有经理人和企业懂事,他们应该负起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立、信息的完善及执行的责任,也就是他们应该是信息披露的主体。而监事在整个过程中应该起到监督的作用。
3.3 加强上市企业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审计
上市企业应该重视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减少左右会计行为的事情的发生,从而为提供信息披露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对于上市企业而言,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能今天披露,明天不披露,或者今天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短期说,可能对企业产生一些积极的方面,但是,长远来看,这肯定是会暴露的,会对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公允,相关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真正的留住老股东,吸收新股东,才能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3.4 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當下,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很难让这些公司去自愿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而现在所采取的不外乎就是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我国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讲,他们对企业信息的披露的需求又不是很强烈,这也导致了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事实上,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做的好的上市公司,他们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是积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企业的问题,才能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然,长期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能充分的了解企业,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作为政府,要鼓励企业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同时,要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金兰.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23)
[2] 蔡从光.内部及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政与金融,2010(4):33-38
[3] 韩庚磊,杨荣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实践与思考[J].财会通讯,2010(11)下:138-140
【关键词】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1 当今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
我们的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上市企业及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但是对一般性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规定却少的可怜,致使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就很差。
目前,有相当的企业对于已有的规定置之不理,只有少数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但大部分公司基本没有,将已有的政策没有重视,执行过程更是看重形式。有的公司企业也制定了一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条文,但是,只是说说而已,在执行过程中却没有内容。所以,中国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基本是政策不健全,企业也基本不执行,同时,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和主动性更是不强。
2 企业内控及披露信息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规范的不完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只是规定了一些内容,而对于各个行业的规定却不多、内容和方式的特定性比较强。使企业披露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性披露。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统一标准,在披露内容、主题、披露形式、法律责任、监督和其他方面做出比较权威的规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使上市公司自觉的对企业的信息进行相关的披露。对于中国企业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之规定,要求不尽相同,使许多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不知所措,有更大的选择性。
2.2 企业领导者的认识不到位,积极主动性更是基本缺乏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领导层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总是要披露的少披露,能不披露的就不披露的态度,导致提供的信息不公允、不客观,对阅读者基本没有用处。我们的制度只是在会计工作的相关领域做了规定,而在其他制度里却要求不严,成熟的上市公司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每一个部门,在每一个位置,每个员工都要发挥其作用,但公司领导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解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和最终结果。
当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决策层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相对淡薄,其披露目标停留在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故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当成公司的一种负担,并没有把它看成公司应尽的义务,通常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内部控制及信息的披露;当对其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后,大多数公司只披露一些不太重要的内容,而对一些关键的信息反而很少披露。
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完善的对策
3.1 建立及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自觉的进行信息披露,对企业、对社会才会有更大的好处。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好的企业,他们很主动进行企业信息的披露,国家的政策及制度也比较完善,所以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要学习,要借鉴。
3.2 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和管理层的责任
3.2.1 划定管理人员的责任
只有划定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其义务,才能不至于使他们认为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去披露,为了所谓个人的利益而想当然。同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遵守的要奖励,而违背的严肃处理,使得坚持内控及信息披露成为每个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红线,这样,从企业高层就保证了此政策的落实。
3.2.2 明确企业内控及信息披露的主体
在企业里面,对企业比较熟悉的不外乎有经理人和企业懂事,他们应该负起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立、信息的完善及执行的责任,也就是他们应该是信息披露的主体。而监事在整个过程中应该起到监督的作用。
3.3 加强上市企业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审计
上市企业应该重视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减少左右会计行为的事情的发生,从而为提供信息披露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对于上市企业而言,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能今天披露,明天不披露,或者今天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短期说,可能对企业产生一些积极的方面,但是,长远来看,这肯定是会暴露的,会对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公允,相关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真正的留住老股东,吸收新股东,才能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3.4 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當下,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很难让这些公司去自愿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而现在所采取的不外乎就是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我国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讲,他们对企业信息的披露的需求又不是很强烈,这也导致了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事实上,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做的好的上市公司,他们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是积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企业的问题,才能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然,长期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能充分的了解企业,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作为政府,要鼓励企业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同时,要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金兰.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23)
[2] 蔡从光.内部及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政与金融,2010(4):33-38
[3] 韩庚磊,杨荣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实践与思考[J].财会通讯,2010(11)下:13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