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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九三二年七月,邓子恢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当时中央苏区处在第四次反“围剿”战役的前夜,由于国民党强化了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使苏区与白区的贸易阻滞,造成严重的困难。同时王明“左”的劳动政策和税收政策,打击了工商业资本,致使苏区商业萧条,苏区财政金融陷入困境。邓子恢到达中央苏区的红色首都瑞金后,没有退缩,倾其全力,整顿苏区财政,大力开发财源,保障了苏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邓子恢;中央苏区;财经政策
一九三二年七月,邓子恢到达瑞金,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这是中央苏区处在第四次反“围剿”战役的前夜,由于国民党强化了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使苏区与白区的贸易阻滞,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同时,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推行过“左”的劳动政策和税收政策,打击了工商业资本,致使苏区商业萧条,根据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手工业品无法出口,而革命战争急需的布匹、食盐等,以及其他工业品难以输入,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根据地现金大量外流,苏区财政金融陷入了困境。邓子恢并没有退缩,他倾其全力,整顿苏区财政,大力开发财源,保障了苏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统一中央苏区财政制度
一九三二年邓子恢看到中央苏区财政部人员少,整个苏区财政不统一,管理混乱,分散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因各级政府历来忽视财政工作,承袭过去自由开支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因国库制度没建立,所以一直到现在,只做到上级提款的工作,各级政府还不能实行预算决算制度”。他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决定从统一财政人手,大力整顿和加强苏区的经济工作。
(一)统一财政,制定国库制度。邓子恢到财政部后,签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统一财政,强调了财政统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决定着手筹建国库以及各省、县的分库,实行统一的国库制度,他在毛泽民、曹菊如等帮助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钻研,初步草拟了国库条例,规定了国库制度的原则:一切收入必须全部缴国库,一切支出必须凭财政部签发的支付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国库款。上下级金库之间的联系采用多联单形式,即县支库的收款书为五联单,省分库为四联单,总库三联单。中央财政部签发支付命令和夏季金库的解款书,页以不同联数报知有关金库。这样,每一笔收支,有关的金库,直至财政部均可同时记账,上下各级财政部门都能及时了解收支项目和金额数据。不久财政部拟定《国库暂行条例》呈报临时中央政府审查。经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二)开办培训班,提高认识。为了使苏区各省、县财政干部熟悉新的统一的财政制度,熟练地掌握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邓子恢领导财政部和国家银行开设了许多训练班,其中比较主要的有银行训练班,金库训练班,还有根据草拟的财政会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而开设的财政人员训练班。同时,他主持召开了省、县两级财政部长和银行负责人会议,使大家充分理解金库制度和各种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并讨论执行制度的措施。
(三)探索统一财政的途径。邓子恢在进行调查研究苏区财政方面存在问题时发现:一是会计制度混乱,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收钱机关、管钱机关、用钱机关混在一起,经济也不公开,而且各机关自取自用,弊端百出。二是各种财政收支的项目,如土地税、商业税、行政税、军事费等混杂在一起,不仅中央难以整理,而且各级会计人员也无从清理出一个确切的数据来,这就妨碍了岁收岁入的预算决算。三是在会计制度的其他方面,还存在着会计科目不统一,簿记单据没有规定的格式,财务交接制度不明确等等缺陷。他根据自己的财务经验,结合中央苏区财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领导财政部制定了苏区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签发了财政部第十二号训令,训令为统一会计制度做了六项规定,概括起来是:第一,要把收钱、管钱、领钱、用钱等四个机关分开,不能混在一起;第二,各级收入和支出都应按系统分别登记上报,以便中央随时明了各级收支情况;第三,确定会计项目,各项收入及开支规定统一的名称与范围;第四,确立预决算规则,实行预决算制度;第五,印制统一的簿记单据,确定记账方法;第六,规定财政交接章程,交卸者应提出清单报告,接管者要凭单清理核收。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邓子恢领导财政部和国家银行迅速研究制定了会计规划、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以及各种簿记账册,连同经中央政府批准的国库条例印发到各省、县和各红军部队,通令各地各单位从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全面执行统一的财政制度。这样中央苏区的财政在邓子恢领导下逐步建起了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开发财源,支援前线
邓子恢就任财政部长的时候,王明“左”倾错误的财政路线已经全面推行,虽然他对当时错误的财政经济政策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并据理力争,但是已无力挽回。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他一方面在组织上服从了上级的一切指令,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又尽可能地按照毛泽东正确的经济路线开发财源,竭尽全力保障红军的经济补给,维护苏区群众的利益,尽量减少王明“左”倾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正确发行公债。一九三二年秋天,为了保证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物资供应,财政部不得不采取了临时的紧急措施,发行公债,提高税率,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原先由红军作战部队担负的打土豪筹款的任务。十月下旬,财政部在完成了六月份发行的六十万元第一期短期战争公债之后,又下达了发放一百二十万元短期战争公债的任务。这期公债,又一次得到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支持,各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踊跃认购。至十一月中旬,实际发行公债一百二十八万元。但是邓子恢发现,由于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一些地方在销售公债的工作中有不顾群众利益,不经过宣传发动,不是按照群众自愿认购公债的原则,而采取了强迫命令的粗暴手段,逼迫群众购买公债。他还发现,会昌县等处地方干部甚至按照人口平均摊派公债,每人派款六毛的严重问题。为了迅速纠正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错误,邓子恢于十一月二十六日签发了财政部第十号训令。他在训令中强调:公债是政府向群众所借之债款,除商人富农可以指令摊派外,其余中农贫农以及小商人等,概须用宣传鼓动方法,劝人自动购买,绝对不得指派强迫。他还郑重地告诫各级苏维埃政府:各级政府以后对自己阶级群众,无论如何,须任人自由购买,不准再有摊派勒迫行为,违者查出严厉处分。此后邓子恢又亲自到会昌巡视,指导那里的工作,帮助他们纠正了工作中的若干错误和缺点。
(二)商业筹款。为了保证中央苏区的全部财政供给,一九三三年十月十六日,邓子恢和财政部的同志们共同研究制定了《筹款办法》,号召各级苏维埃政府动员一切力量,筹集款项,支援革命战争。没有完全依照王明“左”倾错误的一套作强行规定,他们认为苏维埃政府除了租税以外,对城市工商业者筹款也是一个出路,规定:每次占领一个城市,如不违反经济政策,向大中商人筹款是必要的。但也不要估量太高,使商人负担不起,反无结果。固然估量底也是不对。在发达的城市可以自三千元资本以上的工商业者,按他们的资本大小,按百分比的量派款,三千元以下的可以不派,并明令禁止违反党的正确的经济政策,不能乱打商人土豪,如没收货品、家产等。
邓子恢在领导中央财政部、土地部工作期间,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实现增加财政收入和粮食丰收,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革命积极性,增加苏区货物输出,减少苏区现金外流,筹集足够的物资给养,支援红军作战。这些工作,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和赞扬,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七日,毛泽东在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一周年时指出:在财政方面,由于正式颁布财政条例,实行财政统一,严厉消灭过去财政上各自为政的现象,确定会计年度,实行预算决算制度,整理税收,树立财政基础,从而保证了红军的反“围剿”战争所必须的给养。
关键词:邓子恢;中央苏区;财经政策
一九三二年七月,邓子恢到达瑞金,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这是中央苏区处在第四次反“围剿”战役的前夜,由于国民党强化了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使苏区与白区的贸易阻滞,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同时,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推行过“左”的劳动政策和税收政策,打击了工商业资本,致使苏区商业萧条,根据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手工业品无法出口,而革命战争急需的布匹、食盐等,以及其他工业品难以输入,这就进一步造成了根据地现金大量外流,苏区财政金融陷入了困境。邓子恢并没有退缩,他倾其全力,整顿苏区财政,大力开发财源,保障了苏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统一中央苏区财政制度
一九三二年邓子恢看到中央苏区财政部人员少,整个苏区财政不统一,管理混乱,分散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因各级政府历来忽视财政工作,承袭过去自由开支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因国库制度没建立,所以一直到现在,只做到上级提款的工作,各级政府还不能实行预算决算制度”。他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决定从统一财政人手,大力整顿和加强苏区的经济工作。
(一)统一财政,制定国库制度。邓子恢到财政部后,签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统一财政,强调了财政统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决定着手筹建国库以及各省、县的分库,实行统一的国库制度,他在毛泽民、曹菊如等帮助下,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钻研,初步草拟了国库条例,规定了国库制度的原则:一切收入必须全部缴国库,一切支出必须凭财政部签发的支付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国库款。上下级金库之间的联系采用多联单形式,即县支库的收款书为五联单,省分库为四联单,总库三联单。中央财政部签发支付命令和夏季金库的解款书,页以不同联数报知有关金库。这样,每一笔收支,有关的金库,直至财政部均可同时记账,上下各级财政部门都能及时了解收支项目和金额数据。不久财政部拟定《国库暂行条例》呈报临时中央政府审查。经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二)开办培训班,提高认识。为了使苏区各省、县财政干部熟悉新的统一的财政制度,熟练地掌握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邓子恢领导财政部和国家银行开设了许多训练班,其中比较主要的有银行训练班,金库训练班,还有根据草拟的财政会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而开设的财政人员训练班。同时,他主持召开了省、县两级财政部长和银行负责人会议,使大家充分理解金库制度和各种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并讨论执行制度的措施。
(三)探索统一财政的途径。邓子恢在进行调查研究苏区财政方面存在问题时发现:一是会计制度混乱,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收钱机关、管钱机关、用钱机关混在一起,经济也不公开,而且各机关自取自用,弊端百出。二是各种财政收支的项目,如土地税、商业税、行政税、军事费等混杂在一起,不仅中央难以整理,而且各级会计人员也无从清理出一个确切的数据来,这就妨碍了岁收岁入的预算决算。三是在会计制度的其他方面,还存在着会计科目不统一,簿记单据没有规定的格式,财务交接制度不明确等等缺陷。他根据自己的财务经验,结合中央苏区财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领导财政部制定了苏区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签发了财政部第十二号训令,训令为统一会计制度做了六项规定,概括起来是:第一,要把收钱、管钱、领钱、用钱等四个机关分开,不能混在一起;第二,各级收入和支出都应按系统分别登记上报,以便中央随时明了各级收支情况;第三,确定会计项目,各项收入及开支规定统一的名称与范围;第四,确立预决算规则,实行预决算制度;第五,印制统一的簿记单据,确定记账方法;第六,规定财政交接章程,交卸者应提出清单报告,接管者要凭单清理核收。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邓子恢领导财政部和国家银行迅速研究制定了会计规划、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以及各种簿记账册,连同经中央政府批准的国库条例印发到各省、县和各红军部队,通令各地各单位从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全面执行统一的财政制度。这样中央苏区的财政在邓子恢领导下逐步建起了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开发财源,支援前线
邓子恢就任财政部长的时候,王明“左”倾错误的财政路线已经全面推行,虽然他对当时错误的财政经济政策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并据理力争,但是已无力挽回。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他一方面在组织上服从了上级的一切指令,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又尽可能地按照毛泽东正确的经济路线开发财源,竭尽全力保障红军的经济补给,维护苏区群众的利益,尽量减少王明“左”倾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正确发行公债。一九三二年秋天,为了保证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物资供应,财政部不得不采取了临时的紧急措施,发行公债,提高税率,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原先由红军作战部队担负的打土豪筹款的任务。十月下旬,财政部在完成了六月份发行的六十万元第一期短期战争公债之后,又下达了发放一百二十万元短期战争公债的任务。这期公债,又一次得到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支持,各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踊跃认购。至十一月中旬,实际发行公债一百二十八万元。但是邓子恢发现,由于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一些地方在销售公债的工作中有不顾群众利益,不经过宣传发动,不是按照群众自愿认购公债的原则,而采取了强迫命令的粗暴手段,逼迫群众购买公债。他还发现,会昌县等处地方干部甚至按照人口平均摊派公债,每人派款六毛的严重问题。为了迅速纠正这种侵犯群众利益的错误,邓子恢于十一月二十六日签发了财政部第十号训令。他在训令中强调:公债是政府向群众所借之债款,除商人富农可以指令摊派外,其余中农贫农以及小商人等,概须用宣传鼓动方法,劝人自动购买,绝对不得指派强迫。他还郑重地告诫各级苏维埃政府:各级政府以后对自己阶级群众,无论如何,须任人自由购买,不准再有摊派勒迫行为,违者查出严厉处分。此后邓子恢又亲自到会昌巡视,指导那里的工作,帮助他们纠正了工作中的若干错误和缺点。
(二)商业筹款。为了保证中央苏区的全部财政供给,一九三三年十月十六日,邓子恢和财政部的同志们共同研究制定了《筹款办法》,号召各级苏维埃政府动员一切力量,筹集款项,支援革命战争。没有完全依照王明“左”倾错误的一套作强行规定,他们认为苏维埃政府除了租税以外,对城市工商业者筹款也是一个出路,规定:每次占领一个城市,如不违反经济政策,向大中商人筹款是必要的。但也不要估量太高,使商人负担不起,反无结果。固然估量底也是不对。在发达的城市可以自三千元资本以上的工商业者,按他们的资本大小,按百分比的量派款,三千元以下的可以不派,并明令禁止违反党的正确的经济政策,不能乱打商人土豪,如没收货品、家产等。
邓子恢在领导中央财政部、土地部工作期间,制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实现增加财政收入和粮食丰收,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革命积极性,增加苏区货物输出,减少苏区现金外流,筹集足够的物资给养,支援红军作战。这些工作,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和赞扬,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七日,毛泽东在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一周年时指出:在财政方面,由于正式颁布财政条例,实行财政统一,严厉消灭过去财政上各自为政的现象,确定会计年度,实行预算决算制度,整理税收,树立财政基础,从而保证了红军的反“围剿”战争所必须的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