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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实现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设计过程中,受到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城市规划设计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协调、土地利用不合理、功能分区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制约城市正常的发展。区域经济学理论是以空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为基础,形成的空间分析经济学。将区域经济学理论应用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设计环节,对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简单阐述了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内涵,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区域经济学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区域经济学理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资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聚集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口增长过快,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城市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土地紧张、城市布局分散、整体规划落后、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造成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平衡,居民生活质量下降、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2007年,国务院提出了编制全国主体功区规划建议,要求各地区做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工作,逐渐改变我国地方国土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空间混乱的局面,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1.区域经济学理论
区域经济学理论是经济地理学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是研究生产资源在一定空间(区域)的优化配置和组合,从而获得最大产出的学说。由于生产资源是有限的,但是有限资源在一定区域内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尽可能获得更多的产出。区域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理论和学派,主流的理论学派有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中心—外围理论、平衡发展理论、不平衡发展理论、城市圈域经济理论等理论,其中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中心—外围理论等作为区域经济学重要的几个理论,其理论主张和思想贯穿到整个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对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
2.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的问题
功能区规划是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區规划的意见》中提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评估,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的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资源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统筹区域空间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从而明确地区开发方向、开发强度、开发秩序,逐渐实现人口与环境、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国土资源开发空间。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1主体功能区内部不协调
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虽然注重空间规划秩序,但是社会空间结构对空间规划秩序影响比较大,社会空间结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人口、资源与产业三者在区域空间进行合理配置。然而在空间规划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社会空间结构,导致主体功能区资源结构单一、老工业区经济衰退、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导致严重的城市病。因此,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必须明确城市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区的关系,促进主体功能区内部协调发展。
2.2主体功能规划不全面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依然停留在区域空间人与土地协调、人与环境协调等相关空间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编制过程中依赖计算机工具,没有从主体功能区的整体发展角度,对区域的资源、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考虑到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设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没有真正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2]。
3.区域经济学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应用
3.1中心—外围理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
中心—外围理论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劳尔·普雷维什提出的一种理论,他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中心—外围不平等关系,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区域都是由中心和外围两个子系统构成,当某些区域的空间聚集形成发展之势时,则会比外围地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优势,形成区域经济体系中心,外围地区处于依附地位,导致城市区域空间出现空间二元结构。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心与外围界限逐渐消失,从而推动空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土空间开发要求,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四个区域,禁止开发区指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区域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限制开发区主要是指经济条件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指资源承载能力比较强、人口聚集、经济条件好的区域,通过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在于推动城镇化发展;优化开发区是在开发密度比较高的区域,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集群发展。从区域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城市主体功能的边缘区,边缘区主要为核心区域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并从核心区辐射扩散到周边区域。中心—外围理论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政府与市场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核心区的技术、资金、人才逐渐向边缘区流动,带动和影响边缘区域,实现核心区和边缘区的相互融合,从而减少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3]。
3.2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布局的应用
增长极理论是弗朗索瓦·佩鲁提出的概念,他认为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经济比较发达和少数产业的发展,因此要将条件比较好的区域和少数产业培育成经济增长极,通过经济增长极影响和带动周围地区和产业的发展。增长极的极化作用主要体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实现生产要素的外移。点轴开发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区域经济学理论,是增长极理论的发展,它不仅重视增长极作用,而且还强调点与点之间的作用,认为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对连接地区人流、物流速度、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形成区位优势和改善投资环境教育重要意义。点轴开发理论侧重交通条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大于单纯的增长极开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个区域经济开发采用点轴开发模式,并逐渐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这些区域交通便利、城市人口集中、开发强度高,但是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过程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区域经济学理论,编制优化区域的开发方案,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
3.3平衡发展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制定的应用
平衡发展理论是哈罗德·多玛新提出的理论,他认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必须实现产业与产业、区域与区域的关联互补,促进各产业、各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区域与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实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目的在于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按照主体功能的分区情况,不同区域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主要负责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发展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主要负责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维持。各个区域的功能作用不同,在发展过程中,要形成相互协助、相互补充、分工合作的区域格局。同时,还要打破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行政区域束缚,实现区域间资源、人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结束语
主体功能区规划关系到国土资源空间开发利用,当前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内部不协调、不统一、规划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到城市功能区布局和城市的发展。将区域经济学理论应用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以实现主体功能区的人力、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区域内资源和产业发展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剑博.区域经济学理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J].商情,2016,(32):117-118.
[2]郝大江,黎映宸.集聚效应、配置效率与区域经济增长--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理论探索[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4):65-70.
[3]董亚宁,顾芸,陈威,等.地方品质、劳动力区位与区域创新发展——基于新空间经济学理论[J].西北人口,2020,41(4):47-57.
关键词:区域经济学理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资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聚集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口增长过快,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城市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土地紧张、城市布局分散、整体规划落后、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造成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平衡,居民生活质量下降、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2007年,国务院提出了编制全国主体功区规划建议,要求各地区做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工作,逐渐改变我国地方国土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空间混乱的局面,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1.区域经济学理论
区域经济学理论是经济地理学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是研究生产资源在一定空间(区域)的优化配置和组合,从而获得最大产出的学说。由于生产资源是有限的,但是有限资源在一定区域内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尽可能获得更多的产出。区域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理论和学派,主流的理论学派有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中心—外围理论、平衡发展理论、不平衡发展理论、城市圈域经济理论等理论,其中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中心—外围理论等作为区域经济学重要的几个理论,其理论主张和思想贯穿到整个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对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
2.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的问题
功能区规划是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區规划的意见》中提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评估,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的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资源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统筹区域空间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从而明确地区开发方向、开发强度、开发秩序,逐渐实现人口与环境、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国土资源开发空间。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1主体功能区内部不协调
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虽然注重空间规划秩序,但是社会空间结构对空间规划秩序影响比较大,社会空间结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人口、资源与产业三者在区域空间进行合理配置。然而在空间规划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社会空间结构,导致主体功能区资源结构单一、老工业区经济衰退、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导致严重的城市病。因此,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必须明确城市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区的关系,促进主体功能区内部协调发展。
2.2主体功能规划不全面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依然停留在区域空间人与土地协调、人与环境协调等相关空间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编制过程中依赖计算机工具,没有从主体功能区的整体发展角度,对区域的资源、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考虑到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设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没有真正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2]。
3.区域经济学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应用
3.1中心—外围理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
中心—外围理论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劳尔·普雷维什提出的一种理论,他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中心—外围不平等关系,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区域都是由中心和外围两个子系统构成,当某些区域的空间聚集形成发展之势时,则会比外围地区获得更有利的竞争优势,形成区域经济体系中心,外围地区处于依附地位,导致城市区域空间出现空间二元结构。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心与外围界限逐渐消失,从而推动空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国土空间开发要求,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四个区域,禁止开发区指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区域的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限制开发区主要是指经济条件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指资源承载能力比较强、人口聚集、经济条件好的区域,通过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在于推动城镇化发展;优化开发区是在开发密度比较高的区域,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集群发展。从区域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城市主体功能的边缘区,边缘区主要为核心区域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并从核心区辐射扩散到周边区域。中心—外围理论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政府与市场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核心区的技术、资金、人才逐渐向边缘区流动,带动和影响边缘区域,实现核心区和边缘区的相互融合,从而减少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3]。
3.2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布局的应用
增长极理论是弗朗索瓦·佩鲁提出的概念,他认为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经济比较发达和少数产业的发展,因此要将条件比较好的区域和少数产业培育成经济增长极,通过经济增长极影响和带动周围地区和产业的发展。增长极的极化作用主要体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实现生产要素的外移。点轴开发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区域经济学理论,是增长极理论的发展,它不仅重视增长极作用,而且还强调点与点之间的作用,认为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对连接地区人流、物流速度、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形成区位优势和改善投资环境教育重要意义。点轴开发理论侧重交通条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大于单纯的增长极开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个区域经济开发采用点轴开发模式,并逐渐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这些区域交通便利、城市人口集中、开发强度高,但是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过程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区域经济学理论,编制优化区域的开发方案,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
3.3平衡发展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制定的应用
平衡发展理论是哈罗德·多玛新提出的理论,他认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必须实现产业与产业、区域与区域的关联互补,促进各产业、各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区域与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实现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目的在于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按照主体功能的分区情况,不同区域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主要负责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发展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主要负责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维持。各个区域的功能作用不同,在发展过程中,要形成相互协助、相互补充、分工合作的区域格局。同时,还要打破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行政区域束缚,实现区域间资源、人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结束语
主体功能区规划关系到国土资源空间开发利用,当前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内部不协调、不统一、规划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到城市功能区布局和城市的发展。将区域经济学理论应用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以实现主体功能区的人力、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区域内资源和产业发展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剑博.区域经济学理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J].商情,2016,(32):117-118.
[2]郝大江,黎映宸.集聚效应、配置效率与区域经济增长--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理论探索[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4):65-70.
[3]董亚宁,顾芸,陈威,等.地方品质、劳动力区位与区域创新发展——基于新空间经济学理论[J].西北人口,2020,41(4):47-57.